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公司制度

时间:2023-05-29 18:00:17 制度 我要投稿

工贸公司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贸公司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贸公司制度

工贸公司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用电部门、工程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三、 机构与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由电工负责落实;

  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体要求

  4.1.1 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4.1.2 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4.1.3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票制和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4.1.4 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4.1.5 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4.1.6 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至断电事故。

  4.1.7 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4.1.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电器具。

  4.1.9 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票。

  4.1.10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可。

  4.1.1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4.1.12 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4.1.13 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 使用临时用电的部门,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量,否则安全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4.1.15 在停止工作期间,应切断全部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机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4.2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应加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减少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4.2.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4.2.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4.2.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4.2.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4.2.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4.2.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4.2.2.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缆线路一般是敷设在地下的,要做好电缆的安全运行与检查工作,就必须全面了解电缆的敷设方式、结构布置、走线方向及电缆头位置等。对电缆线路一般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应经常监视其负荷大小和发热情况。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况及发生故障时,还须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2.1电缆终端及瓷套管有无破损及放电痕迹。对填充电缆胶(油)的电缆终端头,还应检查有无漏油溢胶现象。

  4.2.2.2对明敷的电缆,应检查电缆外表有无锈蚀、损伤,沿线挂钩或支架有无脱落,线路上及附近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质。

  4.2.2.3对暗设及埋地的电缆,应检查沿线的盖板和其它覆盖物是否完好,有无挖掘痕迹,路线标是否完整。

  4.2.2.4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或渗水现象,是否堆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线路上各种接地是否良好,有无松动、断股和锈蚀现象。

  4.2.3.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要搞好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也必须全面了解车间配电线路的布线情况、结构形式、导线型号规格及配电箱和开关的`位置等,并了解车间负荷的大小及车间变电室的情况。对车间配电线路,有专门的维护电工时,一般要求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其检查项目如下:

  4.2.3.1检查导线的发热情况。

  4.2.3.2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

  4.2.3.3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母线槽及接地接零装置等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母线接头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等情况,接线有无松脱、放电和烧毛的现象,螺栓是否紧固。

  4.2.3.4检查线路上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绝对禁止在绝缘导线上悬挂物体,禁止在线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物体的场所的线路,要定期对绝缘进行检查,绝缘电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4.3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3.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3.3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3.4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3.5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3.6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4.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4.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4.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4.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4.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4.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4.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5电气检修安全

  4.5.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5.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5.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5.3.1 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4.5.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5.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5.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5.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5.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5.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5.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5.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5.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5.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5.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5.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5.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5.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5.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5.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5.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5.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5.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方可检修。

  4.5.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5.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5.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5.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5.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5.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5.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5.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5.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5.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工贸公司制度2

  一、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使用及档案管理的失控将会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重大的影响。为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确保资料保存的完整性、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后续借鉴;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使用及档案管理。

  三、 机构与职责

  3.1公司设立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并设置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张分类目录。

  3.2 各部门资料管理:所属各部门必须设兼职的资料管理员,制定明确的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实行部门档案与公司档案归口管理。档案的借阅和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四 、档案管理程序

  4.1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安全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岩石移动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4.1.1档案质量

  4.1.2档案封面应逐项按照规定用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封面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4.1.3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4.1.4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1.5档案盒表面为《档案目录》,档案盒内文件没有提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

  4.1.6档案盒封面应注明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时间。

  4.2立档

  4.2.1档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4.2.2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有批复的在批复年立卷,无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4.2.3档案文件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收交时公文处理用纸在前,收文在后;内部制发文件,发文正稿在前,依次为公文处理用纸,发文底稿。

  4.3 归档类别

  4.3.1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宜设置以下类别:

  (一)安全组织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三)监督执法检查

  (四)安全检查

  (五)教育培训

  (六)安全投入

  (七)工伤保险

  (八)职业病防治

  (九)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同时”管理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二)安全用电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4.3.2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

  4.3.3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要遵照有关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的标准,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4.4档案编号

  4.4.1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登记目录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4.2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4.4.3公司档案员负责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档案登记目录表》条款“对号入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4.5归档及保存年限

  4.5.1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者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的排列并填写《卷内目录》。

  4.5.2归档的同类文件资料在卷内应按保存期限分别装订,保存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4.5.2.1 永久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办法、总结,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文件材料;

  4.5.2.2 30年

  安全技术管理规划、计划、通报、会议记录、安全体系建设文件材料等

  4.5.2.3 10年

  安全、消防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文件材料

  4.5.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文件资料保存期限的补充规定。

  4.5.4 归档的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均不得分开。

  4.5.5 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表。全部档案组成后,要对档案做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

  4.6 档案日常管理

  4.6.1借阅

  4.6.1.1借阅手续: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借阅档案时,应由其部门负责人出示书面借阅条向档案员借阅,经办人必须在公司借阅登记表上签字。

  (2)档案员接到借阅条,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明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以备及时催还。

  (3)档案归还时,经档案员核查无异后,档案即归入档夹,填写归还日期,在记录上写明“已还”字样。

  4.6.1.2借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和摘抄档案。

  4.6.1.3借阅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借阅部门负责人书面请示,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4.6.1.4借阅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借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借阅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4.6.2销毁

  4.6.2.1每年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档案员编制纸质和电子的'《档案销毁清册》,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销人后方可进行销毁。《档案销毁清册》需注明:销毁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档案人签章、监销人签章、销毁时间。

  4.6.2.2销前,按照清册清点;销后,在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档案销毁清册》需永久保管。

  4.6.2.3保管期限已满但仍不能销毁的档案有下列四种: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未了事项;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应单独抽出立卷,直到事项完结时为止。

  4.6.3移交

  4.6.3.1需要进行移交的档案,需由档案员编制《档案移交登记表》,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交人后,方可进行移交。《档案移交登记表》需注明:

  移交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移交方签章、监交人签章、接收方签章、移交时间、移交原因。

  4.6.3.2移交前,按照清册清点;移交后,在清册上签字,《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并永久保管。

  4.6.4保密

  4.6.4.1 档案室的任务是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已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主动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6.4.2 档案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的思想,主动,准确,迅速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

  4.6.4.3 爱护档案室的一切设施设备,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及随意翻动。

  4.7档案库房管理

  设置专门的档案库,对上述要求档案管理的资料进行管理,档案库要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等库房安全管理要求,配备防盗门窗、灭火器材、温湿度调控设施、遮光窗帘、防虫药品等档案安全保管设施和用品。应关注电子媒体文件和档案的管理,确认是否有规定,能否及时修改等。

  4.8附则

  在本制度框架下,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实际状况制订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发生冲突,经报办公室备案后,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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