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7 13:17:04 制度 我要投稿

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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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门户网站管理制度1

  为了搞好我乡门户网站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促进我乡学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小溪市乡中心学校”门户网站。

  第三条、 “小溪市乡中心学校”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小溪市乡中心学校负责制定网站建设、审定总体方案、全面协调建设工作及网站内容的审核。

  第六条、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由工作小组负责,对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对口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 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 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 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 信息采集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二) 信息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3、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由中心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传,并做好相关材料的造册保存。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八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九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隐患;

  (二) 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三)严禁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软盘、光盘、MO等)在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如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

  (四) 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五章 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网站工作人员要根据各部门、各学校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十三条、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门户网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门户网站(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质监工作宣传、改进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网站及下属单位网站(简称“子网站”)的管理。各下属单位对子网站的管理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局信息化中心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局各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具体承办市局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

  (三)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四)负责拟定网站管理制度及网站安全方案,定期检查网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五)负责市局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制定市局网站绩效考核办法,稳步推进市局网站绩效考评工作。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是全局涉密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局网站信息发布的协调审核,信息涉密性的检查并进行保密审查备案。

  第六条 机关各处室是市局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维护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核、维护工作。

  (二)准确回复网上在线咨询内容,并将常见的咨询内容在相应栏目中进行反馈。

  (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条 各分(县)局、直属单位是子网站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设计开发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及时在本单位子网站上发布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鼓励各单位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子网站建设要依托市局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

  第九条 网站的规划设计应体现服务社会的宗旨,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网站的界面应体现规范、严谨、简洁、使用方便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以及特色工作;网页的制作应考虑浏览器的兼容性和网页的打开速度。

  第十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建设需报市局信息化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第四章 网站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一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是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批、发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批以后才能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发布

  (一)报送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较强的时效性。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二)市局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为承办处室的主办人员拟写、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主办人员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在门户网站发布,重要及敏感信息由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对涉及全局工作的公告、通知等,由市局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统一负责发布。

  (三)子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由各子网站承办单位确定。信息的发布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

  (四)各部门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文本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市局网站主页质监动态信息每日更新一条以上;质监业务各栏目动态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一条;查询中心数据更新每半年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更新数据。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对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及意见、建议的处理和答复。在线咨询、违法投诉举报、政风行风、局长信箱等栏目相关业务处室应自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所涉问题属于其他相关处室的,应在接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交;对于需要逐级向上转请示的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尽快落实转请示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市局网站栏目动态信息发布分工:

  (一)网站首页《质监动态》、《通知公告》、《图片新闻》、《视频点播》、《机构介绍》、《局长信箱》、《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市局办公室承办。

  (二)《政策法规》栏目由法规处承办。

  (三)《深化质量兴市、打造名牌之都》栏目由质量处承办。

  (四)《12365质量违法行为举报热线》栏目由稽查处承办。

  (五)《政风行风》栏目由纪检监察室承办。

  (六)《办事中心》、《咨询中心》、《抽查信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产品生产基本条件》、《专题栏目》及各业务栏目等由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承办。

  (七)《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栏目由机关党委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

  (八)《查询中心》、《下载中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

  (九)网站其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相关部门协办。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 市局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子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如果子网站安装在市局机房服务器上,相关的网络及服务器的安全管理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但子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内容安全仍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

  (一)网站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应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运行。

  (二)网站服务器端数据应定期备份。市局网站每天备份,子网站根据信息更新量确定备份时间间隔。

  (三)应加强网站后台维护入口的管理,后台维护入口不得在互联网的网站上公布。

  (四)应做好网站内容的日常监控,重大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必须安排专人监控。

  (五)应做好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站软件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保存期限不小于60天,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及时查找原因。

  第十九条 应建立网站值班巡查制度、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各单位的网站管理员负责监控本单位网站的日常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信息化中心。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应急响应制度和编制应急预案,以便当网站出现被黑客入侵、病毒、服务器硬件故障、系统故障等时可以做出正确的处理。应急预案应落实应急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周期一般每年应进行一次。评估方法可以是自评,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要有评估报告和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应报市局信息化中心备案。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针对市局网站,每季度通报信息发布、咨询回复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评比,表彰先进单位、部门和优秀信息发布人员。

  第二十三条 应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质量和信息保密原则的落实。

  第二十四条 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网站安全事故的发生,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可据此制定本单位的网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质监局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门户网站管理制度3

  1、网上信息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各类信息栏目中上载的信息,须按来源确定、程序审查、发布标准审查等规范进行操作,确保上载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可靠性和时效性。

  2、本地采编发布的信息应完整标注信息来源、提供单位、作者、上载人员、审查人员并按要求设置阅读范围。

  3、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实行栏目分工负责制。信息选载应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4、信息上载要满足数量、质量和时效要求,以正面宣传引导为主。信息标题应准确无误,正文内容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坚持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基本信息按信息产生的时间经常更新,基础数据库视信息变化情况定期更新。

  5、上载信息严格执行“谁上载、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如上载不良、有害或反动等内容的信息,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则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不得在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涉密信息,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分层次报告。

  7、上报的各类信息要抓住重点和热点,注重信息报送质量,按栏目实行分工负责制,上报前必须先由填报人员初审,经分管领导复审同意后方可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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