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7 14:24:42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四章 附则

  第23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PMC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PMC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车辆使用范围

  4.1.1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车辆使用程序

  4.2.1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PMC部车辆管理员(池江)统一派车。

  4.2.3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PMC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5.1.3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生产部总经理生产助理负责统一管理。

  5.1.4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司机的,应先征得PMC部车辆管理员的批准,若司机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无论造成事故与否,皆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机自负其责。

  5.1.5公司车辆按车辆分工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司机必须定期(每日下班前)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检修,否则,追究司机的责任。

  5.1.6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1.7司机每次出车后,须如实填写用车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报销流程执行,司机需实事求是报销费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经济责任并开除处理。

  5.1.8保安员须实时登记公司车辆的进出厂时间。

  6、车辆保养、维护

  6.1.1公司车辆的.保养、年检、厂内维修等工作,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具体车辆之责任司机由车辆管理员指定安排。

  6.1.2司机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辆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会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车容的现象,经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司机给予10元/次罚款。

  6.1.3当车辆出现故障时,责任司机应及时跟进维修;车辆维修之前,司机应将车辆损坏情况详实报告车辆管理员;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应先征得副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更换下之零配件带至公司核备。

  7、司机管理

  7.1.1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以保证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要检查随车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和养路费证)是否齐全,以及检查车辆性能(车辆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等)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和排除,避免病车上路。

  7.1.2司机在运送货物时,应仔细核对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严格按照送货、接货时的交接手续办事,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

  7.1.3司机在接送人员时,应热情主动,尽量满足用车人员的公务用车要求;严禁中途甩人。

  7.1.4司机因公务驾车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时,属个人过失的,其罚款由当值司机自行承担20%;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罚款由公司承担。司机如被扣证不能驾车时,在扣证期间应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处理

  8.1.1司机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派人前往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8.1.2司机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司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5%,个人承担5%;

  ②司机负一半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③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

  8.1.3凡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8.1.4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8.1.5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车辆管理员的领导责任。

  9、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执行。

  电器有限公司

  总经办

  审批:。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业务经营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是以独立法人注册的有限公司,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投资人。

  第三条

  公司发生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本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财务决策,均需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监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宏顺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会计机构设置

  第七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服从总经理的领导,财务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对财务的组织领导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设四人,部门主管、主办会计、出纳、服务结算。

  部门主管,主要负责整个公司的'财务工作,包括融资、税务、编制预算、进行财务分析等,在部门内一般负责总账、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审核、整车及服务成本结转,凭证审核;

  主办会计,主要负责对账、记账、制作凭证、开整车发票、报税和做日常辅助报表; 出纳员(外出纳员),主要负责收取整车款和公司日常业务支出,联系银行业务。如果有融资车业务,要负责与银行交涉办理整车合格证核对及存取业务;

  服务结算员(内出纳员),主要负责收取服务收入款,备件收入款,精品安装收入款,作服务业务结算,并每日将收取的款项交公司财务,作营业日报表。负责融资车款的收取和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金及账务管理

  第九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应经中国注册会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目的为切实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有序运行。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其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车辆的管理:

  1、公司所属各种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人员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

  2、公司所属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司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4、公司各部门所用车辆应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情调整修理。

  5、未经公司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违犯者,如发现一次即扣除当天薪金,发现三次者自动离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负全部责任。

  6、车辆需要购置附件及物品,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确需驾驶员购置的应报公司待批复后,再行购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7、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

  8、车辆行驶当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交公司验证)。

  9、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0、公司一般员工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1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送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查,修制维护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车辆的使用

  1、车辆的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

  涉足特殊用车,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2、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3、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车(派车)记录。

  4、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驾驶员负责在出车前搞好车辆安全检查及车辆的卫生。

  5、车辆收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7、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合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公里耗油标准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对无误。

  8、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车辆的保养

  1、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

  2、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请结和有效工作能力。

  3、对车辆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理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逢处时应用海绵仔细擦洗,并冲洗干。

  4、车辆车窗应及时清除橡胶痕迹,油类等,风窗刮水片应定期清洗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换。

  5、定期保养合金轮壳,长期保持合金轮壳的漂亮外观,光亮整洁。定期检查汽车底盘,及时修补及重涂保护层,以保护车辆免受腐蚀及损伤,定期更换机油,定期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

  6、保持车内无浮尘,无异味,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垫及脚垫平整清洁,车内应保持空气清新,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

  7、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车辆的`费用管理

  1、车辆的油费实行"总量控制"包于使用的办法。办公室根据用车业务量的多少,提出具体的用油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公司非专人用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因私出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经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因私修理费用自理。

  4、当月行车产生的费用,须在次月五日前整清(节假日推延)如过期,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5、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年检,及养修费用由公司汇总后统一支付。

  6、车辆行驶当中,所有的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7、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8、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9、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10、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负责结算维修费用。

  第七条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罚款200元每次或免职处分。

  2、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

  人员自行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行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时向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处理好现场。如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4、在执行公务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外,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谨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第八条奖惩办法

  1、对模范执行车辆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着地驾驶员给予奖励。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2、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1凡发生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调离岗位直待开除公司。2.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50元,造成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其责任。2.5未带齐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得,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2.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2.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第十条附表

  附表一公司派车单

  附表二车辆回场单

  附表三车辆报销单

  附表四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表五车辆使用记录表

  附表六燃油效率及耗油量结算表

  附表七车管流程图

  附表八行驶事故处理报告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5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货车、班车证照的保管、车辆的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事务统一由人资行政部指定专人(或司机)负责。

  2、使用公务车须事前向人资行政部申请调派,并填写派车单,人资行政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临时紧急任务除外。

  3、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无关的人员使用。

  4、非公司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将予以处罚。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

  7、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

  8、公司所有车辆由人资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车辆维修、保养指定专业厂家,统一结算,否则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9、公司所有车辆油料由财务部统一购买油本,统一结算。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10、车辆设置驾驶记录,每日使用后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人资行政部了解车辆受控状况。

  11、因私借用公车应填写派车单注明私用,并由人资行政部核算费用,个人支付。

  12、公司领导的`专车,员工不得随意调用或驾驶。特殊情况,需征求领导同意,并由领导指派的司机随车驾驶。

  13、公司员工的私车,在车主同意的前题下,若被公司征用,公司应按“1公里/1元”进行油费及车辆磨损补贴。

  第二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负责。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3、私用时发生事故,除扣掉保险赔付后全部费用由私人负担。

  4、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负担。

  第三条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不论用车者是否为本公司职工都应热情服务,小心驾驶、确保安全。

  3、对于公司客人,更应热情服务,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开。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协助。

  6、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司机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或提醒随身携带。

  7、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8、确保车辆在工作期间油料充足。

  9、保持车辆外观和车内整洁。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车辆使用

  1.公司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处罚50~200元,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8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则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事先向主管申报,由主管核实车辆暂无公用方可批准。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承担。

  7.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定期将车辆清洗干净。

  8.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贵重物品及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第二章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保养、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保养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地点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300元时,应与主管联系请求批示。

  4.若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辆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实际情况与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主管负担。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领导,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3.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4.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在公司配合工厂做好各方面工作,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负面效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四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1.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与公司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3.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第五章奖励条例

  1.驾驶员在一月内若没有任何交通违章以及赔付,并且在安装过程中没有出现包括返工、客户投诉、延时延期等在内的一切造成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以及损失的事件,则奖励驾驶员100元的额外绩效奖。

  2.对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驾驶员奖励300元。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的奖励100元。

  4.举发、设法防止危害公司利益之事情,使公司免受损失者,奖励100元。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7

  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4、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5、严禁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酒后开车;

  2)严禁超速行速;

  3)严禁超载行驶;

  4)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碰车时,不得超车;

  5)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6)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7)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

  6、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7、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8、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9、人货车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

  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锁闭车门窗,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意外损伤。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8

  一、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三、本公司的车辆由总经理指定行政部人员统一管理,并负责保养。

  四、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驾驶时,应由总经理同意,并善尽驾驶人员责任。专任司机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手册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五、公司每辆车内的灭火器、危险标牌及随车工具应完好可靠并随车携带。

  六、为了保障驾驶员、乘车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公司车辆内禁止任何人吸烟。

  七、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司机班班长保管,并负责一切费用的交纳及车辆的维修。

  八、各分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司机班班长核准、行政主管签批后方可调派。无派车单者,行政部不予调派。

  九、私自将公司车辆开离公司者,按严重过失处理。

  十、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行政部审核其实际里程。

  十一、'行车日报表'上所记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交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十二、节假日或上班时间以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

  十三、经呈报批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上交行政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十四、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十五、节假日前应将国产车总电源关闭。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9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公用车辆。

  二、使用管理

  1、管理部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所属公用车辆的日常管理。

  2、管理职责:负责日常公用车辆的使用审批、安排调配、油卡管理、保养维修等。

  3、申请用车须知:员工因公外出,可申请用车,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审批。

  4、用车审批:

  (1)使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事人员→界首范围内办公室调配派车→用车完毕后确保车辆完好并归还给办公室。

  (2)使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事人员填报《用车申请单》→离开界首地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实施用车→用车完毕后确保车辆完好并归还给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公差公里数和用油情况,并登记备案。

  5、司机职责:原则上司机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公司无司机时,由用车部门自行协调解决驾车司机,严格按照用车管理程序使用车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自行承担40%,发生事故按扣除保险后公司损失金额和驾驶员所负责任比例进行处罚:①负全责罚60%,②负主责罚40%,③负同等责任罚30%,④负次责10%。⑤无责免于处罚,不得擅自外借和私自使用车辆,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整洁卫生,按照公司规定的地点停放。

  三、保险保养维修

  1、由办公室确定公用车辆的保险和定点维修保养单位,按照择优、可靠、经济的要求选择保险单位,定点维修保养原则上在规定的4S店进行。

  2、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车辆保养维修:

  车辆保养维修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总经理查验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借款→进行定点保养维修→根据财务审批程序进行财务审核结算。四、油料管理

  1、公用车辆的用油由办公室按照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做好车辆用油的摸底调研工作,实行一车一卡的.形式进行车辆用油管理。

  2、由财务部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基数负责油卡充值,由办公室负责油卡使用管理,详细统计每车每卡每月用油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每月与财务部门进行油量和油费核对工作。

  3、油卡由指定的驾驶人员随身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确实需要现金加油的,需报办公室审批,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核报。

  4、油卡充值按以下程序进行:

  由驾驶人员提出充值申请→办公室查验核实并登记提报总经理审批→交财务部门执行充值→财务部每月汇总与办公室核对→按财务审批程序申请核报。

  五、用油补贴

  1、补贴对象:经公司办公室确认总经理同意,自带车辆办理公事的相关员。

  2、补贴发放:由个人每月25号-30号用加油发票报办公室备案总经理审批后,按财务核报程序领取当月用油补贴(未经办公室备案的,不予报销)。

  3、享受补贴的自带车辆人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行驶安全,公司只发放用油补助,其他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自行负责。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10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综合办公室行政专员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须填写《部门用车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1 用车申请审批通过的,请到综合办公室填制《车辆外出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公里数等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综合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3 各部门使用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车辆钥匙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

  辆,更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公司给予辞退。

  2.2.4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专员批准。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 综合办公室专员、车队长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专员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加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加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现金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起带回公司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 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2 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车辆有问题时到综合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保养维修合格;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 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车、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 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 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 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 定期保养

  2.2.1 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2.2.2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综合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 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行政专员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 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 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2.6 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专员同意,在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2.7 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行政专员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2.8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严禁酒后驾驶,酒后驾驶出现事故者,由个人负责所有事故责任,且公司予以辞退。

  1.2 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驶(超速、限号、闯红灯、违规停车、违规掉头等),所有产生的费用和扣分自行承担;但遇到特殊情况(如领导赶飞机、赶会议等)时违规行驶,经领导批准同意,造成的违章由公司承担。

  1.3 在处理违章前,应到综合办公室报备,未报备的,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1.4 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并开启安全防盗装置,防止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因个人行为,未及时锁好车门、车窗或未开启安全防盗装置而造成车辆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司机承担。

  1.5 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应保证证件齐全。发现证件缺少、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应立刻上报综合办。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11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和自带车的管理。

  2、术语及定义

  2.1根据车辆资产归属不同:分为公司车辆和自带车。凡资产归属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义长期借用的外来车辆为公司车辆。自带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

  2.2根据使用者不同:分为公司单位配车、个人配车及公用车。其中单位配车指公司部门及个别特殊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申请配备的工作用车;个人配车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个别员工配备的工作用车;公用车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的工作用车。

  2.3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分为公务车、交通车、值班车、观光车等。公务车指公司全部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交通车指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使用的车辆;值班车指值班使用的交通车;观光车指用于项目现场接载客人的车辆。

  3、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

  3.1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安全行车、驾驶技能培训、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3.2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交通补贴

  公司给予主管及以上职务无车的员工200元/月的交通补贴,公司批准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员工根据工作性质给予不超过200元/月的补贴,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人员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派车。

  5、工作程序

  5.1自带车管理

  5.1.1主管及以上职级人员享受公司自带车费用补贴,需填《自带车补贴申请表》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附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与驾驶证户名不一时,需另附行驶证户名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说明。

  5.1.2公司给予主管及以上职级自带车员工(包括公司批准的特殊工作岗位自带车员工)车辆补贴,自带车员工根据职务级别,按如下标准享受车辆补贴:

  自带车员工费用补贴报销标准

  序号级别补贴标准(元/月)

  董事长2400

  副董事长(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1800

  总经理1600

  副总经理(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1200

  总经理助理、总监(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1000

  部门经理(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600

  部门副经理(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400

  部门主管(或享受同级别待遇人员) 200

  5.1.3享受公司自带车费用补贴的人员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派车。

  5.1.4自带车人员每月1日提供上月报销票据,票据金额大于报销标准按标准限额报销;如提供的报销票据金额低于其报销标准,则据实报销(事后不进行补报销),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按公司流程统一报销。

  5.1.5自带车人员一个月内正常到岗但未开车的时间超过六天者,则取消当月费用补贴资格;正常到岗但未开车需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若未备案被抽查到在一个月内两次正常到岗但未开车者,则取消当月费用补贴资格。

  5.1.6凡因个人原因请假(如病、事、婚、丧、产等假),一个月内未正常到岗时间超过十天者,则取消当月自带车费用补贴资格。

  5.1.7因公出差或带薪休假的自带车人员,报综合管理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仍享有该月自带车费用补贴资格。

  5.1.8自带车人员外出办事,必须使用自带车。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应填报《用车申请单》,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如违规使用公司车辆,一经发现,将取消当月自带车费用补贴资格。

  5.1.9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自带车的管理及抽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本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5.1.10公司鼓励自带车员工与公司签定了《私车公用协议》,同意私车公用的员工享受400元/月的定额补贴,享受公司私车公用补贴车辆首先解决本部门用车,所在部门员工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部门派车。

  5.2自驾车管理

  5.2.1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自驾车的,必须取得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达三个月以上,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5.2.2申请自驾资格的人员,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合格后方能自行驾驶公司车辆。

  5.2.3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5.2.3.1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成都市金瑞泰置业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5.2.3.2申请工作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批同意后方可领取车辆钥匙、证照。

  5.2.3.3工作用车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车辆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停车处,车辆钥匙、证照交还综合管理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开车回家过夜,须在填报的《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5.2.3.4下班后使用公司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确保车辆停放于有人值守的车场。

  5.2.3.5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2.3.6须爱护公司车辆,有义务清洗车辆。

  5.2.3.7驾驶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仪表,注意驾驶安全,如出现车辆故障,应立即通知车辆管理员解决。

  5.2.3.8本人驾驶证自行办理年审、换证手续,证照被扣、失效应及时停止驾驶公司车辆。

  5.2.3.9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司车辆产生的停车费、洗车费用由公司支付,应如实提交有效发票。

  5.2.3.10公司车辆在指定地点加油,请注意车辆所用油号,核实加油量。

  5.2.3.11因公用车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自行驾车外出,非特殊原因而拒绝自驾,公司将取消其自驾资格。

  5.3部门配车管理

  5.3.1为保障各项工作交通需要,个别特殊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配备工作用车,经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调配。

  5.3.2部门配车由使用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

  5.3.3配车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5.3.3.1配车部门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车辆管理制度。

  5.3.3.2部门配车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管理,具体负责工作用车安排、安全停放监督及车辆费用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5.3.3.3部门配车只能由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合格的人员负责驾驶。

  5.3.3.4需爱护配备车辆,按公司制度规定及时进行维保,车辆产生的正常油费、修理费等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按实报销。

  5.3.3.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内,或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停放点,不得擅自停放它处。

  5.3.3.6遇特殊情况须开车回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标注清楚且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开车回家,开车回家的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内.并于次日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5.3.3.7除值班车外,节假日期间严禁使用部门配车,周末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5.3.4部门配车发生费用按公司公用车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5.3.5有部门配车的部门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部门派车。

  5.4个人配车管理

  5.4.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可配备工作用车,公司其他人员一律不享受公司配车。个别特殊岗位员工,若因工作需要需配备工作用车,须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长同意,方可配车。

  5.4.2个人配车可在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公司车辆;工作时间以内根据公司需要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配车人享有优先使用权。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的个人配车,原则上不作其它工作安排。

  5.4.3个人配车费用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5.4.3.1费用报销范围:报销费用包括停车费、洗车费、燃油费、日常修理费(含易损件的更换)、过路费。其它费用由公司支付,不纳入月报销标准,如:保险费、养路费、五路一桥费、年审费及年审维修费、期限大修费,正常使用中的发动机大修作业等。

  5.4.3.2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常规维修,包括易损件的更换作为日常修理费,按配车人员费用报销标准限额报销。

  5.4.3.3费用报销金额:按费用产生情况限额报销,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报销金额执行自带车员工费用补贴报销标准。

  5.4.4使用个人配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5.4.4.1享受配车待遇员工须认同并自觉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5.4.4.2公司所提供的配备汽车,购车费用由公司支付,该车所有权属于公司。

  5.4.4.3配车人员不得擅自将所配车辆交给未取得公司内部驾驶资格的员工驾驶,违者罚款200元/次。

  5.4.4.4配车人员需爱护配备车辆,有异样情况及时联系车辆管理员;若人为(故意)损坏,应全额赔偿,并处以200-5000元罚款;若发生车祸事故、意外损毁或遗失,公司将视情节进行处罚,并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保险赔付情况承担损失。

  5.4.4.5配车人员在公司相应岗位工作期间方可享受该汽车使用权,若因撤职、降职或受到严重行政处分时,公司可收回该车使用权。配车员工应对使用中车辆油漆损伤、各类损坏部件进行修复后交回车辆,并结清相关手续费用。

  5.6交通车管理

  5.6.1对交通车驾驶员的规定:

  5.6.1.1严格执行公司专职驾驶员管理规定;

  5.6.1.2须由持A照的专职驾驶员驾驶;

  5.6.1.3除早、晚驾驶交通车外,其余时间仍回部门工作;

  5.6.1.4无特殊情况发生时,每天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

  5.6.1.5除规定上下车站点外,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人员;

  5.6.1.6每天收车后必须检查及清洁车辆,保持车辆环境卫生,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5.6.1.7定期清洁车辆座套和枕套;

  5.6.1.8督促乘车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车管理要求。

  5.6.2对交通车乘坐人员的规定:

  5.6.2.1应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卫生;

  5.6.2.2不得在车上饮食;

  5.6.2.3不得要求驾驶员随意停车上下;

  5.6.2.4不得在车上吸烟;

  5.6.2.5讲文明礼貌,不得故意拥挤或抢占座位。

  5.6.3交通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5.7车辆调度管理

  5.7.1公司公用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类配车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进行调度,必要时须服从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所有用车原则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情况下未取得用车单时,需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方能派车,事后需补办手续。

  5.7.2公司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交通车,须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驾驶员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并不定期存档,同时在综合管理部填写《用车登记表》。

  5.7.3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配备车辆除外),钥匙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5.7.4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外借3天以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5.8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5.8.1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保养及维护。所有车辆必须按时保养、及时维修,车辆临近正常保养期限时应由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因为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的,追究车辆管理员责任。个人配车由配车人提出书面保养或维修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造成保养或维修不及时致使车辆损坏的,追究配车人责任。

  5.8.2公司车辆维修或保养前,必须履行车辆报修(保)程序,严禁“先修(保)后报”的情况出现。

  5.8.3公司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在三保期内的新购车辆特约维修站除外);由于交通车、观光电瓶车的专业性要求,交通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联系定点维修、保养单位;观光电瓶车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维修、保养等管理。

  5.8.4车辆报修(保)的具体程序为:

  5.8.4.1根据车辆情况填写《车辆报修申请单》,明确报修(保)项目;

  5.8.4.2由车辆管理员审核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维修保养的配件费用;

  5.8.4.3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5.8.4.4公司公务车、交通车、公司配车的维保,经核实维修保养项目后,单件配件价格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配件进行价格比价,审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同意后立即进行修理。

  5.8.5车辆在外突发故障,必须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报告,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在回公司后及时补填《车辆报修申请单》。

  5.8.6对事故车辆,在申报维修前须报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核实送修前的`保险等事宜,报至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送修。

  5.8.7车辆出行前,驾车人必须检查车辆仪表及指数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排除或报修。

  5.8.8车辆管理员每周六负责对分管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在规定指标内,并对松动的零、配件进行紧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严禁带“病”行驶。

  5.8.9能自行解决的车辆故障由车辆管理员修理,不能解决的必须经报修程序后,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

  5.8.10保养和修理后,车辆的修理决算清单由驾驶员确认修理内容,并在《车辆请修报告单》中填写修后反馈情况。

  5.8.11公司车辆大修条件:

  发动机严重烧机油,在一月内添加机油4升以上;

  在车辆运行中突发异响,发动机损坏;

  在车辆烧机油时水温持续偏高,经检修调试无效时;

  大小瓦发响严重,发动机敲缸,机油油道出现堵塞。

  5.8.12公司车辆装饰、美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规的汽配装饰店、洗车场等场所进行。单项装饰、美容项目超过500元(含500元)或一次性总价超过20xx元(含20xx元)的须按车辆维修程序申报,并须审计部签批意见后方可实施,单项装饰、美容项目在500元以下或一次性总价在20xx元以下的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车辆装饰、美容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新购车辆车窗贴膜,配置地板胶、座套、脚垫等;

  新购高档车上釉;

  高档车配置除味剂等;

  车辆抛光、打蜡;

  车辆内膛清洗。

  5.8.13车辆在公司指定点清洗,费用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结算一次。

  5.10车辆燃油管理

  5.10.1公司车辆(不含个人配车)须到公司定点加油站加油,费用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到加油站统一结算,除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到其他加油站加油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5.10.2异地加油,必须由驾驶员在报销凭据上注明理由,乘车人签认。

  5.10.3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加油证管理,车辆加油时需出示配备的加油证,严禁将车辆加油证外借他人。

  5.11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费的管理

  5.11.1公司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前,必须做好维修检查。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应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进行维修,以达到年审标准。车辆年审手续备齐后,应在期限前进行年审。

  5.11.2公司车辆的保险及养路费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定期统一购买。

  5.12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5.12.1公司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应先救治伤员,并分别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报告公司车辆管理员和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5.12.2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方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无事故责任的(即对方驾驶员全责),应主动协助事故处理工作。

  5.12.3凡因发生交通事故获得现金赔偿,当事人须交公司财务部,不得擅自处理。

  5.12.4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非我方责任事故,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不承担责任(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

  5.12.5若发生小擦挂,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可自行协商解决,事后24小时内当事人应向车辆管理员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

  5.12.6因车辆停放不当导致车辆损坏、丢失的,保险公司赔付后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根据事件性质及责任对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报批后作相应处理。

  5.13车辆费用报销规定

  5.13.1可报销范围

  5.13.1.1公司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年审手续费等规费由公司支付;

  5.13.1.2车辆属正常使用,在指定修理厂发生的修理费、保养费;

  5.13.1.3车辆因公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报销时须予以说明)、燃油费;

  5.13.1.4车辆夜间定点包月的停车费用;

  5.13.1.5车辆装饰、美容费;

  5.13.1.6凡因公到成都市行政区辖外出差产生的过路费、途中加油费、停车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发票全额报销,过路费和油费票据需由经办人和乘车人签署名字、日期及主要外出事由,一次性产生费用超过100元(含100元)则需另付报销说明;

  5.13.2不予报销范围

  5.13.2.1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牵头组织鉴定后,属非正常使用造成车辆损坏所发生的修理费不予报销,并要求当事人对损坏部分限期修复;

  5.13.2.2个人借车私用所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等费用不予报销;

  5.13.2.3出差时自驾车到机场或火车站的人员,其机场过路费及出差期间的夜间停车费等不予报销(经董事长许可除外)。

  5.13.3车辆费用报销原始票据填报规定:

  5.13.3.1发票客户名称应正确填写公司名称,以个人名称或私车牌号填写的发票不在小车费用报销范围(包括自带车)。

  5.13.3.2发票填写的项目必须和发票的类型一致(如:汽油费应使用“成品油销售发票”;修理费应使用“机动车维修专用发票”等;停车费应使用带有条形章的“停车场定额发票”、或“其他服务业发票”等;汽车装饰费、洗车费应使用“有奖定额发票”或其他发票等)。

  5.13.3.3需报销的发票背面应由经手人签字说明所发生事由的真实性(小票除外,如停车费等定额发票)。同一人发生的停车费、洗车费的定额票据报销时,可只在每一类的第一张票据后注明该项票据张数、合计金额及经办人姓名。

  5.13.4车辆费用审核报销流程:综合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审查车辆费用报销标准、报销范围等,根据费用金额及授权情况报相关领导签字批准。财务审核后,支付报销的车辆费用。

  5.13.5费用补贴首次报销起始时间以任命通知批准日期或转正日期为准(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批准的从当月开始报销,15日以后批准的则从次月开始报销。

  5.13.6职务变动后须对费用报销标准进行调整,以任免通知下发日期为准,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发布的,当月按所调职务补贴标准报销,15日以后发布的则从次月按所调职务补贴标准报销。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人员,其费用报销标准就高不就低;离职员工不享受离职当月相应补贴。

  5.14车辆交接

  5.14.1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交接表》,交接齐全里程、随车文件、证牌、灭火器、备胎、随车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明车辆当期技术状况和外观。

  5.14.2交接车辆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部门负责人和车辆管理员。如没有检查和上报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并承担车辆损坏维护费。

  5.15罚则

  5.15.1违反交通车管理规定的罚则如下:违规驾驶员,经核实后综合管理办公室发函在当月接受处理并消除违规记录,否则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罚款金额和每扣1分驾驶证分数按100元/分,在当月工资中预扣,次月违规驾驶员仍未解决,就由综合管理办公司消除违规记录,相应费用由违规驾驶员承担。

  5.15.2违反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如下:

  5.15.2.1未经批准私自将车借出,将对当事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同时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15.2.4违反车辆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费管理规定的,若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年审逾期或保险费、养路费逾期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并支付交管部门的罚款费用,综合管理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

  5.15.3因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除外),由当事驾驶员负责修理,费用全部自理,公司将视车辆损失情况给予处罚(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人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5.15.5若车辆发生小擦挂,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自行协商解决后未及时向综合管理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则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5.15.6我司员工在事故中责任认定为全责或50%以上责任,由该员工全部承担赔偿金差额;属对方全责,由公司全部承担赔偿金差额;

  5.15.7我司员工在事故中责任认定为50%(含50%)以下时,员工与公司分别承担20%与80%的赔偿金差额。车辆遇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与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全过程和责任,便于做出对该起事故的判断和联系保险公司)和本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与附近交警部门联系,等候交通部门处置。根据交通部门处理意见,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款处理。

  5.15.8事故及处理情况应书面上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6、记录

  6.1《自带车补贴申请表》

  6.2《私车公用协议》

  6.3《用车申请单》

  6.4《车辆行驶记录表》

  6.5《用车登记表》。

  6.6《车辆报修申请单》

  6.7《车辆交接表》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12

  一、申请车辆。

  1、每日由用车部门发起用车需求申请。经部门主任审核后,送综合部和分管副经理签字。然后将派车单交付给车辆管理员进行派车。

  2、如需申请车辆于八点前出发去,需于前一天向车辆管理员说明,以便及时安排车辆。

  3、原则上,每日市场部用车3—4辆,网络部和综合用车1辆。

  4、车辆管理员,根据上月五个司机出车里程数,从少到多的顺序进行派车。

  5、车辆管理员,每日上午9:00和下午2:30,分两次在“XX公司宣传群”内公布派车情况。

  二、车辆使用。

  1、员工申请车辆下乡走访渠道或者进行查勘、验收等工作,上午不得晚于8:30出门(如遇晨会,可延迟半小时),下午不得晚于2:30出门。

  2、员工申请车辆去,需提前在“往返市公司公务车交流群”内进行告知,以便捎带文件资料。

  3、员工出车时,在“XX公司宣传群”内进行说明,格式为“XX部门XX员工,乘用司机车辆前往地。”

  4、员工用车完毕回公司后,在“XX公司宣传群”内进行说明,格式为“XX部门XX员工,乘用司机车辆,用车完毕,大家若有需求可申请使用。”

  三、考核。

  1、员工申请车辆后,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扣除当月绩效5分每次。

  2、员工申请车辆后,未及时在群内发布用车动态,扣0.2分每次。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13

  1、 为加强对集团车辆维修的管理,降低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2、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3、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要定期保养或者维修,需经得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到修理厂维修。

  4、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点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集团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6、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7、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8、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9、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14

  (一)车辆保养由小车班负责人按月出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实行车辆保养定人、定位、定项目、定工具,并根据维修保养项目的大小、费用等情况向财务部报预算,待财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各驾驶员负责自己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驾驶员申请,经小车班负责人协调同意后方可执行。当班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正常工作,未当班驾驶员跟踪修理厂所维修保养的项目。(注:跟踪的目的在于确认修理的项目、换件、修理时间无拖延,确保按时取车,保证正常工作的调度运行。)

  (三)各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工作。

  (四)小车班负责人每周不定期检查车辆的保养、清洁和维护工作。对一次保养清洁不到位者提出口头警告,对两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五)小车班负责人需每月向行政部负责人汇报一次月工作总结,包括各驾驶员工作情况、车辆情况、出车情况等。

  (六)驾驶员在行驶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应马上选择安全的地方停车检修。若不能解决,应即设法向小车班负责人讲明情况,由小车班负责人派专人处理。

  (七)检查细则: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瓶液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清除嵌在轮胎内间及表面的杂物。

  3、检查手、脚制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检查方向机、转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瓶连接线、搭铁线是否牢固清洁。

  6、检查发电机皮带、风扇皮带是否正常,检查传动皮带绕度和完好情况。

  7、检查票证、随车工具是否齐全。

  8、按照操作规程起动车辆,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9、车辆发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若发现故障,马上熄车并向小车班负责人报告。

  (八)排除行驶中发现的故障。

  (九)放尽储气筒及油水分离器内的积水和污物。

  (十)收车后按车容标准清洁车辆,然后把车开回停车场停放好。

  (十一)收车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尾盖,锁好防盗锁。

公司车辆的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根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情况确定加班、加油量、维修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须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记录在案,比如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四、车辆使用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大型或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2.部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机场;部长级以下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需搭乘机场巴士至机场。

  3.来访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五、出车流程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境外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六、车辆维护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提供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整洁。

  2.功能检修及维修

  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采购制度,申请外出维修或申请购买零部件自行维修。如外出维修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费用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闽通卡”,在福建境内,均不予以另行报销。福建境外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福建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管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况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销。

  4.维修费

  综合管理部负责确定定点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车队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维修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的特殊情况包含下列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管理部门都应该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八、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统一管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进行考核、确认并分配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

  司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及时加油,需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7.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务必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财务损毁、失窃等,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由其婉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体现公司良好的礼仪风尚。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随便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随便乱窜,更不允许随意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原因。

  1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及时回复,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原因。

  14.所有出车任务必须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九、津贴及奖惩规定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虑公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故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1)有违礼貌、礼仪之行为:对乘车人员举止失当,或言辞过激;司机在车内抽烟;随便搭话;野蛮开车、停车等;

  2)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违反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行公告处分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

  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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