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设施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27 15:11:59 制度 我要投稿

防雷设施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雷设施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雷设施管理制度

防雷设施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

  gb 15577-20xx《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57-20xx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职责

  4.1成立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主任、部门主管为小组成员,明确防雷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各自的责任。

  4.2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3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本制度的实施、落实。

  5.有关规定

  5.1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2)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防雷装置、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3)在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4)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2防雷装置、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

  1)厂区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2)生产区域避雷设施,应按照《电气安全监督技术规范(摘编)》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作、安装,并经防雷检测单位验收,达到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试用。

  3)防雷系统由设备部联系上级主管专业部门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验收。

  4)安装在生产框架、设备装置、楼房顶的避雷针由设备部安排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设备部负责监督。

  5)设备部每年制定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计划,并负责与防雷部门联系,实施检测。

  6)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设备部负责整改。

  5.3设备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查。设备部对防雷装置、设施的管理状况列入安全检查考核工作中。

防雷设施管理制度2

  1、为加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意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确保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本制度适用临猗分公司所有单位。

  3、工作职责分工

  3.1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3.1.1负责标准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静电制度的完善性和技术标准的可行性,并检查分厂、车间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联系,并聘请具备防雷防静电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两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级部门对我单位进行两次检测后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统一管理存档,在检测中存在问题整改后要出具复查报告。

  3.2设备处

  3.2.1执行防雷、防静电制度并检查所属区域内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2.2每年雷雨季节(4月份、10月份)前,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与两周内处理完毕,并做好详细记录。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级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3.2.3制定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

  3.2.4各分厂对不合格的装置要及时整改及反馈,整改后通知有关部门来厂复查。

  3.3培训中心要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4、工作流程

  4.1区域划分

  4.1.1防雷防静电设施由产权所属单位直接管理,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并掌握本区域内雷电活动及化业生产静电的发生规律,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4.1.2根据分公司区域划分,各分厂、设备处负责本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维护、检修;

  4.1.3现场检测工作,由各分厂设备处、电器车间负责配合。

  4.2危险源的辩识和环境因素的识别

  4.2.1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危险源的辩识。各车间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在工作中不断的完善对危险源的辩识,积累经验,防止事故发生。

  4.2.2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各车间对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在工作中杜绝不应该发生的环境污染。

  4.3设计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4.3.1防雷防静电设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关规定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等规范及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设施其他安全规定要求执行。

  4.3.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装设防雷防静电装置,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3.3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1并交给产权所属

  单位,有关单位要做好台帐和日常管理工作。

  4.3.4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原料的.投用前必须对静电情况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4.4日常维护

  4.4.1日常安全生产巡检中应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落实好安全监控防护措施。

  4.4.2在雷雨期间必须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一切维护保养工作。

  4.4.3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护用品和经车间安全员进行检查符合防雷防静电要求才准予使用的作业工具。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不准穿、脱衣服和鞋靴,不准梳头。

  4.4.4禁止使用汽油溶剂擦拭设备、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布料擦拭设备和地板。

  4.5检测规定

  4.5.1接地装置

  4.5.1.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5.1.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5.1.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5.1.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5.1.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5.1.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5.1.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5.2静电接地:

  4.5.2.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5.2.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2.3贮罐的4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5.3防雷接地:

  4.5.3.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5.3.2避雷装置1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5.3.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5.3.4避雷针应由3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5.3.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5.3.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5.3.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5.3.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5.3.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4爆炸危险场所、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应按要求进行接地,汽、煤、柴、溶剂、油等易燃物的管线、阀门、法兰之间,其接触电阻

  大于0.03欧姆时,应增设金属跨接线,检修时需拆开的跨接线,检修后要原样恢复。

  4.6要求

  4.6.1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便于分别对各接地点进行检测,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采用可拆装的螺栓连接(断接卡)。

  4.6.2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测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竣工

  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设施平面布置、编号等内容。

  4.6.3防雷装置所需检查检测点由设备处提供,在提供的检查检测点中必须包括公司生产设施中所确定的重点部位,关键设备的防雷设施。

  4.6.4检测完后,检测单位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检测报告,如在报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处应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整改记录和检测报告一并存档。

  4.6.5为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处于完好状况,凡投用15年以上的接地必须挖开检查,对截面积腐蚀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须更换。

  4.6.6避雷网、独立避雷塔等设施,产权所属单位要定期维护,至少每3年刷油漆1次,腐蚀严重的要及时修复。

  4.6.7防雷设施的拆卸、增设、更新、移位、取消,必须由产权单位提出,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进行,同时报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4.6.8为了防止感应雷损坏设备和伤害人员,电话线、照明线、广播线、光缆不准穿越避雷网(带)或绑绕避雷塔而架设。

  4.6.9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情况,均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产生和消除静电措施,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易燃、可燃液体储罐、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

  电产生的消除静电措施。

  4.6.10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职能考核标准》

  6、相关记录

  分厂、车间建立的记录、台帐

  《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台帐》、《特种安全工作证台帐》

防雷设施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减少雷电灾害,在遭受雷电灾害时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以及在生产设备发生绝缘损坏时避免人员伤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炼铁厂生产及办公全部区域。人员包括炼铁厂全部职工、各驻炼铁厂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临时施工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活动的其它人员。设备包括炼铁厂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在线生产设备、所有施工设备、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3.责任划分

  3.1.设备科负责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设施的改造及年检协调工作。

  3.2.各车间负责各自区域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纳入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围,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车间主任指定各设施具体负责人。

  3.3.驻炼铁厂维修单位负责炼铁厂范围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专业点检及维护维修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3.4.驻炼铁厂其它单位及临时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4.细则

  4.1.设计与施工

  防雷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由上级指定的设计与施工部门进行,炼铁厂及驻厂维修单位给予设计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减少。

  4.2.点检与维修

  4.2.1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点检与设备点检一并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设备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2在防雷设施5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周至少点检一次,在2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天至少点检一次,以防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防雷设施,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3点检标准以炼铁厂《电气管理技术规程》中相关条目为依据,发现有损坏现象的要在12小时内通知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在24小时内修复。

  4.2.4施工单位损坏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由炼铁厂结算的,在结算时扣除维修费用,不在炼铁厂结算的,炼铁厂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并有权中止其在炼铁厂范围内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施工过程中必须断开接地引线或改动接地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炼铁厂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批准,在施工期间采取足够的临时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4.2.6维修单位在检修过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必须通知炼铁厂,并在24小时内恢复原状并保证原技术指标。

  4.2.7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在一周内修复,其中用于防漏电伤害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合格在24小时内处理,否则必须采取临时措施。

  4.2.8建筑物、构筑物避雷针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查一次,发现有断裂、腐蚀在24小时内修复。

  4.2.9避雷器、过电压吸收器的检测、更换以相应产品规定执行,并且阀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氧化锌避雷器及过电压吸收器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委托动力厂进行。

  4.2.10避雷产品必须采用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符合国家入网标准的产品,并与装设部位所需电压等级、泄流容量相符。

  4.2.11各金属管道要保证其可靠接地,特别是高于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及空旷地带架空的管道和煤气、氧气、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结构上的金属栏杆等非永久性结构及煤气、氧气等有危险介质的管道和构架作为接地、接零线路。

  4.2.12电气设备及安装金属平台、电缆铠装层、电缆屏蔽层、保护零线必须可靠接地,保护零线要重复接地,尽量采用三相五线制。

  4.2.13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在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安装各类天线,以及其它引入室内、地面、与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活动范围安全距离不足的金属物。

  4.3其它相关规定

  4.3.1.雷雨天气停止在高炉、热风炉、除尘器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顶层的工作,特别是处于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防遭受雷击。

  4.3.2.雷雨天气停止在接地设施上的工作,停止线路拆接、测量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3.雷雨天气停止在未经确认可靠接地的金属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4.雷雨天气要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闪电伤害。

  4.3.5.雷雨天气要尽量远离防雷设施引下线、架空线路等,避免反击和跨步电压伤害。

  4.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考核办法

  5.1.接地设施未按周期点检,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或责任单位2分。

  5.2.接地设施损坏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或责任单位2-5分。

  5.3.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设备损坏,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或责任单位5-10分。

  5.4.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门人身事故处理规定处理,由设备部门处理时,按事故程度轻重,考核责任单位20-100分,车间领导200-1000元,直接责任人500-20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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