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考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28 07:53:4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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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考核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技术考核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技术考核管理制度

技术考核管理制度1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力资源部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基本情况,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考核和核定工作(包括申请职称员工的政治、业务、资格等情况,及时提供各种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组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

  2、认真做好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中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解释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

  3、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核的'分类工作。考核的组织准备工作细致周到,考核成绩及时汇总登记;部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要及时与有关考评委员会联系,落实有关事项,做好衔接工作。

  4、专业技术职称应作为有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人员的必备标准。人力资源部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考核的台帐。

技术考核管理制度2

  1、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瓦斯治理负责单位罚款300元。

  2、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否则对瓦斯治理负责单位罚款5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3、具有瓦斯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治瓦斯措施后生产,没有采取防治瓦斯措施而生产的,对安通科、生产技术科罚款200元,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4、具有瓦斯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写防治煤与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参与防治煤与瓦斯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对所在单位领导罚款100元。

  6、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必须编制防治瓦斯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瓦斯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瓦斯措施等内容,无防治瓦斯设计或设计内容不全的,分别对设计部门罚款100——500元。

  7、煤岩巷道的布置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不准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安通科负责风量调节和通风设施的建立,保证通风系统符合《规程》要求,保证安全监测系统可靠。

  9、生产技术科要密切关注采掘工作面情况,做好煤岩状况描述工作,及时修改图纸,并对前方的地质构造做出准确预测,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否则每次对生产技术科长罚款100元。

  10、机电科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并有记录可查,记录不全者每项罚款50元。

  11、瓦斯治理单位负责编制防治瓦斯措施,防治瓦斯措施内容必须包括地质资料、瓦斯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瓦斯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的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瓦斯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无防治瓦斯设计的采掘工作面不准施工,内容不全的对责任罚款100元/项。

  12、防治瓦斯措施必须及时修改、补充,不及时修改、补充防治瓦斯措施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13、所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均采用会审制,没有采用会审制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准使用,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进行处罚。

  14、所有入井人员均需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罚款30元。

  15、施工单位负责向本单位所有人员贯彻、考核已批准的瓦斯治理措施,并有记录可查,少一人次罚款30元。

  16、矿长和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17、瓦斯治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8、瓦斯治理人员负责对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价内容逐项进行测定、鉴定,拿出准确的评价意见,指导采掘面的安全生产。

技术考核管理制度3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课程考核,准确、真实的评价教学效果,创建优良的学风,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和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课程考核,促进与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技能,提高解决问题与实际应用能力,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业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依据

  课程考核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一般是平时所学、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范围,考核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的技术与能力,突出技能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要在课程标准中加以明确。所有课程都必须有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班级大小和人数多少等情况,可分别采取笔试(闭卷、开卷、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面试、答辩、设计或现场操作、技能测试等方式。

  四、考核时间

  选修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本课程授课时间之内进行,其他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学院统一安排的考核周内进行,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需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完成考核。

  五、考核安排

  课程考核分院考核课程和系考核课程,公共课等院考核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系考核课程由教学系组织,但在考前1周要将考核安排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处。

  六、考核命题和组织

  1.命题原则

  (1)要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应以考核学生掌握基本技能为重点,体现高职特点,注意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2)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试题应基本覆盖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3)要合理地选择考核方式和题型。

  (4)要恰当地控制考核的难度。各门课程最后总评成绩原则上优秀率(85分及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超过20%。

  (5)要倡导和推行教考分离,建立试题库。

  2.考核组织

  (1)不论是否教考分离,命题一律拟A、B卷,并拟定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份用于期末考试,另一份用于补考。

  (2)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如有两人以上(含两人)教师任课,原则上考试应采用同一套试卷。试卷应在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负责命题。

  (3)试卷严格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字迹、图表工整,内容准确无误,文字简练通顺。

  (4)命题教师要认真填写相关的审批表,按院系两级管理的规定经教研室、系(部)或教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方为有效。院考核课程由教务处长审批,系考核课程由系(部)主任审批。

  七、成绩评定

  1.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对学生一视同仁。

  (2)开拓思维,鼓励创新。评分标准既要看答案的正确与否,也要看答卷中的思维过程,更要看学生有无创新意识。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都要给予鼓励。

  (3)整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示正态分布。

  2.基本要求

  (1)各教学班的'正考试卷和补考试卷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批阅,提倡流水作业。如遇外聘兼职教师只聘一学期,而其担任的课程有不及格学生,则该门课程的补考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院相关老师批阅。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拟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

  (2)课程的总评成绩必须包含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总评,可根据学生完成实训、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平时测验以及出勤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若未能完成实训、实习、作业、小测验者,任课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酌情评分直至不给成绩。任课教师应进行平时成绩的记载。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以及不便采用百分制考核的课程,可采用五级制记分。

  (3)实践性教学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书面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考核成绩,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由专业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但是需要有客观的评分依据。

  八、成绩统计、上报

  1.各类课程成绩评阅结束后,老师应填录“学生成绩登记表”,并进行考核分析,认真填制“考核分析表”,经教师所在系(部)主任签核,跨系上课的考核课程要转交学生所在系(部)汇总存档。

  2.各科成绩均要求老师在考后三天内上报,并在一周内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上报时要求附上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

  3.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必须字迹清楚,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签章。上报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4.教师评阅后的期末考试试卷,随“学生成绩登记表”和“考核分析表”上交,交学生所在系保存。学生考试试卷应保存,学制三年的专业,完成学制后再保存三年、学制两年的专业,再保存两年,过期销毁。

  5.学生要求查看试卷,须提出申请,经系部或教务处同意,由任课教师在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

  九、补考管理

  1.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补考者,一律按旷考论处。

  2.缓考课程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不再给予正常补考,学籍处理时,计入不及格学分,同一门课程一般不能连续缓考两次。

  3.补考由教务处和系(部)统一组织进行。未经教务处或系(部)同意,凡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的补考一律无效。

  十、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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