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9 15:19:28 丽薇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2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2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2篇)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1

  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

  组长:校长

  联络员:总务科长

  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2

  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总务副主任、流动小组成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学校物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由学校各部门报学期预采购计划,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由学校各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最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

  2、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请购单,书写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日常招待用品的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成员购买。

  3、采购学校设备时(包括电脑、打印机、窗帘、办公桌椅大批学生课桌椅等)必须由申请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总务主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后,会计按预算校准后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校长报红星四场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报经场发该科,由发该科安排场招标小组集中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

  1、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经过询价对比确定为期一年的固定采购点,对指定采购点的商品价格按不定期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并签订定点采购协议。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施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节约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正常工作。

  4、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采购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物品。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采购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四、采购物资票据的核销

  1、物资采购发票必须有物资采购人员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再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校长审批签字,最后交学校财务报销。

  2、凡未经校长统一私自采购的物资,学校不予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管理

  1、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2、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3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开源节流,提高效益,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广大师生;

  3、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和资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4、科学编制预算,及时进行决算;

  5、依法筹措教育经费,确保国拨经费、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地到帐入库;

  6、做好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核把关,及时办理结算、报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确保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8、做好学生代收费项目管理和学生食堂帐目管理;

  9、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11、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各类会计资料完整、规范、准确,记帐及时,日清月结;

  12、依法做好财务公开。

  三、收入管理

  1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4、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15、及时组织进行各项收费,认真填写《学生收费记录卡》,对于学生缴费中的拖缴、欠缴现象,必须摸清底数,如实上报,限期缴足;

  16、学校取得的专项资金,应按要求专款专用。

  四、支出管理

  1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18、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严禁虚列虚报,严禁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19、各种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要有经办人签字,知情人初审,主管副校长核实,最后校长审批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20、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

  21、会议费、招待费、公用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的支出,按规定的标准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各种附票、附件必须齐全,经校长批准后报销;

  22、各类支出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一般当月结清,无故延期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五、资产管理

  23、学校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

  24、建立健全实物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发放、交接、维修等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学期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25、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组负责并签字登记,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记帐。

  六、食堂管理

  26、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按有关规定独立建帐,专款专用,由膳食处和财务处互相配合,共同负责;

  27、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及时核算盈亏。

  七、民主监督

  28、建立健全开支报批和民主理财制度,3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管副校长和校长研究批准,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3000元以上的购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组集体负责,5000元以上的'项目经校务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9、大力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地进行财务公开和公示;

  30、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财税、审计等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监督。

  八、财务人员要求

  31、财务人员要自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财能力和水平;

  32、财务室是学校进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要在财务政策、财务管理、收支把关等方面为校长当好参谋和助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3、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正直无私,廉洁奉公,认真贯彻国家财务政策,严格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九、强调事项

  34、校内各种购物、购书、维修、制作等,要按规定先行申请审批,再按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操作,未经报批或不按制度办理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签字消费,否则不予报销;

  36、学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个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个人垫付。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学校的采购活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采购工作的整体效率,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咨询服务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批和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了组织好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采购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采购办负责执行国家采购法规,制订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确定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审核采购经费支出,受理采购投诉,建立并管理评审专家库,确定每次采购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会现场监督,负责办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务。

  第八条、学校采购中心是学校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制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的采购工作流程,接受学校采购办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实施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负责公告采购项目的`中标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购质疑,收集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建立供应商诚信记录档案,协助采购管理部门做好校内零星采购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议供货采购,负责做好全校采购统计和信息工作。

  第九条、学校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建立验收专家资料库并组织验收,负责采购结束后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和提供供应商诚信记录资料。

  第十条、学校监察处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对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逐步建立学校采购工作“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评标管理、统一设立专家库、统一接受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三章、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二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编制采购预算,并向省财政厅采监处报送采购项目建议书,以省财政厅采监处预算执行确认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三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以嘉兴学院自行采购执行意见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四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报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向学校采购中心提出采购申请,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使用部门(单位)成立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集体采购完成后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嘉兴学院货物和服务零星采购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各使用部门(单位)直接采购(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购活动须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购)。

  第十六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经常性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供应商,按年度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第十七条、由学校采购中心进行的采购活动,省财政厅采监处已明确采购方式的项目从其规定,其他项目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采购,但涉及地方及学校重大活动等的应急项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许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文件的制作。采购文件由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编制。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提供采购需求,并在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上签字确认。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必要时采购中心可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协助完善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

  民生项目、敏感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或使用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在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前,原则上应先咨询评审专家意见,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潜在供应商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天。重大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采购文件还须经过联审,联审工作由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参加联审的成员为:使用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采购办、监察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等。

  第十九条、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文件由学校采购中心负责发布。学校采购中心要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或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国家另有规定须保密的除外)采购文件。

  第二十条、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由采购办按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审(包括评标、谈判、询价等)专家。采购项目所涉及部门(单位)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名。采购项目负责人一般不担任本项目评审专家,但可以列席评审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准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项目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组在组长领导下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影响评审专家组及其成员独立、公正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会现场的监督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协调,采购办进行全程工作监管。

  第二十二条、采购结果的确定。学校采购中心要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和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按学校有关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采购档案的归档。整个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使用部门(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采购项目的资料整理、资产登记和归档等工作。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5

  一、请购

  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二、审批

  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采购

  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四、验收

  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五、报销

  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起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六、领用

  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七、借用

  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八、维修

  1、各科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

  2、学校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3、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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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上级物资采购有关文件的精神,使学校物资采购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的原则。

  3、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

  4、坚持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统筹安排的原则。

  5、坚持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规范化原则。

  二、物资采购工作程序:

  1、由需要购买人提出申请,填写《物资采购申请清单》应写清项目、数量、单价、大约金额、使用单位、用途和申购人签名等。

  2、申购清单由申购人送所属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要认真审核后送总务处审批。

  3、申购物资金额在100元以下由总务处主任审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200元以上送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上报教育局并采用招投标方式。

  4、采购人员根据完整的审批手续签字后的申购清单进行采购。

  5、教学实验用品、各处室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关人员提前三天填好申请清单,并送有关领导批准,如因迟报导致来不及采购,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购人负责。

  6、专项大宗物品的.采购或工程造价项目要列入财务预算并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由政府采购部门采购办理。

  三、物资采购注意事项:

  1、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分管后勤的领导把关,总务处负责落实。

  2、采购人员及保管人员应严格把好质量关、验收关。

  3、200元以下的物资由采购人员在市场供应货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据质优价廉的原则直接购买;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与采购人员进行采购1000元以上须由总务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采购人员三人以上进行采购;1000元以上须学校校级领导参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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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按照有关财政、采购、审计、法规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计划制度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总部、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两周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送交总务处汇总、做出预算报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后执行。

  3、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4、凡采购物资需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能执行。

  5、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资采购。

  二、物资采购制度

  1、各类物资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校进行采购。

  3、总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

  4、财务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账手续。

  三、物资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资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非定点物资,可以现金支付。

  2、定点物资,实行转账或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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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用品实行集中定购,有总务主任负责,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

  二、日常办公用品、学校生活用品、各部门活动用品和奖品等购置,要经相关领导核算后,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批准、签字后,安排专人购置。大宗物品购置(500元以上)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报经教育办批准,再安排专人购置。

  四、日常招待用品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并安排专人购买。

  五、教师外出学习等差旅费要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签字,交报帐员报销。干部、教师公务外出租车要报经校长批准,并在第一时间填写差旅费单子,由校长签字后报报帐员报销。谁租车谁垫付款,一律不记帐。

  六、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七、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八、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件。

  九、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或教育超市发货单,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刘仲坤主任)验收。并在购货申请单上签字,购货申请单、发票、教育超市发货单一并交校长签字再及时交报帐员。

  十、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十一、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总务主任)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一人(总务副主任)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二、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实行同意签字或批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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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最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上级有关规定,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科研、贷款、捐赠等其它配套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系指学院各单位以购买、租赁、托、雇用、开发等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的行为。

  第四条 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等有关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学院应当在获得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其中采购进口机电产品且属于必须进行国际招标范围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也应当办理进口产品核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招标。

  第六条 采购应当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院办、财务、监审、资产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主要负责对学院采购项目经费、采购计划、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负责制定学院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研究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问题,必要时上报学院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中心,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学院资产管理中心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的执行机构,执行国家和学院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负责拟订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负责审核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负责组织拟订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审查、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型采购项目的专家论证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采购项目申报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调研、立项、专家论证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提出采购标的物的选型,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采购方案,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是学院采购活动的监督机构,立监督学院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投诉,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三章 采购计划、立项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应当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年度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学院有关领导或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必须进行项目立项和审批。项目立项由使用部门提出,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院长批准。各类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一(1)(2)(3)(4)(5)(6)。

  第十三条 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根据审批的采购计划及采购立项,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时间,明确采购需求参数,详细填报采购申请材料,报送采购部门组织实施采购等事宜。

  第四章 采购范围及标准

  第十四条 纳入学院资产管理中心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范围及标准:

  (1)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

  (2)目录内限额以下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工程类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3)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工程类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其中属于上级(即政府集中采购部门或省主管部门)集中组织的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各有关采购申报部门的申报资料负责审核并定期汇总后,向上级有关采购申报工作;其余的由学院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各有关采购申报部门的申报资料,定期汇总后集中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 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应当做好纳入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工作,做好所有采购项目的年度采购预算,定期将属于集中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申报资料归集后报送学院资产管理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原则上行政办公设备、办公用瓶季度报送一次,其余采购项目每月报送一次)。

  第十六条 纳入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管理的范围及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工程类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含)以及工程类5万元以上(含)且按照上级规定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集中的采购项目,若确实因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等原因,可以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第五章 采购方式及管理

  第十七条 依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和省级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管理的采购方式必须严格服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按照上级规定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院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托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或根据学院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校内采购。

  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的。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后未能成立的;

  2.非学院所能遇见的原因或者非学院拖延造成招标所需时间确实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五) 对采购零星、需求频繁且金额不,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续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维修工程等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协议、定点采购。 属于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定点单位。

  第十九条 对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要求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后,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属于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资产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确认,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批准后,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若需预先设计采购方案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不能单方面向托设计单位作有关承诺,项目设计方案中不得设定影响采购公平的限制性条件。在采购过程中,设计单位与其它供应商应同等对待。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数额的采购项目,须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在采购之前进行。

  第六章 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二条 已经确定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 凡学院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资产管理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根据招标、中标投标等文件负责组织拟订采购合同,资产管理中心协助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拟定并审核采购合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经院办、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查并会签后,上报有关分管院领导审批。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学院签定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报送合同会审或审批时,应当同时将与采购合同签订有关的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提供给会签审核部门、审批领导审查。其余办理有关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闽交院办〔2012〕84号)有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审处、资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长期供货合同及以“服务” 为标的的采购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采购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需经原合同审核、会签审查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才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七条 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定保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并按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 在不违上级有关采购规定的前提下,以“服务”为标的的采购合同到期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充分市场调研、询价、考核的基础上,供应商确能严格履行合同、市场价格稳定的,同时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七章 采购验收及预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负责组织供货单位、采购项目主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采购部门、财务及纪检监审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应当签署验收报告书(详见附件二(1)(2)),所有参与验收成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采购过程中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因数额巨、进口设备等特殊采购项目需要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提出申请,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院长审定后才能在采购文件中加以明确说明。

  第八章 采购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学院采购工作的立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核、立项和审批等情况。

  (二)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或招标情况。

  (三)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等审核情况。

  (四)评标和定标情况。

  (五)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情况。

  (六)采购项目的验收、付款和售后服务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参加采购工作的相关会议。

  (二)审阅采购工作的相关报告、合同、文件等材料。

  (三)检查或询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四)对采购违纪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或处理意见。

  第九章 采购行为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采购行为应当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群众监督,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条例、法规及学院财经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经办人员应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赂及索取好处费。

  第三十四条 采购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采取规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五条 在采购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撤职、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院使用国外组织及个人的投资或赠款进行采购,投资或赠款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原学院有关规定的条款与若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不符或相矛盾时,按国家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并适时对本办法有关条款调整修订。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宗设备、物资或重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11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

  8、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采购原则

  1.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 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二章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告,报送县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决定后由校长审批执行。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条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七条后勤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对需要招标采购的物资,由后勤处编制招标文件,由学校领导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第九条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十条后勤处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学校采购物资,在与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谈判定价,价格质量监督组参与,最终购买价由校长决定。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由价格质量监督组成员凭发票审查实际采购价格和质量,验证签字后,校领导方可签字报销。

  第十三条价格质量监督组定期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监督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13

  一、采购范围

  物资采购是指学校的教学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后勤服务物资、基建工程所需的资产设备、图书资产等物资的采购。

  二、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专项经费、捐赠款和各系、处级单位自筹经费。不论使用何种经费,均纳入学校计划统一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有财务处、审计处、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基建处派人组成,吸收物资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年度采购计划的审定。

  (二)各类物资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按照经费渠道和物资用途,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主管。教学设备及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办公设备由教务处负责;行政、党群部门办公设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后勤服务物资由总务处负责;基建工程所需的资产设备由基建处负责;图书资产由图书馆负责。

  (三)监察处为物资采购监督部门,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定、招标等工作进行监督。

  四、审批程序

  (一)各类物资采购计划,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详细列出该项目的.用途、性能、规格、型号、采购方式、使用时间及资金来源等基本要求和情况,于上年度末报有关归口职能部门和单位。

  (二)有关职能部门将各单位申请的物资采购计划汇总审核后,在学校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内,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于每年三月底前报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

  (三)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职能部门上报的物资采购年度计划及时进行审定,明确提出实施采购的具体要求。

  (四)年中可根据需要进行一次计划调整,临时急需的物资购置应履行立项报批手续,明确资金来源后可报采购计划。对突发性抢修所需物资,可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直接采购,事后必须补办申报批准手续。

  五、实施办法

  采购工作采取政府采购、招(议)标或由物资采购专职人员就地就近购置等方式进行。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的暂行办法,汽车、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并按有关要求办理。

  (二)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并能够采取招(议)标形式采购的物资,按下列步骤进行采购:

  1、使用单位在初步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向物资采购主管部门和单位推荐2―3个(单价价值在10万元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推荐3家以上)厂(商)家。

  2、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推荐的情况,进一步进行考察、市场调研、了解厂商信誉等,拟定参标厂(商)家,筛选邀请投标单位,拟定招标说明书,发邀请函。

  3、主管部门和单位把收到的标书进行登记整理,经由主管部门和单位、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招标小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同类物资或设备一年限购一次)。主管部门和单位经授权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未签合同的,一律不予付款。货到后,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及有关专家严格进行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三)对不宜采取招(议)标采购形式的,分两种方式进行采购:

  1、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由主管单位派人带队,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直接向厂(商)家采购。采购时要签订协议书。

  2、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价格波动不大的物资,由物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或其他人员2人以上)派员到市场直接采购。

  (四)对零星配件、材料、办公用品、个别单位专用品、价值较低的(总价值在20元以内)、不能进行批量采购的物资,由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但要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手续。

  六、采购纪律

  (一)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必须廉洁奉公,讲究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必须熟悉采购业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保证供货厂(商)提供的物资质优价廉,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使用部门要积极协助学校主管部门做好物资采购工作。不得擅自向厂(商)家作出承诺,以防影响商务谈判;未经学校审批,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采购,否则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经费不予报销。

  (三)采购人员一律不准私自收受回扣,否则按受贿行为处理。对有损于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14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校服采购管理原则

  1.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充分征求学生和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家长)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购买校服,允许学生(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2.遵循质量安全原则。要把质量安全作为选用校服的基本要求,采购的学生校服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各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遵循规范透明原则。校服采购必须依照合法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及采购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规范、透明、公开。

  4.遵循校服育人原则。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

  二、明确校服采购管理机制

  1.校服选购主体。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要成立以学校和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2.校服采购安全与质量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3328《机织学生服》、GB/T22854《针织学生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3.校服采购一般流程。在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校服选用组织商定校服采购的款式、质量、价格等。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制作并公示招标文件,开展有序的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企业。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期满后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由校服选用组织研究确定采取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专业机构选择供应商方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校服售后管理。学校应协助厂家及时统计学生人数及服装型号,及时做好校服的验收和发放工作,按合同规定将学生意见及时反馈生产厂家,保证售后服务按时完成。如发现校服质量和延期供货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校服质量问题。

  5.校服优惠政策。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应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学校或学生捐助校服。

  三、明确校服验收制度

  1.规范交付验收。学校要明确规范的交付验收流程,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时,要认真检查校服的成衣合格标识,同时要求企业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全项目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认真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校服技术标准是否完全一致,对服装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项目包括:发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货日期、类别(如冬装)、执行标准、数量、外观、送检等方面,初验合格后封存。

  2.执行“双送检”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要第一时间将封存校服抽样送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每批次校服均需成套抽检。如检验合格,则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如检验不合格,则立即封存不合格批次校服,并将相关情况汇报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其指导下对不合格服装进行处理。

  四、明确校服采购管理纪律

  1.廉洁要求。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收费要求。校服费用由学校代办或供应商收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严禁校服供应商提前收取费用。

  3.台账要求。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校服选用采购台账。台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告家长书》、家长回执全部及统计结果、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参与招标供应商申请材料、招投标过程性资料及结果通知书、《采购合同》、“双送检”合格报告、学生(家长)领取记录等。

  4.备案要求。学校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和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厂家提供和学校送检)分别于采购、检验完成后10日内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15

  为了加强対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的管理,规范大件、大亲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治理腐败,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物资采购暂行办法。

  一、物资界定标准

  物品为每件金额达(10)万元及其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

  二、采购方式

  在界定标准以上的,采取议标方式或以采购小组方式采购。在界定标准以下的,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也应以采购小组方式采购。

  三、采购原则

  1、保证质量,价廉物美。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操作。

  3、择优选点,统一批量购买。

  4、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四、采购范围

  教学类:课桌椅、黑板、玻璃等;

  基建维修类:包括基建或维修项目中供应的各种批量材料、大型设备;

  行政办公类:包括空调器、取暖器、办公自动化等电器设备和桌、椅、橱、柜及大批量图书架等;

  学生用品类:包括学生宿舍用床和公寓化生活用品,校服的集中采购等;

  医药类:包括医疗器械、药品等;

  伙食服务类:包括米、面、食油、猪肉、家禽、燃料、炊具等;

  其他类:包括音像设备、图书文献资料、绿化苗木以及其他批量物资。

  五、采购组织

  根据采购任务,学校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总务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审定采购内容;

  2、成立专项物资购议标工作组。议标工作组注意吸收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专家人选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临时选聘;

  3、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

  4、领导采购工作,确定采购人员,并组织采购;

  5、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采购程序

  1、申请采购任务的单位采用填空《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学校领导批准。

  2、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表确定采购人员。

  3、采购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校购置物品的情况,了解有关厂家供货的情况,了解该物资的品牌厂家及当前价格。

  4、如要议标的,由议标工作组制定议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准备有关资料。

  5、向有关厂家或单位发出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信息或邀标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文字材料、报价书等,竞标厂家或单位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规范证件和说明企业生产规模的基本材料,外地产品应具有进扬许可证。所有文字材料要指定专人先行审核,报价书或标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并封存,形成暗标,存入保险柜,议标会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6、如确有必要,在议标工作前应排人员到有关厂家或单位考察。

  7、举行议标会议,对各厂家或单位的样品编号后按购物标准进行语汇议,当场拆封暗标,综合质量、价格,确定一家或几家为中标单位。

  8、申请采购部门和中标的供货单位签订购物协议,规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时间、验收方式、付款办法及违约处罚等内容,货款结算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规定。购物协议由财务处审核后,方可付款。

  9、大件、大亲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验收,采购领导小组参加,重要物品和精密仪器还需请专业质检人员参加。发现问题,采购领导小组应追究责任。

  10、采购完成后,须将全套议标材料分类立成卷宗,归入公司综合档案室。

  七、采购纪律

  1、采购大宗物品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2、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购的'过程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的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否则将追究纪律责任。

  3、议标人员必须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公司内部有关采购的秘密。

  4、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为准,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因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数量不足等问题应按协议精神追究供货方责任并及时上报,经办人不验收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必须追究纪律责任交给予经济处罚。

  5、一些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施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实行淘汰制,定期评议并重新议标,不搞一次议标定终生。

  6、学校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办法执行,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7、为了保证校级领导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务,在物资采购时,校级领导特定关系应回避。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16

  一、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各部门学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由购添部门事先提出购买申请,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由各科室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二、采购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购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写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由总务处采购。1000元以上的购置,经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准。(除开学初期统一采购办公、教学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区采购办文件精神执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采用询价机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四、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区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根据区采购办相关文件执行。

  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六、采购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按本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七、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17

  为仔细贯彻上级物资选购有关文件的精神,使学校物资选购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结合我校详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选购工作坚持五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

  2、坚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的原则。

  3、坚持节省有用的原则。

  4、坚持量入为出、方案预算、统筹支配的原则。

  5、坚持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规范化原则。

  二、物资选购工作程序:

  1、由需要购买人提出申请,填写《物资选购申请清单》应写清项目、数量、单价、大约金额、使用单位、用途和申购人签名等。

  2、申购清单由申购人送所属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依据需要仔细审核后送总务处审批。

  3、申购物资金额在100元以下由总务处主任审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200元以上送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选购上报教育局并采纳招投标方式。

  4、选购人员依据完整的审批手续签字后的申购清单进行选购。

  5、教学试验用品、各处室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关人员提前三天填好申请清单,并送有关领导批准,如因迟报导致来不及选购,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购人负责。

  6、专项大宗物品的`选购或工程造价项目要列入财务预算并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由政府选购部门选购办理。

  三、物资选购留意事项:

  1、物资选购工作由学校分管后勤的领导把关,总务处负责落实。

  2、选购人员及保管人员应严格把好质量关、验收关。

  3、200元以下的物资由选购人员在市场供应货比三家的前提下,依据质优价廉的原则直接购买;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与选购人员进行选购1000元以上须由总务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选购人员三人以上进行选购;1000元以上须学校校级领导参加选购。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18

  1、选购食品时必需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有效购货凭证。

  2、初次选购的供货商必需供应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每次选购时应索取该生产批次产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选购冷、鲜、肉、禽时,应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证明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从固定单位选购食品的,签订食品选购供货合同。

  3、入库前或使用前设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有效凭证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索证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4、设立食品原料选购台账,登记每次交易使用状况。登记内容:

  (1)进货时间;

  (2)供应商名称;

  (3)进货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

  (4)进货商品的生产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状况;

  (5)进货商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进货商品的数量;

  (7)登记人签名;

  (8)其他状况;

  (9)将有关复印件和凭证要设专用档案保管。

  5、食品选购台账和凭证档案盒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19

  一、食堂采购员由食堂管理员兼任,负责食品采购,职责如下:

  1、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2、负责食堂所需食品原料辅料的采购,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质优、价廉。同时负责食堂所需的除食品原料辅料以外的其他物资的采购,此类采购,必需遵循公司采购部的相干划定,同时提请采购部审批。

  3、按照经营情形,实时提出采购申请并负责采购。分析食品原料辅料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供应商的筛选,确定合格供应商,并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5、协同验收员,对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必须严格把关。

  6、调研市场价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浮动行情。

  7、保管进货单据,根据进货统计和约定时间,对单据进行审核后,申请付款。

  8、监督食品原料辅料的出入库及库存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采购原则:

  1、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2、实行“定点采购”,坚决杜绝从流动摊贩手中采购的行为,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另外再选择来两家作为备份供应商,以备急需。

  三、供给商管理划定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干证照:业务执照、构造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必需提交本公司备案。

  2、特别是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

  3、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供给商必需提供正规、送货单、收条等送货凭证。

  四、食堂验收员由总经办委派,负责对采购回来的食品原料辅料进行验收,职责如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维护公司利益。

  2、根据食堂采购计划表和供应商送货单,对食品原料辅料先验收后入库,拒收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的食品,保证数量、份量、重量、质量相符,验收后在单据上签字。

  3、不定期抽查入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

  五、食品验收办法:

  1、“一看二闻三尝四问五索”:一看——看食品有无外包装,包装是否齐备,包装上的配料表、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要素是否标识齐全,看食品有无变色、腐败;二闻——闻气味,是否有异味、腐败味;三尝——尝味道是否一般;四问——问生产过程、装卸运输过程、进货渠道等;五索——索取相干资质证件、送货单。

  2、肉的验收:

  ①索取检疫及格证。

  ②看肉的颜色,肥膘呈白色,疫肉呈紫红色。

  ③查看是否注水。

  ④肉外表无毛。

  3、鱼的验收:

  ①鲜鱼:闻味为正常的鱼腥;看鱼的眼睛是灰色的且向外突出;看鱼鳞是否齐全。

  ②冻鱼:看颜色不发黄,看眼睛不浑浊、凹陷。

  4、米面的验收:索取出厂及格证、称重、看米的色泽。

  5、油的验收:

  ①索取出厂及格证、检修证明;

  ②看透明度,色泽透明的是植物油;

  ③闻有臭味的可能是地沟油,有矿物味的更要拒收;

  ④尝味道,有异味的可能是地沟油;

  ⑤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的,水分超标;燃烧时发出“噼叭”爆炸声,有可能是掺假产品,拒收。

  六、食品采购及货款支付流程

  1、采购前,先对食堂食品原料辅料剩余数量进行盘点,然后根据食堂具体经营情况,确定各种食品原料辅料的需求量。对于需求量的把握必须适度,应避免因采购过多放置时间太长导致腐败变质或因采购过少不够用而影响供餐。

  2、采购员咨询价格、砍价、定价,确定供给商,然后按照需求量填写《食品原料辅料采购计划表》(附件二),报总经办核准。得到核准后,再联系供给商送货。

  3、货色送到后,由验收员进行验收。对不及格食品拒收,退回请求重新配送;对及格食品,核实数量、分量、重量、质量,并在供方送货单和食堂采购计划表上登记准确,按验收实际入库。

  4、货款定期结算。付款时,食堂管理员凭采购申请单和验收确认的送货单申请付款。

  5、未经总经办审批同意,食堂管理员不得擅自采购。

  七、食堂管理员及总经办相关人员应经常关注市场行情。

  如发现原供给商的价格偏高,应实时与供给商协商降价,协商不成应立即更换供给商,寻求价格更低的及格供给商并进行协作。

  八、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20

  1、食品原料采购必需到有工商经营答应证、卫生答应证的经营单元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关。

  3、不采购腐烂变质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和原料,不采购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坚决杜绝黑加工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

  5、搞好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登记。如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需验看动物检疫部分出具的体验及格证明。

  6、对大宗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对零星食品、原料也要实行会合定点采购。严禁采购非定点厂、店供给的食品原料。

  7、实行“阳光采购”,价格监督机制,采购的'食品原料须公布价格,接受总务处、XXX和师生监督。总务处和膳管会要经常性作市场行情调查,随时调整采购食品、原料的价格。

  8、采购的一切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登记后,方可结帐、报帐。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21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采购管理,节约资金,降本增效,提高职工伙食待遇,特制订本制度。

  1、办公室应提前制订好每周菜单,采购人员按当日菜单和就餐人员数量进行市场采购。

  2、采购员应多方询价,严把原材料价格、质量、数量关,确保质优价廉,并保存好原始进料单。每日采购物资必须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和验收,复核人员根据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并做好当日采购记录。

  3、当日采购成本、购菜价格要实时发布,接受职工监视。

  4、采购员与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采购资金逐日对账、汇总,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员标准。

  5、采购员每月填写《食堂就餐报销凭证》,并附账目汇总表,由明,分管领导考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6、建有食堂的`委属事业单位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22

  一、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办理。

  2、采购物品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人员同志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5、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执行情况。

  6、财产保管员和相关领导及相关组室必须每一年度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后勤总务处负责。

  2、后勤总务处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的帐册或处室、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及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学校校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物品库存放,由库房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志同意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借用教学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在统一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请购基金帐。

  六、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是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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