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标奖励制度

时间:2023-07-24 19:05:44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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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标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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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标奖励制度

  公司投标奖励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通知》(国办发[20xx]34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

  (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三)机场通信、导航、航管、气象工程;

  (四)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准设备;航站楼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包括:航班动态显示、旅客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地面信息管理系统、值机引导系统、行李处理系统、机位引导系统、登机门显示系统、时钟系统、旅客问讯系统、安全保卫系统等工程及其他民航专有的弱电设施。

  (五)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线、站坪加油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执行,即: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可随工程施工项目一同招标,也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施工安装类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应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次要设备及附属材料可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单独或与工程中标人共同组织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国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管理;

  (四)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民航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具体实施对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三)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四)受理并备案审核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

  (五)受理辖区内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项目法人或者由项目法人授权的项目建设实施机构。

  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与工程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获得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招标技术要求。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经过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将核准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的批复文件报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

  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的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经批准后方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或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符合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要求,并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评标过程保密、封闭、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招标人应尽可能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招标方案应包括:

  (一)招标项目及内容;

  (二)本办法第九条所述要求的文件;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五)是否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交易中心);

  (六)招标时间计划安排;

  (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八)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九)其他有必要向监管部门说明的事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件应予明确。

  第十四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自收到招标方案后,应及时备案审核,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如无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通知书。

  第十五条

  招标人在收到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招标方案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勘察和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七条

  投标人组织投标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民航专业资质。

  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资质为投标联合体的资质。

  第十八条

  属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货物,应按照《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0号)要求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在招标公告中包含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资格预审公告视同为招标公告,其发布要求、载明内容应与招标公告的相应要求一致。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7个投标人,且应采用专家评审的办法,由专家综合评分排序,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投标人。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本办法第一条所述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

  为招标项目做前期准备工作的机构不得作为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具有关联隶属关系的投标人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超过两个。

  在单一货物招标项目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规范。

  投标文件的送达应形式规范,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经审批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对于货物招标项目,报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

  投标人不得组织或参与围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

  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的法人代表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应直接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从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当招标项目需要民航以外专业专家参与评审时,经批准,可采取在其他专业专家库抽取的方式选择部分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拟申请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一)民航地区管理局为招标人出具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通知书;

  (二)填写《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表)。

  第二十七条

  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收到招标人提交的评标专家申请文件后,应对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有异议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无异议的,则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按如下原则提供预选专家名单:

  (一)预选专家的专业符合项目工程性质;

  (二)预选专家应随机抽取产生;

  (三)预选专家名单人员数量一般应为所需专家人数的2倍以上;

  (四)预选专家不得与招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

  (五)预选专家不得与投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

  第二十八条

  评标预选专家名单产生后,以及送交招标人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预选专家名单应在评标前2日内以封口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提供给招标人。

  招标人开启信函或接收传真时应有招标项目法人的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场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获取预选专家名单后,应将预选专家名单以抽签或摇号等方式进行随机性的重新排序,然后按随机排序序号通知专家本人,直至选取到所需专家数量为止。

  按以上方法选取的专家不够所需数量时,可由招标人向民航总局机场司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补充预选专家名单。补充的预选专家产生原则和抽取方式与前述要求一致。

  以上抽取过程应有招标项目法人的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做详细记录,由抽取当事人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时,可以经民航总局监管部门特别批准后由招标人在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直接选择确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MD—CA—20xx—1—R1),经各单位同意推荐申报并经民航总局审批进入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的专家,有义务积极参加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支持专家参加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及货物的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接受监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同任何与投标人有关联或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间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为防止投标人串标、不合理报价、恶意抬高报价,招标人应事先研究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出批准的项目概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项目按废标处理。

  第三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因废标过多只剩一个合格投标人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计分工作实行实名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将所有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实际得分。

  评委的评分情况应予记录备查。对于打分超出算术平均分±30%的评委,招标人应在评标报告中特别说明,并通知这部分评委,要求这部分评委就打分情况提供书面说明。

  第三十七条

  如发现评标专家有明显倾向、有失公平者,招标人应报告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部门。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将掌握的评标专家违规情况及时报告民航总局机场司。

  民航总局机场司将按照《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对多次出现偏差或被投诉的专家予以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分别签署意见。签署不同意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作为不同意处理。

  评标结论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人数签署同意意见,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二至三人,并明确标明排列顺序。

  第四十条

  招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废标情况说明;

  (二)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三)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以排序第一名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超越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招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

  (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抽取评标专家过程记录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五)评委打分记录及评审意见记录(含签字及说明记录);

  (六)评标结果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项;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十三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进行备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责令其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在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评标结果的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公示评标结果。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体上对评标结果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公布招标结果,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备案。

  第四十七条

  资格预审应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其专家抽取过程及评审要求按本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货物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报告、招标人书面报告、公示和确定的中标人报告等文件,应妥善保存到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决算工作完成为止,以备核查。

  第五章相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民航总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发现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依法做出暂停开标或评标的决定,对违法的评标、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第五十条

  对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等七部委令第11号)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不属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并使用民航政府资金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航建设项目中不属于民航专业工程的项目,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与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或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从严的原则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公司投标奖励制度 2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01]9号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2001〕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按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1、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明确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4、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工作。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组建或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一名放弃中标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次顺排。

  (2)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计划合同部负责协调代理机构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计划合同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 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标底及预算控制价应当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归成都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公司投标奖励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招标系统组织职能

  第四条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工作目标

  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

  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

  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

  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

  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

  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七条集中招标:

  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

  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50天、篮球场15天、乒乓球场10天。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

  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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