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12 14:24:25 制度 我要投稿

试用期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用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制度1

  第一条目的

  (一)明确规范员工试用期管理,完善公司人事考核、监督、晋升机制。

  (二)考评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以确定该员工聘用等级及薪酬水平。

  第二条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严谨;发现自我、完善自我。

  第三条试用对象:

  试用期内员工。

  第四条试用时间

  (一)一般职位的员工,试用期1—3个月。

  (二)较高管理职位的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

  第五条试用期考核办法

  (一)试用期到期前两周,人力资源部提醒直接上级对员工的试用期表现进行评估;

  (二)员工试用期到期前,人力资源部收回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期评估表》,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

  (四)对综合评估达标的员工,提醒其提交转正申请;对未能达标的员工,说明理由,提前告知,通知办理试用期员工离职手续。

  第六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xx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试用期评估表》。(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

  (三)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试用期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 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 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 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 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试用期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签订《试用协议书》;

  c.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3.1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3.2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3.3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3.3.4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3.4.1试用期限

  a.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

  a.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执行;

  b.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执行;

  c.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晋升到高级别岗位,试用期间的薪资维持原级别。

  3.4.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新进员工的直属领导按相关规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予以考核鉴定,决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转正。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良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在相应栏中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督导待转正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提报人力资源部。

  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用人部门可酌情缩短该员工的试用期,但主任级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个月,转正审批手续执行条款的规定。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用人部门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办法》3.2.2条款相关规定报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员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可以申请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向该员工发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为3个月。延长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同意其转正,按照规定办理;若延长试用到期后,该员工经考核仍不适用本岗工作,参照执行。

  3.4.5员工转正审批权限

  计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审批,由所属一级部部长负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协助其办理转正相关的一切人事录用手续。

  3.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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