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7 09:33:15 制度 我要投稿

掘进工作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掘进工作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掘进工作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管理制度1

  一、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二、公司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工程师每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各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将现场与规程对号、查找不足。

  区队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追究区队长的责任,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三、采、掘工作面都要实施有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四、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保证工作面整齐、清洁、材料工具存放有序,做到巷道高、宽、平、直、净,水沟畅通,无积水。

  五、当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六、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防止矸煤突然冒落伤人。

  七、巷道遇到较松软煤层时,必须采用前探式支架支护,空顶高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在支架上打木垛接顶。

  八、架棚前必须先拉好中线、腰线,严格控制巷道方向,架好棚子后及时背帮背顶,荆芭、椽子质量、数量均应符合要求。

  九、维修巷道时,应坚持先外后里、先上后下的原则。

掘进工作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考核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使验收考核工作组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现场施工行为,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标办负责对全矿井下巷道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单项工程进行动态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的归口管理。

  二、考核及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将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单项工程单或临时派工单及时报送监理方及矿相关部门,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补充规程(措施)必须在改变原施工设计工程没有开始施工以前送交,不得因被有关部室查出问题以后编写补充规程措施或修改设计,否则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按原规程措施验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在规程中明确注明。

  四、各单位施工的工程必须始终保持动态达标,每月组织自检,自检认为大豆标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职能科室提出验收申请、联系验收。否则,不予验收(视为拒验),后果自负。

  五、质标办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或工程质量验收,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参加右手人员应树枝验收标准,验收完毕后,必须在验收表(单)上签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故不参加者将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六、各种工程验收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拉线(挂线)或使用激光定向仪,施工现场各种检测工具(锚杆锚索拉力计、扭力扳手、乳化液配比折射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必须齐全有效、准确、完好正常使用,否则,改检测项视为不合格。

  七、在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中,充分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文明生产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不按期整改的除对单位按规定处罚外,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呢,拒不签字责任者,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八、煤巷掘进道遇断层,煤体松软,煤体节理发育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巷道超高超宽大于标准规定,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并注明支护方式,按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规定考核验收。

  九、各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时,工程主要负责人、验收员必须参加,并积极配合验收,并在考核验收表(单)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提出意见,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拒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的,按实际考核验收为准,不予更改验收结果。

掘进工作管理制度3

  1、掘进作业规程中要有局部通风设计,并由通风部门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掘进巷道总长度,所需风量,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直径,局部通风机及电气设备安装位置,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防治瓦斯、粉尘措施,并要符合局部通风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内容及审批意见安设局部通风机并进行管理。

  3、局部通风机装卸必须轻装轻放,严禁损坏。

  4、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直径、管理人员等。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停工供风地点兼职司机由瓦检员担任,每班填写牌板,不得随意停开。凡因无故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安监科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分析,严肃处理。

  5、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高压部位不准用其它材料堵塞。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吊挂或垫起,吸风口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并安装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

  6、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少于10m,不得发生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设备及时维修、注油、油漆,严禁锈蚀及带病运行。

  7、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能够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证在恢复通风后只能人工复电。使用单位必须在每个掘进工作面设一台总开关,以便安设闭锁使用,并将总开关设置在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严禁随意甩掉闭锁。私改接线、甩掉闭锁不用、破坏局部通风及闭锁设备的,安监科、机电科都要按事故组织人员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重处罚。

  8、各使用单位维修工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日常检查,要每天对局部通风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和维护,保证通风机运转灵敏可靠,并有记录可查。兼职司机必须每班对风电闭锁试验一次。

  9、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风筒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10、一台局部通风机在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同时,需向另一个非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且风量、风速、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要求。

  11、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封闭完毕,并设置瓦斯检查点。

  12、井下不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及时升井维修,防止井下氧化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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