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30 17:07:0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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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1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解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2.施工组织

  2.1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2.3有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部门和总承包部门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部门必须服从建设部门和总承包部门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部门,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4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部门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部门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2.5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部门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部门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3.施工现场管理

  3.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3.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3.6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3.8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4.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4.4.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4.4.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4.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4.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5.拆除工程

  5.1施工部门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5.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5.5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5.6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5.7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5.8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5.9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5.10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5.11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5.12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6.土石方工程

  6.1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6.2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6.3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7.检修准备

  7.1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7.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7.4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部门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部门,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7.5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7.6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7.7检修部门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7.8检修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8.检修安全规定

  8.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8.2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8.3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8.4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8.5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8.6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8.7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8.8临时工作业时,项目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8.9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8.10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11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9.维护、保养

  9.1定期对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和施工机具。

  二、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公司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项目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主持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和记录,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1、机械设备的使用

  (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3)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2、机械设备的修理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五、大型设备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其内容包括:

  (1)安装准备(即材料和组织准备)。

  (2)安装过程(即基础处理、地面组装、吊装、缆风绳(或附墙)、卷扬机稳固、地锚、验收试验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机的验收必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标准执行。

  3、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4、使用措施

  (1)机械实行“三定”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岗位职责)

  (2)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长使用。

  (3)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4)缆风绳和附墙杆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时应先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和附墙杆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机。

  (5)操作人员必须坚持视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的规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日常检查要求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的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5)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7)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9)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7、其他

  (一)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二)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振、防潮。

  (4)运输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三)外用电梯(外用电梯的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装开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终要确保地面足够大的区域被围住。

  b、始终要确保所使用的超重机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而且处于良好的状态。

  c、始终要确保地基能承受规定的载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规定。

  (2)安装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装期间绝对不准许与安装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驱动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纵。

  c、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安装工作。

  d、利用设置在吊笼顶部的安装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笼载荷也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

  (3)任何人不准站在悬吊物下。

  a、安装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b、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物件绝对不准伸出吊笼护栏。

  c、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上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d、除非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板至停机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已经按下,否则不得在吊笼顶上进行安装工作。

  e、不能让任何不称职的人员进行电气的接线工作,且在进行这类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f、直到所有的连接螺栓已完全坚固、吊具刚安装好的标准节处拆除后,才能驱动吊笼。

  (4)安装工作完成时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标准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验收试验获得通过之前,升降机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护

  (1)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2)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当5㎝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3)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4)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全部打开形成虚设。

  (5)各层站的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机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能正确、迅速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反应,以避免事故发生;

  (2)能理解和应用所制定的规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

  (3)能经受紧张状态,防止出错,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4)受过专业培训,熟读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机使用手册的全部内容;

  (5)持证上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风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机;

  (2)导架及电缆上结冰时,不得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日常检查”和“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机;

  (4)吊笼载荷和乘客决不准超过标牌上规定的额定什;

  (5)不能让货物超出吊笼,加节时在吊笼顶部设置的安装吊杆应拆除;

  (6)除了驾驶员外,驾驶室内不允许载运其他人员或货物;

  (7)要确保所有保护和安全装置能正常工作,否则不得操作升降机;

  (8)在确认吊笼和对重通道内没有任何障碍物、没有人员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9)当升降机在吊笼内进行操作时,不能让任何人站在吊笼的顶上;

  (10)发现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况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11、保养和维修时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机设备上、通道内或这些区域的附近进行任何维护和修理工作时,必须将总电源绝对切断;

  (2)在吊笼上、传动机构上或安全装置上进行修理工作时,还需将吊笼稳妥停在缓冲弹簧上,有对重的话,还需将吊笼锁住在导架上;

  (3)测试电动机制动器制动力矩时,必须将吊笼停稳在缓冲弹簧上并将总电源切断。

  12、拆卸阶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终要确保地面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被围住,作为拆卸场地;

  (3)始终要确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适合于要起吊的载荷;

  (4)始终要确保拆卸开始前,整套装置处于安全状况,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

  (5)拆卸期间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间,绝对不准许与拆卸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升降机;

  b、不允许在风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让任何人站在悬掉物下;

  d、吊笼运行必须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纵,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e、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必须将加节按钮盒的防止误动作开关扳至停机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紧急停机按钮;

  f、在吊笼顶部工作时,决不准将加节按钮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笼内;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笼顶板上之前,不准驱动升降机吊笼;

  h、安装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

  i、在吊笼运行时,不允许将被拆卸部件悬挂在安装吊杆上;

  j、在吊笼运行时,人员的头部、手及装运和物件绝对不允许伸出吊笼护栏;

  k、吊笼载荷不允许超额定安装载重量;

  l、决不能让不称职的人进行电气拆卸工作,且在进行电气拆卸工作时,必须确保切断总电源;

  m、除非总电源已完全切断,否则不能让任何人在地面围栏内、围栏顶部或靠伏在围栏上以及在升降机通道内、导架立柱内和附墙架等不安全区域内活动。

  13、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的安全措施

  (1)当升降机在受暴风雨或强台风袭击后,要指派胜任的人员检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在升降机上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风速20m/s时或导架、电缆上结冰时不允许操作升降机;

  (3)在确认“定期检查和试验”及“保养和维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机;

  (4)在确认升降机通道内无任何障碍物,以及这些区域附近无人在工作之前,绝对不得操作升机;

  (5)在对处于地面的吊笼进行安全检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机;

  (6)需吊笼运行而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始终谨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装拆方案应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图;

  (2)外电走向与起重回转半径工作范围的平面示意图;

  (3)塔吊工作范围所需防护措施;

  (4)塔吊装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各岗位责任要求;

  (5)塔吊安装分部与整体、试车验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权限;

  (7)塔吊的使用、维护与安全检查要求;

  (8)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装拆人员的要求

  (1)参加塔机装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2)装拆人员严格按照塔机的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3)装拆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对塔机装拆的管理要求

  (1)装拆塔机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装拆作业的资质,并按装拆塔机资质等级进行装拆相对应的塔机;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塔机的装拆专业班组并且配有起重工(装拆工)、电工、起重指挥、塔机操作司机和维修钳工等组成;

  (3)进行塔机装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专项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

  (4)塔机装拆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装拆塔机的作业,必须在班组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并配有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监控塔机装拆的全过程;塔机的装拆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域,派有专人进行值班;

  (2)作业前,对制动器、连接件、临时支撑要进行调整和检查,对起重作业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作业中遇有大雨、雾和风力超过4级时应停止作业;

  (4)行走式塔机就位后,应将夹轨钳夹紧;

  (5)塔机在安装中对所有的螺栓都要拧紧,并达到紧固力矩要求。对钢丝绳要进行严格检查有否断丝磨损现象,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6)对整体起扳安装的塔机,特别是起扳前要认真、仔细对全机各处进行检查,路轨路基和各金属结构的受力状况、要害部位的焊缝情况等腰三角形应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修复后,方能起扳;

  (7)对安装、拆卸中的滑轮组的钢丝绳要理整齐,其轧头要正确使用(轧头规格使用时比钢丝绳要小一号)轧头数量按钢丝绳规格配置。

  5、塔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机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7)塔机的装拆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方能作业,拆装前应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装拆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对塔机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淘汰的设备: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安全管理规定

  1.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这些规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龙门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机》(jgj88—19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等。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3)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5)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3)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3.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4)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5)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6)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八、大型设备装拆控制要求

  1.装拆资质

  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包括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许可证》分为一、二两极)。拆装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2.编制装拆方案:

  拆装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厂长批准。

  2)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1)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2)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检修作业管理

  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能源介质、大型吊装、交叉、其它危险作业等的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4设施交接

  1)检修前交接

  (1)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3)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4)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2)检修后交接

  (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2)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4)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复原。

  (5)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并记录。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5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检维修管理,保障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设施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3 gb 2894 《安全标志》

  3.4 mn-01-02 《设备检维修管理办法》

  4释义

  4.1检维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职责

  5.1公司设备工程部负责制定本细则,并组织执行。

  5.2公司生产管理部监督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全程监控管理,包括设备检维修前的设备倒空、置换、委托分析、安全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检维修过程安全监护等。

  5.4检维修作业单位负责制定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核查检维修作业安全条件,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

  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作业人员职责

  a)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b)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

  c)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d)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监护人员职责

  a)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对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设备检维修作业监护人由申请单位指派熟悉生产与设备状况的人担任。

  5.4.3现场hse责任人

  负责检维修作业现场hse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当发现违章行为和意外情况,应及时制止作业。

  现场hse责任人由申请单位指派,一般是班组兼职安全员,涉及风险性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时,应由本单位hse工程师或主管担任。

  5.4.4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设备检维修方案、安全措施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4.5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5.4.6申请单位批准人

  必须到现场了解设备检维修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申请单位批准人由申请单位指定熟悉生产与设备状况,对安全生产与安全作业具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担任。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外来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维修施工业务。

  6.1.2在签订设备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6.1.3当设备检维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前,须按规定先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票》。

  6.1.4《设备检维修作业票》作业期限由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情况下需与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保持一致。

  6.1.5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方案应经申请单位审核。检维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维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6.2检维修前的安全要求

  6.2.1检维修前,申请单位应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检维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6.2.2检维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2.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维修方案交底。

  6.2.4检维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维修组织落实、检维修人员落实和检维修安全措施落实。

  6.2.5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6.2.7申请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6.2.8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申请单位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维修安全要求。

  6.2.9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10对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6.2.11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6.2.12对检维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6.2.13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6.2.14对检维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6.2.15应将检维修现场影响检维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6.2.16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6.2.17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6.2.18检维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6.3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6.3.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3.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维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6.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3.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维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维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3.6夜间检维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维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6.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维修人员安全时,申请单位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维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4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4.1因检维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4.3检维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设备工程部负责解释。

  9附件

  《设备检维修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6

  1目的

  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4职责

  3.1设备负责人对大检修进行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3.2安全负责人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3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控制程序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4.1.1设备检维修计划分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

  4.1.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由设备负责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交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4.1.3年度大修计划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维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

  4.1.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检维修负责人直接下达。

  4.1.5检维修计划应包括设备及安全设施检维修的内容。

  4.1.6检维修计划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4.2检修准备工作

  4.2.1公司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负责人、成员、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4.2.2应根据检维修计划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a.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b.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c.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2.3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2.4检维修前还应执行下列程序:

  a.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b.编制检维修方案;(检修规程已明确的,能按照检维修规程进行检修的,可不再编制检维修方案。)

  c.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d.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e.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f.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g.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4.3检修作业管理

  4.3.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确保检维修安全。

  4.3.2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办理动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3.3安全负责人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4设施交接

  4.3.1检修前交接

  a.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当设备检修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检修设施的水、电、气等。

  b.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c.检修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监护工作。

  d.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检修后交接

  a.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检修后试车应与负责运行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生产设施检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产厂长、公司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

  5、一般日常检维修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检修维护作业都应按规定记录。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 如电钻、电枪等) ,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8

  电气维修管理规定

  一、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二、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三、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四、维修班班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五、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工作,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音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六、在一经分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形状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牌。

  配电房管理规定

  一、配电房是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设专职电工对其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值班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值班员应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超载运行。

  四、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五、经常保持配电房消防设施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使用。

  六、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配电房。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9

  1.目的作用

  为了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达到公司对设备管理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设备的检修工作分为公司和车间二级管理。年度大修、中修和二级以上的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具体由设备动力科作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以下保养及日常使用过程的检修由各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3.设备修理的原则

  3.1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实行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产品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和增长,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3.2修用结合的原则企业领导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下达设备的检修计划,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检修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在设备检修中,操作工人要紧密配合维修工人,坚持“修用结合”的方法。

  3.3修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培养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及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在搞好群众性维护保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修理质量和修理工修理效率,缩短停歇时间,降低修理成本,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4.设备在中修、大修前的检查

  4.1设备预检设备在中修、大修前必须进行一次检查,一般称预检,在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修前检查要列人月份检修计划内,可以结合二级保养工作进行,不列人周期结构中,以尽量简化周期结构,减少计划人员的繁琐工作。修后检查要查明下次计划修理时需要修复的缺陷,确定修理内容,为下次修理做好准备。

  4.2设备的清洗和油箱的换油设备的清洗和油箱换油是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和环境及油箱换油的周期进行的。清洗和换油工作可结合一、二级保养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计划。

  4.3精度检验精度检验一般是在精密机床和精加工设备中进行,应按照技术标准定量进行精度检验,在检验时如发现精度超差,能调整消除的应由修理工及时调整消除,如工作量较大,可以在最近一次计划修理时消除。

  4.4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对受压设备(包括动力管道)、电气设备(包括电力网路)及超重设备进行的。一般在计划检修时或定期地、季节性地进行预防试验,以防止事故发生。

  5.检修计划的编制及修理工作的统计

  5.1检修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5.1.1按完成时间、进度的安排分:

  a.年度检修计划一安排全年的检修任务。

  b.季度检修计划一按年计划,安排季度检修任务。

  c.月份检修计划一按季度计划,安排每月的检修任务。

  5.1.2按修理的程度和内容分:

  a.年度大修理计划(包括年度贵重关键设备的局部大修计划)。

  b.年度中修、二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

  5.2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设备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是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重要依据,设备技术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和进行如下:

  5.2.1每年第三季度由设备科提出全厂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报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全厂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科组织。

  5.2.2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各车间设备副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工段长、班组长、维修工人参加的车间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设备科。

  5.2.3设备科由主管科长负责组织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由预修计划员、设备管理员、技术人员及修理工,会同各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并由设备科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部分。

  5.3计划的编制

  5.3.1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5.3.2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年度大修计划(包括精、大、稀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三级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等部分。

  5.3.3设备科计划预修组、设备普查鉴定小组根据全厂设备的普查资料对各车间提出申请大、中修设备技术鉴定意见,以上述各项编制为依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中修计划草案。二级保养计划草案由车间自行编制,报设备科归口。

  5.3.4年度大、中修和二级保养计划草案编订后,分发各车间征求意见。各车间应根据下年度的生产任务以及各方面情况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5.3.5设备科根据各车间的意见和要求、机修车间生产能力、各车间自己维修能力以及技术准备情况,进行综合平?,编制正式的年度设备大修、中修、二级保养计划,并分车间、分季度编制计划明细项目和各季度的检修台数和修理复杂系数的考核指标。

  5.4检修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5.4.1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大修需转报总经理批准。计划批准后,由设备科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计划、财务等)和设备各职能组以及各有关车间和单位执行。

  5.4.2车间维修有能力承担中修及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担;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项目,计划分别下达到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5.4.3预防性试验计划由设备科下达到动力车间执行。

  5.5建立设备检修文件资料设备检修必须建立修理卡片,修理卡片是编制修理工作和编制修理计划的主要资料,由设备科计划员填写(承担车间存一份)。其内容包括设备修理周期、周期结构、历次修理时间、实耗工时、停歇天数及设备每次的开动台时。

  6.设备检修前生产技术准备

  6.1修理图册来源

  6.1.1设备大、中修所需图纸由设备科主管技术员提供。

  6.1.2设备二级保养一般由车间设备技术员提供,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图纸,经设备科同意后,可由设备科提供。

  6.2对修理图册图纸的要求

  6.2.1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6.2.2图纸的大小、绘制方法及符号、标记等要符合国家标准。

  6.2.3图纸要清晰,一律标注公称尺寸。

  6.2.4图纸上的公差、热处理等技术条件要标注齐全。

  6.2.5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校对。

  6.2.6设备改进或改装后,图册应及时修改。

  6.3修理图册的管理

  6.3.1设备修理图册和未成册的图纸(包括底图),由厂资料室保管,生产车间和设备科可保存一份复制的图纸和图册。

  6.3.2图纸如有变更或修改应在底图上同时修改或注明。

  6.3.3凡设备制造厂的图纸,一律用原制造厂的图号。

  6.3.4自制设备、老旧设备和无制造厂图纸的设备应按厂里统一编号。

  6.3.5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拆下作为加工、外协等用。

  6.4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

  6.4.1预检:在大修前三个月左右进行,也可结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级保养同时进行,由设备科编人计划。主修技术员、大修人员及车间设备技术员预检,内容有:

  a.设备主要精度及性能的检查。

  b.查清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c.电气部分检查。

  d.根据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

  e.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

  f.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

  6.4.2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技术员、修理车间工艺员、维修人员及使用车间设备技术员参加,对预检作核对和补充。

  6.4.3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在预检测绘后,由主修技术人员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装情况等)、修前的设备技术状况和送修车间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预检记录等,主要内容是:

  a.编制缺损件明细表,绘制修换零件图纸。

  b.编制修理方案,包括改装方案和重要零部件修复方案。

  c.编订修理后验收精度标准和技术要求。

  d.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修理技术准备书一式三份,经会签后分别交使用车间、承修车间和设备科设备管理员存档。

  7.设检修后的验收及移交备

  7.1设备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

  7.1.1二级保养后的检查验收由生产车间组织设备技术员、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执行,填写检修记录,交车间设备管理员存档。

  7.1.2二级保养后应对所修部位进行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

  7.1.3精密设备进行二级保养后,对修理后的有关精度必须进行测量并记录,交车间设备管理员存档。

  7.2设备中修后的检查验收

  7.2.1设备中修后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主修技术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员、检验员、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设备主修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设备使用车间、财务科和生产计划科各一份。

  7.2.2进行外部质量检查和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技术性能试验。

  7.2.3检修部位应按技术准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部位的主要精度应能达到最低工艺要求。

  7.3设备大修后的检查验收

  7.3.1设备大修后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主修技术人员、车间设备负责人、设备技术人员、检验员、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一式四份,送设备科、使用车间、财务科和生产计划科各一份。

  7.3.2设备大修后,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应达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7.3.3对老旧设备和原制造质量较差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7.3.4长期用于单一工序的设备与加工工序无关的精度项目,也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

  7.3.5大修后,应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对动力设备应进行耐温、耐压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

  7.3.6验收后由计划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7.3.7验收投产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员负责返修。

  7.3.8验收中交接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应由设备动力科长组织研究并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

  7.4设备修理的移交安排机修车间大修的设备验收结束后,由送修车间设备员填定“设备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科、机修车间、送修车间各存一份。

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10

  1、目的

  加强煤气的平安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

  平安生产法、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6222-20xx〕。

  一、煤气平安管理内容

  〔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平安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平安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检修期间平安规章制度

  检修主要指高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等系统的检修。

  〔一〕检修部门对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时,必须提前上报煤气站并填写动火申请,使各部门做好检修前准备工作。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那么必须重新申请。工程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后,切断检修部位的煤气来源,并确认阀门已关闭到位。〔如需带盲板作业时,应严格制定平安作业方案,严格执行作业表制度。盲板作业时煤气压力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高炉煤气盲板作业:压力不高于45000Pa;〕

  〔三〕各部门做好警戒确认后,翻开放散管放散煤气,再翻开蒸汽阀进行置换,放散管有蒸汽出来以后置换完毕并关闭蒸气阀门。

  〔四〕煤气站工作人员对设备内进行煤气含量检测,监测确认合格后签字及审批意见后,方可检修,假设检测半个小时后检修部门没有进行工作,需重新检测。

  〔五〕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通知检修人员〔两人以上〕带好煤气检测仪器、通讯器材及保护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检修工作结束后,去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七〕检修工作人员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八〕送煤气时,煤防站工作人员带好检测仪器及防护器具,在放散管处进行检测,检测到煤气后,关闭放散管阀门。煤气站工作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有无泄漏。

  四、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平安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平安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一〕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翻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翻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剩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剩余煤气,后按赶剩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剩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翻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二〕送气应做到:

  1.去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到达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翻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翻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翻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三〕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五、改扩建工程期间平安管理内容

  改扩建工程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造、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除应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外,还要做到:

  〔一〕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平安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当责任。应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平安管理系统。如施工企业在进行转炉砌炉作业时,冶金企业不能将煤气泄漏到作业现场。

  〔二〕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三〕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防止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四〕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五〕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平安要求并建立健全平安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平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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