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督查工作制度

时间:2022-07-24 08:19:34 制度 我要投稿

核酸检测督查工作制度(通用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核酸检测督查工作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核酸检测督查工作制度(通用5篇)

  核酸检测督查工作制度1

  为应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场所(含办公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旅游场所、文体场所)务必推广使用场所码

  1、各场所实行“一扫两核一测一登记”。

  一扫:一扫即扫“场所码”。“场所码”由场所管理员下载打印(彩色打印),实行“一门一码”,在场所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供进出人员扫码查验。所有场所实行“逢进必扫”,入场人员都必须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APP扫描“场所码”。

  两核:两核即核健康码和核行程卡。场所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引导、监督扫码,入场人员扫描“场所码”后,自动跳转至健康码页面,页面显示被扫人员信息、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五类信息一屏展示。对于“红黄码”或行程卡带“星星”的人员不予放行,并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处置。

  一测:一测即测体温。“网格员”对持健康码绿码人员进行测温,体温低于37.3摄氏度的予以放行,高于37.3摄氏度的由工作人员带至隔离点,5分钟后再测温,正常的予以放行,仍高于37.3摄氏度的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处置。

  一登记:一登记即对特殊人群进行登记。“网格员”对“红黄码”或行程卡带“星星”的人员进行逐人登记;对不具备扫码条件的`老年人、儿童等群体进行逐人登记。

  2、健康码变色、行程卡带“小星星”处置办法:

  (1)第一时间报告:入口值班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场所管理员。场所管理员向所在社区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各级必须如实准确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2)“红码”:禁止继续流动,避免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发现场所应就地临时隔离(各单位场所必须设置隔离室),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所属社区报告,同时向分管局领导和局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告,做好登记备案,配合做好转运及集中隔离。

  (3)“黄码”:避免进入场所,要求其严格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告知其做好核酸检测、向所住社区备案、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各单位场所自行做好黄码人员登记备案。

  (4)行程卡“小星星”:避免进入场所,要求其严格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告知其配合落实防疫措施,调查之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流动。

  3、进一步加强场所码推广使用的督查工作

  按照市疫防指的要求,请各县市区文旅广体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市局印发的《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压实场所码推广使用督查责任,确保所有场所的场所码申领、张贴、使用到位。

  二、认真做好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

  1、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每周抽检一次(原则上每次抽检比例不低于全员的25%,且不重复)。

  2、网吧、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含游戏厅、KTV、电影院等),两周抽检一次(原则上每次抽检比例不低于全员的25%,且不重复)。

  3、学校高风险人员(含保安、保洁、食堂等人员),每周抽检一次(原则上每次抽检比例不低于全员的25%,且不重复)。

  三、扎实做好各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入娄离娄、出湘入湘审批报备工作

  即日起至4月18日疫情特护期期间,按照非必要不出娄的原则,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离娄由各单位初审后报局人事科严格把关,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离退休老同志和干部职工家属入娄离娄、出湘入湘情况报局离退科备案。

  核酸检测督查工作制度2

  按照《遂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川县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新冠指办〔20xx〕70号)要求,为做好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分类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二、抽检方式

  根据重点季节、重要时期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总体按每年人均不少于6次、抽检间隔不大于3天、突出重点场所中风险更高的人员,常态化均衡开展核酸抽检工作(即每三天安排适当比例的`人员进行抽检,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增加检测频次)。各抽检对象自行前往属地乡镇卫生院或县人民医院进行采样、检测,检测费用自理。其他人群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可自行前往具备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测范围

  1.服务人员:场站(包括汽车站、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工作服务人员。

  2.公共交通驾驶员: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3.其他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四、任务分工及步骤

  1.摸排阶段(即日起至12月15日)。局运管股和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梳理“应检尽检”所涉及的企业清单。各客运、公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场站经营企业应于12月15日前摸排所属“应检尽检”人员名单,填写《遂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局运管股。

  2.实施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局运管股要主动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对接检测人数、检测机构、时间安排等相关细节,制定具体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积极配合局运管股开展摸底和组织工作,协调客运、公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场站经营企业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做好检测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领导,成立交通运输行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黄素娟担任,副组长由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张鹤主任担任,成员有谢春、叶晓峰、王小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具体联系人:谢春,联系电话:xx。县各相关道路(公交)运输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细化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任务。

  (二)摸清人员底数

  各单位要摸清本行业本企业“应检尽检”在岗人员底数,登记造册,确保不漏检一人。对7天内已检测过的人员可不重复检测;对新上岗的“应检尽检”人员,在上岗前组织检测。

  (三)强化沟通协调

  各单位要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接具备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有序完成检测任务。

  (四)确保工作落实

  局运管股和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督导,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应检尽检”人员检测进展情况,于每月1日前将本行业部门上一个月核酸抽检情况汇总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核酸检测督查工作制度3

  在疫情期间,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传染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具体制度

  1、各级部、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传染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学生晨午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晨、午检,每天由值班领导和班主任负责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检测,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值班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晨午检。

  3、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传染病疑似症状者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员,填写《学生晨午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并将患者及时送往定点医院就诊。

  4、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5、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

  各相关责任人对有关传染病疑似症状者,要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建议有关方面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各级部、处室负责人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学校有关同志。

  6、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各级部、各处室务必按照要求做好晨午检工作,相关责任人要将可疑情况1小时内上报学校。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7、如有患者复学,密切监视患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请假复课情况,确保做到隔离到位。

  二、晨午检具体实施措施:

  (一)对于学生:

  1、每天晨读时间和下午课外活动时间,由小组长给小组成员测量体温,并填写体温登记表。班长汇总后交与班主任老师。

  2、对于请假未到校学生,班主任提前电话统计体温,并了解学生在家活动动向。并填写相应表格

  3、晨检与午检表格分别在登记汇总半小时内上交至政教处并签名登记。

  4、对于异常学生,班主任第一时间上报级部主任或者部门领导,及时隔离、看护、通知家长和医务部门做进一步的处理。

  (二)对于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学校教师及其一切在校的工作人员每天由值班领导在进学校时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询问,上午和下午各一次,随同学生检查一并上报汇总。

  2、严禁教职工带病到校上课。

  3、对于请假的教职工要进行网上体温上报,并向相关领导汇报活动轨迹。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晨检午检工作。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常抓不懈。

  2、各部门要与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对晨检午检的指导和督促。使晨检午检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工作上报及时准确,提高疾病防控效率。

  3、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负责好自己的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出现问题追究到具体负责人员。

  核酸检测督查工作制度4

  近期,我市突发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落实“四早”措施,提高阳性感染者早发现能力,尽早阻断病毒传播链条。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制度如下:

  一、持续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对密切接触者(包括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以及航空、海港口岸场所内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相关人员,负责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入境人员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涉及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人员,其他进口货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验、装卸等环节工作人员,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跨省份返乡人员、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返乡重点人群、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网格管理员等)13类应检尽检重点人员,按照《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xx〕13号)要求,继续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二、扎实开展其他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

  在规范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扩大检测对象覆盖面,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

  (一)核酸抽检人群范围

  1.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公共交通及长途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集卡车等);

  3.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运动场所(馆)、网吧、饭店(餐馆)、宾馆(民宿)、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洗浴场所,理发店、剧本杀、密室逃脱、艾灸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4.学校、教育行业工作人员(含在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工勤人员);

  5.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邮政快递业等从业人员;

  6.建筑业及重大项目等从业人员;

  7.旅游景区工作人员;

  8.城乡接合部居住人员;

  9.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

  (二)核酸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每2周抽检1次,按照1:10混检方式进行检测。抽取应检对象的10%进行检测,每半年实现人群全覆盖。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下,根据疫情形势增加抽检频次和人员比例。

  (三)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重点人群提供检测服务。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抽检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公共交通及长途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辆等)抽检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教育行业工作人员(含在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教师,工勤人员)抽检工作;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邮政快递业等从业人员抽检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及重大项目等从业人员抽检工作;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工作人员抽检工作;各地负责属地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运动场所(馆)、网吧、饭店(餐馆)、宾馆(民宿)、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洗浴场所,理发店、剧本杀、密室逃脱、艾灸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城乡接合部居住人员、机场和港口码头周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抽检工作。口岸所在地及近1个月发生过本土聚集性疫情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核酸抽检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将加强核酸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检测任务量较大地区支持力度。定期检测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按原规定执行。其他重点人群核酸抽检工作费用由各地财政统筹解决。

  (三)发挥基层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四)完善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抽检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报告、处置。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五)加大宣传倡导。各地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加大防疫宣传力度和频次,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市民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做到防疫不松懈,全力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核酸检测督查工作制度5

  一、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一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全体参建人员每14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加大核酸检测频次,确保不漏一人,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二是切实加强主动筛查力度,临时进出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方可出入建筑工地。核酸检测证明有效期应与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保持一致。三是确保应检尽检。各地要按照责任分工,督促各建筑工地100%完成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及时跟踪检测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督导巡查工作,对未按要去完成检测任务的,要给与严肃处理。四是加大疫苗接种力度,确保应接尽接。

  二、主动上门核酸采样。

  各地住建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要与建筑工地积极对接协调,帮助落实采样地点、采样时间,组织检测人员主动对建筑工地全体人员进行上门采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减少外出聚集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风险。

  三、加强工地封闭管理。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要求辖区内建筑工地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全面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项目人员非必要不得外出,减少人员聚集、减少路径风险。要全面落实参建人员实名制管理,对场内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各地要督导参建单位建立外来人员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防控管理。全面核实外来人员的行程路径,所有新进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对近14日内有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外来人员,要确保第一时间上报,并主动采取医学隔离措施。

  五、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各地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杀工作,保持卫生整洁和空气流通,落实临时隔离场所。要督促参建单位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进一步优化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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