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6 13:26:26 智聪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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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精选14篇)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

  一、安全管理目标

  1. 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保障员工、顾客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烟花爆竹经营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场所布局与设施要求

  1. 经营场所应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设置。

  2. 店内应划分明显的储存区、销售区,两区之间有防火墙或其他有效隔离措施。储存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销售区应宽敞明亮,通道畅通,便于顾客选购和疏散。货架应牢固稳定,摆放整齐,烟花爆竹产品应分类陈列,不得超高、超量存放。

  4. 经营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标识,在店外合适位置设置烟花爆竹专用运输通道和装卸区域,并保持畅通。

  三、采购与进货管理

  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渠道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与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 进货时应认真查验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严禁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

  3. 建立详细的进货台账,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等信息,进货台账应保存不少于两年。

  四、储存管理

  1. 烟花爆竹产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存区域内,按照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类存放,垛与垛之间、垛与墙之间、垛与梁之间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 定期对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检查,发现包装破损、受潮、变质等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将有问题的产品上架销售。

  3. 仓库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烟花爆竹的性质和储存要求,严格遵守仓库管理制度,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用火、使用电器设备等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为。

  五、销售管理

  1. 销售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烟花爆竹的性能、特点和销售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2. 销售烟花爆竹时应向顾客详细介绍产品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3. 严格控制销售场所的人员数量,避免人员拥挤造成安全事故。在销售高峰期,应安排专人负责疏导顾客,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 不得在销售场所内试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店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无关物品。

  六、安全培训与应急管理

  1.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销售技巧、应急处置等方面,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员拥挤踩踏事故等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置,不得隐瞒、谎报事故情况。

  七、安全检查与监督

  1.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场所布局、设施设备、消防器材、产品储存与销售等方面,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和地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制度由xx经营场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营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所有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经营场所安全条件

  1. 选址与布局

  经营场所应选择在远离人口密集区、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区域的地方,其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经营场所内部应合理布局,分为储存区、展示销售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各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设施,如防火墙、防火卷帘等。

  2. 建筑结构与设施

  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性能良好。

  设置完善的通风系统,保证储存区和销售区通风良好,防止烟花爆竹受潮、变质以及积聚易燃易爆气体。

  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有效运行。

  三、烟花爆竹产品管理

  1. 采购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产品。

  在采购时,应认真查验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并建立采购档案,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进货日期等信息,采购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2. 储存管理

  烟花爆竹产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或储存区域内,按照品种、规格、等级分类存放,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定期对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盘点和检查,发现有损坏、变质、过期等情况的.产品,应及时进行隔离并妥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产品上架销售。

  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制度,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用火、使用明火照明、使用电器设备等行为,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 销售管理

  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完整、标识清晰,严禁销售无包装、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销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烟花爆竹的性能、特点和安全燃放知识,能够为顾客提供正确的购买指导和安全燃放建议。

  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在销售场所内进行试放等危险行为。

  四、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xx小时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的绩效挂钩,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2. 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机制。日常安全检查由当班负责人负责,定期安全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烟花爆竹产品的储存与销售情况、员工的安全操作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报告有关部门,在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恢复经营。

  3. 应急救援制度

  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等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频率不少于每年xx次,通过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员工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在经营场所内设置明显的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五、安全责任制度

  1. 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等。

  3. 员工是本岗位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本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和地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经营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场所选址与布局

  1. 经营场所应选址在远离人员密集区、学校、医院、加油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区域,其周边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经营场所内部应根据烟花爆竹的种类、特性进行合理分区,设置明显的分区标识,分别设置储存区、销售区等区域,且各区域之间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通道宽度不得小于xx米。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

  1. 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位置。

  2. 配备必要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3. 销售区应设置防爆型照明灯具和通风设备,保证通风良好,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积聚。

  四、商品采购与储存

  1.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台账应保存不少于两年。

  2. 烟花爆竹储存应严格遵守分类、分库储存原则,严禁超量、混存。储存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湿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并定期对储存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人员管理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2. 销售人员应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所销售产品的性能、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3. 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吸烟、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区。

  六、销售管理

  1.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品种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2. 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烟花爆竹安全警示标识、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向购买者如实介绍产品性能、特点及安全燃放知识,提醒购买者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燃放。

  3. 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日期等信息,销售台账应保存不少于两年。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重大节假日、销售旺季应增加检查频次。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加强监控,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八、应急管理

  1. 制定完善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如急救药品、担架、消防车辆等,并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九、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管理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准。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安全运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顾客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人员及设施设备。

  三、安全责任制度

  1. 经营场所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组织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 销售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及时向顾客宣传安全燃放知识,发现安全隐患或顾客的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报告。

  四、经营场所建设与设施要求

  1. 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性能。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2. 经营场所应设置围墙或栅栏,围墙或栅栏的高度不应低于xx米,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 储存区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储存区应设置通风设施,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烟花爆竹受潮、变质和积聚易燃易爆气体。

  五、商品管理

  1. 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装应完整、牢固,标识应清晰、准确,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名称、无产品规格、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产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

  2. 烟花爆竹产品应分类存放,堆垛应整齐、稳固,高度不得超过xx米,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xx米,垛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xx米,通道宽度不应小于xx米。

  3. 储存区应设置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温湿度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当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六、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

  1. 经营场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销售人员应接受本经营场所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销售技巧、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xx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销售与燃放管理

  1. 在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时,应向顾客提供产品燃放说明书,详细介绍产品的燃放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销售人员应提醒顾客在合法、安全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输变电设施等重点区域燃放。

  2. 建立顾客信息登记制度,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的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数量、购买用途等信息进行登记,以便追溯。对于购买数量较大或用途可疑的顾客,应进行重点关注和核实。

  八、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1.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设施设备、商品储存、人员操作、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安全检查应形成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2.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恢复经营。

  九、应急救援

  1. 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应急响应程序、事故处置措施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消防车、救护车、灭火器、消防水带、急救药品、担架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十、附则

  1. 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本管理制度由经营场所负责人负责解释和实施。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5

  1、经营场所内禁止明火,如违章吸烟、生活用火以及外来人员携带火种,一经发现应立即劝阻。

  2、经营场所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销售人员各负其责,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销售人员严禁在销售点大棚内居住,要实施24小时值守,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7、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6

  1、为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销售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烟花爆竹零售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本店成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任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管理员;成员为。

  3、负责人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有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4、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本单位建立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6、本单位建立了事故隐患建立制度,对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的人员进行奖励,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7、每季、每年对本销售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7

  1.烟花爆竹仓库的设置、设施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定》要求,保证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设置有安全疏散出口,安装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通风、防虫伤、防鼠咬、防雨、防雷等装置。

  2.库房区内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库房周围有防火隔离带,库房显眼处公示“危险物品仓库,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3.库墙、库柱、库顶与堆垛之间,库内堆垛间应有适当的间距为通道和通风巷,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米,堆垛间距离不宜小于0.7米,库墙、库柱与堆垛间不小于0.3米,库内堆垛高度成箱成品不高于2.5米。

  4.保管员和装卸人员收发货物时要轻拿轻放,做到不推、不拖、不撞、不摩擦。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5.库内不得安装火炉,不得使用电铬铁,严禁吸烟、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严禁在库内进行封装,加工、打包等操作。

  6.库内要保持清洁,堆放整齐,地面和库房周围不得有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的鞋进入库区,不得携带手机和传呼、打火机等进入库内。

  7.库房专人管理,建立出入库账日,做到账实相符。

  8.库房坚持24小时值班守卫,盗警、火警拨打110、119。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8

  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2、门市和库房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不准带火柴、打火机、武器进入烟花爆竹库房,不准穿化纤服、有钉鞋、硬底鞋进入库房。

  3、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柜、专仓存放。

  4、保持门店、库房通风、防潮、降温。

  5、堆垛要整齐、稳固,垛距内墙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过2米,地面要布设垫物保持干爽,防鼠虫咬坏产品。

  6、要有专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处。严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药量炮,禁止出售劣质不合格产品,防止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9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c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已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0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平方米。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1

  1、本仓库应向当地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对仓库中的'产品数量(药量)进行记录。

  3、人防:每天24小时有值班守护人员,守护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值班守护人员严禁饮酒上班、私自脱岗;夜间至少巡逻三次,并做好巡逻记录。

  4、犬防:库区养犬,辅助夜间值班。

  5、安全监控与报警设施:采用科学、有效、实用的监控与报警设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

  6、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处理。

  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采购、批发、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高升、礼花弹等。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公安机关主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财贸、工商、环保、环卫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

  (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

  (四)重要军事设施;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

  内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的周边,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内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由市人民政府的主管机关规定并以通告形式。

  第七条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第八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不准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须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禁止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采购、运输、储存和销售活动。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单位统一负责烟花爆竹的采购和批发。采购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对烟花爆竹进货品种、规格和数量进行监督与控制。

  第十条单位需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业务的,应当向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发给《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准许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进货,并应当在销售许可证规定的地点由专人销售。禁止擅自采购或者销售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

  准许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应当将销售许可证悬挂在明显的地方。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未经准许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没收其非法财物,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准许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擅自采购烟花爆竹或者销售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的,公安机关吊销其销售许可证,没收其非法财物,并可以处进货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未经准许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没收其非法财物,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并可以处进货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第十五条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交通、财贸、工商、环保、环卫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依据本条例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收非法财物,应当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没收的烟花爆竹由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统一处理。罚没的其他财物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生产、采购、批发、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进行举报。

  第十九条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讼。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纪律,秉公执法,不得,不得枉法裁决。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以前本市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3

  奖励

  1、产有创造发明,发现隐患及时,避免了事故发生者,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2、工作积极主动,敢于制止违章现象,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主动揭发私自偷拿厂内财产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3、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及时报告者,给予罚款比例的提成奖。

  处惩

  扰乱秩序、不按制度、妨碍安全生产,侵犯人身权利;损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事处分,依照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犯安全保卫管理行为,在厂职工和厂外人在厂区内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都依照本办法处理。

  违犯安全保卫管理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1、口头警告

  2、检讨或公开检讨

  3、罚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罚款不超过贰佰元。态度恶劣或当年连续违章二次以上的,必须按当年违章的次数加倍罚款。罚款在裁决后,须下达罚通知单,当事人接到签字罚款口头通知后,三天内到厂部保卫部门签字,凡未按规定时间签好字的,每月在工资内扣除五十元,交厂部财务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4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三)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及其周围50米以内;

  (七)山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八)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九)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其周围50米以内;

  (十)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场所

  二、以下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外为限制燃放区:

  (一)市区千帆西路、千帆东路、宁康东路、学子路、环城东路、隔河东路、清河北路、环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汇丰路、宁康西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建成区。

  三、限制燃放区可以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节。

  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窗户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并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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