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0 08:15:2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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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学学生纪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纪律管理制度1

  科大环安学院教学纪律规定

  学院教学工作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具体分管,并通过各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的作用,统一调动各项资源为教学服务。

  教学工作是我院的中心工作,为严肃教学纪律,优化教学秩序,促进教师队伍的成长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全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教学大纲、进程表:各代课老师应在开学前,将教学大纲、进程表准备好,要与实际教学过程基本一致,如有调整,要及时更新。学院、学校以此检查教师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2.开新课:开新课的教师,除准备好课程教学大纲、进程表外,开课前必须写出讲稿l3以上,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查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3、课堂:教师上课必须带齐应带的教学材料(教材、教案或讲稿、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程表、学生学习情况记录册等),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上、下课均以铃声为准,不允许迟到、早退、上课中途离开教室。

  4、调课:不允许擅自安排学生上自习、擅自调换课;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前按《太原科技大学排课调课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5、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按《太原科技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严格认真监考。

  6、考试:所有考试课程自考试之日起一周内,上报学生成绩、交回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试卷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7、考查:所有以考查形式考核的.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等),要在考试周前考核结束、上报学生成绩、交回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学习情况记录册。

  8、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做好预习→实验→实验报告→讲评等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9、违纪处罚:凡不能遵守以上规定者,学院核实情况后,要在学院大会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组查出的,还要按《太原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罚。

中学学生纪律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校学生管理,依据《中学生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柏山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等有关规定,遵循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1、穿戴要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穿奇装异服。在校不穿拖鞋。男生不留长发。

  2、不说粗话、脏话。对人彬彬有礼,见到老师及来宾主动问好。言谈举止文明大方。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不喝酒。

  4、严禁无理取闹,滋事斗殴。不准向其它年级学生或其它村庄学生借钱,不准欺负女同学。

  5、专心学习,勤奋读书。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在教室内进行任何防碍教学的活动。

  6、不准旷课、迟到和早退。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者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者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未经请假作旷课论处。

  7、尊重老师,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8、爱护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地方涂抹刻画。不损坏教室、宿舍和公共场所的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9、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环境整洁优美。不在教室走廊、宿舍追逐打闹、踢球、打球。

  10、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严禁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1、放学时,不能随意乱跑和乱挤,在教师的管理下按顺序离校。

  12、严禁私自下河(水库、山塘)游泳。严禁攀越栏杆、围墙等危险建筑物。

  13、严禁私自打开教学楼内的电表箱和消防箱,不得损坏楼道内的各种标志。

  14、在校就餐时,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和教师的要求就餐。不得拥挤、乱窜。

  15、其它方面不得违反《柏山镇中心学校学生一日常规》所规定的内容。

  二、处罚条例

  凡违反《中学生守则》,违反《柏山镇中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处分方式

  1、批评教育2.通报批评

  3.警告

  4.记过

  5.留校察看

  6.勒令退学

  (二)处分相关规定:

  1.无故旷课超过3天的给予记过处分。超过5天的给予勒令退学;

  2.攀爬校门、学校外围的围墙和栏杆者,一经发现,即给予警告处分;

  3.凡无理取闹、滋事斗殴者,一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

  4.凡在学校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则给予记过处分,私自下河游泳者,一经发现则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5、故意破坏学校财物,首先要包赔损失,还要给予记过处分。

  6、顶撞教师,扰乱上课正常秩序者,给予记过处分。

  7.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论处,并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8、每学期凡是受过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的学生本学期的综合素质评定不能评为A级。

  9、每学期凡是受过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学生本学期的综合素质评定不能评为B级和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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