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8 14:07:08 登绮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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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2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校园文明水平,根据教育局及学区的禁烟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做好学校禁烟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二、学校室内外完全禁烟。教职工和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明显禁烟标识。校内任何地方俱不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敬烟。

  四、建立禁烟督查制度。学校值日领导为当日禁烟责任人,发现有教职工违规,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五、学校门卫人员配合学校对准备进入校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不听劝告者劝其离开,禁止其入内。

  六、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七、学校各部门要齐抓禁烟工作。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络、健康教育课、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板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八、学校相关科室禁烟职责分工如下:政教处负责学生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具体禁烟工作,后勤处负责禁烟标志牌的安装,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和门卫室的禁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禁烟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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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 容

  2.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

  度,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 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2.3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

  2.4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必须挂防烟防火装置。

  2.5 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6 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

  2.7 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公司安全的.危害。

  2.8 公司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三、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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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提高公司员工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创建企业文明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2、各车间除吸烟区外的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4、食堂、厕所及走廊禁止吸烟;

  5、有重要客人时,会议室经批准后方可吸烟;

  6、车间、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

  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总经办

  总经办负责会议室,各办公楼、厕所、楼梯、过道,食堂及走廊等除保安公司和各部门负责以外的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处罚条例:

  1、凡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20元,以后再发现加倍处罚(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违规吸烟,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另外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1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留厂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凡在各部门(单位)禁止吸烟的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烟盒,对责任区的部门(单位),每次每个罚款10元。发现3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发现5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4、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办公楼走廊、过道,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发现烟头、烟盒,对保安公司或总经办,每次每个罚款10元。

  5、对违规者给予罚款处理的,由各管理口开具罚款通知单,被罚者将罚款交到财务部。三天内不交的,在其工资中加倍扣除。

  6、对部门(单位)给予罚款处理的,由管理部开具罚款通知单,在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附则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5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 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 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 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 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 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3月1日起施行。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6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

  1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个人的评比。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三倍。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5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在非吸烟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科室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三倍和五倍的处罚。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则所有相关科室都处以相同的处罚。医院每年举办一次控烟文明个人和科室的评比活动,对文明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扣发的费用用以作为奖励的费用。

  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职责:

  1、执行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关于全面禁烟的规定。

  2、为促进我院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的开展,医院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控烟工作会议,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总结、指导和监督。

  3、负责制订控烟年度计划。

  4、根据控烟年度计划,落实各项计划工作。强化控烟意识,正确引导全院职工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5、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烟制度,定期对全院各科室控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6、指导控烟工作小组和控烟监督员工作,协调各科室控烟工作。

  7、考核各科室控烟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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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禁止吸烟。

  3.各部门对外接待不敬烟,不接受赠烟。

  4.充分利用校班会课,校报、广播、校园网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学校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5.学校主动和学生家庭配合,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学生“小手牵大手”活动,督促家长戒烟、禁烟。

  6.学生家长来校吸烟,人人有责任劝阻吸烟。

  7.校行政值班人员为日常禁烟监督员,在值班时发现有教职工违规或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时进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者要劝离校园,并作好记录。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8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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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控制吸烟,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吸烟”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第三条控制吸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限定场所、分类管理、个人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温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温岭市卫生健康局是本市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五条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教育部门负责对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烟草烟雾危害健康教育;

  (二)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文化、文物保护、体育、旅游、娱乐、健身、网吧及其职责范围内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商场(店)、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场所、食品生产经营的控烟工作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五)民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公园、园林绿化等市政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等机构及其他法定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八)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其管辖区域内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第七条鼓励创建无烟单位和全面无烟环境,并将控制吸烟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评价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八条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九条每年5月31日所在星期为本市控制吸烟宣传周,集中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宣传活动。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烟草烟雾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十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场所实行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限制吸烟场所可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者划定固定的吸烟区,场所内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禁止吸烟场所包括: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技术服务机构、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的室内区域;

  (二)托幼机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等供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动的室内、外区域;除本项所述场所之外的其他供成年人学习、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和室外教学区域;

  (三)金融、邮政、通讯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和书店、商场(店)、超市的室内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老年文体娱乐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各种公共场所电梯内区域;

  (七)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瓶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轮渡船、火车及其等候和售票的室内区域;

  (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十二条限制吸烟场所包括:

  (一)各类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等餐饮服务的室内区域;

  (二)各类宾馆、酒店、旅馆、民宿、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三)歌(舞)厅、洗浴场所、棋牌娱乐等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鼓励在限制吸烟场所设置无烟餐厅包厢、无烟客房、无烟楼层等无烟场所。

  第十三条限制吸烟场所设置的固定吸烟室或者划定的固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有关吸烟设施和明显标识、引导标志,并在吸烟区(点)显著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三)与禁止吸烟场所有效分隔,并安装单独的通风、排风设施;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至少10米以上。

  第十四条控制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控制吸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设立控制吸烟劝导员,做好控制吸烟劝导、宣传教育;

  (二)在控制吸烟场所的出入口处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警示语和举报、投诉电话;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得张贴、悬挂、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吸烟的,应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室或者非划定吸烟区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举报和投诉。

  第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断购买者年龄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蒂。

  第十八条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控制吸烟标识。禁烟警语和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警示语句、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控制吸烟标志的制作与张贴要求,参照《台州市禁烟标识和警示语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执行。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印制符合规定的控制吸烟标识。

  第十九条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第二十条全市设置公开统一的举报电话12345,将市民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执法分工,转给各相关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得阻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该场所履行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控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销售限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予以配合。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销售限制等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治疗。

  第二十三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公职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识的,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乱扔烟蒂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吸烟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5月31日起施行。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10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效益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包干负责范围内违控烟规定被扣发效益工资,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50%扣发其所在部门的当月效益工资。

  六、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当月效益工资30元,每月累计。

  七、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科执行,同时馈到各违规科室,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八、定期对医院内小卖部、餐厅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九、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十、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十一、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十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四、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11

  为促进师生健康,创造卫生安全环境,提高校园文明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二、学校室内外完全禁烟。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学校的图书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明显禁烟标识。校内任何地方都不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宾敬烟。

  四、建立禁烟督查制度。学校值日组长为当日禁烟责任人,发现违规人员,第一次进行劝导,第二次点名通报。

  五、学校门卫人员对来访者明确“我校是无烟学校,校园内不吸烟、不敬烟!”对准备进入校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不听劝告者劝其离开,禁止其入内。

  六、对于在校园内吸烟的人,我校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劝阻,及时向学校综合服务中心反映。

  七、学校各部门齐抓禁烟工作。充分利用学校网络、健康教育课、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板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开展无烟学校建设的宣传教育。

  八、学校各中心无烟学校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标志标牌的安装维护,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及具体实施工作。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12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绿色无污染学校,按照中国无烟学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3、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

  4、积极参与禁烟活动,学习戒烟知识,掌握戒烟技巧,克服吸烟行为。

  5、各科室及卫生责任区做到无烟头。

  6、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等现象及时劝阻。

  7、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经济处罚。

  8、向学生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要求教师能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有机融到教学中。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13

  为了消除和减少吸烟带来的危害,保障学校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创造洁净舒适的学校卫生环境和优雅文明的工作学习环境,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建设,现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禁烟令”的要求:在校园内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订本制度。

  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校委会成员、工会委员

  二、控制吸烟场所

  全校范围内所有的室内、室外区域。

  三、控制吸烟措施

  1.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利用电子屏幕、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健康讲座、专题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禁烟令”,增强全体职工的健康意识,使不吸烟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在学校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统一的禁烟标志、标牌。

  3.在学校任何地方不设置、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4.坚决杜绝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做到婉言谢绝。

  5.对于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劝阻和制止。

  6.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参与学校的控烟活动。

  四、控烟处罚办法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于违规的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和党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其余教职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学校师德师风考核。

  2.把各科室控烟工作情况纳入到文明科室考核中。

  五、控烟监督、执行部门职责

  1.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学校党支部、工会、德育处加强控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

  3.控烟工作督察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及其考核。

  4.总务处完善禁烟标志及相关制度的悬挂。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14

  一、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办公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得出现烟蒂。

  二、不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工作场所及教职工和餐厅等场所摆放烟具。

  三、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并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标语。

  四、实行全面全日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五、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门卫、办公室、教务处等)负责,全体教工都有向来访者解释说明的责任和义务。

  六、设立吸烟室,凡吸烟者均到吸烟室吸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一定处罚。

  七、控烟情况作为优美办公室及教职工评优的条件之一。对自觉遵守学校控烟规章制度、保持无烟的办公室将进行表彰奖励。

  九、各工会组长和班主任为监督员,负责劝导督促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及时劝阻、处理。

  八、工会、德育处、医务室等部门指派若干巡查员,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巡视控烟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师生控烟情况的考评依据。

  九、各科教师将“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有机融入到自己的教学内容中,主动做好宣传工作。

  最新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15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秩序,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构建无烟校园、和谐校园,参照高校建设无烟学校标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2.建立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小组兼任,并将控烟工作成效列入各部门评优的考核内容。校办负责统筹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1.校园内的`各教学楼宇、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室、机房、语音教室等教学活动场所。

  2.校园内的各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厅)、资料室、档案馆(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

  3.学校食堂、餐厅、学生公寓、洗漱卫生间、校园内的出租门市房等生活工作场所。

  4.校园内除指定吸烟区域外的其他场所。

  三、控烟措施

  1.学校按照相关要求设立指定“吸烟区”并悬挂标识牌。

  2.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标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并禁止摆放烟具。

  3.按照“谁负责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职责,设立兼职控烟监督员,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所辖区域的控烟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记录。

  4.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5.充分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不敬烟、不受烟。发现学生吸烟应及时劝阻。

  6.学生处、各教学单位要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及日常学生管理中,利用课堂、专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控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7.宣传部、团委要充分利用橱窗、网站、电子宣传屏等媒体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鼓励师生禁烟,积极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8.控烟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期深入学校各部门抽查控烟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发现严重违反禁烟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9.全院师生应当积极支持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工作,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共创无烟校园、和谐校园。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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