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5 08:50:1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精选7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精选7篇)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1

  1、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纯化水站:树脂再生后的废酸、废碱、纯化水罐清洗用的废酸或废碱。

  4.7.2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3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4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2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要求及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技能,确保企业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教育的领导工作。

  2.2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环保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3设备安全课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4管理部负责新进厂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指对新进厂公司员工及工伤伤愈后重新上岗员工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

  3.2“四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管理内容

  4.1中层干部教育

  4.1.1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术,有关行业的专业管理知识;

  c)本职安全生产负责制,主要是在“三同时”、“五同时”中实现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e)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经济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组长教育

  4.2.1班组长教育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进行,采取授课或答卷的形式。

  设备安全课、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2.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b)安全、环保的技术常识;

  c)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控制要点等;

  d)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e)本岗位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f)相关事故案例等。

  4.2.3班组长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2.4目标值为100%。

  4.3新进厂员工安全、环保三级教育

  4.3.1对新进厂的员工(含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环保教育。员工入厂后到生产科领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安技员、各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相应内容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签字认可后,并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员存档,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手续。未经安全、环保三级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3.2安全、环保三级教育的内容:

  a)公司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基本知识;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一般状况;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如何自救、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有关事故案例等。

  b)部门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环保工作状况;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生产规则;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和疏散;有关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危害因素的种类、工作地点的环境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路线;事故案例等。

  4.3.3新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4目标值为100%。

  4.4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4.4.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包括调整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JHAJ008),我公司负责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并报安技员备案。一般工种变为特殊工种,则由生产科组织,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转为从事有害工种作业人员,具体按Q/PG G19G.014-20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4.4.2变换工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b)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c)新岗位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该岗位发生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4.4.3采用“四新”作业时,由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教育,以答卷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操作。

  4.4.4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四新”的基础知识;

  b)“四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业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e)采用“四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

  4.4.5目标值为100%。

  4.5复工教育

  4.5.1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组织对其进行分厂(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工伤伤愈重新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目标值为100%。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6.1安技员负责配合集团设备安全课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4.6.2目标值为100%。

  4.7全员教育

  4.7.1集团公司采用电化教育或统一答卷等方式进行,教育周期为每年一次。

  4.7.2由管理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答卷,并统计建档,将教育效果评价结果报安技员。

  4.7.3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术;

  b)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c)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目标值为80%。

  4.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4.8.1除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专业培训外,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培训。

  4.8.2培训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以及技术、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管理的经验;

  c)伤亡事故、职业病、污染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e)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f)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g)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新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8.4目标值为100%。

  4.9教育管理

  4.9.1新员工三级教育由管理部会同安技员进行,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JHAJ007),凭此卡领取个人劳保用品,该卡片由安技员存档。

  4.9.2安技员、管理部、公司工会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简报、黑板报、播放录像等,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

  4.9.3安技员、综合科应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特种工作人员持证100%,未经考核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特种工作。

  4.9.4在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技术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对有关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岗位教育。

  4.9.5安技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9.6安技员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要长期保存,其他教育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6、记录(表格)

  JHAJ006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通知单

  JHAJ007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8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

  JHAJ009复工安全教育卡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00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

  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

  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xx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环保资金包括市级污染治理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市级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为市级排污费收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十二五”生态创建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好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第四条 市级环保资金计划要按照“收支平衡、结构优化、适度预留”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五条 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调动区县、企业、项目单位积极性,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小组作为市政府专职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市级环保资金的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和审核。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市级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及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用于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扬尘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油气回收等项目。

  (二)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及污染防控等项目。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项目。

  (五)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六)环境保护科研、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包括环保科研课题、污泥处置示范等项目。

  (七)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环保资金项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奖励等经费。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库管理与维护、项目专家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经费要按照鼓励先进、拉开档次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资金;环境保护工作性经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工作经费安排额度不得超过总资金额度的3%。

  (八)国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第八条 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环境保护项目。其中分配至各相关区的专项经费主要依据各区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费扣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数,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质量指数等因素安排统筹。

  第九条 区级资金下达后,由各相关区环保、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且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以及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第三章 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下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和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环保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提交市政府审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 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环保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条 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 市级环保资金的申请按照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管企业的,可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县)的,根据其隶属关系,通过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向市环保局申报。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规定。

  第十六条 各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总投资超过300万元或申请资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补助资金建议方案,每年定期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分管市长签批后,正式下达实行。

  第十九条 市级环保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两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第二十条 市级环保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承担单位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和自建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实施、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原技术方案效果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环保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受理市级环保资金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各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搞好中燃连云港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燃连云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白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锥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公司安全技术部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由公司领导和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分管安技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公司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总经理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兰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花废”污染,实行锥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兰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兰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部环保工作职责:

  1、在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司本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兰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公司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公司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公司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公司“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6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清洁生产。

  1.4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清洁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5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6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7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1.8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

  1.9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2.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2.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2.3保证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2.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公司主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2.3.1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3.2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3.3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

  2.3.4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3.5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6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

  2.4安环办关于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

  2.4.1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4.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2.4.3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4.4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5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2.4.6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4.7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2.4.8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4.9实施对各分、子公司与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与各租户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工作;

  2.4.10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2.4.11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清洁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2.4.12负责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

  2.4.13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2.4.14建立安全清洁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2.5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5.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5.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2.5.3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4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环办汇总,企业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5.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配合安环办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6及时并如实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5.7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环办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5.8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环保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环办。

  2.5.9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10配合安环办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由安环办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2.5.11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

  2.5.12确保本部门作业管理、过程控制、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杜绝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刺激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内外部投诉,严禁未经处理偷排、丢弃废水、废物。

  2.6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6.1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的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

  2.6.2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或安环办。

  2.6.3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直接上级和安环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6.4配合安环办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5及时并如实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6.6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6.7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直接上级。

  2.6.8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6.9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2.6.10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防止污染物泄漏,严禁未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有害物。

  2.7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投资经营,由安环办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2.8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环保知识与管理能力。

  2.9公司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利国、利民、利已。环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而制订。

  二、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是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公司、厂区居园绿化,维护周边群众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持公司年产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尾气、粉尘、废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管理。

  四、环保管理制度是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环保主管代总经理行使环保职权,有权决定停车,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公司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章 环保规章制度

  一、总经理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的批准;

  2,负责建立环保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3,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人力配备;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处理。

  二、公司环保主管职责

  1,对为保证环保工程的工艺手段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2,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工作;

  3,组织审核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定期组织环保及安全文明大检查工作。

  三、制造部部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保的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负责实施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保证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2,组织对员工的环保知识及操作技能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负领导责任;

  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4,加强环保组织领导,支持环保管理员工作。

  四、制造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报有关环保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在总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文明生产、环保检查,总结经验,指导生产厂环保工作;

  3,参加新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检查各部门、单位和员工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注意环境保护,如有发现违反环保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应及时制止,避免事故的发生;

  6,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有权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处以经济处罚。

  五、部级环保主管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计划、环保操作规程的监督实施;

  2,负责建立“三废处理台帐”;

  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环保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环保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

  4,参与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污染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分析,有权对责任者提出经济处罚;

  5,参加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

  六、班组长环保职责

  1,搞好本岗位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本班组因操作失误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及污染事故负直接责任;

  2,督促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

  3,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和厂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决定。

  第三章 环保管理网络

  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环保工作,设立“企管部”为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环保工作。综合部、经营部等职能部门协助环保部长做好本部门环保工作,对总经理负责。部长为本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厂部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各操作班组长为本班组环保责任人,对厂长负责。各操作工为环保工作实施人,对班组长负责。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同时设立公司级、厂级、班组级环保管理员。

  一、环保管理委员会:

  主任:徐新建

  副主任:胡茂横、陈建中

  成员:王学斌、徐进珍、应志毅、杨录全、宋广州

  二、厂部环保管理小组

  制造部

  组长:徐进珍

  副组长:应志毅、罗富德

  成员:淡社民、夏金星、朱龙山、李承武

  三、公司级环保主管:陈建中

  四、厂部环保管理员:应志毅

  五、班组级环保管理员:操作班各班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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