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6 15:11:5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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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服务窗口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第四条各服务窗口要优质高效服务。公共场所要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严禁履职不力、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要按要求公开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没有应公开而不公开事项,工作人员办事公开要有制度、有载体、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服务窗口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七条各服务窗口要认真执行文明接待规定。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去办有关业务。

  第八条各服务窗口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条各服务窗口要不断坚持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机制制度,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开拓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程信息化进程;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和监督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各服务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严格遵守“五个不准”。落实好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公职人员提出的“八条禁令”,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

  第十一条驻局监察室要会同有关处室,定期不定期对市、县各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每月要将明察暗访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系统通报一次。

  第十二条凡被省、市双评办、效能办“明察暗访”拍摄,省、市文明办检查发现或市电视台“聚焦行风”等栏目曝光,影响市人社局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处(室)、局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驻局监察室要牵头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工作。每年要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全系统分行业进行排序,并按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奖优惩劣。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2

  强化窗口服务管理的错施:

  1,建立基础工资升降与岗位淘汰制度。对窗口业务人员在严格、全面岗位技能、质量考核的基础上,定期调升调降窗口业务人员的基础工资。对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条款,可纳入聘任合同,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素质长期不达标的业务人员,组织下岗培训或予以解除合同。

  2,建立坚持主任坐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各营业室主任(负责人)必须亲临营业室监督窗口业务人员的服务工作,逐日按人做现场服务考评记载,及时处理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较小的营业部、处、所的内勤主任(负责人)不要脱产,要临柜做业务工作,要在业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水平、遵守岗位规范等各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

  3,把业务骨干配置在窗口服务岗位上。大、中型营业处,多个窗口要同时办理业务,不得随意关闭对外窗口,以减少客户排队和等候时间。一切内部活动,包括学习、开会、上级检查工作等,都不许随意停止对外营业,也不允许部分窗口停止(或中止)对外营业。要履行承诺,不许擅自减少挂牌公布的对外办公营业时间,以取信于客户。

  4,建立健全窗口业务人员岗位工作规范。建立服务公约,开展客户对窗口业务人员的评议活动,依据评议结果实行奖罚。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要深入开展爱岗敬业教育,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态度。必须做好窗口业务人员上岗培训,达标选优竞争上岗,业务技术不达标的不能上岗。

  5,各级行处的领导,要分工负责,专人主抓营业窗口的服务工作,帮助基层建立健全制度并监督实施。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调动窗口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步调一致同心同德树立新的金融企业形象,以不断提高本行的同业竞争能力,促进本行业务经营的全面、健康发展。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程序,考核内容,正确评价各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政务服务队伍,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是指州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含机构,以下简称进驻部门)派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化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常设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时限为所在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装的指纹打卡机中的录入人员)当月13个工作日以上和当年8个月以上,适用本办法。

  进驻中心常设窗口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考核,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包括月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工作实行公正、公开、注重绩效、个人考核与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细则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州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统一考核。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应当反馈所在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常设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优秀指标,由州人社局单列,不占用选派单位指标。

  第六条考核细则标准如下:

  窗口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设基本分100分。按考核得分(基本分+附加分)的多少,从高到低排序,评出3个“先进工作者”,一并列为“优质服务窗口”。

  (1)月度和年度考核采取入驻中心指纹录入窗口工作人员民主集中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2)参与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为所有分值排名最前列的窗口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除外,如遇排名并列情况,由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评选。

  第七条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一)规范服务(分值30分)

  1.着装不整洁,每次扣0.5分。

  2.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3.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无序,窗口不整洁的,每次扣0.5分。

  4.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0.5分。

  5.随意搁挂电话的,每次扣0.5分。

  6.未在窗口摆放岗位公示牌、行政许可事项示范文本、办事指南或办事指南摆放不全、更新不及时、临时外出未在窗口挂牌告知服务对象的,每次扣0.5分。

  7.让服务对象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服务区内的,每次扣0.5分。

  8.服务不主动热情,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口角、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2分。

  9.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不设底线。

  (二)工作纪律(分值30分)

  1.无故不录指纹的,每次扣0.5分。

  2.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每次扣0.5分。

  3.擅自脱岗(带口信请假视为擅自脱岗;回单位开会、学习、参加单位活动,须有单位书面通知,并经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否则视为脱岗),每次扣0.5分。

  4.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1分。

  5.请事假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请病假须提供医院开据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6.在窗口服务区吸烟、吃零食、吃早餐的,每次扣2分。

  7.旷工半天每次扣1分,一天每次扣2分。

  8.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9.考勤、请销假弄虚作假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10.窗口工作人员请事(病)假无人顶岗的,每次扣1分。

  11.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12.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

  13.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办公资料和个人物品随意乱放的,每次扣1分。

  14.工作时间用电脑打游戏、看视频、听音乐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不设底线。

  (三)工作业绩(分值30分)

  1.不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1分。

  3.未按要求实行和参加行政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并联审批的,每件次扣1分。

  4.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1分。

  5.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填报中心的,扣0.5分,期限为每月28日起—最后一天,超过1天加扣0.1分。

  6.未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

  7.资料应归档而没有归档的,每次扣0.5分。

  8.因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跑路的,每次扣0.5分。

  9.告知内容不充分、不准确,引起当事人投诉且调查核实的,每次扣1分。

  10.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本项扣分扣完为止。

  (四)窗口互评(分值10分)

  窗口互评分“优秀”,“一般”,“差”三个等次,综合评价优秀得分10分,一般的得分为5分,差的`不得分。

  考核方式: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窗口工作人员参加投票,评为“优秀”的票数应达到投票数的90%(含90%)以上,评为“一般”的票数应达到投票数的70%(含70%)以上,票数在投票数70%以下的为“差”。

  第八条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迟到、早退达到30次或旷工2天以上的;

  (2)请事假(病假)次数达到30天的;

  (3)休假天数超过法定休假天数的;

  (4)满意率低于80%的;

  (5)弄虚作假、擅自按键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

  (6)经查实,有应进不进审批项目的;

  (7)未按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8)经查实服务质量评价不满意3次以上的;

  (9)有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不参与考核,没有考核等次:

  (1)被投诉两次以上的;

  (2)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的;

  (3)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4)有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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