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9 08:42:41 制度 我要投稿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通用6篇)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

  1.目的

  建立健全档案加工工作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达到快速反应,提高档案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档案和公众财产的有效抢救,最大限度地少损失,保障档案的绝对安全,促进客户单位档案加工工作顺利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突发事故处理

  3.职责

  3.1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培训

  4.工作原则

  4.1坚持档案优先原则

  档案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凭证和参考作用;因此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把档案的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档案的损失和影响。

  4.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原则

  项目组应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对档案资料造成的损失。

  4.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档案加工现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要组织疏散档案加工人员,确保人员的安全。加工场地应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并设明显标志,各类安全器材和安全设置处于良好状态并摆放在合理位置,方便利用。

  4.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项目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项目组成立档案安全工作小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明确各岗位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5.应急响应和处理措施

  5.1火灾事故现场处理

  5.1.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大,切断电源时有条件应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5.1.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一方面迅速灭火,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充分距离。

  5.1.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剂,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甲方均各有相关的器材。

  5.1.4若火势较大,人工无法扑灭,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组织组上员工撤离现场,找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部门配合灭火。

  5.1.5灭火完毕,第一时间清点档案损失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火灾情况;启动补救方案,对于损毁档案采取修补、恢复、备份替代的挽救措施;如以上方法均无效,则应向甲方反映该情况,并配合甲方的善后工作;调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对于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对工作场地所有人员进行教育以及对场地物品进行全面的检查。

  5.2水灾事故现场处理

  5.2.1发现进水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及甲方单位,同时迅速切断水源,立即启用工具、设备排水。

  5.2.2迅速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5.2.3视进水情况,确定档案转移处置意见,立即组织实施。档案转移由专人负责

  5.2.4当遇强降雨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检查场地漏水情况。发现严重漏水,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派专人抢修维护,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渗漏范围内的档案处置

  5.3项目组工作人员人身伤害问题处理

  因档案加工涉及到打码、穿线、踩缝纫机等工作,难免会发生工作入员受伤的情况,以及因为员工个人身体原因而突然出现晕倒等情况,特拟定以下应对措施。

  5.3.1触电事故现场处理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拨打120送医抢救。

  5.3.2装订工具造成手部及突然晕倒等情形处理

  A.对于微小外伤,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B.如果受伤部位造成严重失血,要在进行基本的伤口止血后,及时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处置和治疗。

  5.3.3大量员工集体生病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大量员工集体生病,且症状类似,立即将生病员工送医院检查,并隔离相关工作人员。

  5.4善后处理

  5.4.1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有专人进行相关的收尾善后工作,包括警戒解除、卫生清理、事件报告、后续跟进等。

  5.4.2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形成突发事件处置总结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

  5.4.3根据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出相关工作意见。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2

  1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事故报告内容

  2.1.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1.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1.3事故的简要经过;

  2.1.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2.1.5已经采取的措施;

  2.1.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的救援

  3.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3.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3伤势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3.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事故调查处理

  4.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4.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4.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 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其它要求

  5.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5.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5.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4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实际特点,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

  三、事故发生时,当事人要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办报告。校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同时通知有关处室迅速赶赴现场。学校领导接报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四、发生火灾、危险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设、特种设备、大型集会活动、外来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时,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5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苏建质〔XX〕56号)的通知。

  2、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建质〔XX〕61号)。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6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按《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和《建宁县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在接到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设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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