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6 09:51:49 制度 我要投稿

通防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通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通防管理制度

通防管理制度1

  1、通防区全体干部职工为考核对象。通防区区长是通防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区长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队长为本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所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月组织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以确保制定目标的完成。

  3、每月由区领导班组不定时抽查考核班组及个人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法。

  4、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活动考核。

  5、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6、井下一旦发现瓦斯隐患现象,队长必须半小时到达事故地点,一小时跟班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及时排除各种隐患,确保通风安全。

通防管理制度2

  一、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班组,按年初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出现轻伤以上事故的,班组扣30分,除矿处罚外,班组加罚1000元。

  三、各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一级标准,凡质量标准化水平滑坡的给予班组扣10分。

  四、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实施依法治安,凡出现偷盗、打架、违法乱纪等事件,班组扣10分,除矿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0-20xx元的罚款。

  五、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班组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部认真,达不到要求的班组扣10分。

  六、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因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班组扣20分。

  七、强化隐患排查,抓好隐患整改,班组排查隐患不到位,没有排查整改记录的扣10分。

  八、坚持齐抓共管,狠反'三违',职工出现'三违',班组必须自抓抵消,否则扣10分。

通防管理制度3

  1、通防区各种材料、设备、器材必须建立档案,至少保留二年以上。

  2、材料、设备、器材的领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无正当手续,不得乱发。

  3、材料、设备、器材损坏必须按时上报,属人为损坏的按价赔偿,超过使用年限的及时回收、更换。无故不上交的按等价进行处罚。

  5、鼓励职工积极修旧利废,对表现好的同志,区给予奖励。

  6、对易损物件,实行以旧换新。

  7、对出矿物资要安排专人全程看护,对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按物资价格10倍进行处罚,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8、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出现偷盗现象。

通防管理制度4

  一、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每月不少于二次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每少一次罚小组组长200元。

  二、对现场发现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不合格的地点,每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要求限期整改,但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整改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的处罚。

  四、发现的质量标准化问题,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进行复查,不认真复查,再次出现问题的,给予检查小组组长500元的处罚。

  五、采取奖惩办法,月度进行考核,评出最差和最好,对每月检查中取得第一名的班组,给予20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反之同等处罚。

  六、各班组必须加强质量标注化的学习培训,凡对职工提问不清楚,不了解质量标准化内容的,给予班队长一人次50元处罚。

  七、每班班前会,队长在分工前严格质量标准化要求,提醒职工按标准化开展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操作,不进行提醒的给予班队长200元处罚。

通防管理制度5

  1、各队各工种必须严格按《通防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规定,严格执行标准施工,操作。

  2、各班组的班队长是本班组安全操作的带头执行者,宣传者。

  3、各班组要认真利用班前会,周四学习例会,自学等形式,学标准,按标准施工。

  4、通防工作的各项安全操作要求,区将采用动态监督和静态督促的形式,保证各项操作行为的规范,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动态达标。

  5、通防区各工种认真遵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工种的管理制度。

通防管理制度6

  1、检查违章行为。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者给予200元的处罚。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职工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灵敏,或者无安全防护措施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队长加罚200元。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上岗,串岗、空岗、乱按岗的,给予队长200元处罚。

  4、职工不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人罚款100元,队长负安全管理教育责任,罚100元。

通防管理制度7

  1、通防技术管理在区长的统一领导下,技术主管在公司总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和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技术工作。

  2、通防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力,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批。其他人员无权审批。

  3、通防区各项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经主管区长组织制定,技术员以上参与,经区安全分析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4、通防区各项施工工作必须制定施工措施,无施工措施一律不准施工。

  5、各项技术措施必须制定周密,不得缺项,出现事故或严重制约安全生产的视情节给予惩处。

  6、通防区技术资料管理,在技术主管的统一安排下,各负其责,保证各项技术资料动态达标。

  7、每月进行一次通防区各项技术资料会诊,保证各种台账,记录齐全,及时完整、准确。严厉杜绝缺项。

通防管理制度8

  1、所有材料、设备不能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准确无误的,给予材料管理员300元处罚。

  2、材料管理员严格岗位责任制,迟到、早退、班中干私活将给予100元的处罚。

  3、材料管理员,负责库房的物资管理工作及材料记帐,负责材料、工具、设备的以旧换新,无记录台账的,给予材料员300元工分的.处罚。

  4、所有材料配件必须由区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发放,对发放人情料的责任人,一经发现给予500元的处罚。

  5、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库房整洁卫生,物资排放整齐不干净整齐者,罚责任人100元。

  6、利用职务之便串通外单位人员盗取本单位物资材料的,一经核实,责任人交矿处理,加罚1000元。

  7、对出公司物资要安排专人全程看护,对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按物资价格10倍进行处罚,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通防管理制度9

  1、通防安全仪器的购置,必须按照通防安全措施工程计划的要求,提出申请,经有关矿领导审批,由供应科购买。

  2、订购仪器,必须质量可靠。型号准确,精确度符合要求,有“cmc”标志。

  3、仪器领出后,检查证件(出厂合格证,质检证,说明书等)是否齐全,新仪器必须送当地计量测试所,经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正常使用的仪器要每日一检查,十天一校验,及时更换药品、电池。使用蓄电池的,每天一充电。

  5、仪器按规定时间检定,无周检合格证不准使用,不准超期使用。风表、瓦斯检定器每年检定一次,报警器半年检定一次探头,测尘仪一年检定一次。

  6、爱护仪器,专人专用。无故损坏,个人赔偿维修费。使用人员要每天检查、擦试干净,干燥放置。发现失准及时送交维修室。

  7、仪器室、维修室整洁卫生,防尘、防震、防潮、恒温。维修工具齐全,专人修理。

  8、仪器维修人员对每台仪器详细记录,数据准确、齐全,精确度符合标准。

  9、仪器做好记录、台帐,报废要有审批手续。

  10、仪器配套物件、药品,设专人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要妥善放置。

通防管理制度10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调动全区职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性,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每周不少于二次对通风区所辖范围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必须详细记录检查人、地点、时间、检查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惩。

  三、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责任落实到人,限制整改期限,并跟踪复查,落实,实现闭合管理。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四个等级,a级、b级、c级为标准化区队,d级为不合格区队。

  a级标准:总得分90分及以上;

  b级标准:总得分80分及以上;

  c级标准:总得分70分及以上;

  d级标准:

  1、总得分70分以下;

  2、没按规定对班组进行每天考核;

  3、出现不合格班组;

  4、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5、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

  六、对集团公司或神源煤化工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奖罚兑现到人。

通防管理制度11

  第1条:矿长(矿主要负责人+是通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矿长(分公司经理)必须每月主持研究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对通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对上级有关通防工作指令、指示、法规、决定、标准及通知,亲自批阅、布置,并组织检查落实。

  第2条:(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在水平延深、采区及其它采掘工程设计,采掘生产布局,安全措施审查,通防隐患处理,安措资金使用等方面把好“一通三防”关。负责通防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各矿总工程师负责编审通防专业年度、月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和实施。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

  第3条:(矿)生产副总经理(生产矿长)对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安措工程贯彻落实;负责“通防一票否决”制度的贯彻执行。解决通防工程、通防质量标准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负责本单位火工管理各项规定的现场落实。生产矿长必须每年同经考核合格的爆破工签订一次安全爆破合同书,并负责合同兑现;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爆破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火工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召开爆破工例会。

  第4条:(安监处长)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分析现场存在的“一通三防”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事故隐患的建议。

  第5条:通防部主任是通防管理直接责任者,负责“一通三防”计划、措施、规定的编制与落实。完善“一通三防”考核制度。

通防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提升矿井“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和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防止煤炭自燃发火、瓦斯及煤尘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矿存在瓦斯异常区域的实际情况,经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生产科室、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责任区域内的通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目标

  第三条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相应工作人员。

  第四条按计划及时完成'一通三防'安技措投资项目,完善通防设施及装备,并坚持正常使用。

  第五条积极开展争创“通风安全示范矿井”活动,矿井本年度内杜绝通防责任事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对通防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以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井通防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主要负责人

  成员:其他矿领导

  矿井通防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

  主任:通防科主要负责人

  成员:各生产科室负责人、技术骨干、通防科人员

  第七条矿通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督察全矿的通防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对重大通防问题作出决策,对各部门的通防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矿井通防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矿井通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按时反馈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章职责划分

  第八条矿主要负责人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采取措施,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开展;矿总工程师直接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矿行政副职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负责;生产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机电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主扇正常供风和不出现机电设备失爆负责;安全矿长,对各生产部门所承担的“一通三防”工作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通防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及“一通三防”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生产技术科要严把采掘工程设计关,在编制、审查采区、一翼设计和生产接续作业计划时,要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不合理通风现象发生;要在采区设计及工作面设计中充分考虑注浆、防火、抽放、防尘系统和隔爆设施;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要强化电气设备管理,杜绝失爆现象发生。

  第十条通防监区负责矿井通防设施的施工,通防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井下通防设施的管理变更情况由通防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办理交接。通防监区应对风门、密闭、风筒、管线等通防设施进行编号挂牌建立管理维护档案并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和自救器的发放、校验管理工作。所购进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及通防设备必须经器材库、通防科及使用单位验收后,由通防科备案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严禁领用。

  第十一条采煤监区具体负责采煤工作面和上下顺槽(含联络巷)内所有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责任区内洒水降尘工作;掘进监区具体负责掘进及使用巷道所有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责任区内所有巷道、硐室的洒水降尘等工作;运搬监区负责所有分管皮带巷或其他分管区域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采区内皮带巷道的洒水降尘工作;机电监区负责机电硐室安设区域内所有通防设施的使用与保护及责任区内的洒水降尘工作;开拓工区负责所施工巷道及其他分管区域(上下井口)50米范围内的通防设施的使用与日常管理;通防监区负责井下(除开拓工区施工巷道外)所有通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坚持“谁使用、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保证区划内的通防设施完好及正常使用,严禁随意改变通防设施位置及状态,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通防设施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负责通防设施正常使用和保护,通防监区负责正常损耗后的维修,非正常损坏及丢失的,由矿通防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对使用单位行使处罚,通防监区及时补齐。

  第十四条监测监控

  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煤炭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预警断电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所有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都有按要求使用并保持通防设施完好的义务,发现损坏和缺失要及时向矿通防管理办公室汇报。

  第五章奖惩

  (一)奖励

  第十六条全矿每月通防无事故,奖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人均200元,生产监区负责人人均100元,通防管理办公室1000元;全年通防无事故,奖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人均20xx元,生产监区负责人人均1000元。

  第十七条根据矿井通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的检查记录,每季对各单位的通防管理情况进行评比,对前二名的单位奖励1000元;其它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在保证通风设计、设施管理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前提下,奖500元。

  第十八条通防科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反风演习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每项工作奖3000元。

  第十九条根据矿生产安排,需要对停风巷道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的,每安全恢复一处,奖励施工单位1000元;按计划对主井风硐每完成一次清理工作,奖励施工单位1000元。

  第二十条为有效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采煤工作面推采结束后要及时对停采线封闭充填,安全封闭一面奖施工单位1000元。

  第二十一条全矿通防工作以瓦斯异常区域的治理为重点和难点,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和管理力度,当月不出现瓦斯事故的,奖相关部门各1000元。

  第二十二条年内未发生煤炭自燃发火事故,奖励相关部门各3000元。

  第二十三条发现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瓦斯威胁的,奖励相关单位1000元。

  第二十四条在通防管理方面做出其他突出成绩的,通防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行奖励的,由生产办公会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二)处罚

  第二十五条通风管理

  1、主要扇风机要定期检查,保证正常连续运转,每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罚责任单位100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2、矿井检修需要更换主要通风机时,相关部门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按章组织操作,无措施罚责任单位5000元,造成事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和供风量。配风不足,罚责任单位20xx元;通风断面不够,罚责任单位1000元;其它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4、巷道贯通必须预先编制专门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无措施罚责任单位20xx元,不按章贯通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风门管理

  1、严禁用矿车或其它物料撞击风门,人为原因撞坏风门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2、在风门处存留车辆(风门前后5米)罚责任单位1000元;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

  3、运输大型设备难以通过风门时,需及时通知通防监区,由通防监区安排处理。若私自处理,损坏风门的,罚责任单位20xx元。

  4、通防监区负责安装维护风门,井下所有风门要设钢丝绳闭锁,影响矿井通风系统和采面正常通风的主要风门要设监控传感器。凡砌筑的密闭、风门不合格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不设置传感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发现风门破坏应立即维修,维修不及时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5、对故意破坏风门监测传感器及线路者,给予原价两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局部通风管理

  1、开工的掘进头由通防监区将风筒连接、吊挂好,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风筒接头未压边、不设弯头,风筒吊挂不平直或破口较多不及时修补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2、计划停风地点,需编制排放瓦斯恢复通风措施,停风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风超过24h的必须及时封闭。否则,罚通责任单位200~500元。

  3、掘进监区负责局扇的安装、检修、维修和撤除,并安设局扇管理牌板,不设管理牌板,罚责任单位100元。

  4、局扇司机在现场交接班,并在管理牌板中注明交接班司机,否则罚单位50元。

  5、掘进巷道内的风筒、防尘管路、检测传感器,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给予原价两倍的罚款。

  6、风筒必须用麻绳吊挂,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7、计划停风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禁止人员进入,否则罚单位200元。掘进工作面严禁无计划停风,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八条瓦斯管理

  1、通防监区每月按瓦斯设点计划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规定检查时间,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能小于2h,不得大于3h。对于弄虚作假、空班漏检的瓦检员给予200元的罚款。

  2、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由监控中心负责安装、调校、维护,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不按时安装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吊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罚使用单位100元;使用单位损坏传感器按原价两倍赔偿。

  3、通防监区负责各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维修标校,监控中心负责井下使用的各种监测传感器的标校,并认真记录,不按时进行标校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井下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罚责任单位

  1000元。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煤矿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不携带或不使用的人员罚款100元。

  5、掘进监区要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制度, “一炮三检”记录本在施工现场交接使用,一面一月一本。 “一炮三检”记录交通防监区保存。施工地点没有“一炮三检”记录本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不按时交记录本或无故损坏记录本,罚责任单位100元。

  6、掘进监区、开拓工区要按要求进行煤巷及半煤岩巷的超前瓦斯排放孔的施工,未按要求施工罚责任单位500至1000元。

  7、排放瓦斯严格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措施进行,无措施罚责任单位20xx元。

  8、掘进过程中,预计揭露煤层、断层时,施工单位必须汇报通防科并制定瓦斯防治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9、采煤工作面未按要求施工黄泥墙或回料时损坏挡风障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0、采煤监区负责工作面抽排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回撤,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电缆及监测传感器的安装、维护;通防监区负责抽排风机风筒的连接、吊挂与维护。因抽排风机故障造成瓦斯积聚的,罚责任责任单位1000元。

  11、通防监区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转,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九条防尘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进回风联络巷各转载点喷头、顺槽净化水幕、隔爆水槽损坏或不按时洒水降尘造成煤尘积聚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2、掘进巷道各转载点喷头、顺槽净化水幕、隔爆水槽损坏或不洒水降尘造成煤(岩)尘积聚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3、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短臂注水、水炮泥、远程喷雾,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4、掘进岩巷喷浆时必须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回风侧安装一道水幕,并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5、严禁破坏皮带运输大巷隔爆水槽、净化水幕和转载点喷雾,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6、-560轨道石门、皮带石门、皮带上山不按时洒水降尘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7、装载硐室的防尘设施损坏或不坚持每班洒水降尘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8、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9、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三十条防火管理

  1、采煤工作面注浆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按期安装,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2、永久密闭前必须设观测孔、说明牌和检查牌,通防监区要对密闭前每周进行防火检测,监控中心要按时取气样化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通防科。不按时检测、取样分析和上报,罚责任单位200元。

  3、采空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注浆,未按时注浆罚责任单位500元;发现管路漏浆,不及时处理,罚责任单位100元。

  4、通防监区要在采煤工作面停采线要在采面停采一个半月内完成永久性封闭,密闭要符合质量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6、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7、采煤工作面必须有综合防灭火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灌浆或注充填材料等措施,未落实措施罚责任单位200元。

  8、采煤监区必须按要求砌筑黄泥墙和使用阻化剂,未按规定使用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所有人员不得随意破坏监测电缆及监控设备,擅自改变监控传感器位置和调整传感器及断电仪的设置,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2、监测中心室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对超限报警及系统故障报警,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值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监测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和束管分析日报表必须及时打印,按时报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及通防科,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3、安设瓦斯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监测监控中心要及时布线、安装传感器、固定断电仪,安装完毕后,对瓦斯监控装置进行功能验收和断电实验;井下各地点安全监测装备的数量、设置、安装地点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4、有关单位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必须与监测监控中心联系,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相关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5、监测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当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故障登记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三十二条通防其他方面的管理

  1、为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矿总工程师每月负责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各生产科室、各监区生产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2、通防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及时汇总检查存在的问题,送有关领导和单位,未组织检查罚责任单位100元。

  3、各生产单位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责任区内通防设施损坏频繁或故意上报虚假报表数据,遗留安全生产隐患的,取消本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当月该项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矿通防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十四条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通防管理制度13

  一、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负责通防仪器、仪表的保管与管理工作。

  二、掌握各种仪器、仪表性能构造、工作原理及技术知识。

  三、通防仪器仪表要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对精度仪器仪表要专人专用,保持仪器仪表清洁干净。

  四、对仪器仪表损坏、报废、丢失鉴定核实,以及新仪器仪表进入,及时在台帐中填清注明,并上报有关领导。

  五、严禁仪器仪表乱丢乱放,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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