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3 20:54:24 制度 我要投稿

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使用管理制度1

  第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二用仪、光学瓦斯机、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便携仪要专人专用,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第三条便携仪及光学瓦斯机、风表、粉尘测定仪每年送集团公司计量检定站或市计量站检定,便携仪每周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值进行一次调校,并认真按规定格式填写便携仪和光学瓦斯机的调校记录。

  第四条安全仪器的'携带和使用,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损坏,发现随意损坏或越班使用,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仪器使用管理制度2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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