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1 18:59:4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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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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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司管理制度

统计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公司制度性、规范性的统

  计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局部的、专业性的统计工作,并设立公司统计负责人和各部门统计人员。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权责

  第一条统计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条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制定公司统计规章和公司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领导公司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国家统计法规与公司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并及时按集团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第四条根据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个公司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第五条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统计人员,组织安排统计工作培训;第六条其他上级领导下达的统计任务。第七条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第八条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贯彻监督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根据制度规定搜集、整理、提供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的统计资料,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

  第十条实施本单位的统计监督;

  第十一条管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第十二条组织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培训;第十三条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职权:

  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我国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第十七条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第十八条根据统计资料,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报告,任何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和干涉。

  第三章统计业务分工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完成对财务资产、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统计。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统计公司的职工人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统计数据资料管理

  第一条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条原始记录是各项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初始反映,是进行统计核

  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第一手资料,各项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三条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制订、改进和贯彻,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第四条各种原始记录必须严格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放、乱丢或另作他用。

  第五条原始记录必须严格填写或报送,不得随意空格或缺报,原始记录上的各种名称应填写齐全,计算单位要统一,发现差错应从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确责任。

  第六条统计台帐管理。

  第七条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核算和统计报表的需要,整理、积累统计资料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的统计台帐工作,审定统计台帐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台帐的质量,统计台帐应及时登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表格规范,并由专人登记和保管。

  第十条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一条凡已规定报送的对外各类法定综合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统一由

  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或审核后报出,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报出。

  第十二条统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统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组卷、归档工作;第十四条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装订工作,并由本部门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移交时交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上级单位统计负责人或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参与监交,否则人事部门不能予以调离。

  第十六条统计档案的查阅,须经得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常规的登记手续,重要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统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复印件。

  第十八条统计数字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上报的各类统计数字或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有关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对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应相互核对、保持一致。为确保统计数字的质量,任何统计数字都要有正确的计算依据,凭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或漏报。

  第二十一条对已上报的统计数字,发现不实、不准,应于发现当月予以调整,并附以说明。如发现上年统计数字不实或不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受表单位更正,已更正的统计数字一律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奖惩

  第一条公司经核实后,应对有下列表现的统计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第二条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第三条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重要成绩;

  第四条在改进公司统计培训、进行统计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贡献。

  奖励方式可分为:通报嘉奖、物质奖励、记功等。第五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公司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视行为后果的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六条编造或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第七条虚报、瞒报、拒报、以及多次迟报集团规定的统计调查表;第八条伪造、篡改本单位统计资料;

  第九条发布未经批准的统计资料并造成不利影响;第十条在统计调查中利用职务之便泄漏集团机密或进行欺诈;第十一条违反统计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统计调查表;第十二条其他在统计工作中因渎职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处罚方式可分为:罚款、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统计法规的',由国家机关追究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3篇】房地产公司信息管理数据统计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公司信息管理与数据统计管理制度1目的

  通过对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识别改进的机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对内、外部信息的管理以及对数据分析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是本公司信息和数据分析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理、外部有关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能管辖范围,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并实施管理。

  4程序

  4.1沟通管理

  4.1.1总经办是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信息网络构成了内、外部沟通的系统,通过内外部沟通实现本公司质量管理活动。

  4.1.2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内外部沟通活动,实施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处理和利用。

  4.1.3内部沟通

  a)内部沟通的形式:

  纵向沟通:适用于在行政、业务管理中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员工大会、经理例会、工作会议、请示汇报、文件、报表;

  横向沟通:适用于在业务管理中同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内部网络、电活、内部刊物、工作联系;员工大会--向全体员工通报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传达各项政策法规、下达经营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思想意识教育、宣传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经理例会--总经理了解各分管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的阶段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处理落实措施、检查贯彻执行

  工作会议--向下属传达公司政令、工作要求。布置阶段工作任务、处理问题、障碍,落实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效果;请示汇报--超出自已的职责权限范围,需要得到上级指示后才能进行工作的,应向上级请示。下级应当向上级汇报下列事项:上级布置的工作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在质量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请示汇报的方式有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内部网络--发布共享信息,实现行政、业务管理沟通;内部刊物--是公司信息交流平台,传布企业文化、宣扬公司经营理念、发布行业信息,开辟内部论坛,提供综合信息;文件沟通--总经办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向各部传达有关政策、董事会或公司的工作要求。实现上下信息的传递沟通;表式文件沟通--公司的表式文件根据其作用不同,可分为业务报表和体系表式二大类,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并规定业务报表及其传递要求,实现业务和体系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4.1.4外部沟通

  通过外部沟通,了解和掌握顾客的需求、市场需求和市场动态,并及时将顾客的需求转化为对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 4.2信息

  信息是以事实为依据,实施质量管理、进行决策的基础资源,信息由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构成。

  4.2.1信息源的分类

  a)内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内部的信息;(管理活动、内部沟通的信息) b)外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供方、顾客、合作者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4.2.2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 b)市场情报和业内动态的信息;

  c)相关方的信息:

  供方的信息(物资供方、施工方、提供服务供方的资信、能力、业绩)

  投资商、业主、社会的信息(需求、期望、社会发展及趋势) d)顾客对本公司提供的工程产品、营销服务的评价信息(顾客满意、顾客投诉、顾客建议)。

  4.2.3内部信息主要包括:

  a)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贯彻、实施方面的信息;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信息(内审、管理评审); c)工程产品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d)营销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e)开发项目调研、策划方面的信息;

  f)工程产品特性、服务特性实现及其开发策划方面的信息; g)工程产品质量动态、销售动态分析及其控制方面的信息; h)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实施方面的信息; i)员工的信息(员工满意及合理要求); j)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3信息的管理

  4.3.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信息。 4.3.2信息的识别

  a)信息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材料及其他介质形式; b)对收集的信息,收集部门应进行核证,把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真信息筛选剔除,保证传递信息的真实性。 4.3.3信息的分类

  根据信息的特征及其对质量活动的影响程度,信息可分为常规信息和异常信息。

  a)异常信息

  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单位)突发性事件且构成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影响的事件;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构成的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顾客投诉或抱怨并已构成严重不合格事件;体系发生严重不合格。

  b)常规信息经营活动、质量活动中获取的大量的非异常信息。 4.4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4.4.1常规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a)常规信息发生后,应按相关质量活动的规定进行沟通和传递。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作好记录;

  b)对于本部门无法处理或必须跨部门衔接的,信息获得部门应以"信息单"报总经办,由总经办组织协调处置; c)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由上向下传递的信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层层向下传递,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由下往上传递的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向上传递,由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横向传递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质量活动规定的沟通渠道,在相关部门间交流。

  4.4.2异常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由信息获取部门编制"信息单":

  a)顾客投诉--报营销部受理处置;

  > b)工程质量、安全质量事故--报工程部处置,处置部门必须在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工程部应即时报总工办、总经理; c)其他信息--由总经办受理处置。异常信息处置部门必须在受理后24小时内进行处理;

  d)异常信息的全部处置资料必须报总经办备案。 4.5数据分析

  数据即量化信息。对量化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应采用数理统计技术,从中寻找数据变化的规律。

  4.5.1数据的范围

  数据主要来自对市场的调研和预测、体系运行过程的监视和分析、工程建设管理营销过程的监测和分析、工程产品和服务结果的监测及分析、顾客反馈的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4.5.2数据的收集

  通过信息网络渠道,系统地收集数据,应做到:准确、完整、及时。使数据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的特征及变化情况,便于及时分析、有效地确定并采取改进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4.5.4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执行《统计技术的应用》的相关要求,对收集的各类数据正确运用数理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寻求数据变化的规律,以便在以下方面提供证实或应用;

  a)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识别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

  b)销售趋势以及对营销策略的调整;

  c)顾客满意程度与公司管理目标的符合性,以及识别顾客的期望并转化为管理和工程技术控制要求,持续提高工程产品质量; d)质量意识、经营理念与市场规律的符合性,以及企业文件建设; e)持续改进的有效性的必要性; f)对供方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战略上的调控; g)经营活动的决策。

  4.5.4信息、数据管理有效性评价

  a)部门应定期向职能管理部门提交各类报表、分析报告。职能管理部门应进行汇总、分析、提炼、积累素材,呈报总经办备案,提供高层领导决策;

  b)总经办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定期评估信息管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找出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信息管理工作。 4.6有关信息及数据按《记录控制程序》,由相关部门予以保存。 5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dh/qp-4.2.4

  5.2与顾客有关要求的评审程序dh/qp-7.2 5.3统计技术的应用dh/qc-8.4-01

  6相关记录

  6.1信息单qr/zb-35

  图例:信息工作流程示意图

  重要问题

  部门或分公司自报

  重要问题

  总经办对口信息员

  总经办综合信息科科长

  总经办主任总裁助理级部门经理级

  董事长

  备注:

  1、信息管理的原则是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公正性、有效性。

  2、信息的流程首先是各部门、分子公司当天将各部门、分子公司所完成的工作情况传递给总经办对口信息员。

  3、总经办信息员对信息去伪存真、删减增添,并至少能够作出浅度分析,最后将信息整理汇报给总经办综合信息科。

  4、总经办综合信息科将信息进一步处理分析,提炼出关键信息及深度分析,并分成部门经理级阅读信息、总裁助理级阅读信息、董事长阅读给总经办主任。

统计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从事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有效地行使其职权,科学地 统计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面向领导、面向部门、面向基层、面向市场,对有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做好信息服务和信息导向。

  第三条有限公司机关各管理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均必须依照本规章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有限公司机关各管理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章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人员有权参加研究经济活动分析和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监测,为有关领导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

  统计管理体制

  第五条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综合统计处的业务指导下,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所属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的业务领导。

  第六条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在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任务上受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领导,并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统计机构,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中起核心作用,实行集中统

  一、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工作职责,达到信息开发、整理、分析、发布和咨询工作一体化。

  第三章

  统计报表制度

  第八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执行的统计报表制度,由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制定订,它是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的重要报表制度,是调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运行的重要工具,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九条有限公司执行的报表统计报表制度由下列部分组成:

  1、《中石化集团公司统计报表制度》

  2、《胜利油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3、国家、地 府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条凡经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正是批准下发的统计报表,均应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表号”、“文号”,以便统一管理和监督,未表名上述字样的报表、一次性调查表或以搜集数据为主的调查提纲,属非法报表,任何单位和统计人员有权拒绝填报并予以。

  第十一条

  统计报表中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产品编码等,必须严格执行,其解释权属于有限公司。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处提出,但未修改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限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工作责任制度,各种统计报表必须保证及时汇总上报;加强审核,做到少出现甚至不出现逻辑性、技术性及人为的差错;各级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对上报统计报表的数字质量负全面责任。

  第四章

  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三条

  统计报表实行统一管理。有限公司制发的统计报表,由规划计划处统计科会同有关专业部门统一 拟订。综合统计部门负责完成生产、投资综合统计调查任务,专业部门按照主管的业务范围,负责完成相应的统计调查任务。

  3在颁发报表时,颁发单位必须将统计范围、指标解释等规定随同报表一并下达。

  第十四条

  有限公司管理机关制订统计报表,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点,不但要满足实际需要,还要考虑填报的可能性并履行统计报表审批手续,经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范围等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处统计科是有限公司统计报表的综合管理机关,必须认真

  和管理统计报表。有限公司各专业部门转发有关专业报表,应抄送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处备案。凡是未经审批、登记、编号的统计报表,都是非法报表,一律不得布置。

  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

  第十六条

  统计资料主要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其形式有统计图标形式、统计报告形式、电讯磁介形式、出版物形式等。统计资料是企业财富,必须依法妥善管理。

  第十七条

  有限公司的统计资料由规划计划部统计科负责统一管理;各单位的统计资料由本单位负责统计的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包括编印统计资料、发布统计数据、对外信息咨询、制订涉 统计资料的保密规定等。

  4第十八条

  有限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加强统一管理,明确责任,防治数出多门,避免资料失密;公司内各专业部门向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与规划计划处发布的数据相互核对,保持一致;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要与同级统计部门核对一致,如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有限公司各单位对外公开发表的统计数据,必须观测执行集团公司制订的《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和有限公司制订的保密规定。

  第六章

  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十条

  有限公司采取综合统计机构统一 与专业机构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各单位的原始记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有限公司各单位应当结合业务、会计、统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管理制度。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应由各单记录、统计台帐管理制度一经批准,即构成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原始记录的指标和计算方法要符合有限公司办法的统计报表制度的方法和要求,并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记录人员负责原始记录工作。记录人员在行政上受本单位负责人

  5领导,在记录业务上受统计机构与有关职能机构领导。

  第二十三条

  原始记录应当序时登记统计台帐,反映生产、建设、技术的发展趋势。统计台帐一般要具有序时、累计、汇总、分组、平均、对比、分析等内容,并力求反映生产建设和工艺特点。

  第二十四条

  原始记录必须分期、分批、分类进行整理,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做到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

  第七章

  整理资料和统计分析

  第二十五条

  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应该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地、系统地整理各种统计资料。整理统计资料的基本内容是:反映生产、建设、经营的各种定性的进度的统计资料;反映有限公司反战状况的历史统计资料;反映美中情况和问题的专题性统计资料和一次性调查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在掌握全面系统的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建设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提出综合性和专题性的统计分析和经济预测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把统计分析预测工作纳入到正常业务工作中,并完成有限公司规定的统计分析任务。

  第八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在有关职能科室中设置相应的统计岗位,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全面承担起综合统计和工业生产、建设等统计工作。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统计人员要认真贯彻《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各项规定,努力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分析报告,实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各级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断开展业务学习,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有限公司统计部门有权向所属单位和人员调查搜集有关资料,提出统计报告,实行统计监督。各单位统计人员对违反统计法规定的人和事,要坚决揭露和抵制,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部门、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有限公司统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统计人员应格守职业道德,掌握执行统计业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第三十二条

  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配备和调动,应事先征求统计负责人的意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要有统计负责人参加,要保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名额。

  7 第九章

  奖励和惩罚

统计公司管理制度3

  金属制品公司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并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存控制,也包括分供方的原始记录。

  三、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种类、收集、标识

  1.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形式由使用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经工程部长审核其可行性后,交厂务经理审批其是否能正式使用。

  2.对于已超出保存期的原始记录,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销毁,工程部有权检查其是否按规定实行。

  3.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检索,保管设施应提供适宜的环境,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4.工程部规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存期。

  5.各部门需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时,需向厂务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向相关记录的部门负责人借记录查阅,各部门做好查阅记录。

  四、各部门要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和呈报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填写应准确,干净。不得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上随便涂写。如记录时出现错误,在错误处划一杠,再填写正确数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涂写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保证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有效性。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统计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公司制度性、规范性的统计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局部的、专业性的统计工作,并设立公司统计负责人和各部门统计人员。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权责

  第一条统计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条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制定公司统计规章和公司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领导公司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国家统计法规与公司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并及时按集团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第四条根据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个公司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

  第五条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统计人员,组织安排统计工作培训;

  第六条其他上级领导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七条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第八条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贯彻监督统计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根据制度规定搜集、整理、提供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的'统计资料,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

  第十条实施本单位的统计监督;

  第十一条管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培训;

  第十三条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职权:

  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我国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根据统计资料,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报告,任何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和干涉。

  第三章统计业务分工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完成对财务资产、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统计。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统计公司的职工人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统计数据资料管理

  第一条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条原始记录是各项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初始反映,是进行统计核

  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第一手资料,各项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三条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制订、改进和贯彻,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四条各种原始记录必须严格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放、乱丢或另作他用。

  第五条原始记录必须严格填写或报送,不得随意空格或缺报,原始记录上的各种名称应填写齐全,计算单位要统一,发现差错应从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确责任。

  第六条统计台帐管理。

  第七条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核算和统计报表的需要,整理、积累统计资料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的统计台帐工作,审定统计台帐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台帐的质量,统计台帐应及时登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表格规范,并由专人登记和保管。

  第十条统计报表管理

  第十一条凡已规定报送的对外各类法定综合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统一由

  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或审核后报出,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报出。

  第十二条统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统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装订工作,并由本部门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移交时交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上级单位统计负责人或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参与监交,否则人事部门不能予以调离。

  第十六条统计档案的查阅,须经得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常规的登记手续,重要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统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复印件。

  第十八条统计数字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上报的各类统计数字或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有关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对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应相互核对、保持一致。为确保统计数字的质量,任何统计数字都要有正确的计算依据,凭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或漏报。

  第二十一条对已上报的统计数字,发现不实、不准,应于发现当月予以调整,并附以说明。如发现上年统计数字不实或不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受表单位更正,已更正的统计数字一律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奖 惩

  第一条公司经核实后,应对有下列表现的统计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第三条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重要成绩;

  第四条在改进公司统计培训、进行统计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贡献。

  奖励方式可分为:通报嘉奖、物质奖励、记功等。

  第五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公司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视行为后果的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编造或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第七条虚报、瞒报、拒报、以及多次迟报集团规定的统计调查表;

  第八条伪造、篡改本单位统计资料;

  第九条发布未经批准的统计资料并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在统计调查中利用职务之便泄漏集团机密或进行欺诈;

  第十一条违反统计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统计调查表;

  第十二条其他在统计工作中因渎职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

  处罚方式可分为:罚款、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统计法规的,由国家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统计公司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公司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统计原则,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4、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动工作时,事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财务科主任签字,必须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由财务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公司对外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正式报表。

  3、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制表部门做修改后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报表由各填制部门分别保管。

  5、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经理应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公司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以变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现象。

  2、各部门应将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账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方便使用。

  3、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公司领导审核,并经财务部及各部门统计人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四)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

  3、统计数字订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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