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4 20:11:42 制度 我要投稿

工会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会管理制度

工会管理制度1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根据年初审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1)经费报销时应填清楚,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2)商家出具的发票内容完整;

  (3)用于全体会员的福利性支出不得超过当年下拨经费的50%。

  2、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一切经费均应纳入预算。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性活动方面。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如会员活动日、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工会举办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贴费、夜餐费等。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的消耗用品费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又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

  三、工会会费收入、经费上缴规定

  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工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1、工会财务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由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未经主席审批,任何人不准动用任何经费。

  3、要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开支要坚持细算,任何支出项目都要事先请示,填写公物购置审批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购买物品要有二人,严格质量和价格。

  4、动用专项资金要有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提出具体方案或预算,经研究同意后,再具体实施,最后入账。

  5、财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6、财务人员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热爱本职工作,要精通熟悉业务,对收支情况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7、会计账目要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月要向主席和市总工会报表,将一个月的情况向领导汇报清楚,并提出当月收支存在的问题及改正的措施。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

  8、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并附公物购置审批卡,票物相符,经办人签字,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9、收缴经费要及时入库。要收一户如一户,不得在经手人手中过夜,不能截留,不能挪用。,更不能私存,现金收入要做到日清,当天收入当天交银行,库存现金不能超过100元,以防丢失被盗。

  10、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县财政划拨当月发放;经费供养人员工资按经费收缴情况和地税代征情况发放。

工会管理制度2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制度

  1.工会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会财务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

  2.编制预算前,工会委员会必须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群众和公司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第二条决算制度

  1.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上年度决算。

  2.编制决算时,须将上年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准时报上级工会批复。

  第三条经审费审查制度

  1.工会经费审查员应代表会员群众,认真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会每年的预、决算报表连同账册凭证以及有关资料,都应主动接受经费审查员审查。

  2.工会对经费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研究,使工会经费使用更加合理、规范。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将上级工会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制度,以及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项经费审查员报告,以更好地发挥经费审查员的检查监督作用。

  第四条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工会经费使用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制。工会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由工会委员会委员代为审批,主席回来时予以及时汇报,便于全面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并按年度预算组织收支。

  1.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提出请款报告,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2.工会经费的报销,必须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

  3.在办理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载明所购商品明细项目,在单据后面几号具体用途、经办人员、工会主席的签字方可报销。

  4.物品采购、验收、发放制度。

  (1)工会物资大采购,必须按年度预算指标控制,事先编制开展某项活动所需费用计划,报请领导批准,方可组织落实。

  (2)凡工会购买大宗物品,需征得工会主席意见后,再委派相关人员按照阳光采购的方式,按质定价、按量计划进行采购。发货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凡工会各种奖品的发放,由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发放表一式两份,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不经工会主席批准,不得随意发放各种奖品及纪念品。

  (4)奖品发放后,应将奖品发放表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会计入帐一份。剩余奖品应办理移交手续,归工会内勤人员统一管理,另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定期公布制度

  1.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收支账目),每年在工会会员大会上公布一次,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2.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时,由工会主席向大会作工会财务收支报告或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使会员群众了解工会财务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以促进工作。

工会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 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 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 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管理制度4

  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部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工会组织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总部工会组织。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三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按照“三级管理”的模式建立各级工会组织机构。总部工会委员会为兴事发总部工会组织,下属的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属于总部工会委员会管理,各分工会围绕总部工会开展工作,工会小组在分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一节总部工会委员会

  第四条总部总部工会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并推选总部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12人。

  总部工会委员会下设三个职能委员会,分别是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工会主席负责总部工会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会委员负责对外工作衔接,协调,对内除完善软件资料外,主要是指导开展分工会工作,调查了解并协调解决职工工作中的困难疾苦问题以及组织工会活动开展。

  第六条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审查经费的提留、开支、建账、余额等。对不符合工会财务制度的任何事项,申报整改;同时配合工会日常工作。

  经审委员会设2名委员。

  第七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负责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女职工的工作疾苦,家庭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女职工参加企业有益的活动,调动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同时配合工会日常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设2名委员。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劳动纠纷调解工作,收集职工劳动争议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调解和处理,提出整改事项,检查落实情况,同时抓好职工维权工作和配合工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4名委员。

  第二节分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总部工会委员会下设10个分工会:

  (一)总部总部分工会;

  第十条分工会主席由各分工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指导分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开展工作,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和企业文化、企业制度的宣传和文娱体育活动的开展工作,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办好职工福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根据分工会的具体情况,下设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重点涉及基层员工。

  第三章工会的组织原则

  第十二条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工会的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四条工会领导机关,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总部工会委员会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章工会的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接受上级总工会领导,完成上级工会安排的工作,传达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主要负责职工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并向总部工会汇报。程序为:工会小组→分工会→总部工会。

  第十八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收到各分工会汇报材料后,组织总部工会委员或请示总部领导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由总部工会与分工会及工会小组配合进行处理,工会会员也可单独向总部工会汇报情况。

  第五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工会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工会在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时,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权利,对职工来说是工会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条工会具有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此各级工会干部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上行使四大权利和职能。

  第二十一条工会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会财务的建立:工会经费由各公司建立明细账独立核算;总部工会建立总账和现金日记账,每月底与各公司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另根据兴事发总部的具体情况,工会开立专户。

  第六章工会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的会费,但是本企业为了简化财务人员工作量,按照每人每月向工会组织交纳2元的会费,此笔会费转入工会专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会经费的上缴和留用:按《工会法》规定企业拨缴的2%工会经费中以40%上交区总工会,60%留本工会使用。经费开支、使用范围按《工会章程》的规定范围使用,费用开支签批程序采取:至下而上的申报程序,经批准后开支。申报程序为:经办人在OA系统填制经济类工作申报→公司总经理审核→1000元以下总部工会主席审批→1000—20xx元以下由总部总经理审批→20xx元及以上由董事长批准(采购慰问品控制在现金200元内)。费用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慰问金需2人以上签字)、采购发票、工作申报单→公司总经理审核→总部工会主席审批→董事长助理(财务)批准→资金结算部(财务部)付款。经费的管理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财务上应按规定建立工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会员活动方面:组织全员活动开展郊游、参观、联欢、电影、舞会、游园,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二)职工活动方面: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它活动。

  (三)工会业务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四)工会干部的工资及务工补助、差旅费、工会办公费。

  (五)工伤职工及非因公职工住院期的慰问费。

  (六)困难职工救助,特困职工的资金捐助(指突发事件)。

  (七)劳动竞赛、技能比武费用(含奖金)。

  (八)其它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费用。

  第七章各级工会干部的待遇及误工支付

  第二十六条补贴对象:工会小组长,分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总部工会委员,补贴标准:工会小组长50元/月,分工会委员60元/月,总部工会委员80元/月,各分工会主席100元/月(若身兼数职的按最高标准计算职位补贴)。

  第二十七条工会委员的误工补贴:管理人员、固定工资人员因工会工作所误的工时不再给误工补贴。生产一线的计件制工人因工会工作所误的工时,按100元/天的标准记付工资(包括职工代表)。

  第八章厂务公开管理

  第二十八条计件数公开

  各车间应选派思想素质好、心态端正,作风正派,有一定统计知识的人专门记录本部门、车间的计件数,要求项目齐全,记录准确,个人签字认可。当天计件数必须第二天上午10点前以表格形式进行公布,若有职工发现自己的计件数有错时,必须在当天内核对清楚。

  第二十九条临工公开

  各车间的临工必须是与本工序工作无关,与整个部门的工作有关的事,才能开具临工,内部调剂部门工作。临工单必须写明工作内容并由所在工序负责人确认。临工的标准不得高于公司规定的标准。部门任何领导不得随意抬高标准和不得虚开临工。所有临工由部门计件员设统计表,半个月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第三十条奖励和扣款公开

  此奖励指总部工会给员工的奖励。受奖人员必须有具体的奖励事迹,如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组织、策划、开展等,领导不得照顾情绪或徇私舞弊而虚发奖金;扣款必须事实清楚有依有据,并给被扣款人书面通知。由部门负责人半个月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给部门的奖励补助、工价补差等公开

  凡属此类奖励补助、工价补差都是有针对性的。部门在分配过程中,必公正分配。不能全部吃大锅饭,并将分配结果先在班前会上公布,然后再公开上墙公布,严禁私分和贪污。

  第三十二条劳保用品、岗位津贴公开

  各部门按各公司规定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领导临时签批的标准统一领取,统一发放,不得随意扣留员工劳保。岗位津贴也是如此。任何部门领导不得虚报人员或隐瞒已离厂人员领取劳保、岗位津贴。特别是对于没有从事应领津贴工种的人员,不得发放津贴。并将每月领劳保、岗位津贴的申报表上墙公布。

  第三十三条工资分配公开

  计件制工资属所有计件工资加其它项目工资减各类扣减,财务实际转入个人帐户的工资,在每月28日前公布上墙。

  第三十四条工价调整公开

  各生产车间因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原因,经常会出现工价调整现象,在调整前,首先要考虑合理性以及工艺难易度,并按程序报批。以最终权限领导批准的单价公布于众,并将本车间所有工序工价上墙公布。

  第三十五条离厂员工的计件数以及交验不合格产品被扣减的计件数公开

  所有计件制部门,凡出现在工资结算前离厂的员工,他们的计件数由各部门统计员单独记录,包括不合格产品扣减数。每月28日前向职工公布。禁止设假户头或记入其它员工户头套领工资。

  第三十六条员工出勤公开

  各计件单位的员工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设专人考勤,每月28日前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张贴上墙。职工的出勤与当天的计件数相匹配,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集体活动的经费来源、开支公开

  举行集体活动,应当经本车间(部门)总人数10%的职工代表讨论决定。并明确资金来源、活动方式、经费支出总额。然后再申报至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按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只限于本部门干部职工和相关上级领导2—3人。活动结束后将整个费用开支情况凭票向职工算帐公布。对活动中剩余物资不得私自分配,必须折价处理,抵减总开支,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三十八条其他公开

  年度经营目标,干部任前公示,干部廉洁承诺等经总部同意可公开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员工要认真监督本车间、本部门“厂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公开的资料中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及时纠正。对未公开或未纠正的内容,每一位员工都有权利向本公司总经理、总部公司领导、总部工会主席、董事长反映。各级领导接到员工反映后应尽快组织调查核实,对违纪现象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总部工会、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到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各项民主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第九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总部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总部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对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制度进行讨论和修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等。

  第四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听取总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审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的长远规划,重大的生产经营决策,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责任制度、劳动分配制度、奖惩条例、劳动保护措施、人事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评议和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对他们在工作业绩,敬业精神,廉洁自律,正直无私等方面进行评议和监督,必要时也可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五)起到总部行政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客观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形式抵制和打击歪风邪气,宣传总部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

  第四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条件和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在总部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工作主动,大公无私,积极向上。

  2、思维能力强,能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

  3、坚持原则、伸张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敢于为职工维权说话,排忧解难。

  6、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各项管理制度,善于反映职工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的名额约为各公司在岗员工的6~10%,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首先由各生产小组按比例提名推选候选人,再由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得票超过半数以上,在代表名额以内的员工当选为职工代表。公司董事长和集相关领导作为会议列席人员。

  (三)职工代表的任期为五年。

  第四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步骤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年。每五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二)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会议。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未当选为代表的中层干部可以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但不具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分为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首先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大会主席团。然后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

  (五)大会期间组织各职工代表组征集提案,组织对大会拟通过的文件进行讨论,然后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职工代表小组的讨论意见,经过研究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给予说明和解答。

  第四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日常工作

  由总部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由总部工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后的日常工作,主要如下:

  (一)维护职工的利益,督促各单位建立员工工资分配结果公开张榜公布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并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提高员工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监督和审议总部和各单位各种奖励、扣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做到奖罚分明,以帮助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发现问题由职工代表小组书面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调整和纠正。

  第十章工会工作及操作程序

  第四十六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企业各类文件制度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由总部工会根据当期情况提出重点学习的内容通知到各分工会,各分工会协调本公司行政组织宣讲实施。

  第四十七条了解职工在工作中的困难和疾苦,协调劳动关系,总部工会采取两种途径:一是总部工会不定期到各单位或车间了解职工的工作困难,生活疾苦,思想动态,与各分工会或行政、人事部门及有关领导协调解决。二是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主动收集,了解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上述情况,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分工会汇报,各分工会向总部工会汇报,也可直接汇报给总部工会,总部工会接到汇报后三天内必须开始调查和解决。

  第四十八条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各分公司出现的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首先由争议人所在单位行政、人事、工会等部门组成劳动争议协调小组,进行协商解决,对重大争议或纠纷可请示总部工会参加。

  第四十九条工伤职工住院或非因工职工生病住院期间慰问,慰问方式以礼品为主(包括花篮、水果、营养品)标准统一为200元以内。慰问程序是:各分工会有需要慰问的职工,由住院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到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报总部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慰问。参加慰问人员由各单位组织,也可通知总部工会参加。参加慰问人数至少是2人。

  第五十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死亡的慰问,慰问方式为发放怃恤金600元。慰问程序是:各分工会有需要慰问的职工,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到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报总部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慰问。副总经理及以上的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由总部工会主席出面组织慰问,其他情况由分工会主席出面组织慰问(特殊情况由总部工会进行安排)。详见附件《怃恤金申报单》。

  第五十一条对困难家庭职工的捐助分为以下几种

  (一)受伤过程没有进入工伤范围,由伤者自负医疗费的根据情况酌情考虑捐助。办理捐助的程序:由受伤者书面申请到分工会主席和所在单位总经理,报总部工会主席签批意见,再由总部总经理批准。

  (二)非因工职工生病住院,被医生确诊为重症的可以考虑捐助。办理捐助的程序:由困难职工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分工会;再由分工会主席和总经理签批意见,报总部工会主席签批意见并确定范围,再报总部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返回分工会办理;捐助方式是倡议全员捐助。

  (三)职工突发事件的抢救和安慰:兴事发总部内所有员工出现了人身意外事故(车祸、跌打损伤,突发性疾病、火灾、水灾及其它意外)工会有责任亲临现场进行遇难者的抢救和遇难家属的安慰,若其中有需要协调和解决的要配合协调和解决。

  第五十二条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定为一年进行一次。各分工会,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分工会按照活动小组安排的程序做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材料、参赛人员和辅助人员等)正式竞赛时总部工会派人参加。详见《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体育和文娱活动

  体育和文娱活动一般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期间进行,也可临时开展活动。活动开展一般由总部工会与各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联合组织,也可根据活动内容由工会单独组织。各分工会和各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都是活动的直接主办单位,在总部对口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十四条贫困职工困难补助与金秋助学补贴,原则上是每年进行一次。贫困职工困难补助定为每年春节前,金秋助学定为每年8—9月份。办理程序为:总部工会或人力资源部分别根据总部董事长或总部总经理安排发出通知。各分公司对口部门再根据通知精神具体安排和落实,由职工申请或部门推荐,基层工会讨论决定。最后将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总部工会,总部工会再组织相关工会干部讨论审核并公示,最后将结果报总部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第五十五条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一般定为每年一次,也可临时反映意见和建议。详见《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其它工作开展按照组织原则至下而上申报,至上而下传达和安排。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按照总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总部工会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怃恤金申报单》

  20xx年10月26日

工会管理制度5

  1、组织开展本会的会计工作,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经费运营管理。

  2、组织制定本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方案等。

  4、参与运行决策和各种经济合同的拟定,加强事前监督。

  5、负责本工会的审核、记账、算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和项目公开账目。

  6、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工会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颁发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工会经常性收入与支出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投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学校工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财会工作。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七条学校工会财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学校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和全面性原则;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校工会财务预算由学校工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编制完成的预算草案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工会常委会讨论、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决算的编制。年度决算是对学校工会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决算,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无误,报学校工会主席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工会收入按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收入、学校行政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确保学校工会的各项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账。各项工会收入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工会的各项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学校工会在每个季度末将拨缴经费收入的40%及时足额上解省教育工会。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提供的公益服务和开展的各项工会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遵循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个别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处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补充确认的基础。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管理

  第十八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学校工会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之外,其余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工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并且不得坐支现金。

  库存物品指学校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工会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有价调拨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申报鉴定审批程序。对于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会主席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一般设备的报废、转让由工会主管部门提出,报工会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管理部门予以核销。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学校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它代表着工会的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工会的权益,包括应付个人收入、借入款、应付款项和代管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务分析是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资产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财务监督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并据以施加限制或影响的过程。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财务部门和上级工会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工会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工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搞好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步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群监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没经过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就上岗的,一次罚单位50元。

  2、群监员的配备:采煤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名,掘进工作面每班不少于1名,井下辅助队和地面的队每班不少于1名,不按规定配备的,缺少一人罚单位100元。

  3、群监员要及时参加群监站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的,缺一人次罚群监员本人50元。

  4、各区队组织群监员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安全卫生制度的学习,并作好记录,群监站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的,发现一次罚单位100元。

  5、群监员要协助班组长检查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为创建安全合格班组,尽职尽责。

  6、群监员坚持上岗前签名,班中、班后进行汇报制度,否则,按空班论处,罚款100元。

  7、群监员要认真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安全隐患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群监员身边无事故,群监员不作为的,一次罚款100元。

  8、群监员不履行职责,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发生事故的,一次罚单位200元。

  9、出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群监员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对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害作出贡献的,视其情况给予当班群监员200~1000元的奖励。

  10、发生伤亡事故时,群监员要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否则,按空班空岗论处。

  11、群监员监督企业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劳动用品,向企业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时,群监员有权予以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工会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

  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

  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四十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八章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会管理制度9

  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预算情况,如果有超预算项目并开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编制文字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责任

  一、物资入库存及时验收,认真做好“三查一坚持、四不收”制度,若发现问题按验收索赔制度处理;

  三查:查发票或送货单据,查物品名称,查规格数量。一坚持:坚持开箱点数过硬。

  四不收: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低劣不收,规格不清不收,物品损坏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烂,不变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责任制

  一、使用工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报告保管理员;

  二、借用固定资产者,应凭借条找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不得隐瞒,要主动报告工会;

  四、操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物品的使用方法;五、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管好、用好、维护好的原则。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遗失损坏制度

  一、固定资产和低值在使用过程中不是故意损坏的要报请矿工会主席和职代会经审会会议审查,决定报损;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运输中发生损毁的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矿工会主席审批决定报损;

  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无责任心被遗失的,按索赔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索赔制度

  一、承办购买固定物品中,提货时未注意质量问题,运回矿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应由承办单位通知对方派员处理,洽谈退货或索赔;

  二、提运固定资产、物品中,返回途中发生车祸、损坏物品,应向运输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

  三、在自提取货搬运过程中发生的物品短缺、损失,根据情节属过失人责任的,向过失人索赔偿;

  四、在处理报损和索赔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工会管理制度10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工会管理制度11

  1、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2、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五项收入”。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3、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4、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行为。

  5、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6、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工会管理制度12

  为保障工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工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一)工会的经费来源:

  主要是全体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扣除应上缴厅工会的会费)、及中心拨入的工作经费,及工会自行开展的创收等费用。主要用途是用于工会的会议、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所需费用、慰问职工住院、帮扶困难职工及社会上的捐赠等。

  (二)支配方式:

  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工会需要请示分管领导,并请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需要中心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工会组织实施。支出不超出1000元的,由工会委员研究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审核报工会财务。凡慰问本单位职工的,由工会委员统一购置慰问品,标准不超过200元。直系亲属办理丧事的,慰问金标准500元(指父母),非直系亲属不予慰问,慰问其他有关人员酌情处理。慰问金的支出是由参与慰问的工会委员,报告需要慰问人理由后,由工会研究决定从工会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经办人签字,工会负责人签字,工会财务按照支出情况规定制表入帐。

  二、工会财务人员职责与管理

  工会设立会计、出纳各一人(兼职),在工会主席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工会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银行转帐和结算、各项经费收支及票据的审核、记帐、报销。每季度上报给中心领导财务报表,年底公布全年收支情况。

工会管理制度13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纪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由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工会主席审批。

  三、年底及时编好下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做好本年度决算。

  四、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主席作为法人代表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会计是直接责任人。

  五、站工会财务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向站工会委员会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六、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经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民主监督,并予以公示。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质疑。

  七、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

  八、开支要有计划,否则不予报销。借款外出采购,需经主席批准,及时报帐。

  九、站行政向站工会拨缴的全员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实体创收的收入和会员上缴会费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于会员福利性开支。

  十、按季度做好资金平衡表。

  十一、工会经费、财产和站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十二、根据特别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工会管理制度14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共谋学校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学校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负责与学校行政就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协调,并代表教职工就有关教职工的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事项与学校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五、围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活动。

  六、努力在校园中营造“教职工爱学校,学校爱职工”的良好氛围,建立稳定和谐的学校秩序。

  七、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八、督促学校按比例正常、足额提取工会经费,管好、用好经费。

  九、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十、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工会管理制度15

  本制度对公司中期、短期工会工作计划的制定、考核控制、检查分析等工作作了基本的规定。本制度为蒙西高新材料公司工会计划管理C级制度。

  本制度包括总则、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维护、企业事务的民主管理、职工教育、职工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六部分。

  一、总则

  工会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工会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章程》、《职代会条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等基本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经营方向、经营方针、经营战略及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企业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和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确定不同时期工会工作的目标,并通过目标的考核、检查、分析等手段,在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领域进行控制,以确保企业向既定的经营方向发展,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工作目标

  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会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及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工会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利,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与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通过“维护、参与、教育、建设”职能的发挥和创建特色鲜明而富有活力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的发展。

  2、开展业务的基本思想

  3.1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要有计划性,以确保各项工作进行的连续性和卓有成效。

  3.2工会工作的目标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和时代特点,既要有先进性、科学性,又要注重企业实际情况。

  3.3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工作更好地开展,因此考核的办法和指标应建立在常规的、可实现的基础上,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奖惩。

  3.4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职代会决议”,每项工作从开始、过程到结果都要以职代会决议为参照。计划期满后,职代会决议是否实现是评定工会业绩的最终依据。 4.主要工作内容4.1.每年召开一次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既定决议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及企业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会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

  4.2.在一个工作计划期限内,及时、有效地对计划执行及考核情况进行反馈、总结、

  分析,以达到工作效率提高与收到实效的目的。

  4.3.建立完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间的协调一致。

  二.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维护

  1。工作业务描述

  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是中国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之一,要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长期稳定。 2.工作目标

  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企业职工的凝聚力。

  3.开展业务的基本思想

  3.1.维护职能的发挥要依法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3.2.维护职能的重点是维权,即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3.3.维护职能的考核是促进工作有效进行的动力,应定期进行。

  3.4.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

  4.主要工作内容

  4.1.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

  4.2.与行政方面建立协调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4.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定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三.企业事务的民主管理

  1.工作业务描述及目标

  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代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企业通过民主管理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开展业务的基本思想

  2.1.工会是企业文化的建设者和物质文明的创造者,应通过灵活多样的途径和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经济和文化建设活动。

  2.2.按照《工会章程》、《职代会条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3.民主管理的重点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4.企业民主管理的层次包括基层(工会小组、工段、班组)和高层(公司级)两个层次。

  3.主要工作内容

  3.1.企业高层民主管理形式主要有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及企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协商制度、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基层民主管理则体现在基层组织的日常具体工作与事务中。

  3.2.按照有关章程及制度的规定,定期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并按照《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进行审议与表决。

  四.职工教育

  1.工作业务描述及目标

  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2.开展业务的基本思想

  2.1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要结合企业实际和时代特征。

  2.2.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要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相联。

  2.3要不断提高文体活动的水平,增强职工教育的深度与广度。

  2.4.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3.主要工作内容:

  3.1.协同人力资源部完成好对职工的岗前、岗中短期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2.会同行政部做好职工的在职学历再提高教育工作。

  3.3.配合企业文化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日常工作与活动之中。

  五.职工队伍建设

  工作业务描述及目标

  1.工会通过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等手段,建设一只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2.开展业务的指导思想

  2.1.通过普及工会基本知识确保上级工会组织要求的入会率,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2.2.注重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2.3.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2.4.建设好基层工会组织———分会及工会小组,搞好“职工之家”的各项建设及活动。

  2.5.各级工会组织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

  3.主要工作内容:

  3.1.建立健全完善、准确的会员档案,及时办理职工入会、转会手续,并在档案中准确及时反映会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相关事项。

  3.2.及时发现和培养工会积极分子。

  3.3.严格按照《工会章程》规定收支、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和财产,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相关制度。

  3.4.定期检查、考核基层分会、工会小组有关工作开展进行情况。

  六.计划生育

  工作业务描述及目标

  1.工会通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公司所在地贯彻执行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通过“三为主”、“三结合”的工作方针,实现少生优育、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目的。

  2.开展业务的基本思想

  2.1通过层层签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并完成上级计生委的各项控制指标。

  2.2.通过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经常性工作进行计划生育管理。

  2.3.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发展、勤劳致富奔小康及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紧密结合。

  2.4.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小组的作用。

  3.主要工作内容:

  3.1.建立健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统计档案,确保每季度统计报表及时准确。

  3.2.坚持孕前型管理,作到每季度妇检不漏不误。

  3.3.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4.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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