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07 14:35:30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5篇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2

  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3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

  2、食品采购索证及台帐登记制度;

  3、库房管理制度;

  4、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5、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6、场所环境卫生制度;

  7、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8、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9、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1、粗加工和烹调以及烧烤操作制度;

  12、凉菜间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3、投诉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4

  1、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

  ①单位负责人:

  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餐厅卫生制度

  ①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②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③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④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⑤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⑦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3、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

  ①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②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③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④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⑤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发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⑥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⑦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⑧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⑨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初(粗)加工间制度

  ①有专用加工场地,工具、容器要专用,发霉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③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④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⑤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5、烹调加工制度。

  ①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发霉、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②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③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④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⑤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⑥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⑦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⑧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⑨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6、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①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②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③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④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⑤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7、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①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②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③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货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④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⑤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⑥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8、食品销售制度

  ①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

  ②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③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并正当使用。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的运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旧报纸运装食品。货款、工具分开存放,所用工具班前应彻底清洗消毒;

  ④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操作时不吸烟;

  ⑤吧台内严禁落地存放食品,严禁乱堆、乱放食品及其他杂物。

  9、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①从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②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

  ③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④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⑤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⑥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⑦餐饮用食品采购必须索证,建立食品索证登记档案,索证要有专人管理。

  10、除害卫生制度

  ①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②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③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11、卫生检查制度

  ①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②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③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④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⑤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⑥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2、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①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

  ②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③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④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13、餐饮业管理档案制度

  ①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②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

  ③档案内容: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卫生机构、各项制度、各种记录、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14、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①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

  ②采购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③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告诉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④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⑤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追究制。

  15、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①米面及其他杂粮必须有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②用发酵剂、食用碱等添加剂必须有索证。

  ③面食间洗动物性、植物性食品的水池要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④面食间案板必须荤、素分开使用,并有标志。

  ⑤必须有盛放肉(馅)等专用冰箱。

  ⑥室内做到放蝇、防尘、防鼠。

  ⑦加工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准戴戒指、手链、涂指甲等。

  ⑧有室内卫生定时清扫制度。

  16、裱花制作管理制度

  ①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②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③要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④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时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⑤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时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酒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酒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不允许戴手饰及染指甲等。

  ⑥放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⑦要定时整理室内卫生。

  17、配餐间管理制度

  ①设立更衣、洗手消毒专用间。

  ②设立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盛放待售食品的台(架)。

  ③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④销售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⑤不售变质、变味食品。

  ⑥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

  ⑦要设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在工作前打开30分钟。

  ⑧售饭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18、烧烤制作管理制度

  ①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②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③烧烤卤制肉类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要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方可使用。

  ④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⑤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⑥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⑦放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⑧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19、餐具用具洗消毒制度

  ①要有经过培训懂得消毒知识的人员从事消毒工作。

  ②洗消间大小必须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③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并有明显标识

  ④热力消毒设施要充足,餐具做到每餐一消毒。

  ⑤有密闭的餐具保洁柜,数量要充足。

  ⑥不适宜热力高温消毒的茶餐具,药物消毒要有固定场所(间),要按消毒药物有效浓度配比,按洗涤、消毒、冲洗、保洁的顺序进行。

  20、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①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②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③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④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⑤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⑥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5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一、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检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要求

  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2、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3、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5、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6、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7、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8、质检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9、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1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1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1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解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患者和家属不得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为由,无理取闹,影响单位、他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领导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党政办、安办、卫生院、民政所、综治办、计生服务站、财政所、小学、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卫生院,两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职责及分工

  (一)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发布信息,组织、领导、指挥全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切实维护稳定。

  (二)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调动各部门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卫生院职责:负责人员救治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诊断、检查、治疗;对病重者要采取果断措施,并送上一级医院救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涉案食品进行封存、检验。

  (四)计生服务站职责:积极协助卫生院处理计生服务中所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五)派出所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涉嫌案件的侦察工作,在事故发生现场划定警戒线,维护治安秩序,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对冲击、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控制,并全力制止,对影响恶劣的人或事进行依法查处。

  (六)民政所职责:负责组织调查、救济等工作,若发现严重事件的,立即作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尸体转移至殡仪馆存放。并按规定对尸体进行火化,若发生一般事故,且当事人较为贫困的,要及时调查,并按规定予以救济。

  (七)财政所职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八)党政办职责:积极协调作好情况的收集整理,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发布信息。

  (九)事发地村、组职责: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保护好现场,努力作好群众思想工作,稳定当事人及亲属情绪,说服、劝诫、疏散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

  第六条由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下设现场处置组、医疗救助组、维稳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一)现场处置组:由乡长任组长,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安办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组织现场处置工作。

  (二)医疗救助组:由分管卫生的副乡长任组长,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等部门人员为成员,具体作好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维稳保卫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安办、综治办等单位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划定警戒线、疏散群众、维护稳定,确保现场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善后处理组:由分管民政的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具体做好事后的一切善后工作。

  第四章信息发布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置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其办公室统一发布。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7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8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严控风险点,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购环节

  1.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

  5.对采购食品的外观质量状况、食品温度、保质期等方面进行查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并按照要求妥善保管。

  二、食品储存环节

  1.详细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入库记录应与进货查验相衔接,定期与供货者核对购进食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存放,做到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三、食品运输环节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运输工具应能满足食品的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四、食品销售环节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销售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经营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三、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虫害防治,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经营场所可以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七、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需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经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用途。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保健食品专项制度。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索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的贮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七、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排人员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等工作。

  二、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禁止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四、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十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记录食品销售去向,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规定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销货台帐。

  二、食品销货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销售食品时,主动向购进者开具载有批发记录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十三、禁止经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9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浦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朴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朴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朴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0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在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设有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并设有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建筑工地食堂建设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1设置在离工地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下水道。

  2.2设置独立厨房和食物贮存间。洗菜区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2.3食堂顶棚、墙壁、地面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

  2.4食物贮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和地面大于0.2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2.5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冷藏设施、消毒保洁以及消防防火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3、采购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等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4、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1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2易腐食品冷藏;

  4.3制售凉菜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不具备凉菜制作专间条件的,不得制作和提供凉菜;

  4.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等安全、无害,不得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及其原料;

  4.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5、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5.1不得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5.2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5.3禁止销售无有效保质措施的熟肉制品;

  5.4禁止建筑工地食堂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5.5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洁物;

  5.6不得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

  6、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以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从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建筑工地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除采取抢救、调查与控制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局和卫生局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建筑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1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2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物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

  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具管理,设置专用*具柜和*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3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4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经营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负责人,对本经营场所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制定以下制度:

  组织新入职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要求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贯彻执行。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并建立培训档案。

  及时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对员工进行培训,对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替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表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采购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苹有中文标签、中文卓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规定的,不得进口。

  商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场、超市进货日期距离该食品生产日期的最长期限)。

  商场、超市经营的食品或用于食用的赠品,均需要按照保质期确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货食品早进货查验时应当在允收期规定的范围之内,超过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货。

  食品允收期界限划分为:

  (一)保质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为保质期的50%;

  (二)保质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3至4天;

  (三)保质期少于7天的,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2至3天。

  (四)蔬菜、水果、鲜肉等无明确保质期的初级农产品由食品经营者按照保持品质的原则自行确定保质期,并依照前款规定确定允收期。

  (五)进口食品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账。进口食品确保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二)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者厂商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街道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视频信息,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着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商场、超市应当与其供货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上参照规范签订《不合格食品退市处理合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自觉履行食品停止销售、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商场、超市应当建立“临时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规范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集中陈列和销售。

  商场超市应当将“本区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请消费者购买后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的提示语在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示。

  二、商场、超市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放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

  (一)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前45天:

  (二)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日前20天;

  (三)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30天以上不满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16天以上不满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三、商场、超市应当在每天闭市前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内的食品进行逐件检查,对为销售的到期食品,应当在当日闭市后立即停止销售、撤出货架,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商场、超市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标明每批次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当做到先进先出。仓库区域应当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避免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五、散装食品应当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谨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销售和存放设备、设施;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收货工具分拣。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食品冷链制度

  在销售如奶制品、豆制品等易败变质食品时,在食品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需保持食品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以确保食品品质。设立专人记录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过程时的温度,同时确保相应的冷冻(藏)设备的正常运转。

  食品经营者承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实践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消费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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