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7 19:09:4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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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车辆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理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理车辆管理制度

监理车辆管理制度1

  1总监办配备的车辆是为总监办的监理工作和生活服务的',由总监或其指定人员统一管理。

  2驾驶人员(含专职驾驶员和指定的监理人员,下同)必须树立为工程服务、为大家服务的思想,随时处在待命状态,保证随叫随到,完成总监或各部门负责人安排的驾驶任务。

  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监办的规章制度,认真钻研和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做到安全守法行车,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违章、危险驾驶,否则发生的交通违章、安全事故、车辆损坏等一切费用按公司和总监办管理制度由驾驶人员分摊或全额承担,非特殊原因发生的交通违章罚款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4乘车人员不得冒险指挥驾驶人员高速行驶、强行超车,不得以刺激性言语或肢体动作影响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否则对因此发生的交通违章、安全事故、车辆损坏等一切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车辆和驾驶人员须相互对应,要专人专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交换开车。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出私车,未经总监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总监办车辆借给其他人员和单位使用。因私自出车或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安全事故、车辆损坏或丢失等一切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总监办概不负责。

  6驾驶员必须作好车辆的清洁保养工作,若发生人为故障,驾驶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7监理人员需要用车时,应提前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统一安排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及时返回总监办。监理人员因私用车,必须报请总监同意,但因此发生的交通违章、安全事故、车辆损坏或丢失等一切费用由使用人全额承担,总监办概不负责。

  8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等按本管理制度之“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监理车辆管理制度2

  一、项目总监是本工程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应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安全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等项工作。

  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必须谨慎驾驶,严格按交通管理法

  规的规定驾驶车辆。遇有交通标志处应按标志所示行驶;严禁驾驶无安全保障及手续不全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三、在危险的道路行驶时,应保证车辆安全。遇有塌方、滑坡、泥泞、水塘、雪地等危险段时如无安全保障,严禁行驶通过。

  四、车辆在倒车、掉车、牵引时应保证车辆安全。

  五、行车安全贯彻“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开”。

  一 一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 二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 三勤:出车、行驶中、收车后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 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窄路段、冰雪路面、泥泞路面、桥梁、弯道、陡坡、车站、码头、城镇、繁华街道及乡村集镇要慢。

  五 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地区特点;掌握车马行人动态。

  六 六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件不符车;不开超员、超载车。

  1. 严格机动辆驾驶员的合同管理手续。在雇用机动车辆驾驶员时,对载人车辆驾驶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身体状况,必须进行考核(雇用的`驾驶员在签订合同前,完成此项工作),不合格的坚决不雇用。

  2. 所有施工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重视行车安全,有责任制止驾驶员在行车前饮洒,否则如发生酒后开车或违章、肇事,乘车的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工作负责人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驾驶员不听劝阻,发生违章、肇事则加重对驾驶员的处罚。

  3. 交通违章分类:

  一 一般违章:

  1 驾驶时吸烟、饮食或其他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 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养路费缴纳和行车路单;

  3 货运汽车载物,乘人不符合规定;

  4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调头。

  二 严重违章: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2 无驾驶证人员偷开机动车辆或司机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驶;

  3 未经过主管领导批准私自驾驶机动车辆;

  4 驾驶转向、制动器、灯光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5 驾车下陡坡进熄火,空档滑行;

  6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

  7 学习驾驶员单独驾车;

  8 交通事故分类: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者重伤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本《制度》指的事故损失包括:车辆损坏、修复费用;车辆拉运的物资,设备损失折款,医疗费用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

  1.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警,不得逃逸。

  2.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及用车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及公司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3.因个人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监理部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5.对安全行车里程长、驾驶作风好、服务态度好的驾驶员监理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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