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制度

时间:2022-11-03 11:32:26 制度 我要投稿

管理人员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管理人员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理人员制度

管理人员制度1

  为全面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县局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正常就餐时,学校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每天2人次。

  二、陪餐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班主任及老师,其中校长每学期不少于10次。

  三、陪餐人员一定要和学生一起排队盛饭、领菜,并与学生同区域就餐;陪餐人员的餐费在学期末一次性结算。

  四、陪餐人员要对当天所吃的饭菜(从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五、陪餐人员陪餐后要做好登记并签名,《陪餐记录表》、《陪餐人员安排表》与《领导值班表》放在一起。

  六、陪餐人员就餐后如果自己发生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发现部分(不是个别)同区域就餐的学生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马上报告学校,学校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七、陪餐人员当天因公事外出不能陪餐的,可与其他陪餐人员联系自行调换陪餐时间。

  八、学校将《陪餐人员安排表》、《陪餐记录表》在校园网、签到室公示栏、食堂等明显位置进行定期公布。

管理人员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员工岗位与技能水平上的绩效产出,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员工的薪资调整、技能培训、职务晋升等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根据山西路桥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开原则。公开绩效考核的结果,使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格化、标准化。

  (二)客观原则。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引导员工持续改进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重视反馈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自身价值。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全体管理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分类

  按考核类型分为:员工年度绩效预考核与项目目标利润考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周期

  项目部实行年度预考核,项目完工最终考核的方式,每个项目工期为一个计算周期。

  第六条绩效考核机构

  项目部相应成立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的成员由3-5人组成,不定期更换。

  第七条绩效考核组分工

  项目部考核小组组长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人员,成员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之外的人员。

  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

  1、项目部人员日常考核结果以项目部考核小组每月评分结果为准。年终时项目部统计汇总后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计算分值金额。员工不上岗的月份不予考核。

  2、项目部人员累计考核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三章绩效工资总额

  第九条项目部“三定”编制内的管理岗、主管岗人员,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原则上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0%计算。

  项目部年度经营若超额完成利润指标(以审计报告为准),可按每超100万元增加1%的比例增加绩效工资总额,但最高上限为年度工资总额的20%。

  第十条项目部行政岗之外其余岗位的(包括工勤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5%计算。项目部工资总额的累计月数不得超过项目合同工期月数加2个月交工验收期。项目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发放标准按集团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以上所指年度工资总额,以年终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经审计,若项目部年度经营亏损,不得发放年度绩效工资(以集团财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为准)。

  第四章绩效工资的确定

  第十四条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基数=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30%;

  2.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由公司考核领导组年终对各项目部的考核分数确定。考核为优秀的考核系数为1.2;良好的考核系数为1.1;称职的考核系数为1.0;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3.项目调节系数根据项目部合同规模确定:特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3;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2;中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0;小型项目调节系数为0.8;

  4.项目部行政岗正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项目调节系数×出勤(任职)月数÷12;

  5.项目部行政岗副职绩效工资=正职绩效工资×0.7×出勤(任职)月数÷12;

  6.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五条项目部其余岗位(含工勤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确定。年终时将相应员工绩效考核分数累加后得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2.分值金额的确定。分值金额=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3.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分值金额×本人年度考核总分×项目部考核系数;

  4.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六条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的确定。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奖金的分配,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七条项目部行政岗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6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2%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4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3.项目发生亏损的,勒令将已发放的绩效工资全部退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部其余岗位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8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1%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2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原则上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绩效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项目部行政岗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月份为任职次月至离职当月,任职和离职时间以任命文件为准。遇项目完工或工作调动调整岗位至新项目部的,分别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的,绩效工资的计发方式随之调整。上半月变动的,当月调整,下半月变动的,次月调整。

  第二十一条员工婚假、产假、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正常上岗期间,在规定的请假期限之外,累计请假满3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80%,累计请假满6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60%,累计请假满90天的,不予计发当年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或处分时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

  1.员工受到诫勉谈话(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5%、10%、20%、30%。

  2.调离岗位和降职的,按新岗位确定绩效工资。被免职后未明确新岗位的不再计发绩效工资。

  3.员工受到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10%、20%、30%。

  4、员工受到降级、撤职或留党察看处分的,按其新任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并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30%、50%。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未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发放当年绩效工资。

  6.本条所称组织处理或处分,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规定程序所做出的正式结论(决定)。

  7.本条所称“当年”,是指作出处理或处分结论(决定)的年份。

  第二十四条年度经营亏损的(以审计报告为准)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兼任项目部领导的,扣发20%的绩效工资;未兼任项目部领导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常务经理绩效工资按照正职标准计发。机关部室未设置正职负责人,部门内只有一名副职主持工作的,按正职标准计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作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让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让员工了解考核的方法、过程,实现全员参与。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需要公示。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绩效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经考核小组研究后,做出书面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考核说明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评估表

  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进度控制:

  1、采用目标工程进度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工作项目进度的检查、工作项目的进度控制、工作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工程延期和工程(工作)延误等要求。

  3、每月工作进度均列入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周期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4、持续时间是进度的重要指标,指已经使用的工期与计划工期相比较以描述工程完成程度。

  5、进度指标按已完成工程的价值量。即用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与相应的合同价格(单价),或预算价格计算。

  6、持续时间按工程项目节点工期进行分解和评定,以每月上报监理单位或公司的月进度工作项目完成工作时间和部位进行月度评价。

  7、在评价或评定的考核期内,实际完成与计划完成比值低于70%时,进度控制分值不计入该评价或评定期的考核。

  8、按项目部或各部门每月编制下达的工作进度,提前一天完成给予加3分(往后叠加),延期一天完成扣1分(往后1+n,n为天)。

  9、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在项目各阶段制定各自层次的进度计划,需要不断监控项目工作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10、项目工作的进度控制,其包括主动性和被动性。因此必须建立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做到及时检查、比较与分析、确定调整措施、修改计划。

  二、质量管理

  1、采用质量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主要为现场工作质量管理的内容:质量缺陷的预防(即预防产生质量缺陷和防止质量缺陷的重复出现)、质量的保持(时效)、质量的改进和质量的评定等。

  3、质量控制是将测量的实际质量结果与标准进行对比,根据差异作出改进的决定并加以落实。

  4、项目部每月组织对施工过程的监测和测量,进行相关抽样验收和工序控制,做好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

  5、评定期,进行实测实量、检验相关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相结合。评定标准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6、各分项工程以检验批的合格率、优良率进行评价,要求合格率须达到100%、优良率在85%以上。检验批不合格扣5分,分项不合格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7、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两类。凡不能作让步接收、而必须进行返修、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

  8、项目出现一项质量问题扣3分,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评定分数最高不超过60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9、激励项目部质量创优,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加10分;获得结构省市级优质:银质奖加10分、金质奖加20分;获得竣工省市级优质工程加30分。

  10、项目部应加强对活动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要求流程化、数据量化,做到直观、明晰。重视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过程确认和再确认。

  三、安全、文明施工/CIS管理

  1、采用安全/文明施工/CIS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项目环境管理、企业CIS、文化建设、标准化工地管理和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

  3、评价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及公司绿色工地达标标准、标杆工程管理办法、项目文化建设指南等。

  4、施工准备

  (1)、正式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各种开工审批手续和有关证件,如安全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现场布置依据项目策划,组织对临时用电设施、施工机械、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综合布置,以保证整体效果有利于施工管理和安全要求。

  (3)、按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分包单位进场,各分包进场前应对其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进行验证。经验证合格后将有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案,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

  (4)、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留存验收记录。

  (5)、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作教育、特殊作业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并留存教育记录。

  (6)、安全技术管理,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7)、安全验收,各种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主要有各种大型设备安装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项验收、各种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验收等。

  (8)、检查评价中缺少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扣5分,缺少一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扣3分;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缺少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9)、项目应及时做好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危险较大的作业、部位、环境没有做好验收工作和记录扣5分。

  (10)、激励项目创标化、树标杆,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10分;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20分;获得国家级AAA工地加30分。

  4.技术管理

  4.1强调团队的技术分配,技术指向和技术监察、服务,明确划分技术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施工技术水平。

  4.2评价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资料管理、测量工作管理、试验工作管理、监视测量装置和实测实量管理、项目信息化管理等。

  4.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并应严格执行编制及审批程序。

  4.4技术交底管理应完善三级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交底记录,审核人、交底人及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4.5施工资料管理,是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是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的重要文件。编制施工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编整做到及时、正确、完整有效,并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

  4.6施组、方案针对性较差扣5分,未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扣3分;技术交底缺少一份扣5分,签字不齐全扣3分;资料编整不及时、有效扣5分,部门主管检查不到或存在问题未提出扣3分;

  4.7测量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项目日常具体的测量工作,包括现场测量定位,楼层平面位置线、水平标高位置线、测量报验等。未及时进行验线复核扣5分,轴线等位置线位移超规范规定1倍以上扣3分,造成尺寸重大错误扣10分。

  4.8试验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编制本工程“施工试验计划”和“施工见证取样计划”,按合同规定及相关规范及时提供合格的试验资料并进行试验具体工作。未按工程进展及需要及时填报施工/试验委托单和送检扣5分;未及时建立各试验资料、试验台帐,相关试验资料未及时归档扣3分。

  4.9项目部应重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录入不及时扣3分,在公司检查中获表扬的加3分,集团检查中获好评加5分。

  4.10积极推广在科技示范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施工技术,开展QC攻关课题加3分。

  5.项目综合管理

  5.1.项目部是企业品牌形象展示的窗口,结合集团公司“四三规划”,为能更好的展现项目整体团队风貌,重视客户关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抓住工程管理的主动权,强化过程管理,将项目综合管理列入年度考核。

  5.2评价内容主要为项目相关方的评价、反馈意见,各级部门检查、评比记录、标杆工程建设、集团四个最佳工程等。

  5.3客户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在90%及以上,且无较大投诉,加10分。满意率低于85%扣5分;出现事件未及时处理,投诉到公司扣10分,投诉到集团公司扣20分。

  5.4施工现场设有样板区或者样板图板加5分;获得集团公司四个最佳工程单项奖加30分。按公司标杆工程管理办法,评为区域公司标杆工程加20分,评为集团公司标杆工程加30分。

  5.5公司工程管理综合检查中,排名在1~3名分别加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名在前3名可加5分。集团公司检查排名在1~5名,分别加50、40、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前3名可加10分。

  5.6公司工程管理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分别扣10、20、30分计算,集团公司检查中排名最后5名分别扣10、20、30、40、5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最后3名扣5分;连续两次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不再列入本年度考核评价。

  5.7安全管理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加20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5分,本年度累计事故处理费用超过30万元另再扣10分;发生伤亡事故不再列入考核评价。

  5.8项目部召开各级现场会,召开地(市)级和区域公司现场会加10分,召开省(市)级和集团公司表扬现场会的加20分。

  5.9认真贯彻实施三体系管理,在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加5分;各级通报表扬的加5分。

  5.10后勤管理,随机抽查现场职工20人,满意度在85%以下扣10分;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0分。

  5.11监理公司或业主针对项目工程管理每月发出的监理通知单达3张扣5分;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处罚,每项扣10分。

  5.12综上述内容,项目管理中受到批评、处罚的事项,公司和监理公司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1分,其他相关责任人扣0.5分;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2分,相关责任人扣1分。

管理人员制度3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报户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公司的务专职机构的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操作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施工完成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

  四、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五、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督促所属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七、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好公司和所属单位、班组的经常性开展按全活动。

  八、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使公司生产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生产工具、原辅材料及生产、生活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查出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安全对策并确保其实施。检查形成通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

  九、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十、负责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十一、协助项目部搞好安全策划,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管理人员制度4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本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同时为保障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监理合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单位必须与进入_______生产楼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班组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对分包施工区域(段)及居住的生活区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分管区域的安全情况,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施工单位应负责本工程的安全保安工作,非本工程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四、施工单位必须统一着装,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须佩带项目部特制的施工作业卡。

  五、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操作、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按事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六、进入施工区域必需配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的或虽戴安全帽,但不系帽带或戴帽的颜色不符应进行罚款。

  七、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将由执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在本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及酒后上班。

  九、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妥善保护好上道工序的成品及与其它工种作好密切配合。

  十、本工程严禁任何偷工减料行为。严禁扣减水泥、钢筋等材料,以劣充优;钢筋焊接焊渣不清除;模板加固不当造成爆模;模板缝封闭不严,造成砼漏浆而起砂;砼出现峰窝、露筋,砼表面起砂或不平整;柱、墙施工缝不按规定处理;砼浇筑过程中未经同意,而拆除模板支撑;砼浇筑完毕不按规定养护等行为,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构成犯罪的,由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十

  一、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监理合同规定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十

  二、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管理人员制度5

  矿山安全员是整个矿山工作中最关键的岗位之一,直接关系到矿山的正常生产、生存发展,岗位十分重要。为确保矿山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望遵照执行。

  一、制定整个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交企业备案。

  三、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作好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安全生产”的思想。

  五、安全员必须在生产现场随时巡视,不得滞留在办公室。在巡视过程中督促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防患于未来。

  六、凡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安全员必须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并提供真实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妥善处理,安全员必须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合同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人。如属安全员失职造成的事故,安全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重点妥善组织开山班严格按规定时间放炮,并与其一道共同负责检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放炮现场设置警示牌、警戒线,拉响警报,确保放炮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从主管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选题监督的工作,控制挖掘机对砂石采集的含泥量,保证砂石质量。

  九、安全员兼职空压机房的开机管理维护。

管理人员制度6

  1、 每周二、周四召开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例会,要求各部门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厨房部、工程部、电脑部、收银部管理人员除外)必须参会;每周六为各部门管理人员扩大会议,要求各部门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全体参会。

  2、 会议当天规定签到时间为17:45止,其余日期签到时间为18:45止,其他会议签到时间以总经办通知为准。

  3、 各部门必须服从公司的会议安排,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尽量避免会议时间的冲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在开会当日17:55之前知会总办,并委派部门其他人员替代参会,以保证部门工作的交接顺畅。如部门无任何人员参会,应得到总经办或会议主持人的批准;会议所要求的内容如有脱节,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 参会管理人员必须于开会当日17:55准时抵达会场就坐,并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等待开会,不得无故迟到。

  5、 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级)外,所有参会男女管理干部按规定着西装、衬衣,系好领带参会,女管理干部需化淡妆。人事、工程、总控、电脑各部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佩带工号牌参会及工作。

  6、 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如长时间接打电话及交谈),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

  7、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工作,并针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书面记录。

  8、 厨房部、工程部、电脑部管理人员除每周六管理人员扩大会议外,其他日期每日签到时间为当日18:45止。收银部管理人员除每周六管理人员扩大会议外,其他日期每日签到时间为当日20:00止。

  9、 以上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将对当事人予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总经办将对一贯认真执行以上制度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管理人员制度7

  1、管理范围及职能部门

  (1)酒店管理人员是指酒店管理员(主管)及其以上管理人员。分为店级管理人员、部门级管理人员和管理级管理(主管)人员。

  a、店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b、部门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主任)、部门副经理(副主任)、部门经理(主任)助理。

  c、管理员级管理人员是指管理员、大堂副理及同级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逐级由酒店实施管理。

  (3)酒店人力资源部是管理部门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

  2、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

  (1)店级管理人员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2)部门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总经理任免,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3)管理员级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任免,人力资源部备案。

  3、管理人员的考核

  (1)店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按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部门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考核分为任免 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考核结束,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材料,作为管理人员晋升、留任、免职和奖惩的依据。

  4、管理人员的调整

  (1)管理人员调整工作按照'统筹兼顾,调剂余缺,知人善任,用其所长'的原则,按管理人员任免程序组织实施。

  (2)管理人员因晋升、调离、辞职、退休、死亡的,职位空缺时,由总经理在酒店内选聘,或从人才市场招聘;调整或招聘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5、管理人员的外派管理

  (1)酒店外派的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外派人员完成外派任务,酒店人力资源部按照不低于外派前的职务或岗位进行安排,部门经理级以上职务的外派人员,按任免程序由总经理聘任。

  (3)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酒店视情况将其调回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6、管理人员的储备

  (1)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后备管理人员选拔机制,加强后备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2)酒店领导班子,应积极将优秀部门正职管理人员,作为店级后备人员的储备。

  (3)对年纪轻、高学历、有知识、懂外语的优秀管理员级管理人员要积极培养,人力资源部在考核的基础上,积极向酒店总经理推荐,作为后备部门级管理人员的储备。

  (4)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参加学习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法培养后备管理人员,扩大后备管理人员队伍。

  7、管理人员的奖惩

  (1)建立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鼓励管理人员中的先进人物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政治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2)对管理人员违纪的处罚按照酒店《员工手册》办理,并按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

管理人员制度8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时给予奖罚兑现。

管理人员制度9

  为将我公司服务的物业项目在安全上减少或不出责任事故,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专业管理、至诚服务”的经营理念,采取全员联防的办法,以防范为主的方针,重点抓好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全体管理人员要各尽其责,在安全工作上做出贡献的要给予奖励;因失职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

  一、全公司管理层安全责任分六级: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长(项目经理、主任)→小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人员→组长→小组长。

  二、以半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未发生事故的进行奖励,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不得奖励,并根据性质进行问责。

  三、公司由综合部长及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记录,并作为半年考核的依据。

  四、各级管理人员按以下内容进行考核,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一)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加大监督、检查、考核的力度,确立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领导组织好安全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节日集中检查,重点部位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必须深入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重点部位的安全,要落实到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全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安全隐患,维护好服务单位的安全秩序。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保障水、电、暖等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火灾或安全事故。

  全体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责任,并具体负责落实好各自管理区域内的安防、消防措施,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一个新的层次。

管理人员制度10

  一、流程穿越的定义

  流程穿越是让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流程制定者、管理者、支持者等与流程密切相关却并不直接执行流程的人员,以普通客户或流程执行者的角色到客户接触面以及生产一线进行现场体验,获得对管理水平和流程现状的真实体验,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词条主要解释了流程穿越的定义,目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参与人员范围,工作筹备与实施,最后是关于穿越后的跟进。

  二、流程穿越的目的

  流程穿越以主管一室提升和客观工作改进为目的,没有既定的标准,强调通过亲身体验和客观感受。对发现的问题不作为整改依据,而参考素材。最终通过跨部门协作,从根源上发现主要问题。

  三、流程穿越的相关理论支撑

  客户导向理论:传递客户声音,收集和把握客户需求和感知并传递至相关部门;站在客户的角度,协调、配合、监督相关部门展开工作,使其工作围绕客户需求和感知开展。

  内部营销理论:通过满足员工需求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增加员工客户互动来提高客户满意度。

  客户体验管理理论:与客户良性互动,通过cem从接触点体验来反向优化体验价值的管理;借助cem和crm的融合,推进客户体验管理。

  四、流程穿越开展的基本原则

  换位思考原则:开展流程穿越活动应遵循公司与客户间的换位思考、上级公司与下级公司的换位思考、管理者与一线员工的换位思考、后台部门与前台部门的换位思考、流程上游岗位与下游岗位的换位思考原则。

  常态化原则:切实建立流程穿越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流程穿越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并融入到每名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日常工作中,使流程穿越真正成为各级管理人员自觉强化服务意识、开展工作调研及推动焦点难点问题解决的常规工作方法和手段。

  重点突出原则:始终紧密围绕公司整体战略和重点工作开展流程穿越活动,重点围绕业务运营、客户满意度短板改善、以客户为导向的内部工作流程建设等开展工作。

  真实性原则:流程穿越的场景要客观真实,不得做任何刻意安排或掩饰,确保穿越人员能得到真实信息、了解真实情况;流程穿越人员应尽可能独立完成穿越任务,确保获取一手信息。

  注重实效原则:一方面,在穿越内容选择上,应充分结合自身工作有针对性的选择穿越项目和设计场景,通过流程穿越深入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推进问题的解决,避免泛泛穿越而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在穿越组织方式上,以个人或小范围的自行安排以及针对特定问题的专项团队穿越为主,以公司为单位统一组织的大规模穿越活动为辅。

  五、流程穿越开展的工作方式

  制度流程穿越工作的作用和定位:一种是检查制度流程的落地执行情况,该种定位下,穿越工作组的职责应该是以稽查者或宪兵的身份开展工作,稽核员工是否按照制度流程执行,该种定位偏向于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另外一种着眼于流程优化,穿越工作组的职责应该是深入各个环节了解现有流程存在的问题,通过专业的方法对现有流程进行优化,穿越工作组与流程各环节人员的关系应该是相互配合的,而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作方法上与第一种定位也有所不同。工作组织方式:按穿越规模分为个人穿越、小组穿越和大规模穿越活动。其中个人穿越是指个人或几个人自行选择方便的时间和感兴趣的主题开展穿越活动;该种方式操作方便、易于组织。小组穿越是指专项工作团队结合当前重点工作或实际问题选定穿越主题开展的穿越活动;该种方式便于深入研究分析和推进解决特定的问题。大规模穿越活动是指以公司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的较大规模的穿越活动,一般而言组织较为严密,涉及人员多,穿越内容多,耗时较长;该种方式可推进全员客户意识和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并具有较好的培训、示范作用,但操作难度大,现阶段作为辅助方式。

  按穿越地域分为本地穿越和跨地穿越。各级公司在做好本地穿越的基础上,可积极开展跨地穿越和交流,共享经验;总部也会适时组织跨省穿越交流工作。

  六、支撑网测评中心制度流程穿越优化建议

  将流程穿越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建立监督小组监督活动的执行效果和问题改进效果;通过工单系统,付诸流程穿越活动形成固化机制。

  1.纳入计划:将流程穿越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具体穿越工作之中不断探索流程穿越的策略思路和实施方案

  2.实施监督:建立流程穿越小组,负责对穿越频率、穿越发现的问题、问题解决评估部分做监督,促成流程穿越常态化的工作持续、正常开展。

  3.系统支撑:采用系统平台支持流程穿越,建立流程穿越电子工单流,最大限度保证流程穿越常态化的实施。

  4.形成机制:各部门层面以及公司整体层面要形成固化的流程穿越理念和思路策略,将流程穿越工作作为制度坚持,不断实现良性循环。

  5.制度流程穿越形式:通过问卷调查、访谈、材料审核、现场观摩、小组讨论的方式,检查部门员工对制度流程的掌握情况,材料的合规情况、挖掘现场存在的问题、并收集反馈的问题与建议。通过流程穿越小组讨论的方式解决问题。

管理人员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须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 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禁止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三)在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份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参照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制度12

  为保证酒店日常工作运行良好,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向下授予责任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一、酒店各部门经理、主管人员,凡请假、正常休假、外出超过一天须向下授权。

  二、各部门经理不能按时参加酒店召开的各种会议,除请假外,同时须向下级授权参加会议。

  三、凡向下授权的各级管理人员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授权书,与被授权人共同在授权书上签字,注明授权范围、授权时间。

  四、授权书填写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授权书不代替正常休息的口头请假及请假需要填写的请假单。

  五、授权书一般不能隔级向下授权,特殊情况隔级向下授权需在授权书上注明原因。

  六、被授权人应按授权书规定授权范围正确行使职权。如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将视情况追究被授权人的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酒店将给予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管理人员制度13

  1、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检查制度,并加强管理。

  2、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如有漏项或减少维护项目造成后果,将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4、危险品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完毕后,达到标准方可维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全部承担。

  6、出车前、后要对车辆和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7、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后,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8、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否则后果自负。

  9、公司每月要对专用车辆、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地进行2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管理人员制度14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管理人员制度15

  一、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熟悉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具有现场安全管理经验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三级安全教育指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新员工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负责联络、组织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完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公司负责保留培训记录直至该员工离开公司或退休;

  (四)公司实习人员按照工作性质、范围,分别制定针对性、不同目的的安全培训;

  (五)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根据招聘及新员工培训计划进行组织安排,派专业人员培训授课。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等;

  (六)部门级安全教育及考核由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与其部门有关的公司安全规定、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和规定、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七)班组级安全教育及考核由班组负责实施,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相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交接班制度、岗位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事故分析和预防措施、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工属具、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方法等。

  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技术培训,取得起重机械作业资格证书,并经公司同意方可上岗作业,证书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年审;

  (二)起重机械持证人员培训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统筹安排;

  (三)起重机械作业培训内容包括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经相关部门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

  (四)举办安全教育培训时,参会人员应当到场签字,公司应将有关培训记录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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