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8 20:53:4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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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通用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通用,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通用

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通用1

  1、使用多媒体设备前应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操作说明,提前熟悉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在每次使用前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2、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3、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4、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严禁直接关闭多媒体系统的`总电源。

  5、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教室里的多媒体设备。

  6、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不得随地抛弃废物。

  7、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并负责日常多媒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8、使用完后,锁好设备机柜,请做好使用情况登记。

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通用2

  1、由保管员对园内财产负责管理,分管员为各班保育员。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2、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设备等以保证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

  3、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本账。

  4、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物单,并经幼儿园主管领导签字后领用。调离园时,要将个人使用的公物交还幼儿园后方可离园。固定资产出园,由园主管领导开证明,门卫才准予放行。

  5、幼儿园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借取,并开出门证。

  6、幼儿园的财产每学期核对一次,核对后保管员与分管员在财产簿上签字。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7、全园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通用3

  为切实加强我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确保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应定位放置,并由相应专业人员负责保管;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固定资产总帐及分类帐;每学期清点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加强对各种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做好通风、防潮、放火、防盗、防尘、防磁、防腐蚀、防静电、防雷击、防病毒、安全用电等工作。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须经分管校长书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用毕及时归还。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级和个人保管的.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开学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写《设备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并设专人管理。教学过程中临时所须教学设备,使用人须提前填写《设备使用通知单》,办理使用手续。所有设备均应在学期末归还学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归还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均应检查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对人为损害或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还应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随时记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设备应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故障运行,以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坏,应及时报修;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经技术鉴定确认后,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及时报废,并办理财产报废注销手续。

  八、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的保管人员调离本岗,应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领导监交,三方签字生效,以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通用4

  为保障学校信息中心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计算机设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台式微机、笔记本式微机、显示器、扫描仪、打印机、UPS电流、稳压电源、插座、鼠标、键盘、光驱、多媒体套件、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第二条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办公计算机、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网络学习室、网管中心等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调配维护及其管理。

  第二章设备日常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信息中心建立设备登记制,建立全校计算机设备档案,内容包括机型、品牌、设备编号、购买日期、配置、使用部门和人员、IP地址、防病毒系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其主要设备台式微机的开关机顺序:一般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先关主机、后关显示器,不要频繁开关主机电源,开关之间至少要间隔2分钟以上,绝对不能在带电状态下打开机箱、拔插各种接口卡和连线,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第六条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将保养维护记录登记入“设备维护记录表”。

  第七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做好故障或系统提示记录并立即关机,按设备性质通知或送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八条计算机设备不得外借,确实工作需要,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九条保证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机房清洁、防尘、通风,机房温度和湿度适宜(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在40-70%)。进入机房必须换鞋(或鞋套),严禁吸烟、吃食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加强机房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机房和网络中心安装专业安防系统。

  第十一条除网络设备(含服务器)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设备总电源;在雷雨季节,下班时除拔掉电源进线外还应拔掉网络进线,严防雷电损坏整机或部件。

  第十二条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利用学校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信息中心、总务部门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设备发生损坏的,由信息中心和总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填写《南师附中新城初级中学设备报损表》,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恶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须进行罚款处理。设备丢失时,先由保卫部门立案侦察,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部门、信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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