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的管理制度优秀

时间:2023-03-22 11:10:5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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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的管理制度优秀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休假的管理制度优秀,欢迎阅读与收藏。

员工休假的管理制度优秀

员工休假的管理制度优秀1

  第一条 为了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考勤。

  第三条 冬季上班时间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时间是8:00~11:30、2:30~6:00,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四条 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办公室人员在综合部签到,市场部人员和项目人员在现场签到,签到由本人自签,代签视为无效,各部门必须认真管好签到记录,综合部监督检查签到情况。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没有请假的为旷工,考勤以签到薄签到时间为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事假。

  第六条 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 职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长报请,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部长批准,五天以上由经理审批。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第八条 迟到十分钟以内扣五元,三十分钟以内扣二十元。

  第九条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者,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由经理审批,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条 凡因婚、丧、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职工休假期满及时到部门销假,开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临时工工资以天计,做满一个月享受两天休息,临时工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每月旷工累计三天除名。正式工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取消月度奖,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月度奖,年终奖相应下浮,全勤奖也相应下浮,一个月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门月底汇总当月考勤,将考勤结果上报出纳,不得弄虚作假,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法定节日加班的工资计算遵守劳动法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生产和工作上任务紧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单日工资补发。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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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xx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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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达到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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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考勤及休假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为考勤休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员工请假的真实性负责;

  (二)核准和审批员工出差、因公外出、请假等。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

  (一)人力资源部为考勤休假的监督管理部门;

  (二)负责统计每月员工出勤情况,考勤结果是计发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三)负责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计算员工工资、补贴等。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五条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每日标准上班时间为:

  上午08:30—11:40

  下午12: 40—17:3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六条考勤方式

  (一)公司统一实行指纹打卡的考勤方式,员工在工作日上班、下班、中途因公务外出时均需进行考勤记录。

  (二)若员工因机器故障或无法识别等特殊原因而无法打卡,需在上、下班时亲自到考勤管理人员处登记考勤,在《手工考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上、下班时间。

  (三)因出差或公务外出无法按时打卡的员工,考勤核算均以钉钉中备案的《出差审批表》、《因公外出审批表》为准。未登记或未经签批,按旷工处理。

  (四)出勤期间不得无故离岗,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五)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七条迟到早退

  (一)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且未超过30分钟者视为迟到;无正当理由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且未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早退。

  (二)员工每月有三次10分钟(含)以内缓冲时间的机会,其不计为迟到,但不包括开会等情况。因恶劣天气(台风、暴雨等)或重大交通事故半小时以内到岗者不计为迟到。

  (三)迟到10分钟(含)以内者(当月迟到次数≥4次时,3次缓冲次数不计入内)或无正当理由早退10分钟(含)以内者,迟到/早退每1次折算为1小时事假处理。

  员工迟到10分钟以上且30分钟(含)以内者,或无正当理由早退10分钟以上且30分钟(含)以内者,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每2次视作半天事假处理。

  (四)每月迟到早退情况,是当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旷工

  (一)员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手续尚未获批而休假,视作旷工处理。

  (二)上班中途离岗1小时以上,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休假,打架斗殴致伤而停工休息,无故不参加公司团体活动,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且超过30分钟到岗,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且超过30分钟,或休假期满后仍未出勤等情况均视为旷工。

  (三)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0.5天)。凡旷工者,按照2倍工资扣款作为处罚,即:旷工扣款=月基本工资/21.75×旷工天数×2。另外矿工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四)员工累计旷工时间3天(含)以上,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因公外出

  (一)因公外出是指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离开公司办公场所,但在公司所在地市内活动。因公外出不享受出差补助。

  (二)员工因公外出,需提交《因公外出审批单》,经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经核准私自外出,则以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及外出时间,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员工因工作性质需频繁因公外出者,可按周进行审批,并在《因公外出审批单》中明确每天具体的因公外出时间。

  第十条出差

  (一)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市的活动。员工出差时间段若跨越休息日,休息日不计加班。

  (二)员工连续出差超过15天(含),返回后可带薪休息一天。员工连续出差超过30天(含),返回后可带薪休息两天。

  (三)员工出差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出差审批单》,经有关领导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审批单》须抄送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或紧急情况无法预先签批《出差审批单》者,需电话向分管领导报批,并告知考勤管理人员,同时填写《出差审批单》。

  (四)如无特殊情况,出差前未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过程中或者返回公司后补办出差审批手续,则扣除一天出差补助(出差补助相关规定详见《差旅费管理细则》)。

  第四章请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请休假种类

  本制度所涉及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照国家及公司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假、病假(医疗期除外)、年休假休假天数为实际工作日;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事假

  (一)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出勤者,均应事先在钉钉提交《请假申请表》,三天或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同意,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同意。

  (二)事假为无薪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补贴等各项待遇。

  (三)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款计算方式:事假扣款=月基本工资/21.75/8×事假时数。

  (四)员工单次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年累计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每超过一次月度绩效考核进行分数酌减。

  (五)除因公外出或出差外,员工在上班或下班时产生未出勤打卡的情况,一律按照半天事假处理,如上下班均未打卡,一律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一)病假须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等请假证明单资料,并报请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确认;无医院开具的就医证明,则按事假处理。如因情况紧急、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在

  恢复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逾期无效。

  (二)病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员工累计休病假时间不得超过法律医疗期规定的时间,病假扣款计算方式:

  1、当月累计病假天数≤3个工作日,则扣款额度按照每小时平均工资的30%计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资/21.75/8×30%×病假时数;

  2、当月累计病假天数>3个工作日且≤10个工作日,则扣款额度按照每小时平均工资的50%计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资/21.75/8×50%×病假时数;

  3、当月累计病假天数>10个工作日,则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三)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治疗时,可按照《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天津市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期相关待遇。医疗期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四)病假期间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月度绩效工资及年度绩效奖金。

  (五)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公司认为员工提供虚假病情信息或假资料或故意夸大病情的,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复查结果属实,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复查结果表明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其虚假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休假期间视为无故旷工。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查属实,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补休

  (一)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员工须在当月补休有效期内,事先填写《调休申请表》申请补休,未按规定事先办理补休手续而自行补休的,视为旷工处理。补休时长每月安排补休天数不超过一天,当月有效,逾期作废。补休时间须根据工作情况统筹考虑。

  第十五条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职工带薪年假天数: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折算。即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工作自然天数÷365天)×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属上述1~3所列情形而当年已休过年休假的,则应在下一年停休年休假。

  (四)员工申请年休假时,需办理相应请假手续,经核准后方可休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五)原则上年休假在应在本自然年度内使用,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确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使用的休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可延至次年度3月前使用,到期仍未使用完毕的年休假将不再另行安排补休。

  (六)员工可使用当年年休假同等天数折抵病假、事假(折抵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申请人须在《请假审批表》中注明折抵情况。

  第十六条婚假

  (一)转正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劳动合同期内领取结婚证的,可享受7天婚假,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假期连续计算,包含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二)员工需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婚假自劳动合同期内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休。婚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十七条产假

  (一)产检假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凭借产前检查建档可享受带薪产检假。超过以下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1、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3、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带薪产假128天;

  2、难产的增加带薪产假15天;

  3、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带薪产假15天。

  4、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基本工资计算。

  (三)陪产假

  男员工配偶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带薪陪产假7天。男员工陪产假,应提供配偶单位出具的休产假证明或孩子的出生证明。

  (四)流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带薪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带薪产假42天。

  3、流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基本工资计算。

  (五)保胎假

  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如员工身体虚弱且工作许可,经公司同意,由医院提供证明,可请保胎假,期间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八条哺乳假

  女员工生育后,婴儿不满一周岁时享受每日哺乳假,每日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

  第十九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持死亡证明员工可给予3天丧假;员工的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持死亡证明可给予一天丧假。亲人在外地去世,本人需要前往料理丧事的,丧假酌情延长(以合理的往返时间计算)。

  第五章考勤休假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审批流程

  员工因公外出、出差或请假应按不同考勤类别填写审批单(须提供证明资料的须附证明资料),并提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流程参见下表。

  第二十一条请假核实

  员工请假时,应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予核实请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请假,或请假期间需要续假者,应于当日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同时办理补(续)假手续,过期未办理手续者视为旷工处理。

  第六章考勤休假纪律

  第二十二条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严格遵循相关审批流程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三条考勤作弊者、擅自修改考勤记录者、提供虚假休假信息或证明资料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查属实,则在当年度内不允许参与升职、加薪。情节较为严重者给予降薪、降职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休假的管理制度优秀5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员工如愿意放弃休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第六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第七条:婚假。

  (1)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2)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3)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4)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5)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条: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3)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4)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个月带薪产假。

  (5)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产假。

  (8)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第九条: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带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带薪假4天。

  第十条:倒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3)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

  (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公共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十二条: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两周。

  第十三条: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

  请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员工休假的管理制度优秀6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如下:

  一、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方面包括三类(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1、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2、第二类,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4、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5、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二、带薪年假。带薪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动法》第45条: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陪产假。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

  六、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七、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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