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交流制度

时间:2023-07-07 09:50:20 晓怡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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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交流制度(通用11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轮岗交流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轮岗交流制度(通用11篇)

  轮岗交流制度 1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管理经验和知识,增长阅历和才干,促使干部交流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领导班子副职轮岗交流:领导班子副职分管业务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调整交流分管工作。满4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主任科员轮岗交流:主任科员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股级干部轮岗交流: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四)科员干部轮岗交流:年龄限制在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在同一地(单位)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交流。科员交流采取局属各股室、大队、站之间的形式。

  (五)凡被轮岗交流的`中层干部应采取直系亲属回避制。

  (六)干部每年交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二、程序和方法

  副局长、主任科员轮岗交流,由局党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集体讨论批准后实施。局属各股室、大队、站的股级干部、科员干部轮岗交流,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排查任职、履职情况。机关办公室对本单位副职干部、科员干部任职情况认真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局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交流方案后,要普遍征求局属各股室负责人和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轮岗交流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推行轮岗交流,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交流,又要考虑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更要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行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轮岗交流制度 2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能源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油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机关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股、站、室用水、用电、用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局内各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办公室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节能降耗控制措施,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办公室(财务)负责用用水、用电及车辆用油的统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节水管理措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每月、每季和年度用水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消耗台账。

  2、施工现场用水,由施工监督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3、办公室专职人员根据本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供水管线,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减少或杜绝水资源浪费。

  (二)节电管理措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每月、每季和年度用电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消耗台账。

  2、办公室、会议室等用电设施使用单独开关控制,必须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

  3、局属各股室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电器设备,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4、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

  (三)节油管理措施

  1、加强对车辆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

  2、驾驶员要对车辆常检查、勤维护,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3、加强对车辆用油的管理,实行定车、定点、定卡加油管理办法。

  五、奖惩兑现

  (一)没有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每出现1次,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元;全年累计超过5次,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二)供水、供电设施出现故障,没有及时维修或排除,造成停水、停电事故,或造成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浪费现象,每出现1次,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元;全年累计超过5次,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三)未按要求上报月、季和年度耗水、耗电情况,或未按要求建立消耗台账,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四)车辆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发生漏油现象,每发生1次对责任人扣发半个月的岗位津贴30元;若燃油出现流失现象,对责任人处以流失款额2倍的罚款。

  (六)水费、电费等费用较上年度下降,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下降费用5%的奖励。

  (七)燃油消耗费等费用较上年度下降,对责任人给予下降费用5%的奖励。

  (八)报表及时、准确,台账建立规范、完善,供水、供电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在年度考核时,作为责任人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轮岗交流制度 3

  一、目标意义:

  为促进教育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根据相关教师交流轮岗文件精神,结合五府山镇小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通过制定本细则。

  二、交流轮岗细则:

  1、凡新分配的特岗、定向教师须到塘里、毛楼、新生、姚家、揭家村完小任教三年以上方可交流(定向到教学点教师除外)。

  2、优秀的特岗、定向教师在定向及特岗未转编期间可以申请到非超编的其他村完小轮岗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年。轮岗学习期满回原学校。

  3、在全镇统考中连续三年位居任教年级学科倒数第一的.教师予以交流。

  4、在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予以交流。

  5、在安全综治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予以交流。

  6、在全镇教师教学常规考核连续三年位列倒数三位的教师予以交流。

  7、在全镇班主任考核连续三年倒数三位的教师予以交流。

  轮岗交流制度 4

  一、轮岗对象

  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校委会成员一般不列入轮岗对象,女教师在孕期、哺乳期不列入轮岗)

  二、轮岗范围

  中心校和四所村校

  三、考核内容

  (一)综合考核。(校委会成员,教师代表2人,工会委员1人)

  1、政治思想、师德。(16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2分)

  (2)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情,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2分)

  (3)遵守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分)

  (4)爱岗、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2分)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上级组织的有益活动家。(2分)

  (6)与学生家长和睦相处,形成三结合教育的`和谐氛围。(2分)

  (7)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分)

  (8)团结同志,关心他人。(2分)

  2、工作表现(14分)

  (1)服从学校安排,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2分)

  (2)工作努力,积极性高,有开拓创新意识。(2分)

  (3)辅导学生认真,方法得当,效果明显。(2分)

  (4)教学中严格坚持教学“七认真。”(2分)

  (5)积极参加或组织教研、科研、继教培训。(2分)

  (6)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旱退,不旷工。(2分)(每迟到、旱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可以倒扣)

  3、业务素质、工作效果。(30分)

  (1)达到国家规定学历。(1分)

  (2)继教达到规定学时。(1分)

  (3)各项基本功达到规定等级。(2分)

  (4)教学效果(26分)

  以语数双科的平均分在片区内同年级的名次为准,第一名:26分,第二名:22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4分,第四名后以第四名计算。未教语数学科的以第三名计分。(教双班的平均分之和除以2)

  (二)群众测评(15分)

  群众根据每位教师的平时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多少进行记分,票数最多得满分,然后依次减1分。第六名后都以9分计算。

  (三)校委会考核。(25分)(给每位教师评价不低于15分)

  校委会成员根据每个人的德能勤绩得分多少,从高到低排序,排队在后六位的教师,列为该年的轮岗对象。(已经在村校工作的教师,可到异地村校,轮岗至少1年,特别差的教师可待岗,新欲调到中心校工作的教师,条件之一是教学成绩连续两期排在应该年级前两位。

  轮岗交流制度 5

  为加强对我校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2.轮岗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3.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4.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 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6.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⑵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⑶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⑷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⑸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⑹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⑺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轮岗交流制度 6

  医院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根据卫生部、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健岗位人员的监督,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

  1、人事、财务、总务基建、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总务科、设备科、药学部采购员及仓库保管员,图书采购员。

  3、工程管理员、卫生材料管理员。

  4、财务科会计、出纳,单列核算科室(项目)的财务人员。

  5、其他关键岗位。

  二、轮岗期限

  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或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适时轮岗交流。

  2、采购员、会计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

  三、具体措施

  1、重点部门负责人轮岗交流由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决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4、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落实。

  轮岗交流制度 7

  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效、勤政、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公司纪委关于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点岗位干部职工是指厂属从事基建、油建、物资供应、后勤服务、动力装备、办公室等岗位上的科级、工段级和职工;

  第三条、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各二级单位进行内部轮岗交流时,要坚持有利于锻炼培养后备干部、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工作需求的目标要求,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轮岗交流人员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办法:

  (一)现职重点岗位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岗位交流:

  1、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有严格任职要求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除外)任职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必须跨单位交流;

  2、单位科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层次、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等不够合理,需优化结构的;

  3、按任职回避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其他需要进行岗位交流的;

  (二)现职重点岗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跨单位或在本单位跨岗位交流(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除外):

  1、职工在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满三年的;

  2、班组长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的;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轮岗的,但应保持专业的连续性;

  4、其他需要进行岗位轮岗的;

  第五条、非重点岗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满八年的必须轮岗交流;特殊岗位需延长轮岗交流年限的,应报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厂级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工作满三年的;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职分管一项业务工作满五年的,原则上要在班子成员内部进行分工调整。

  第七条、跨单位轮岗交流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单位内部轮岗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单位内部轮岗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竞争上岗工作相结合,由单位制定轮岗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确定轮岗岗位及轮岗人员,面向单位职工自由报名(需轮岗职工不得参与原岗位竞争),进行民主测评、业

  务知识笔试、组织讨论等形式,择优上岗。

  第九条、单位人数较少难以开展轮岗或本单位所设岗位

  无合适人选的.,由厂组织人事部门在全厂范围统一调配。

  第十条、跨单位轮岗交流程序:

  (一)厂组织人事部门、纪委根据本制度第三、第四条规定,摸排需跨单位轮岗岗位及轮岗交流人员,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职务相对应的原则,初步确定人员轮岗交流方案。

  (二)厂组织人事部门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绩效考核,将轮岗交流方案及测评考核汇总上报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三)厂轮岗交流领导小组公布轮岗交流决定。

  (四)各轮岗交流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工作交接和到新单位报到,履行新的岗位职责。

  (五)厂纪委对轮岗交流的全过程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同一单位正副职都需要轮岗交流时,可先实行正职轮岗,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副职轮岗。

  第十二条、距退休年龄不满二年的中层干部,可不参加轮岗。

  第十三条、轮岗交流工作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次,做到轮岗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

  第十四条、轮岗交流工作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借机泄私愤、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轮岗交流人员必须服从轮岗交流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第十六条、轮岗交流工作应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制度。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轮岗交流制度 8

  第一条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

  个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个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个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县乡两级个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及个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第八条个工作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本年度轮岗情况,报送同级个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个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个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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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岗位轮换

  (一)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离岗审计。

  (四)局组织人事科应当将轮岗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 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

  (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

  (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 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

  第四条 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十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应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系统外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条 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七条 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即: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八条 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市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机关及组织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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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行岗位轮岗轮换的作用

  一是岗位轮换能使员工熟悉多项业务知识和技能,可以促使员工全面掌握信用社的各类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操作技巧,提高员工的应用能力,使员工成为复合型多面手。二是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相互约束能力,有效预防员工长期在一个岗位积酿案件的问题。三是有利于监督检查部门对内外账务、制度执行、业务操作及重点业务、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四是有利于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暴露隐患所在。五是有利于激发员工特别是大学生员工的工作创造性,提高工作活力。

  二、实行岗位轮换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客户对信用社的信任度。由于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客户在长期的业务交往中已建立起深厚信任关系,客户对信用社的认知度极高,在存款、归还贷款时只找其熟悉的客户经理,如果频繁更换人员会使客户产生不信任感,甚至会出现有钱不存、有贷不还的现象。

  (二)影响业务发展。由于农村信用社现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岗位轮换后业务操作人员全面掌握新业务还需有一个过程,对业务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有的员工特别是老员工长期在一个岗位适应了一种工作环境,不愿意接受新业务、新知识;有的员工如信贷员长期在一个片区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情况比较了解,不愿到生疏的辖区工作;有的员工不愿意接受比原来风险更大、任务更重的岗位。因此岗位轮换前必须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鼓励员工勇于接受新事物、新挑战。

  (二)做好岗位培训工作。岗位培训对于做好岗位轮换工作至关重要,轮岗交流人员在对新业务、新环境、新工作不熟悉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高差错率、业务脱节、操作漏洞等的`情况,因此必须建立与岗位轮换工作配套的学习培训机制,分批次、有针对性的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员工在未交流前或交流初期熟练掌握新规章、新制度、新业务流程。

  (三)合理确定岗位轮换期限。在遵守岗位轮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合理确定期限。例如信贷人员岗位轮换不宜过于频繁,忌大面积的岗位轮换;前台柜员、后台柜员及营业部的出纳、结算、储蓄等人员的交流,也应审慎摸底,确定合理期限,将岗位轮换对业务的影响降到最低,发挥岗位轮换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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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对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科、药剂科、医械科、后勤保障部、项目办、计算机中心等重点部门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

  二、对药品采购员、仓管员,医疗器械械采购员、仓管员,务物资采购员、仓管员,财务部会计、出纳,药品信息维护员等敏感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三、加强对重点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敏感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如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如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重点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五年一轮岗。如经组织考察、群众测评工作表现好,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适当延长轮转期。

  五、药品管理人员、药品采购人员、医械设备采购员、物资采购员、仓库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实行两年一轮岗。岗位周期满后,由医院统一安排岗位调整,不服从轮岗安排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

  六、院领导的分工也要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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