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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明火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明火管理制度 1
1、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动火。
2、需动用明火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采取可靠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站房内不准采用明火取暖。
4、不要采用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要使用铍铜合金、铝青铜或黄铜等材料的工具。
5、站内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和带钉子的.鞋。
明火管理制度 2
1.目的
对带火(明火)作业进行控制,防止因作业不当引发火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所有带火(明火)作业的管理。
3.职责
3.1 作业部门负责制订带火(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3.2 消防专职人员负责对带火(明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3 消防队(或专职人员)负责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监督执行和跟踪。
3.4 作业人员严格遵照规程、制度进行作业。
4. 管理要求
4.1 所有进行带火(明火)作业人员【电焊、气焊(割)】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执证上岗
4.2 电焊
4.2.1 电焊设备的.功率,电压必须与配电系统相匹配。
4.2.2 电焊机应存放于干燥避雨场所,使用时外壳应接地。
4.2.3 电焊机使用时,周围不能存放有易燃、易燃物,不能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气焊设施放在一起。
4.2.4 电焊机绝缘性能应≮1兆欧,禁止焊机电源直接挂在供电源上。
4.2.5 焊钳应保证在任何倾斜度下都能夹紧焊条,且作业人员不必接触导电体部分即可更换焊条。
4.2.6 焊接导线应采用紫铜芯线,且有足够的截面积,作业中不许将其盘在焊机或焊接件上。
4.2.7 原则上电焊作业在设置的专用场所进行,特殊情况依4.4条款。
4.3 气焊(割)
4.3.1 乙炔气瓶:
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防止漏气与接近高温,与明火作业点保持10m以上距离。
禁止瓶体卧放、搬运时也不能横向装运。
使用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m3╱h,使用压力≯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保持压力≮0.05帕。
保证乙炔气瓶储存场所通风良好,不许与氧气瓶等混储、混载。
乙炔瓶减压阀外表涂白色。
明火管理制度 3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5、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6、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明火管理制度 4
一、使用明火前,必须报分公司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报请公司保卫处,会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发证后方能动用明火。
二、动用明火时,必须保证安全,设专人看管,当需要焊接、切割工作,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消除,近旁应放有灭火设备。
三、冬季取暖火炉和烘烤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禁止紧靠炉火烤衣物和可燃物品。
四、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木工棚、暖棚以及冬季保温场地,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自做电器烧水、取暖、做饭。
明火管理制度 5
1.明火作业是指工程部机修车间以外的'工程明火作业。
2.明火作业者提前一天填写《动焊动火作业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内容、作业现场负责人、防护措施等项,交工程总监/经理批准。
3.明火作业前一天将《动焊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保安部,经保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
4.保安部接到作业申请后,立即勘察现场,提出防护措施和准备防护器械。
5.作业期间,保安部派人到现场监护,密切注意各种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动焊动火施工。
6.明火作业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操作人为工程部机修班组指定的机修技工,该技工受过动焊动火的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在酒店内私自明火作业。
7.大功率电焊机作业所使用的电源需经过配电领班的批准。
明火管理制度 6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明火管理制度 7
1、专人负责,持有效的《上海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证》上岗。
2、严禁烟火入库。库门口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警告标志。库区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作业。
3、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夏季有隔热降温措施。
4、各类油漆的'溶剂、稀释剂应分开存放,数量较大的应分设专间存放。库房内不得进行调漆、分装作业。
5、库房照明灯具应有防爆装置,不得拉接临时线路。
6、油漆、稀释剂容器应完好无损,加盖封闭。
7、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库内外整洁和出入道路畅通。
8、配备2只合成泡沫或干粉或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明火管理制度 8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四、明火作业许可证申请程序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明火管理制度 9
1、矿井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置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2、凡存有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明火管理制度 10
1、明火作业包括电、气焊等作业。
2、明火作业前必须经饭店安全员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明火作业。
3、明火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
4、明火作业地点距其他可燃、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10米。
5、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6、明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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