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22 18:11:22 制度 我要投稿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保障我场生产的蛇及蛇产品质量,规范我场的日常管理,使饲养过程达到安全、科学、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2、养殖场采用半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养殖场,更不得进入养殖区。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

  3、养殖场所需的各种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应统一采购,需有放心的来源,饲料质量必须安全可靠,并经检验合格。

  4、按技术员提供的各种蛇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

  5、按蛇实际进食情况饲喂配制饲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来的野生动物饲喂。

  6、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同时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宰杀或处理养殖场蛇及蛇饲料。

  7、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8、养殖区、办公与生活区的垃圾应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

  9、对养殖用具应在指定位置内规范放置,并保持干净,如注射器、孵化设备等使用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10、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应及时将患病蛇放入隔离室饲养治疗,并对原饲养室进行清理消毒。

  11、对病死蛇应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12、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1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柜、入库,并作好相关登记。

  14、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15、药品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非相关人员不得开启。

  16、药品使用应作好药品使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

  17、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所需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各种灭鼠药、农药及除草剂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场的工作人员遵守以外,来我场培训、实践的学员也一并遵守。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2

  一、种公猪应单圈饲养,占地8-10平方米。

  二、每天饲喂3次,24人供应清洁饮水,日粮营养需平衡,喂量要适宜。

  三、每天必须完成喂料、清扫圈舍、刷拭猪体、驱赶运动等日常工作。

  四、每月对公猪舍高压冲洗消毒一次,每周带猪消毒一次。

  五、夏天采取降温,冬季采取保暖措施,使舍内温度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5℃。

  六、青年公猪配种前,要经过耐心训练,每次时间不要太长,对成功采精的公猪应进行表扬,在一星期内隔天进行一次采精以巩固记忆。

  七、青年公猪每周采精一次,成年公猪每周采精2-3次为宜。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3

  一、养殖单位(个人)负责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二、当动物发生类似传染病时养殖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动物防疫站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站立即向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报告。

  三、报告内容:

  ⑴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

  ⑵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⑶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采取的措施:

  ⑴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

  ⑵对病畜进出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⑶病死畜禽不得销售和食用。

  ⑷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⑸限制人员流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止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4

  一、防疫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6、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二、卫生消毒制度:

  1、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2、养殖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草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剪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和消毒。

  6、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7、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8、发生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5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污染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将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应符合环境要求。

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6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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