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制度

时间:2024-01-22 17:36:33 制度 我要投稿

请休假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休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请休假制度

请休假制度1

  为规范考勤纪律,根据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关于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上级对假期及待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在编工作人员)。

  一、政策规定的各类假期

  局工作人员的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假、探亲假及丧假等。

  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规定放假的节日,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休假。全国放假的节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七大节日以及双休日。

  二、带薪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是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一)年休假假期

  1.工作人员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已转正定级)未满10年,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请休假制度

  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再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的。 6.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1、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不能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三)从局以外单位调入人员,当年其在原单位已休年休假天数累计计算。

  三、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工作人员,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是指工作人员与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

  “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请休假制度

  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三个休假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是按照当前交通部门提供的客运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进行衡量。

  (一)探亲假假期

  1.未婚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2.已婚人员在新婚满一年后,每年给予一方探视异地分居配偶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一方享受了探亲假,另一方不再享受。

  3.已婚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与配偶异地分居,距离在80公里以上,通过现有客运可以在公休日抵达,但因配偶工作关系无法团聚的,如边防、现役军人,需在周六日长期工作等特殊行业,配偶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探视对象的工种、基本情况;探视对象与本人的关系,探视对象在过去一年未享受一年一度探视异地分居配偶假;探视对象因工作长期在公休假日上班,无法与配偶团聚;出具证明单位的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经局批准,每年可享受30天的假期。

  工作人员申请探望配偶或父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书面申请(写明探视对象的姓名、与本人的关系、是否

  请休假制度

  长期居住在外地而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探视对象为配偶的还须声明对方本年度未享受探亲假;探视对象有单位的,写上其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无单位的写上居住地村、居委会的联系电话);

  2、探视对象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探亲假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工作人员长大且现由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且符合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待遇规定的,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四)父母和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不得同时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和探望配偶假期。

  (五)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不得分段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给予路程假2天。上述期限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六)探亲路费报销由人事教育科和财务科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婚假

  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结婚假期为15天;再婚者,结婚假为5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给予路程假2天,车旅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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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产假

  (一)职工按规定参加婚育学校学习、孕(环)情检查,可给予相应假期。

  (二)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实行晚育的(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按计生政策办理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产假3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产假期满后上班的,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休产假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复印件;

  2、子女准生证复印件;

  3、子女出生证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5、出院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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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生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可以酌情后补。

  六、看护假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男职工,在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复印件。男工作人员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手术证明。

  七、节育假

  工作人员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天。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符合再生育条件,实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天。

  (四)施行皮下埋植术的,休息3天;

  (五)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天。

  (六)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

  请休假制度

  规定给予假期。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八、丧假

  工作人员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的,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配偶的父母死亡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以给予5天的丧事假。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给予路程假2天,车旅费用自理。

  九、病假、事假

  (一)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须于工作时间前往治疗的,提交区、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休建议书可申请病假。如情况紧急,可以中途或事后补回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但必须事先口头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

  (二)工作人员因私事须于工作时间亲往处理的,可申请事假。工作人员在已休完带薪年休假后因情况特殊,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办妥有关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和办理手续的,应电话向领导请假,并在假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十、请休假审批权限

  (一)局一般工作人员休(请)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各单位现职副科级干部休(请)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人教科审核后,呈分管局长批准。

  请休假制度

  (三)各单位负责人请假,由人教科签署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后,呈主要领导批准。

  (四)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含年休假、婚假、节育假、看护假、丧假、探亲假)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全额发给。超出规定假期,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抵充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按病、事假规定执行;哺乳假、病假、事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规定执行。

  (五)凡涉及一般公休假、补休假以外的各类休假,必须在休假前提交所有材料。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者出具虚假材料、隐瞒实际情况取得休假的(如父母、配偶已经同住却申请探视父母假、配偶假,已登记的干部隐瞒婚姻状况休未婚干部探视父母假、平常在公休日经常团聚又申请探视配偶假的),按旷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扣除旷工期间岗位津贴,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十一、本制度由局人教科负责解释和实施。

请休假制度2

  物业管理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1.请假种类:事假、病假。

  2.休假种类: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假、补休、工休、法定假日。

  2.1事假:员工因事须本人亲自办理者,给予事假。

  2.2病假:除工伤外,员工因病确实无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2.3工伤假:因公或职业伤害导致伤残,伤害者在医疗休假期给予工伤假,

  但须提供就医证明。

  2.4婚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且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者,结婚时凭结婚证书享有婚假7天。

  2.5丧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当事人一等亲(即父母儿女)身亡,凭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当年可予丧假累计7天,不得超出。

  2.6产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临产时可申请产假90天。

  2.7年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补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时间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须有加班单为证),可在当年内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时数)的补休,逾期不再安排补休。补休的原则是先有加班再补休,拒绝先补休再加班。

  2.9工休: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时间(新进人员工作满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则视为事假),员工当月工休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但必须服从部门工作需要;当月工休必须在当年全部休完,逾期无效,每次允许连续工休天数不得超过2天,工休有薪。

  2.10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法定假日当天上班者可在当年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的补休,不另计加班费。

  3.假期限长及其与薪资关系表

  类别

  每次允许天数

  年累计天数

  有无底薪

  事假

  3

  10

  无

  病假

  5

  30

  无

  工伤假

  视伤情定

  视伤情定

  半薪

  婚假/丧假

  7

  14

  半薪

  产假

  90

  90

  无

  以上所有假期如跨法定假日,则该法定假日计入当次假期中,不计底薪。

  4.请假核准权限

  人员

  初审

  复审

  审查

  批示

  经理级

  总经理

  (副经理)主管级/财务人员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其它人员

  2天以下

  2天以上

  部门主管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5.休假核准权限

  休假类别

  初审

  复审

  审查

  批示

  年假/补休/法定假日/婚丧假/产假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工休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连续2天以上工休须总经理批)

  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任何休假均须总经理作最后核准

  6.请休假方式

  6.1所有假期必须在假前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6.2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当日电话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

  代为请假,并于二天内补备《请休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6.3任何人员请休假时必须将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视为旷工。

  6.4请休假时如有停餐必须及时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饭菜浪费。

  7.请休假流程

  7.1申请人假前到行政部领取《请休假单》(保安在保安部领取)。

  7.2权责主管审核后并交行政部。

  8.请休假补充规定

  ①、请休假最少时数为4小时,不足以半天计算,累计8h为一个工作日。

  ②、新进人员5天内不得请事假。

  ③、离职员工在离职申请期内不得请事假。

  ④、安排(或申请)休假时不宜安排在公众假日进行。

  ⑤、若有提前结束假期上班或办理请休假手续后并休假者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出勤。

  ⑥、员工离职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⑦、每年年底对当年个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统计,未休之有薪积假不得在第二年补休。如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安排补休者以薪资形式付给。

  9.应用表单

  9.1《请休假申请单》

请休假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假期类别

  第一节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员工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节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当年公历年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标准如下: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脱产在校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七)当年累计安排不扣工资疗养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八)当年被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未能连续工作的。

  第十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条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任务,应服从工作安排;未休天数可补休或顶休。

  第四节探亲假

  第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知》(国发〔1981〕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至十六周岁以前,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条探亲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单独计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者;未婚员工与父母团聚累计达到2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二)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给予当年探亲假期,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休产假以后团聚超过半年以上的,则按病、事假处理,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后,从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员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休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经过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绕道不超过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每年给增

  加探亲假日5天,报销绕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七条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销国内段路费,国内段路费计算自单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从深圳出境的计算至深圳,从上海出境的计算至上海),国外段路费自理。

  第十八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予以报销:

  (一)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如下: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

  5、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员工自理。乘坐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参照乘坐飞机的规定报销。

  (二)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员工自理。住宿标准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四)员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有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五)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按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规定,'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期探亲,职工—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在同—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进行探亲时,职工原报销的路费应予以退回'。

  第五节病假

  第二十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应凭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含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证明疾病诊断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化验单、光片、心电图、b超等),并由员工所在单位审核批准,方可休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医疗期,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根据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资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

  第二十一条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如下: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简明表

  实际工作年限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个月6个月

  五年以上6个月12个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个月12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个月15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

  二十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

  (四)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六)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如下: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2022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次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及法定甲类传染病)的员工,应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机构确认批准,可实行长期医疗期。

  第二十三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

  96〕40号) ,有下列情形的规定如下:

  (一)员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员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可以比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不适用医疗期有关规定。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员工,可以适当医疗期。

  (三)患病员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各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员工,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第六节婚假

  第二十四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条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再婚员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节丧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员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假期为5天。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条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八节产假

  第三十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三十一条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第三十二条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第九节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实施各种节(绝)育手术的,享受计划生育假,规定如下:

  (一)男性结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节育环休假2天,一周内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取环休假1天。

  (三)单纯做女性结扎手术者休假30天。

  (四)怀孕3个月以下做人工流产手术者休假21天;人流手术加绝育手术者休假50天。

  (五)怀孕6~7个月单纯引产者休假40天;引产加绝育手术者休假60天。

  (六)因手术引起并发症者,可依据诊断结果适当休息时间;超过规定的休假时间及人流、引产一年超过一次者,按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第十节哺乳假和哺乳时间

  第三十五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又无哺婴设施的女员工,其工作又能离开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同意,按照陕劳人险发〔1983〕59号,在其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

  第三十六条产假期满后上班的女员工,在婴儿不满一周岁以前,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哺乳期。

  第十一节事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私事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处理,也可用带薪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

  第三十八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年累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二节请销假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员工请销假管理。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为审批人。

  第四十条请销假一般程序:

  (一)申请:员工本人应在休假前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休)假类型、事由、天数,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病伤急诊,可在诊断后24小时内,提供相关材料,提出病假申请。

  请年休假的应由员工本人于当年计划休假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批:

  1、请(休)假3天以内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2、请(休)假4天以上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3、企业负责人、各单位领导班子等请(休)假时,需向上级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报告。

  (三)休假:员工应在批准的假期内休假。

  (四)续假:参照请假程序办理。

  (五)销假:员工休假结束返岗工作后,应在两日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提前结束休假返岗工作的,自销假之日起恢复相关待遇;销假遇节假日的可顺延。

  第四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超过半个工作日及以上时间的;

  (二)伪造、涂改请假证明及相关材料骗取休假的;

  (三)无合理原因,未及时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的;

  (四)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认定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各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三条年休假、探亲假应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在保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员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员工休假而增加人员编制或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结合实际适时安排员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安排补休。

  第三章附件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休假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假期

  第六条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条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年度内工龄满25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4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15年而不足25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所人事劳资处同意,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四)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使用。

  (五)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或因疗养、休养等其他原因休息时间超过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六)由未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职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条婚假。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假期延长14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九条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适当给予休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条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本所正式职工凡工作满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岛,在休假期间又无法团聚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当年享受休假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时间不够的可以补足。

  (五)留学时间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3个月,特殊情况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非公派的,探亲假不超过1个月,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3个月。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十二条因私出境。因私出境的在职职工,不得超过假期15日(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第十三条病假。职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按出具的病假书请病假。

  第十四条事假。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视情况给一定时间的事假。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当年未休假的应先请休假,再请事假。

  第十五条出差。职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请假或延长时间外,不得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请休假(出差)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因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出差)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

  第十七条职工请休假(出差)基本程序:

  (一)本人填写《请休假(出差)审批单》;

  (二)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三)经批准的《请休假(出差)审批单》由人事劳资处备案,职工所在部门归档;

  (四)职工所在部门按月填写《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劳资处备案。

  第十八条职工请休假(出差)审批权限:

  (一)职工休假、请探亲假应经本部门、人事劳资处、主管领导逐级审批。

  (二)婚假、产假须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所计生委审批。

  (三)丧假由职工所在部门审批。

  (四)职工请病假,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部门职工由本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五)职工请事假,部门职工3天以下由部门自行审批,4天以上经人事劳资处同意后,报所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3天及以下报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报所长审批。

  (六)职工出差,部门职工由部门自行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职工请休假(出差)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按原来报批程序办理销假(差)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四章考勤及结果适用

  第二十条考勤包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内容,各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汇总,公布考勤结果和原因,并将结果报送人事劳资处。

  第二十一条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职工请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金照发。

  (二)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加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往返路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职工请病假、事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满x年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不满x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x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满x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四)获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x各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不受上述(二)、(三)项限制,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五)事假可以休假时间抵扣,超过休假时间的,每超过1天,扣发本人当月1天的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21.5天)。

  (六)职工病事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超过10天的,按超出时间扣发绩效薪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旷工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职工旷工,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并视情况扣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

  (二)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4天以内的,扣发1个月岗位薪金和2个月绩效薪金。

  (三)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2个月岗位薪金和4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甲等);一年内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扣发3个月岗位薪金和8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扣发6个月岗位薪金和全年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职工迟到、早退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天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不超过2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一天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不超过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时间可作为事假、旷工累计。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确定1名职工为考勤员,报人事劳资处备案。各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对上报的考勤结果负责,考勤责任纳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职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兑现全部工资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休假制度5

  员工请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请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请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应本人先填写《请假条》,提前上报相应领导审核,审批后方能请假。根据部门不同决定提前几天上报。

  (二)经审批的《请假条》应当交人事部备案。

  (三)请休假一天者需上报本部门主管审批;请休假两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副总经理审批;请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审批。

  (四)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请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5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较强时间请假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3天。每年不超过15天,否则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终红包。

  (二)请假扣当日全薪,对应月份无全勤。应提前1天申请,市场人员提前2天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

请休假制度6

  公司全体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勤、请休假与值班值宿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

  第一条严格遵守考勤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空岗、漏岗,更不得随意旷工。

  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第二条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计全公司出勤统计表与个人出勤登记表,全公司出勤统计表每月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留存。

  第二章值班值宿

  第三条值班值宿时间

  (一)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夏令时8∶30--17∶00

  冬令时8∶30--16∶30

  (二)值宿时间:

  夏令时17∶00--次日8∶30

  冬令时16∶30--次日8∶30

  第四条值班值宿人员要对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文件、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五条值班值宿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须提前向公司办公室报备。

  第六条值班值宿人员是值班值宿第一责任人,要按时交接班,并填写好值班登记表。值班值宿期间不得出现空岗、漏岗、擅自离岗等情况。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卫生清洁和各种物品完好,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公出

  第八条职工临时公出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在本部门临时公出去向栏中填写外出与返回时间及去向。

  第四章病事假

  第九条副经理请病事假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第十条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5天以内(含5天)由公司分管副经理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部门副职请病事假5天以内(含5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公司分管副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其他干部职工请病事假15天以内(含15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5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因病需住院、休息,应提供正规医院的医疗证明或诊断(加盖医院公章),没有医疗证明或诊断不能按病假休息。干部职工因病不能本人请假,可由其家属代本人进行请假。

  第五章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五条副经理年休假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年休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部门副职年休假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副经理批准;其他干部职工年休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干部职工带薪休假计划表报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六章婚假、产假、护理假及哺乳假

  第二十条干部职工婚假及产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婚假15天,产假158天,男方看护假15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具体批程序参照带薪休假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期(假条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备查),护理期间视同出勤。

  第二十二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19号)规定。女干部职工哺乳期间,婴儿未满一周岁的,每日享有1小时哺乳假,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婴儿一周岁后,该假自动取消。

  第七章探亲假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30天,凭相应工作及居住证明文件可享受此待遇。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配偶是除义务兵以外的现役军人的,可给职工一次探亲假,时间7天,凭相应工作证明文件可享受此待遇。

  第八章丧假

  第二十五条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市域内给与5天的丧假;市域外给与7天丧假。

  第九章病事假待遇

  第二十六条干部职工病事假期间基本工资部分的'待遇。病事假在1年内发生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发给原工资;病事假1年内发生2个月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事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的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事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二十七条干部职工病事假期间绩效工资部分的待遇。每月累计病事假超过5次者,或累计病事假10天(含10天)的,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0%;每月累计病事假10天以上的,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病事假全年累计满30天(含30天),扣发2个月的绩效工资;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不足180天的(含180天),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病事假超过18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取消个人评优选先资格。

  第十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八条干部职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空岗、离岗、漏岗及违反机关作风相关制度等行为的,对违反任意一项者,上报公司办公室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00元。个人每月累计2次(旷工1日为1次)以上(含2次),取消当事人评先选优资格;个人每季累计4次以上(含4次),取消个人评先选优资格,并由部门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个人全年超过7次(含7次)以上,上报公司给予辞退。

  第二十九条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假借公出名义骗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续期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全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会议和大型活动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的。

  第三十条对公司办公室随机抽查中存在临时填写假条、捏造请假理由等阻碍检查工作的,一经查实,按旷工1次处理,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取消个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第三十一条对于干部职工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15天以上的,聘用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值班值宿规定的干部职工按照《公司值班值宿工作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三条请销假必须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逐级请销假,按管理权限,按程序逐级审批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干部职工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应第一时间交到公司办公室备案,如在检查中发现未按时上交假条或假条丢失,视为未请假。

  第三十五条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公出时间超过3天以上(含3天),需将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备至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考勤制度是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聘用人员续聘或辞退以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干部职工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休假制度7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治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部员工必需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

  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依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详细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治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以下状况之一者均属公差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经批准参与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经批准外出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详细放假时间按国家公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依据实际状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需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治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照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展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治理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总经办是考勤治理的监视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视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订正,并作记录,总经办不定期监视检查员工出勤状况。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工程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准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状况说明书》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未打卡状况说明书》必需在2天内报总经办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遗忘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迟到、早退、漏打卡(无《未打卡说明书》)累计3次,扣发1天工资,累计4到6次,扣发5天工资,累计7到10次,扣发10天工资。因工作需要到各工程部须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需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请休假制度8

  为了加强员工的时间观念,保障员工工作效率及应有福利,而制定以下条例:

  一、请假:

  1、请假须按标准格式填写请假条。

  2、请假一天内须有主管签字,两天内须有前厅经理签字,三天(含)以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三天以上须有总经理签字,否则均视为无效,假条应当天及时报到考勤员处备案。

  3、正常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均视为无效。特殊情况须经经理批准,消假后及时补假条,并说明原因。

  4、无故超假视为旷工。

  5、请假连续四天以上(含四天)调休自动取消。

  二、正常休班:

  1、根据班组自定的轮休表,每周可休班一天,每月正常休班总计不得超过四天。

  2、有特殊情况休班可调节到他日,但必须报主管批准,领班级以上人员必须由经理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

  3、休班期间正常发全额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必须持批准后的书面假条,报考勤员备案方可生效。

  2、请事假期间,不发任何工资。

  四、病假:

  1、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市级以上)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历本及正式医疗发票,报部门审核批准并进行考勤备案后方可生效。

  2、请病假期间,只发放本人的.基本工资。

  五、年休假期:

  1、工作年限满一年时,可享受有薪年假3天;

  2、工作年限满五年时,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7天;

  3、工作年限满十年时,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4天。

  六、法定假期,工资正常全额发放

  七、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以上假期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安排轮流休息。法定假期允许用于抵消本人的事假和病假。

请休假制度9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请休假制度10

  一、请休假制度

  1、请假及休假核准权限为:一日以内(含),由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部核准。两日以上(含),由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部核准,最后由总经理审批。经理级请休假需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副总以上人员休假需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2、员工请假除重大伤、病、事故可以事后补办申请手续外,均须事先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核准权限核准后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3、请假经核准后,连同有关证明文件,送至人事部确认假别,做为考勤计薪之依据。

  4、请假事由有虚构不实之处或提出的证明文件有涂改、伪造者,其请假日数撤销,改以旷工论处。

  5、事假、病假之请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其他假别除工伤假外,请假最小单位为1天(8小时)。

  6、请假应先指定职务代理人,若遇重大伤、病、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由所属部门经理安排工作代理人选。

  7、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请假期间内。

  8、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及法定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详见《员工手册》。

  9、非特殊原因,原则上试用期内的新入职员工不予休假。

  二、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按照规定详细填写《假期申请表》,务必先指定职务代理人,并按规定出具证明,除重大伤、病、事故外,其余各种假单必须于假期生效日前三天送交人事部备案。

  2、当日请事假、病假者,依规定请假获准后,离开时将《假期申请表》交人事部,须在考勤地点进行考勤;如在当日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有突发性事件或突然患病,次日请事假或病假,则须在次日上午9:30以前电话通知直属领导或人事部,事后按照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3、若遇重大伤、病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应由本人、同事或家属于事(病)发生后2日内,以电话、口头或书面向直属领导报告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将以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手续不完整,包括未按规定填写《假期申请表》、未按时送达、未按审批权限核准者或未按照请假程序请假者,均视同请假手续不完整,均予以旷工处理。

  三、员工考勤

  1、刷卡规定:

  (1)员工的考勤实行刷卡制,由人事部统一管理。

  (2)全体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自行刷卡,无故未刷卡则视为旷工;员工确实出勤但上下班未刷卡的,必须当天或次日填写《签到遗漏证明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到人事部备案。每月超3次(含)扣当月基本工资的5%。

  (3)员工因公事外出未能刷卡的,提前或当日填写《外出记录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到人事部。遇特殊情况,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认可可以补签,如未登记备案,按旷工处理。

  (4)轮班制的员工,需要一天上两个班次的部门(如运作部、场地部等),每上一个班次都要刷卡。

  (5)如特殊情况未按照规定时间刷卡,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或证明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月底与本部门月度考勤表一起交至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6)考勤机内数据每月由人事部导出,与各部门上报排班及考勤进行核对,以考勤机内数据为准,发现谎报、瞒报考勤的,扣除该天工资。

  2、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1)迟到:超过上班规定时间10分钟到公司刷卡者视为迟到。

  (2)早退:于规定下班前10分钟以内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早退。

  (3)旷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到岗或请假期满未上班者,视为旷工。迟到、早退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超过120分钟视为旷工一日。

  (4)缺岗:工作期间离岗,按照旷工一日处理。累计三次,劝退处理。

  3、有关说明:

  (1)调班应经部门领导核准,并于调班之前或调班当天及时通知人事部变更排班表,事后通知无效。

  (2)迟到一次,扣罚当日基本工资的5%,迟到两次扣罚当日基本工资的10%,每月迟到、早退累计满3次者,以旷工半日计。

  (3)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的`计算及处理,均依部门排班表所定时间为标准,并以刷卡记录为依据。

  (4)旷工的工资计算方法:扣除当日日工资的3倍。

  四、超时加班及补休申报程序: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若经过批准核实有效加班,由部门按照加班实际情况进行补休。

  (1)加班由部门经理提出,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写明需加班的具体原因,部门经理审批,交人事部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2)因临时性(未知)工作需要超时工作的,需在加班的第二天补写《加班申请表》,按以上程序审批后,至人事部备案,逾期视为无效加班(注:遇周六日或法定假日,营运部门可电话通知人事部报备,并事后补交。);

  (3)加班人员应按时进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并填写《加班申请表》,最晚于加班的次日将审批过的《加班申请表》交人事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加班未打卡,需作特殊说明并由相关审批权限领导审批,交人事部备案;没有领导审批和未打卡的一律不作为加班。所有未经审批程序批准自愿加班的均不享受加班待遇;

  (4)超时加班核算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不计入加班,员工加班可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当月安排调休。若员工当月产生的加班当月未能补休完毕,可延期至年底,逾期作废。

  (5)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职务津贴中已包含加班补助,所产生的加班不再另行调休或补助,但经总经理批准有效的加班可进行记载,必要时用于病事假补休。

  2、补休

  (1)员工加班调休应填写《调休申请表》,各部门主管、经理视情况核假,审批流程如下:

  (2)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排班正常上班的,一天(含)以内的调休可由部门经理视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报人事部备案。一天以上调休需由总经理审批,按流程执行。

请休假制度11

  一、总则

  为了标准公司考勤治理,严厉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章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作息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2:00

  下午13:30—17:45

  午后12:00-13:30为午休时间

  三、工作制

  公司(总部)实行每一天7.5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经理级以外,其他全部员工均在考勤之列。

  2、特别员工不考勤须经经理批准。

  五、考勤方法

  1、采纳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经理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一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午后上下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认真核对姓名,以免打错。

  3、员工不得代人或托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

  4、员工遗忘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状况,由部门主管开具证明一个星期内交行政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

  一个月内累计漏打三次(不含三次)以上,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5、员工外勤需仔细填写外勤表,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需要告知部门经理,回来时需要在考勤卡上登记并且让部门经理在一周之内签名确认。

  6、每月最终一天下班后,行政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预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

  8、考勤设置类别: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

  (6)调休。

  六、考勤统计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累计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者作迟处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全月迟到累计超过1个小时以上者,需要说明理由,并且让部门经理签字。早退时间处理方法同迟到一样类推。

  2.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者作迟到或早退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

  3.一个月内请事假满一天(含一天内),取消全勤资格,调休不计缺勤。员工请假需要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三天内亲自交到行政财务部,超过2天(含2天)需要信息告知张总。

  七、附则

  员工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择时颁行。

请休假制度12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每周工作休假日1天。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试用期员工每两周休息1天。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1天申请,注明事由和起止日期,科室安排好工作后方能休假,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3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合并调休不得超过7天,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相关检查结果和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手册规定发放。

  3、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期,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主管部门签字,将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带薪婚假。

  4、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丧亡,可享有连续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外地员工有往返日1天假。

  5、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政府指令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医院派遣参加的会议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

  2、原则周休假本周休,除工作需要调整休息外,无得任意调休假期,调休必须提前申请并说明调休的日期,不得提前调休下周或下月假,否则作旷工处理,每年调休不得超过3次,外地员工经科主任同意可以调当月假期回家探亲;

  3、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单〉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4、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和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5、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6、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所属部门主任审核,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7、假期在2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以上的`科室负责人确认后由院长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分管院长批准; 8、所有人员经批准的〈请假单〉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单〉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休假制度13

  下达部门:董事会、总经理

  抄发部门:销售部、生产部、供给部、财务部、质检部、机修部、

  安保部、办公室

  为维护公司工业园区秩序,标准公司员工考勤、访客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全部员工,均需使用打卡机进展打卡登记,上、下班均需打卡。同时严禁任何人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进展打卡登记。

  打卡迟到者,职员级员工执行20元/次的负鼓励,主管级员工执行50元/次的负鼓励,经理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鼓励。

  未打卡者,职员级员工执行40元/次的负鼓励,主管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鼓励,经理级员工执行200元/次的负鼓励。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到达3次的,除实时交纳负鼓励外,另在月底工资赐予全部负鼓励总额的二次扣款。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到达5次的.,除按“综合到达3次”的状况处理外,另转为试用期员工,除根本工资外,本月不享受任何奖金、补助、津贴工程。

  特别缘由导致未能打卡或打卡迟到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考勤说明申请》,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批后交办公室备案。特别缘由仅指以下几个方面:

  ①因公、因卡机问题,将来得及打卡、虽打卡但迟到、始终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②因公、因特别缘由,出席会议缺席、出席会议迟到、出席会议早退,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③非出差人员,允许在考勤记录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展补报;出差人员,允许在回司述职后进展补报;会议状况,允许向会议主持人提前口头通报,但回司后仍需补填、补批本单。除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状况,不承受本申请。

  需要办理各类事假、病假等请假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归来,须到办公室办理述职。

  ①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内的,属于一般型事/病假。

  ②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外的,属于特别型事/病假。

  ③一般型事/病假,向部门负责人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局部根据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④特别型事假,仅限个人婚、丧事宜的办理,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局部,根据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⑤特别型病假,需要供应医院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超过七个标准工作日的,可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全部员工,正常出勤时间需要外出的,经主管上级签字批准后,持《出门证》,并在警卫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办公室负责抽查警卫室的出门证和登记表。

  来司全部个人和车辆,均需在警卫室填写《访客登记表》。各类货车的出厂,除了按要求登记,还要求出示泵房的《出门证》或配货站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办公室,每天不定期巡查各部门的考勤状况和警卫室的执行状况,发觉实际状况和执行状况不符时,对责任人执行双倍负鼓励。

请休假制度14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根据国内外企业绩效考核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需要与可能,特制订本绩效考核办法,以期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行特定的考核标准与现实的量化指标,对员工过去的工作行为及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运用评估的结果对员工将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影响,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做好企业的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以实现公司宏伟的战略目标。

  二、绩效考核的两大内容

  (一)考勤考核

  考勤考核执行企业的《考勤制度》,以员工考核打卡记载为依据,配套《考核工资操作平台》中的《考勤表》,综合员工月度中上班、加班、迟到早退、请假等记录,按绩效考核计算表要求填入相关栏目,参与考勤考核和绩效考核计算。

  1、考勤工资

  (1)考勤,即考查出勤。通过员工打卡和考勤记载及查询请销假手续等考核员工的出勤情况,包括员工的上下班、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公休、工作时间、加班情况等。考勤管理执行公司制订的《考勤制度》。

  (2)绩效考核中的考勤考核,是为统一绩效考核中的工作日时间与考核标准,达到以软件快捷计算考核数据为目的,实现企业考核整体化,故将原本放在《考勤制度》中考核的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公休假等一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3)《考勤制度》涉及到的长期病假、产假,经领导批准的发放基本工资,不进入绩效考核。

  (4)《考勤制度》涉及到的迟到、早退不进入绩效考核,直接按处罚额度从工资中扣除。

  2、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其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日工资×加班报酬比率×加班天数。

  4、将考勤考核纳入绩效考核的三点理由:

  (1)一般企业考核和绩效考核软件直接将档案工资按比例划分为基础工资与考核部分,因而造成请假员工基数偏大的不合理现象。而将考勤考核纳入绩效考核,按员工实际工作日天数乘以日工资额作为参与考核工资总额的基数,再按比例划分为基础工资与考核部分,这样就可以克服请假员工基数偏大的弊端。

  (2)将考勤考校的工作日天数直接进入绩效考核计算,彻底撕掉了考勤、考绩两张皮,使两项单独的考核形成一个整体,不仅减少了考勤考核的工作量,使考勤考核数据进入绩效考核一步到位,减少了绩效考核需重复计算工作日的程序。考核形成结果时,考核人员将包括考勤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数据汇总成一个直接的工资发放表,减轻了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人员计算的负担。

  (3)不需再按《考勤制度》另行制订考核办法与计算软件。

  5、考勤记载迟到早退的处理

  《考勤制度》中所列迟到早退的处罚款,在考勤考核与绩效考核的计算中作为扣除部分的其他项填写,直接进入工资表中予以扣除。

  (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配套《考核工资操作平台》中的《考核工资计算表》。

  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已经取得的成绩或成果进行测评。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执行特定的考核标准与现实的量化指标,对量化指标进行个人、上级领导、考核组三级逐一评分,再以五级总评分与考核工资挂钩计算员工的绩效工资。

  三、绩效考核的三个层级指标

  (一)一层级:德、能、勤、绩四大关键指标

  本公司特定的考核标准为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制订的KPI关键绩效指标,系将绩效的评估简化为德、能、勤、绩四个关键指标,再将四大关键指标细分为若干具体的考核指标,将关键指标当作评估标准,把员工的绩效与关键指标做出比较地评估。关键指标符合具体性、衡量性、可达性、相关性、时限性原则。

  (二)二层级:将德能勤绩划分为若干类小指标

  德:责任心、积极进取、忠诚敬业

  能:专业知识与技能、改善创新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勤:服从与执行、服务态度、团队协作

  绩:完成工作计划

  (三)三层级:将小指标细分为若干个量化指标

  量化指标(详见《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表》)由公司设置为员工与部门管理人员和管理干部三套模板,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具体内容予以修改和量化。

  四、绩效考核使用的1套3个表格

  (一)《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表》(员工使用)

  1、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表及指标设定

  个人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表模板已设置德能勤绩4项和分设若干项定性指标,考绩类的指标项由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初与员工共同设定。所有细化指标,各部门可视实际需要修改并设定权重。

  1、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表三级评分

  《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表》中有个人自评分、领导评分、考核组评分,简称“三级评分”。

  个人自评分就是由被考核人按照KPI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自己根据自己考核期的表现与工作业绩,给自己实事求是地评分。本项操作在电脑中进行。评分完成并自动汇总后,打印本表签字,送交直接上级。

  直接上级对直接下级过去一个绩效周期内的表现应进行总结,并就绩效问题与下级当面沟通,按月初为其确定的KPI关键绩效指标及权重,慎重评分并汇总填写评分的总分数,签字后交考核组。

  由负责考核的人力资源部组成二人以上的考核组,采取三听(听个人汇报、听同事反映、听部门领导评价)三看(看业绩资料、看相关数据、看实际效果)三评估(评估个人德能勤绩总分、评估部门的总体业绩、评估部门领导的工作方法与能力)的办法,为被考核人确定考核分。

  考核组考核评分并录入电脑计算后分月归档备查。

  (二)《绩效考核工资计算表》(考核人员使用)

  《绩效考核工资计算表》已设置好公式与函数,全面规范了考勤考核与绩效考核的计算全过程。操作人员只需填写假期数与三级评分数。

  考核组考核评分并录入电脑计算后分月归档备查。

  本表自动生成工资发放表。

  (三)《考勤表》与《请假条》(考勤人负责记载用表)

  考勤表为3种表格:

  1、从考勤打卡机中输出的数据表,主要是记载工作天数及迟到早退情况。迟到早退的罚款额由考勤负责人直接填写进入工资计算表中的“违规扣款”栏。

  2、请假条。请假条分上下2联。员工请假填写上一联,自动生成下一联,请假人持《请假条》流转签字,销假时将流转联交付考勤负责人贴于上一联下沿,考勤负责人核定假期,与销假人签字认可。为免除月底重翻请假条统计数据,考勤人员应及时将销假人的核定假期录入当月考勤表。

  3、考勤表。用于记载员工上班与请假情况。使用指纹打卡的单位与部门,可只记载请假情况。考勤表由负责考勤负责人每日填写员工上班、请假情况。上班1天记作1,半天记为0.5;加班1天记作2,加班半天记作1.5。各类请假均使用汉字记载,点击“每日考勤记载数据归档”按钮,数据即传入当日的日期栏中。

  (四)《月度有效工作日计算表》(非考核用表)

  本表非绩效考核用表,只是绩效考核计算月度有效工日的工具。

  因本考核方案按国家规定,按每周上班五天计算工作日。故设计本表供考核人员按《周5工作日制月度有效工作日计算》工具,分别计算各月度的有效工作日。

  五、绩效考核的规定与计算方法

  (一)几个工资名词的定义与计算方法

  1、档案工资:由劳资双方共同确定的工资额度,为员工含养老保险金在内的全部工资之和,俗称月薪或月工资、月工资基数。因一般工作人员特别是销售人员在绩效考核中并不是直接将月工资分解计算为基础工资与考核工资,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已不再是月工资的标准额度,而是仅将其存档仅作晋级加薪依据,故将月工资准确定义为档案工资。

  2、日工资——为档案工资与当月工作日天数之比,

  即:日工资=档案工资÷工作日天数

  3、参与考核工资——以日工资额×工作天数,作为参与考核的工资总额。因参与考核工资,是扣除了员工请假的日期,以实际在岗工作时间计算的结果,故有请假记录的员工,参与考核工资小于档案工资;没有请假记录的员工,参与考核工资等于档案工资。

  4、基础工资——将参与考核工资按60%、40%比例分成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部分,基础工资部分为参与工资的60%,不参与考核。

  5、考绩工资——参与考核工资的40%为考绩工资。

  6、基本工资——档案工资的60%。凡经领导批准发基本工资者,包括长期病假、产假人员等,即指此标准的工资。

  (二)考勤考核的假期工资标准与计算

  事假——不计发日工资;

  病假——按日工资的60%计发工资,即俗称发基本工资。

  婚丧假——按国家规定计发日工资。假期以领导按请假程序批准的时间为限,超过批准日期者转作事假。

  年休假——年休假时间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如本公司未执行年休假制度,可屏蔽此栏。

  旷工——按双倍扣发工资。

  加班——《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标准:在标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本公司规定法定休假日执行标准为100%。

  (三)绩效考核指标评分及分值计算

  绩效考核执行KPI关键绩效指标,KPI指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范本,每月初由各部门领导具体为员工确定。

  每月末由员工按考核流程填写打印《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表》,考核实行员工个人、上级领导、考核组三级评分。

  评分以百分制计算。三级评分汇总后自动计算出考核总均分,再将总均分自动归为110、100、95、90、85五级。

  以考核部分工资×五级评分即为考绩工资。

  (四)绩效考核工资计算

  1、绩效考核工资计算使用《绩效考核工资计算表》。

  2、计算用表栏目解说:

  本表第5行:考核用信息分类

  本表第6行:项目设置栏。栏中对每一个项目下的操作方式与计算方法作了专用的解释与提示。

  本表第7行:后台数据。即为计算设置的公用数据。如旷工扣发2天工资、病假发60%工资等,以便于修改。设置完成后本行隐藏。

  本表第8行:总计数,与最下一行数据相同。

  本表第9行:从第9行起,为被考核人员数据。

  3、计算用表区块解说。本表分为三大区块:

  第1块:计算部分。该表已设置好公式与函数,全面规范了考勤考核与绩效考核的计算全过程。

  第2块:验算部分。计算表后附有验算表,可对计算结果进行验算,并作为向员工解说考核计算过程的依据。

  第3块:工资部分。为减轻考核人员和财务人员负担,延伸设计的考核工资计算发放表。本表取用了花名册和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及所有与工资相关的数据,综合计算完成。

  (五)绩效考核系统数据库

  本数据库数据源于“员工信息系统”。具体为2类表格:

  1、员工信息表:本表系由员工个人在电脑中填写,由部门汇总而成的'Excel工作簿。

  2、员工花名册:由员工信息表生成基本数据,人力资源部将本表填写完善,作为企业“员工信息系统”,同时也作为本绩效考核的数据库。

  六、绩效考核的流程与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一)绩效考核流程图

  部门每月初修改确定员工KPI关键绩效指标内容

  月末员工按《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表》自评分

  每月1日员工打印《KPI考核表》交领导评分

  每月8日前考核组收表并座谈了解即实地考核

  考核周期总结上级领导与下属员工直接有效沟通

  每月8日考核组评分填写《考核工资计算表》

  每月9日前人力资源部制作工资表报批

  每月10日前财务部发放员工工资

  (二)考核周期总结是考核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对过去一个绩效周期内管理者与员工的工作进行总结。这些总结内容包括:

  1、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的时候,员工是否参与?

  2、员工的意见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表达?

  3、双方在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上的分歧是否已经达成一致?

  4、在绩效周期内,管理者是否主动与员工沟通绩效问题?

  5、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辅导,影响绩效目标达成的障碍是否被明确识别,并被及时清除?

  6、员工是否主动与管理者沟通绩效问题,管理者提出的建设性改进意见是否得到了执行?

  7、管理者年终按规定参与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作为年末月考核分进入绩效考核。

  (三)领导者与下属直接有效沟通是考核流程中的重中之重

  领导者的界定: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部门的领导。

  领导者的职责:布置、检查、指导、督促、总结、考核工作。

  对过去一个绩效周期内员工的绩效指标达成情况进行总结,在进行考核的时候,管理者不是对员工打一个分数,把表格交给人力资源部就完成任务了。其实,管理者还有比打分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绩效面谈。绩效考核要想发挥作用,绩效面谈必须做。在绩效面谈中,管理者要将自己对员工的表现的打分情况告诉员工,并将每项内容员工的具体表现告诉员工,这当中,既有好的表现,也有差的表现,这两种表现都要反馈。

  领导者每月须与下属员工进行一对一的绩效沟通,对员工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督促与总结,本条列入上级负责人KPI关键指标。

  七、在绩效考核套表基础上延伸编制工资表

  为减轻考核人员和财务人员负担,方便考核工资计算,将绩效考核数据直接进入工资表,特以绩效考核的1套2个表格:《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表》和《绩效考核工资计算表》为基础,使用VBA程序,延伸制作了一款准软件《绩效考核系统》。

  (一)此系统主要表格为三表一工具

  (二)系统设置了五个辅助表

  1、花名册

  2、工资发放表

  3、年度绩效考核工资档案

  4、请假条

  5、考勤表

  (三)系统设置了五个辅助工具

  1、月度有效工作日计算工具

  2、保护考核工资计算表(锁定工具)

  3、考核工资计算表解锁(解锁工具)

  4、清除考核工资表数据带锁定工具

  5、月考核计算数据与月工资备份工具

  (四)辅助表和辅助工具构成了《绩效考核操作平台》

  (五)操作说明与软件开发

  使用此系统,必须首先编辑制作好人员《花名册》,将花名册作为数据库,与《考核工资计算表》相关数据链接。

  点击《复制考核工资数据进入工资表》按钮,再点击《工资表后续编辑排版规范》按钮,标准的绩效考核工资发放表即编制完成。

  操作人员可在此表基础上作3项修改:

  1、删除下面多余的空格;

  2、在表格最下栏对整列数据自动求和;

  3、在自动求和栏下添加审查签字栏。

  此款准软件通过讨论确定试用修改后,可用java或C语言直接翻译开发为正式企业考核与工资计算软件。

  八、销售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另定

  本绩效考核办法不含销售部门,销售部门的绩效考核将按销售部门的特点与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在销售考核办法未出台之前,销售人员可暂按本考核办法执行。

  九、绩效考核的执行部门

  按照国内企业管理的经验与国际惯例,和本企业行政序列的管理职能划分,公司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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