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回款制度

时间:2022-10-29 15:31:33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回款制度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回款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回款制度

财务回款制度1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降低公司销售回款风险,加速资金回笼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回款风险防范工作。

  第3条人员职责。

  1.销售部负责客户资质审核、合同控制以及回款催缴。

  2.财务部负责回款计划的制订以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3.公司法务人员负责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第4条回款风险控制原则。

  1.实事求是,公平合理。

  2.资格预审,合同约束。

  3.规范执行,严惩舞弊。

  第2章合同约束

  第5条资质审查。

  为降低回款风险,销售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前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Who,包括人员素质,销售业绩,社会关系。

  2.Where,包括公司地理位置,物流配送情况。

  3.When,从事本行业的时间,双方合作记录。

  4.What,信用档案、资金情况以及业内口碑。

  5.Why,关键点,双方合作动机和合作前景。

  第6条客户评级。

  销售部根据资质审查结果对客户进行等级评定,以优劣为序分为A~E五级,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7条条款约束。

  销售部合同起草负责人应根据客户级别以及历史合作记录,对货款交付等条款进行明确,以具有法律效应的文

  书作为解决回款的根本依据。具体如下表所示。

  客户分级回款条件表

  第8条合同签订。

  双方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须对销售合同各项条款逐一审查核对,确认交易条件、结款时间,确认无误后报销售部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第3章发货控制

  第9条发货查询,货款跟踪。

  1.每次发货前发货人员必须与销售合同进行核对。

  2.销售部在销售货物后,应立即启动监控程序,对不同等级的客户实施不同的收账策略,在货款形成的.早期进行适度催收,同时注意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

  第10条回款记录,账龄分析。

  1.财务部须实行定期对账制度,每隔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必须与客户核对一次账目,确保产品销售和货款回收的连续性,避免造成账目混乱互相推诿、责任不清的情况。

  2.财务部应详细记录每笔货款的回收情况,经常进行账龄分析。以下几种情况容易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财务人员须熟悉内容、谨慎管理。

  (1)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2)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

  (3)产品回款期限不同,或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4)客户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第4章款项追收

  第11条回款计划。

  财务部负责编制《回款计划表》,由销售部指定专人负责回款追收工作,每隔3~4天催收1次,并作好日常催收台账记录。《回款计划表》如下表所示。

  回款计划表

  编号:

  日期:

  制表人:

  审核:

  第12条电话沟通。

  1.销售人员要适时与客户保持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信息,并分析客户拖款征兆。

  2.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销售人员需电话通知客户,预知其结款日期,并告知将在结款日按时前往拜访。

  3.对于发生款项拖欠的客户,销售人员要求客户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拖欠款项事由以及相关证明。

  第13条实地走访。

  1.销售人员要定期探访客户,客户到期付款,到期应按约定方式进行收款。

  2.遇到客户拖欠款项风险时,销售人员须采取风险预警、时时、层层上报制,在充分了解、调查、详细记录客户信用的情况下,由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等参与分析,及时对货款追收问题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14条追收实施。

  1.文件准备

  销售人员在实行货款追行工作前,须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设定期限

  销售人员应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设立最后期限,并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拖欠的后果。

  3.发送文件

  公司采用三级货款催收机制,根据货款催收情况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即预告、警告和律师函,并视情况及时发出。

  第5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起草,由财务部审核。

  第16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回款制度2

  为加强和规范销售管理,加快资金周转,保证销售货款的安全,防范财务风险,在《销售管理制度(20xx)》基础上根据本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各办事处项目经理为所管辖项目的货款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区域内管辖项目的销售款及时、安全回到公司财务。

  2、公司委托各商场、超市、零售药店销售本公司产品的,销售经理每月负责根据当月销售数据与对方结算货款,财务负责挂账。销售经理负责根据与各代理商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按时回款。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所有代理商,须在合同明确约定货款直接汇至公司指定账户,严禁销售人员直接从代理商直接收取现金或将公司货款汇款至个人账户。

  3、公司所属的销售点直接对外销售收取现金的,该网点销售负责人必须于收款当日下午直接存款于公司账户或交回公司财务,严禁将货款私自挪用或转交他人。

  4、除公司内部调拨、固定合同客户铺货及客情领用外,仓库管理人员须见到财务部门收款通知后方可发货(包括但不限于400电话销售、淘宝及天猫业务销售)。

  5、财务部与库房管理责任人每月底对各网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稽核相关销售数据及回款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差异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和财务负责人。

  6、财务部门每月底向销售经理提供在外应收款金额明细,对于未能按合同回款的客户进行重点提示。销售经理对货款有异议的应及时与财务沟通。如无合理理由超过连续两个月货款未能及时回款的,财务应直接与客户进行对账确认。

  7、违反前述2、3条规定的,对责任人处以不低于所涉及货款金额10%的罚款直至开除,涉及违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8、违反前述4、5条规定的,对相关财务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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