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安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9 09:03:0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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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安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制安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制安管理制度

制安管理制度1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制安管理制度2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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