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5 15:16:1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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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检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检测管理制度

检测管理制度1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动处为主,安全、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订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并且负责新装置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工作。

  3、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4、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厂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二条厂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检测管理制度2

  为了准确监测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甲烷气体浓度,避免发生瓦斯事故,并规范安全仪器的领用,特制定本制度。

  1、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由一、二采区机电队负责在井口矿灯房进行充电。要求:充电工作必须严格按《cjc4*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测定器欠压后充电时间必须达到9.5小时以上;充电完成后,由专人负责进行仪器电池电压、零点和报警声等使用前准备工作的操作。确保电压充足,仪器完好。

  2、仪器发放前,由专人负责按《cjc4*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完成仪器的开机操作,确认完好后进行发放。严禁测定器欠压或不完好发放。

  3、仪器领用人员及配备地点:每班由综放队跟班队长或班长负责cjc4*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的领取和携带,入井后负责及时将仪器悬挂在综放工作面上隅角,且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4、入井前,必须凭证领取仪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擅自关机、调校和拆卸仪器,不得随意碰撞、重压和敲打仪器,避免损坏仪器或影响检测质量;对于无故丢失、损坏仪器者,按每台7000元进行赔偿。

  5、一旦测定器出现报警,上隅角内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至工作面进风流中。由瓦检员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经检查确认上隅角甲烷气体浓度超限时,先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汇报队和区调度站,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复查后确认上隅角内甲烷气体浓度不超标时,方可恢复作业。

  6、人员升井后,测定器必须当班交矿灯房。测定器使用后应及时充电,以确保下次正常使用。

  7、不按规定进行仪器充电或发放,一次给予机电队1000元经济处罚;不按规定进行测定器领用和上交,一次给予综放队20xx元经济处罚。

  8、通灭部电工负责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对测定器进行一次标校;日常若出现元件故障时,应及时处理。调校完毕后及时填写调校记录。

  9、通灭部负责联系公司测试中心每半年逐台调校、标校一次,并及时填写调校、标校记录和合格证书。

  10、测定器如有以下现象,停止使用并及时送通灭部检修:

  (1)数值显示不正常,无报警声音等。

  (2)被水浸泡、损坏等。

  通风灭火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检测管理制度3

  1 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 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 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 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 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 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 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 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 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要求手签。

  10 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检测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

  3.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3.2生产技术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3.3生产技术部及电仪车间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4安全环保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3.5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

  4.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4.2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5)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3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事项

  (1)被测气体的密度不同,室内探头的安装位置也应不同。被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头应安装在距屋顶30cm外,方向向下。反之,探头应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方向向上。

  (2)露天探头的安装可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而选择安装高度L乇鹱⒁獾模一点式探头应安装在下风侧。

  (3)周围环境(雨水、清扫水)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报警器的周围不能有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

  (5)报警器声、光报警控制系统,应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消除隐患。

  (6)报警回路的连接电缆要加保护套管,在探头的接线处最好加金属软管,并注意要与工厂的防爆等级一致。

  (7)便于维修和校验。

  4.4将检测报警器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管理。

  4.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验与校准

  (1)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季度除外。

  (3)报警器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①原则上,要采用经计量认证与被检测气体相匹配的标准样气。相同的被测介质所选的标准样气不同,报警点也不同。

  ②校验前,探头的周围环境应无干扰气体。如果有,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洁净空气后,再连续通入样气,以保证校验的准确性。

  4.6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和维护方法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种类和型号较多,但是基本电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其使用和维护的方法也较相似。

  (1)检测元件与补偿元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为3-5年。在使用条件合理和维护得当的条件下,可延长其使用寿命。

  (2)对于有试验按钮的报警器,每周应按动一次试验按钮,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每2个月应检查标定一次报警器的零点和量程。

  (3)检测器为隔爆型防爆设备,不得在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检测器不得在含硫的场合使用。检测器应尽量在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使用,否则,有可能烧坏元件。

  (4)热线型半导体式检测器不得在缺氧的条件下使用。不要用大量的有毒有害、可燃气直冲探头。

  4.7仪器所在生产车间要建立可燃气体报警仪运行记录台帐,当班岗位操作工按要求巡检,填写相关数据,制定并落实防泄漏措施,做到谁维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监督巡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4.8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浓度接近低限报警值或达到报警值时,所在车间要查明原因,确保无泄漏。显示为0时,也要使用手持检漏仪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当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可燃气体报警仪低报时(数据显示25),岗位工要及时报告当班作业长,并立即查找(使用手持式检漏仪)泄漏点,迅速处理好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及时处理好时,而数据显示25—50时,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领导,车间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检查直到消除漏点为止。如还不能及时处理,数值显示50以上时,连锁风机启动,炼焦车间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并做好记录。车间领导及当日值班领导等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修(风机启动、浓度下降到50以下也必须按该程序处理)。如数据显示还在持续上升时,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程序,炼焦车间组织人员拉正交换旋塞、关闭加减旋塞、关闭煤气总阀并通入蒸汽,打开放散,组织人员检查泄漏点(使用手持式检漏仪)并进行处理,堵漏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处理时按煤气系统检修处理有关安全规定执行,处理完成后,由安环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当化产车间综合罐区、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报警仪低报时(数据显示25,岗位工要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查找(使用手持式检漏仪)泄漏点并进行处理,堵漏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当可燃气体报警仪高报(数据显示50)时,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由其协调立即处理,如继续上升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处理。

  4.9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操作和按要求定期进行校准。

  4.10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使用和管理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检测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对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的认证工作,提高检测检验业务水平,保证检测检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劳动行政部门所属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从事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检验员)。

  第三条检测检验员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的检测检验员证,方可独立承担规定项目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四条检测检验专业项目分为以下七个类别:

  (一)起重机;

  (二)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

  (三)厂内机动车辆;

  (四)客运架空索道;

  (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六)劳动卫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五条检测检验员应当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检测检验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技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掌握所从事的专业技术理论基本知识;

  (三)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四)对检测检验中常见的故障、缺陷和问题能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五)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项目所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六)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

  (七)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检测检验现场的作业要求。

  第七条检测检验员的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见附件1)。

  第八条检测检验员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六十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八十分。

  第九条申报两类以上专业项目的检测检验员,应分别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条检测检验员由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所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考核鉴定登记表》(见附件2)、申请人的技术工作自传和学历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考核合格的检测检验员,由组织考核的劳动行政部门签发检测检验员证。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发证的,应报劳动部备案。检测检验员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员证有效期为三年。换证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并须经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已经取得检测检验员证的检测检验员,需新增检测检验专业项目时,应按本办法进行新增项目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五条检测检验员调离检测检验工作岗位或退休时,其检测检验员证应交回发证机关。由原单位调到另一单位仍从事同项检测检验工作时,须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新证。

  第十六条检测检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暂行收回检测检验员证;情节恶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检测检验员证,并从证件收回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检测检验员资格考试;

  (一)转让检测检验员证的;

  (二)弄虚作假,降低合格标准的;

  (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能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

  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助理检测检验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应是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所从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助理检测检验员可以协助检测检验员开展现场检测检验工作,但不得独立进行检测检验工作,也无权在检测检验报告书上签章。

  第十八条企业自检机构检测检验员的认证管理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九条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检测管理制度6

  1 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 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仍赃物、吸烟、吃东西,恒温恒湿室内不得喝水,禁止用湿布拖地,禁止开启门窗。 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

  3 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各房间清洁卫生落实到人,每周应彻底清扫一次。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疏通排水沟。

  4 定期对试验仪器进行清洁,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擦拭干净。

  5 试验室的固体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解决。

  6 试验室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由试验室所在地区的垃圾站统一处理。试验室设一个专门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存放一段时间达到一定的堆放量后,请具有专门处理建筑资质的公司清理,或运至建筑工地的弃碴场。

  7 对于可回收垃圾如钢筋接头,可交废品回收工区处理。

检测管理制度7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本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存在于开料、打磨。

  2、噪声:存在于开料。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具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四)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五)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六)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检测管理制度8

  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4、液压装置的检验。

  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发文号:京劳特发[1997]130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7]130号

  关于下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一)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质量保证手册的基本内容(参考件)

  2、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检测管理制度9

  1.目的

  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作出规定,为了确保对检测设备的测量精度和适用性满足使用要求,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与本公司检测设备的控制(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酸度计、旋光仪等)

  3.职责

  2.1质管科负责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3使用部门负责新购进的检测设备的贮存和保养。

  4.内容

  3.1使用部门应根据产品的质量要求及安全卫生要求选用配备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对使用的检测设备,质管科应做好周期送检工作,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保存好各种检定、校准记录。

  3.2检测设备的购置

  3.2.1根据生产工艺配备要求、产品质量测量要求和安全卫生监测要求,使用部门提出购置检测设备的计划。

  3.2.2购置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负责购买。

  3.3检测设备的验收

  3.3.1质管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购置的装置进行验收。所购装置应具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以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3.2验收不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购置部门负责退换。

  3.3.3验收过程应包括对检测设备的检定或确认,在用的检测设备应由质管科送法定得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出具合格证书。对检定部门无法检定的,应制定企业的自校准方法,对装置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认可报告,贴上准用证使用。

  3.3.4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质管科纳入统一管理,建立《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并在装置上作好标识标记,应注明该装置的检定或校准状态、本公司编号检定或校准时间等。

  3.4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4.1质管科应制定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

  3.4.2重要的检测设备应由专人使用和保管,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和使用。

  3.4.3检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标识,并对已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3.5检测设备的管理

  3.5.1质管科负责检测设备的使用并作好记录,编制《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并注明装置的名称、型号、编号、检定周期、使用地点等。

  3.5.2质管科负责编定《校验记录表》,并按计划将检测装置送法定计量部门或授权部门进行检定。保存好各种资料和记录,包括检定的合格证明、出厂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和记录应长期保存,直至该装置报废为止。

  3.5.3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监测装置,经检定维修后仍不合格的,应报废处,并作好标识,防止误用。

  3.5.4应确保检测设备在校准及使用时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检测管理制度10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参与产品前期开发,对面辅料和款式开发过程予以风险评估,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可解决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跟踪与指导;

  2、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落实纠正预防和持续改进措施;

  3、负责统筹制定和完善成衣及原材料检验标准;

  4,有效建立产品各监控点,做好产品生产前的风险评估工作(原材料检测、产前版审批等);

  5,参与产品研发品质、技术研讨、提升商品可靠性、使用性及销售;

  6,完善品质数据管理系统、运用品质管理数据、进行品质改善管理;

  7,完善售后分析数据,提高售后维修时效性;

  8,定期组织品质管理系统培训;

  职位要求

  1、熟悉服装工艺,精通品牌童装服装质量管理;

  2、熟悉各种检测标准与行业标准,熟悉面辅料属性;

  3、了解童装版型,对版型改善有一定见解;

  4、5年以上品牌服装企业同等职位或以上任职经验;

  5、沟通协调能力佳、有良好的判断能力和责任心。

检测管理制度11

  一、检测工作管理类

  1、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2、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试验样品管理制度;

  4、委托试验及报告签发制度;

  5、检测工作保密制度;

  6、受理投诉、质量异议与仲裁管理制度;

  7、检测试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二、仪器设备与试剂管理

  8、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制度;

  9、仪器设备保管维护与使用维修制度;

  1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及标志管理制度;

  11、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制度;

  13、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三、人员管理

  14、技术人员聘用及档案管理制度;

  15、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16、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制度;

  四、试验环境条件管理

  17、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18、试验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五、质量控制措施

  19、质量管理文件制定、颁发、修改与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20、试验室内部质量监督控制措施;

  21、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制度与检测不合格结果报告制度;

  22试验环境条件控制与保障制度;

  23、各项试验操作规程;

检测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正常顺利运行,使计量监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静电检测和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指示指标的监测工作。

  三、引用文件

  无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

  5.2、计量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不到位者给予考核。

  六、要求

  6.1、计量管理部内部分工规定

  计量管理部下设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纪律管理、仪表维修、检定、司衡室。

  6.2、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6.2.1、巡检或检修现场仪表时,个人工具必须整套配带齐全,检查中不配带个人工具的扣20分,每少带一件个人工具的扣2分。

  6.2.2、根据维修实用性,钟表启子1套、个人成套工具配带为手钳1把、尖嘴钳1把、平口螺丝刀1把、梅花螺丝刀1把、电工刀1把、活头扳手1把(8′或12′)、电工包1个、电工腰带1条。

  6.2.3、个人工具到期应及时领取,通过部门出具证明,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到设备部开领料单。

  6.2.4、个人工具因没到期而丢失或损坏的,通过部门出具证明到设备管理部开取领料单,月底通过个人奖金扣除和工具等值的费用。

  6.2.5、班组公用工具由班组长管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和故意损坏公用工具的,班组长应及时查出责任人,内部组织赔偿处理,否则由班组长承担和工具等值考核费用。

  6.2.6、检查时发现缺少的班组公用工具,限期15日内自行解决,没有落实的班组,将考核该班组长,把班组公用工具补齐。

  6.2.7、部门公用工具内部人员借用,出具借条并注明日期,不允许借出外用,使用完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考核5分。借出的工具丢失或故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6.2.8、部门公用工具不得随便外借,特殊情况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具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后方可借出。

  6.2.9、各类测量设备和自控设备故障引起停车事故,当班人应尽快修复,故障处理结束后,由班组长组织相关责任人写出事故经过、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生产部组织开事故分析会,并做好记录,报调度室、生产管理部、设备各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6.2.10、事故分析报告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生产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部门给予该班组长10分/次的处理。

  6.2.11、考核情况待生产部门下发事故处理通报暂定,视事故情况采取层层分解的方式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6.2.12、每月20日前交材料计划,申请材料计划应有计划性,不允许盲目的追求数量,规格型号要准确、数据要详细。不能造成库存积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设备管理部处罚规定考核相应班组长。

  6.2.13、每月22日之前组织一次材料计划会,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分管领导参加,无故不到者考核5分。

  6.2.14、每月25日10点前交设备总结,逾期不交者考核班组长5分。总结内容应尽量具体,不应含糊不清。

  6.2.15、班组内部备用急需备件,不应出现空白,如因备用备件出现空白而延误现场故障处理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6.2.16、仪表的接线要规范,接线端子要紧固、接线不能松动,布线要整齐、美观。检查中发现上述现象的,敷衍了事造成的接线不紧,布线零乱的每处考核班组5分。

  6.2.17、生产现场所有在用测量设备都必须密封处理,保证仪表不被腐蚀。检查中发现无密封或密封不严的每次扣班组5分;造成仪表损坏时,视情节每次考核班组至少50分/次。

  6.2.18、仪表的可动部分都必须紧固,防止因振动损坏仪表检查中发现可动部分未紧固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次。

  6.2.19、现场仪表要保证完整无缺的运行,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计量管理部。检查中发现缺少零件而没有向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0、控制室内、现场仪表柜、盘后线缆、管线布置应合理,保持整洁美观。检查中发现现场线缆零乱、不整齐;新安装仪表设备布局不合理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1、生产系统中备用、闲置、封存的自控设备,要做到帐物相符,并且定期维护,保证备用的自控设备随时可投入使用,检查中没按上属规定处理的或开车时不能及时开车,考核相应班组20-50分/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处罚规定执行)

  6.2.22、有故障的自控设备要及时处理,要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不准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部门下达的指令无条件服从,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分/次。

  6.2.23、各类仪表阀、仪表管道、现场仪表部分,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巡检过程中发现上属情况应及时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要挂停车待修标识牌,在生产记录上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汇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考核相应班组10分/次。

  6.2.24、现场停用仪表的信号线、电源线,要采取适当的绝缘处理措施,并通知相关班组断开信号和电源线。没有通知的考核10分/次,通知后没有及时处理的考核10分/次。

  6.2.25、需要周期校验的仪表,检定班及时校验并做好记录,对于因联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按期校验的仪表,可调整利用大修期间进行校验,没按上述规定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6、对现场仪表设备的维护、检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仪表的使用说明、仪表维护、仪表检修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不按上述规定造成仪表损坏或其它事故的,性质轻者处罚50分/次并且通报批评(连带班组长和分管领导),性质恶劣的按原价赔偿损失或上交公司处理。

  6.2.27、巡检要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巡检记录,没做巡检记录或违反巡检制度的,按巡检制度进行考核。

  6.2.28、现场仪表柜、端子柜、供电箱内要保持清洁无物。检查中发现上述地方脏、乱、差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9、在现场检修时,需要短接查线的或和dcs通道有关的线路时,应通知相关班组并取得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此项操作。没按上述规定造成通道损坏或其它事故的,考核相关班组至少20分/次。

  6.2.30、维护、检修现场仪表时应有始有终,离开现场时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控制室布线要整齐,fta板子盖要盖好,因上述原因造成车间投诉或检查中发现的考核相关班组10分。

  6.2.31、接到检修通知后5分钟赶到现场,夜间值班10分种内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问明原因尽快解决问题,不允许推诿扯皮,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车间投诉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次,(连带班组长5分/次),情节严重的加倍,生产如有考核同时落实到个人。

  6.2.32、需要拆回检定的仪表,应把仪表表面卫生清理干净,再送检定室检定,否则检定室有权拒绝检定,对检定的仪表首先进行内部灰尘清理,再进行绝缘等级试验后方可检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3、班组送检仪表时,应做好送检记录,记录检定前的运行状况,经检定不合格又无修复价值的仪表,经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后方可进行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没按上述规定的扣班组10分。

  6.2.34、对送检前仪表运行较好,检定后仪表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5、对于违反设备管理规定或没有完成设备管理规定内容要求的,依据设备管理规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以上管理规定如和设备管理部下发的《设备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依设备管理部的为准)

  6.2.36、对于提前一天接到检修通知的班组,应以书面形式做好检修计划交到计量管理部,内容要详细具体,并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出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7、各班组建立一个隐患记录台帐,班组成员发现设备隐患后做好详细记录,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进行讨论处理方案,并把处理方案记录到隐患题目的下面,班组成员要进行学习并签字。班组长对巡检中没有发现隐患的可以直接进行考核,对于现场有隐患而没有进行记录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8、对于巡检中发现重要设备隐患的,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且挽回了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计量管理部将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6.2.39、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依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小改小革的,视效果给予10-100元的奖励.

  七、记录

  无

检测管理制度13

  自行编制的校准规程一般包括以下9个部分的内容:

  1.目的

  说明活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

  说明校准规程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可列出该规程不适用的范围或对象。

  3.技术要求

  应着重编写与检测工具的性能、使用寿命等有关的技术标准与要求,例如:准确度等级、灵敏度、稳定度等。

  4.校准条件

  应明确规定检测工具、校准设备和场地环境或条件方面的要求。

  5.校准项目

  应明确规定检测工具的受检部位和校准内容。必要时,可以对某些检测工具的校准项目按使用中、维修后与新制造等状况进行区别。

  6.校准方法

  应规定校准方法和步骤,并确保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所用公式、参数均应可靠,有据可查。必要时,还应举例说明。

  7.校准结果的处理

  应明确规定在校准结束后要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并列出裁决理由。

  8.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应根据检测工具的性能、使用环境和使用频繁程度等因素确定。

  在校准规程中应明确规定校准周期,并明确规定同类检测工具在不同使用单位(分厂或车间)的校准周期。

  9.附录

  附录的内容可包括检测工具的工作原理和构造内容。

检测管理制度14

  1目的

  确保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对实验室的任何测量都不产生不利影响,并保证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维护顾客与实验室的利益。

  2范围

  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活动中的所有被检物品。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与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有关的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检测校准物品进行确认;组织编写本部门的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3.3物品管理员负责对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登记;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编号和标识;按照顾客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检测和校准物品并记录;及时做好已检物品留样期后的处置工作和校准物品的归还工作。

  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保管和保护。

  4程序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顾客送检物品时,物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请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1.1.2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检定有疑问时,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委托单》。

  4.1.1.3物品管理员核对《任务委托单》上顾客填写的内容。

  4.1.1.4当顾客对物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时,物品管理员请顾客在《任务委托单》上注明详细要求,并按照顾客的要求对物品和资料进行处理。

  4.1.1.5一般情况下,《检验/校准任务委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顾客留存,作为检测/校准/检定后领取报告和领回物品的凭据;第二联由物品管理员留存待查,作为委托任务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任务指令随物品一起转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1.2现场物品状态的确认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初始状态是否满足检测条件,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2物品的标识

  4.2.1物品的身份标识

  物品管理员根据各班组专业特点对顾客委托的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物品的身份标识应唯一,并确保物品编号与原始记录、报告中的编号一致。

  4.2.2物品的状态标识

  各班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域放置不同检测/校准/检定状态的物品。

  b)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c)以检测/校准/检定条件记录或过程参数记录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2.3应根据物品所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及时进行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转过程中,作好标识的保护工作,以保持物品识别的唯一性,可通过标识实现追溯。

  4.3物品的流转

  4.3.1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收到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后,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2如果需要进行物品制备,制备后的物品应更换包装的,转移物品的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

  4.3.3物品在制备、测试等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防止丢失。

  4.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完成物品检测/校准/检定后应及时加贴表明试验状态的“已检”标识或将已检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区域。

  4.3.5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及时将检测/校准/检定完毕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员,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6物品测试完毕后,由物品管理员按照有关要求,将物品放置于专用区域,必要时应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4.3.7需要送交分包试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应将检验/校准物品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物品的特性不发生变化。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防潮,避免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4.4.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其存放环境进行维持、监控和记录。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放。

  4.4.4物品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检测物品,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并及时通知物品管理员。

  4.5物品的处置

  4.5.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处置

  4.5.1.1物品管理员通知顾客领回物品及附件、技术资料。顾客需要凭《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领回物品。在双方确认物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顾客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上签字。

  4.5.1.2必要时各班组应规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样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样期满后,采取安全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中的相关栏目。

  4.5.2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的物品处置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结束时的顾客物品状态,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各班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品的检测、贮存与处置,严格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4.6.2检测和校准过程不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试验场所。

  4.6.3对于具有专利技术的检测和校准物品,本计量中心一律不留样。

检测管理制度15

  一、编制说明

  1、根据本企业在近几年的施工中,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实际总结,进行编制预防监控措施。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依据。

  3、在施工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灵活执行、严格监控、安全预防,监控防护措施一定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效果。

  二、集中降水井人工开挖预防监控措施

  1、采用人工开挖集中降水井时,根据地质报告给定的有关数据,合理选好降水位置,即要达到集中降低地下水位,又要保证基础大孔桩开挖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

  2、降水井开挖前,适先必须选购护井圈,护井圏常规选用预制砼井圈,规格为直径不小于1.5米圆型圈,高为60㎝,厚度不小于10㎝砼标号为c20以上,表面完好,不破损无裂缝的合格产品。

  3、挖地表土层可选用机械或人工开挖,挖到2米深时,采用机械安装护井圈,井圈安装一定要平直,不许出现倾斜现象。

  4、人工下井开挖时,要四周均匀挖土,保证井圈自由落体垂直下沉。

  5、护井圈上口要高出地面30㎝,防止土石块落下伤人。井下作业人员一定要配戴安全帽和防水服装,井下作业人员轮换间歇。

  6、吊土所用三角架一定要牢固,所用滑轮固定紧,防止倒塌发生安全事故。

  7、吊运土所用容器选用新水桶,每次装土不超过三分之二,见水后采用潜水泵抽水,随抽随挖。

  8、设专人指挥和检查,检查井口四周土质变化,一旦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

  1、人工挖大孔桩预防监控措施时一定严防监控,重点防范,必须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一定要掌握地质资料,了解土质等级分布情况。

  3、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安检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杜绝违规和违章作业施工。

  4、土质坚硬,桩基较浅,设计上没有砼护壁的大孔桩,要随时观察土质情况,保证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5、土质较软,设计要求有砼护壁的大孔桩,施工时必须进行护壁,防止坍塌,每次挖深不超过0.8米,要随挖随护,砼达到初凝期后拆模,继续开挖,流进行作业施工。

  6、桩口四周必须清理干净,所挖的余土及时运走,防止土石块坠落,砸伤井下施工人员。

  7、挖桩时不许带水作业,遇有地下水时,一定要降水,才能施工。

  8、施工现场设专职人员观测地质变化,一量发现险情,马上停止施工,决不许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出现险情时,要由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方案后,方能复工生产。

  四、高空作业预防监控措施

  1、高空作业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所以必须引起高度注意,施工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护,做为安全施工预防监控措施的:'重中之重'来抓来管。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维护,经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经检查不合格或有隐患时,不准施工作业。

  4、临边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措施,按规范搭设防护栏,防护栏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搭设时要固定牢靠,挂好安全立网和水平安全网。

  5、洞口作业施工,必须设置牢固盖板,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防护设施,防护设施要根据洞口尺寸,位置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止人员和其他物品坠落发生事故。

  6、悬空作业施工,必须设置防护栏网、栏杆和其他安全设施。所用的设备须经技术鉴定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时根据施工项目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7、操作平台搭设,操作平台要经技术人员计算和设计,按要求进行制作或搭设,移动平台轮子与平台结合要牢固可靠,平台四周应有护栏。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平台物料不易过高,保证荷载系数。钢丝绳不破损,使用时要由专人检查安全情况。

  8、高空交叉作业施工时,在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钢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许有其他人员操作。二层以上施工时,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超过24m以上作业时,应设双层防护,确保施工安全。

  9、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执行验收制度,在施工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施工。验收时检查项目一定要齐全,验收数据要真实,所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防护设施是否可靠,并做好验收记录,凡不合格者,决不准使用,施工中要进行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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