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30 18:24:21 制度 我要投稿

停车场管理制度(精选22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停车场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驾驶室、后挂的车门、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3、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5、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在停车场内需按场内规定的时速行驶。

  7、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

  9、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0、停车场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12、如车辆出现危险情况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13、进出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三、职责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车辆进场停放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4

  一、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部分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整个消防安全系统受到巨大影响。为有效改善地下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系统,在此有必要对其消防安全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总结,具体如下:

  (一)影响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

  影响大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有很多,既有停车场自身因素,也有停车场消防设施与消防设备等因素。

  1.停车场自身因素

  (1)建筑构件

  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地下停车场的墙体、梁柱、吊顶、坡道、楼梯等要素,共同构成停车场的受力骨架。这些建筑构件不仅承担着停车场的建筑承重和空间分隔的重要任务,而且其耐火性能也是火灾发生时预防火灾扩散和保证建筑安全的基本手段。如果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较差,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不能起到阻止和延缓火势蔓延的作用,而且可能导致受力骨架由于火灾破坏而失效,导致停车场甚至地上建筑物塌陷,造成严重的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

  (2)停车场内部设计

  影响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内部设计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很多地下停车场采用附建式,除具有停车功能以外,还隔离部分空间用作水泵房、空调设备房、储物间、修车间等,这些附属设施空间很容易发生火灾,如果与停车区域距离太近或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分割设施,那么小范围的火灾很可能蔓延到停车区域,造成严重的后果。其次,地下停车场由于所停车辆和人员较多,其疏散通道和出口设计也至关重要,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通道和出口设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停车场内部人员和车辆疏散的顺利与否。第三,必要的防火分区设施也是控制火灾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区设施能够有效地把火灾控制在本区域内,防止火灾向其它区域蔓延,不仅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会对火灾产生影响,而且在门、空、洞等处能否做好防火处理,也是防止火势向其他区域蔓延重要因素。

  2.消防设施和设备因素

  (1)电气设施和设备

  电气设施设备作为停车场正常运行的基础设施,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着停车场的安全与否,具体而言包括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强电系统在消防安全中主要供应火灾发生时的照明指示和灭火排烟所需的电源,一旦发生火灾,如果能够保证强电系统的稳定供应,不仅可以有效提供应急照明和疏散提示,而且可以防止停车场内浓烟弥漫,保证人员的快速撤离。停车场内与消防相关弱电系统承担着火灾探测、报警和消防设备联动的重要任务,尤其在火灾早期弱电系统能够保证火灾能够及时得到扑灭,防止火灾的逐渐蔓延。因此,停车场内强电系统和弱电系统都对消防安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做好配电设施设备及输电线路的防火工作,防止电气设施设备及输电线路的过载、短路、漏电、接触不良等是保证供电系统安全的关键。

  (2)灭火设施和设备

  对于地下停车场而言,不仅停车场内部空间含有一定浓度的油气,而且车辆油箱中也有大量的可燃油,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能有效及时的进行灭火工作,很可能造成大范围火灾甚至爆炸,进而摧毁停车场内的电气设施设备及供电系统等,因此,作为控制火灾的最直接手段,灭火设施和设备对于停车场地消防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是停车场自身灭火系统,目前地下停车场通常采用消火栓灭火、自动喷淋灭火、手提式灭火器三种灭火设施,不同的灭后设施适用于不同的火情,需要综合设置,共同保障停车场的全面消防安全。其次是附近消防队的灭火能力,在火情发展到一定态势后,附近消防队能否及时抵达火灾现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使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也是消防安全考虑的因素之一。第三是消防供排水设施,消防供水能否得到保证是确保火灾能否得以控制的前提,而消防排水设施也能及时把消防排水及时分流,防止在灭火的同时蓄积大量的消防水,影响人员及车辆的及时疏散和电气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影响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的软件因素

  这里所述的软件因素是相对硬件因素而言的,指的是对于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状况施加影响的人员或者制度方面的相关因素。地下停车场的生产系统相对复杂,因此存在消防隐患的因素较多,应注意如下两点:

  1.人员方面因素

  虽然表面上看来,人员和火灾的产生、控制无明显直接关系,但人的因素始终是影响消防安全的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首先,从消防系统运行上来说,大型的地上停车场离不开专业的'人员的实时控制与监督,所以现场工作人员及消防管理人员的技能与管理水平对系统作用发挥有很大影响,一些停车场为节省成本,找寻那些技能不足的兼职工作人员施工,导致疏散通道、设备安置等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为后期消防埋下隐患;其次,从消防系统的维护上来说,一些停车场使用那些没有基本安全知识的人员看守停车场,对现场缺乏监控,不开展足够的安全培训,使得这些现场火灾预防人员、停车场看管人员在面临突发意外时,没有足够的处理能力,一些管理人员在进行周期性巡查时敷衍了事,并不真正关注一些设备老化、消防出口被堵塞等问题,使得停车场消防系统得不到定期更新,维修工作也不到位,由此对消防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

  2.制度方面因素

  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是一种对于相关人员开展的行为规范、约束与监督,使用制度进行管理,容易就事论事,让当事人知错就改,同时不引发私人之间的矛盾,因此,地下停车场应该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对于进入地下停车场的人员及看管人员、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约束,从而真正的减少火灾危险的人为源头,例如地下停车室禁止吸烟等,此外,制度的落实可以让相关责任人责无旁贷,人人对岗位职责了然于胸,从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严格、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使得安全的漏洞也越来越小。

  二、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改善建议

  (一)积极进行停车控制,改善停车状况

  地下停车场与一般的地下仓储、娱乐场所不同的是,车辆本身就可能是引发火灾的源头,因此对停车状况加以控制显得十分必要。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停车位安排不尽合理,与一些柱子距离很近,或者车与车之间的距离很近,由于距离过密可能导致,车辆在进入或驶出时十分不便,在车辆普及程度很高的今天,很多新手也拥有了自己的私家车,这样他们在停放车辆时有效空间不足,容易发生碰撞,在空间有限,同时油气密度较高的情况下,极容易产生火花。另外,一些现场管理人员也应多注意进入车辆状况,对于车辆停放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密切关注那些可能漏油、刹车失灵等车辆,一旦发生类似问题,及时通知物业或业主进行解决,避免火灾隐患。

  (二)努力改善人员疏散的软硬件条件

  火灾或者系列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安全疏散是安全管理的一大要素。首先,从硬件上说,停车场应该确保疏散通道的通畅可行,在疏散通道的数量以及尺寸上满足国家规定,禁止堆放各类杂物,综合考虑治安及消防安全,对于一些不常用的通道应避免长期不用上绣,突发事件时无法启用。对于那些位置偏僻的通道应定期进行清扫,周期性地对通道的性能进行检测,并可以开展火灾演习实验,确保相应的人流量。在一些应急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的标志,对于到了某一特定出口后,有需要平行行走一段的需要设置有明确志向,避免因时间延误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事实上,经常有停车场出现由于指示标志被立式空调等物质阻挡,造成逃生人员不能顺利找到出口的现象,因此,指示标志必须十分醒目并尽可能的多处张贴。

  (三)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队伍建设

  人员方面的因素会对消防安全工作产生很大影响,然而,许多地下停车场对此并不予以充分重视,一些很大的停车场都没有专门的消防工作人员,制度上为敷衍上级检查,很多部门直接照搬政府机关的消防制度,许多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张贴的消防安全条例都一知半解,一旦消防事件发生时,容易慌了阵脚,没有相应的使命感责任感,引导疏通、消防设施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消防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十分重要,各个停车场纵使因经济等多方面限制未能组建专业消防管理队伍,也应经常接受消防管理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应急预案、消防演练、疏导要点、消防基础知识等。

  (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风险一旦发生,很容易引起巨大的人员与财产损失,然而,很多相关人如车主、停车场管理人员等都觉得火灾是极不容易发生的小概率事件,不需要“草木皆兵”,这样的松懈思想要不得,安全意识是最根本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定期检查停车场的软硬件状况,认真积极对待消防管理的工作,开展定期检测,一遇到设备问题、安全问题就想方设法解决,不能滞留问题造成隐患的进一步扩大。只有确保消防系统内的各种设备、人员都处于有序运作状态,才能真正排斥火灾发生的根源。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5

  1、停车场必须具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

  2、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类别等;

  3、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款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4、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5、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6、停车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7、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此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8、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9、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10、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2.2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2.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3.3.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3.3.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险”标志。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3.5.2所有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在有危险货物。

  3.5.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3.5.4停车场内按消费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3.5.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5.7停放车辆按顺序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3.5.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3.5.9在停车场内禁止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3.5.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3.5.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5.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3.5.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井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给予处罚。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7

  一、岗位职责

  1、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小区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固定车位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部署安排,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机动车的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的清洁工作。

  二、管理制度及规定

  1、车库出入口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车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

  (8)车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车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

  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3、车辆管理规定:

  (1)停车场(库)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2)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3)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4)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6)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110、119、120、999等应急车辆除外)、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7)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8)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4、停车场(库)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1)停车场应配置完善的安全管理设施,主要包括:照明设备、行车指示标识、安全监控设施、消防报警装置及有效的灭火器材。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吸烟、动用明火。

  (4)严禁在停车场内私接电线。

  (5)严禁在停车场内嬉戏、玩耍及进行其它不安全的行为。

  (6)停车场实行专人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负责车辆进出引导、停靠及车辆的交通疏导,防止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等现象的发生。

  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

  负责停车场内车辆的巡视检查,发现漏水、漏油及未关车门等现象,要立即上报中控室值班人员,并做好《停放车辆情况记录表》的填写;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5、停车场(库)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

  (1)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值班室。

  (2)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并贴有禁止吸烟、110、119等标志。

  (3)值班室配有应急疏散指示图、内部消防安全指南、紧急电话录、所在区域的派出所电话地址等。

  (4)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5)值班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工具,禁止使用射灯和动用明火。

  6、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要遵守停车场(库)的管理规定。

  (2)车辆必须按停车场(库)的交通指示标识和车场管理员的指引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严禁鸣喇叭,进入停车场时限速5公里/小时。

  (3)固定停车位停放固定车辆,所有车辆的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

  (4)车主将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好门窗,锁好车门,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5)遇有社区重要活动,需要占用临时停车场时,应提前张贴通知。

  (6)车主应爱护停车场内公共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造成公共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7、车辆被损处理方法:

  (1)发现车辆在停车场(库)内被碰撞、磨擦造成损坏时,车场管理人员应记下肇事车辆车牌号,并及时上报车辆管理负责人进行处理。

  (2)车辆管理负责人按规定协助事故车主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8

  一、岗位职责

  1、每日到岗时要认真检查管区内的设备设施的基本状况,并清点数量。

  2、严格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认真负责,保证责任区管理车辆的`安全;忠于职守、不得空岗、串岗、要勤查、勤看、勤走、勤问、多巡视、多观察、精力集中。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岗前、岗上不饮酒,工作期间不脱岗,严禁在现场聚集聊天,倚靠,打闹,喧哗等。

  4、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无误。

  5、礼貌待客,遇来访车辆礼貌询问客人到访目的,按规定合理安排车位。并及时将围挡打开,用正确的手势指引停车入位。

  6、指挥车辆的手势,必须做到标准、无误。

  7、当管区内的车辆发生刮碰时,要及时通知相关车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故原因,协调解决或及时通知管理处,并及时填写事故报告。

  二、管理制度

  (一)安全规定

  1、员工须经车场管理公司安全基本常识培训后上岗。

  2、不得在班上饮酒,班前饮酒者不得上班。管区内禁止吸烟。

  3、主动提醒客人关好车门、车窗,不要把贵重物品放置车内。

  4、做到勤看、勤巡视、勤观察,发现任何管区内的问题,要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检查设备设施在安全状态下使用,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管理处,必要时及时现场处理。

  (二)车辆检查规定

  1、车辆入位后,认真填写车辆登记表,并注意观察车辆的基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主。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9

  为了提升富华里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停车场收费员的行为,特拟定一下制度:

  一、管理归属

  停车场收费员属于商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必须遵守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制度、规定及财务部相关制度规定。

  二、行为规范

  1、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

  2、每名员工在岗上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装,佩戴工牌,新入职尚未发放工装的,必须着同款式衣服,着正装或商务款式鞋,不可穿拖鞋、凉鞋等。携带好备用金投包及岗位记录本准时上岗工作。收费员必须熟悉停车场收费系统各项操作,准确、快捷的做好停车场收费工作。

  3、停车场收费员实行早中晚三个班次运营机制,具体班次时间以财务部领导通知为准,上下班打卡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时间。三班次轮转基本保证公平,但因个别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数等因素造成个别情况的,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表轮转班次。

  4、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时间(暂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车场收费员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当天排班在班人员按照法定加班计算,具体计算方式遵照公司相关加班及薪酬制度执行。公司有权在不增加工时的前提下,调整工作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时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时予以调整薪酬,如请假或调整班次,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由领班、主管、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请假或调班。

  5、停车场收费员在交接班时,必须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由安保人员带领,走指定路线,交接班时填写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尽事宜,更换停车收费系统当班人员权限,清点好本班次钱款,将投包袋投入保险箱中。

  6、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时准点上下班,如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内,警告处理;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迟到1次/月(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半年累计迟到7次者,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早退(未经任何领导允许情况下),1次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1次/年度,警告处理,2次/年度,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7、停车场收费员岗上必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工作,如发现岗上打瞌睡甚至睡觉者、岗上玩手机、ipad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发现2次/年度以内的,严重警告;发现2次/年度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收费员在岗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吃口香糖,饮酒(亦不可酒后上岗),岗上闲聊等,如发现2次/年度,予以严重警告处理,如发现累计2次/年度以上者,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岗用餐的,在请示领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费处内用餐,但需要注重礼仪,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工作和收费员形象。如收费员被顾客投诉(并查明收费员确有工作错误或失职),2次/年度以内,单次严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8、停车场收费员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无法达到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质岗位,优先提供调岗机会,如无同质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试用期内,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均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离职方可生效。员工不可肆意提前离职离岗,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未发放全部工资(即劳动所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偿其经济损失部分,并视为员工同意在其未发放工资内扣除。

  9、停车场收费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工作有失误之处,应及时致歉。

  10、停车场收费员必须爱护收费处内各类设备设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设备,妥善保管各类可移动设备,爱护收费处内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清新,收费员卫生责任区为岗亭内所有卫生及周边五米范围内所有卫生,如遇无法处理的特殊垃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保洁部处理,否则将对收费员予以处罚。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停车费。不得因私免收停车费。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钱款,如发现此情况并被证实属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立即开除处理,并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当日收费如出现“短款”情况,需由当班人员补足短款额,并写清短款情况,不得隐瞒。当收取款出现“假币”时,如假币无法被收费处岗亭内验钞机识别的,且经财务领导确认为高仿假币时,该假币由公司予以处理。否则,出现其他一切假币,由停车场收费员补足钱款额。

  12、收取停车费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准确,不可虚开多付发票,如发现此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13、当顾客对停车场收费情况提出异议或疑问时,必须耐心解答顾客问题,做到文明热情,当顾客问题无法准确回答或不清楚时,不可直接回绝顾客,应主动联系领班或主管,予以处理。

  14、地面停车岗亭收费人员,在车辆离场时需核对入场时车辆的号牌,需保持出入场持同卡为同车辆,注意车场内车辆防盗及安全。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纪律,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开除,解除所有劳动关系。

  2、任何车辆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绝对禁止未领卡入场及不缴费离场。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

  4、如有外界单位、媒体、政府部门下访,严禁表达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如遇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不可表达其他言论。

  5、收费处内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6、收费员团队应该团结互助,严禁内部出现恶意诋毁等矛盾,否则严惩不贷。

  7、收费员严禁将经营收入数据等相关公司机密泄露给外单位人员,否则一律开除处理。

  四、附则

  《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制度》(暂行)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制度公示,所有收费员(含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规定严惩不贷。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0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1

  一、车辆出入管理规程

  (1)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对每一辆出入车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出入场时间,并用“S”和“Y”来区分时租车和月租车。

  (2)车场入口当值人员须制止超出入口限高铁杆、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漏油等车辆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

  (3)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在行车道上行走,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做好劝阻工作。

  (4)车场出口处当值人员须提示车主先交费后取车,以免因交费面引起车辆阻塞。

  (5)车辆出场时,车场出口处当值人员指挥车辆顺序排列,确保车辆正常出入。

  (6)出入车道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负责疏通车辆,保持车道畅通。

  (7)出入口读卡机故障、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迅速通知领班到场处理。若故障一时排除不了,当值领班应拆下拦车臂杆,疏通车道,并报工程部抢修。

  二、车辆泊车与检查规程

  (1)车场出口当值人员须引导车辆泊位,不得跨位停泊。

  (2)及时提醒客人关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3)按规定认真检查车况,发现问题,请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三、车场巡查规程

  (1)巡楼保安员每小时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例行巡查。

  (2)车场出口当值保安员每20分钟对车场例行巡查。

  (3)保安经理、主任每日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例行巡查。

  (4)保安领班每次巡岗须对车场例行巡查,早中班不少于5次,夜班不少于8次。

  四、闭路监控规程

  (1)车场实行24小时闭路监控,由消防中心兼监控工作。

  (2)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要即时通知巡查保安员处理,必要时定镜录像。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2

  一、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设有固定停车场,占地面积1300㎡,为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车,车辆专用停放使用。

  二、停车场地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大门24小时不得关闭,方便使用车辆进出,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的安全完好、防盗、防火、防漏。

  三、本公司车辆停放实行免费制,外单位车辆不得停放,以保证停车场的安全。

  四、根据公司内定车辆最大停放值,按车辆投影面积2倍计算,每辆货运车辆为36平方米,正常停车量不得超过18辆,停车数量超过规定时,管理人员必须向公司值班人员汇报。

  五、进入停车场地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车场地。

  六、管理人员对场地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由当班管理人员承担损失,对事故隐患不阻止,不汇报的,经查出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蜀跃东路街面车场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4.1收费依据

  4.1.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临时车位收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3当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4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有偿使用费

  4.2.5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上缴管理员

  4.3注意事项

  4.3.1临时停车场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临时停车场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4

  为规范管理,保持小区内道路畅通,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有效地为业主及用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有物业公司负责;

  二、各类车辆在小区内的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业主车辆公司统一发放业主通行证,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4、保持小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小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7、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车辆进入小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11、驾驶人员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小区内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12、业主的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负一层指定区域。

  13、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5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校园宁静,特制定本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一、学校停车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传达室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

  三、原则上非本校人员须要把车辆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在传达室登记。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阻碍。严禁在人行道停车。

  五、车辆停好后,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学校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限速、严禁酒后驾车等规定。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九、所有进出学校停车场的车辆要接受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规定或不听指挥者将拒其停放。

  十、爱护场内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若有损坏场内设备或其他停放车辆者,当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7

  1、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负责对停车场内车辆的停放和出入进行管理;

  2、实行早、中两班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遵守规章制度,上班不得擅离职守,若需要请假,必须在前一天告知上级,以便工作的.另行安排;

  4、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必须认真核查进出车辆的型号、车牌号与进出卡,切实做到一车一卡准确无误;

  5、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凡在管理中发现进出车辆无故走反进出方向,必须及时提醒,为其指明路线;

  6、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管理中发生任何危机状况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且向上级汇报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7、新进停车场秩序维护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服务用语、停车场收费系统操作等相应培训,其他人员必须不间断地进行相应危机处理培训;

  8、停车场秩序维护员上班前必须对停车场岗亭及停车专用设施进行简单检查及保养,发现问题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找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9、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在岗亭里吸烟、吃东西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三、职责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车辆进场停放

  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

  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1.4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如车辆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场停放

  2.1、示意停车操作形象,向来车前方上扬左臂,上扬左掌与臂成直角,五指并拢,按交警停车指示姿式操作;

  2.2、指示行车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时向行车方向示意摆动;

  2.3.、分流车辆操作形象,对于可入区停靠车辆,应在指示入行后,作敬礼和问候操作。问候语言为“欢迎光临!”;对于暂时无车位进入停车场车辆,应作说明,如“对不起,停车场暂无车位,请到别的`停车场停放,多谢合作!”或“暂无车位,请稍候便为您安排,谢谢!”;

  2.4、行车纠纷处理操作形象,行车纠纷和争执多发生在停车场暂无车位,来车不服从指挥,要强行入停车场的问题上,如遇此纠纷,应按劝说、解释、请求谅解的原则处理,尽可能避免争吵。操作语言应多道歉、多欢慰,如“实在暂无车位,谢谢合作,请稍候”、“对不起,暂无法入车位,我会尽快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员应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气,你吵我道歉”。如遇无法劝说、不听行车指挥,强行进入的车辆,应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3、车辆离场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收费并取回计费卡,

  五、巡视

  1、巡逻保安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领班或主管处理;

  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工作规程》处理。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19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停车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市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牌;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三、门卫管理制度

  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市场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市场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市场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市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市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市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市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市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市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市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市场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市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需根据相关要求特定安排。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鋈搿S没绺怀盗荆璧匠党“炖硗3悼ā⒌缱映鋈肟ǜ皇中T卤3盗疽丛露ㄆ诮赡伞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七、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八、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小区停车场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车位使用人的车辆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二条各服务中心承担直接经营管理及巡视管理责任,经营管理部承担统筹、监督和指导管理责任。

  第三条停车场包含在管项目的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根据在政府部门备案数据的编号进行系统信息管理,地上车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计费形式:地下车位采取固定车位出租计费形式,地上车位采取临时停车计费和年租不固定车位管理形式。

  第五条收费系统、车场管理系统及《经营档案》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变更可根据第十章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

  第六条业主不得私自将出租车位转租于他人(出售车位在物管中心备案即可),一旦发现,不为其办理续租手续。如同意转让给本小区朋友或邻居,必须对所租车位办理退租手续,再为业主办理新租车位手续。

  第七条智能车卡的开通,必须持缴费合同、《内部员工车位使用申请表》、《无偿使用车位审批表》或《无偿使用备案表》其中之一,否则禁止私开车卡。

  第八条除公务车辆及经公司批准的无偿使用车位的车辆外,严禁未交费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第九条停车场备案工作根据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职责

  1、负责车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地下车位日常管理统计及费用催缴工作。

  3、日常车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使用,规范管理。

  5、车位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职责

  1、统筹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情况。

  2、监督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3、指导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

  1、车辆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停车场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公司车辆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驾车至项目执行公务,进入车库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由保安确认后,通知中控室开启道闸。

  3、临时停车管理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4、小区车辆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5、对待进入小区车辆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礼仪标准。

  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私自将车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7、严禁私自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第五章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各项目可在公共区域明示此规定,以此作为对业主行为的约束。

  1、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3、本车场范围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携带)枪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驶。

  6、停放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划线范围内。

  7、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车道、预留车位或其它非停车区域。

  8、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9、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进入小区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11、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3、停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责任双方负责解决。若有争议,可报请交通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协调解决。

  14、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按北京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场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停放车辆超过车位租赁期(7日)以上进行报警处理。

  15、停车卡如有遗失,本公司有权依据记录核实驾驶者之姓名、住址、驾驶执照及车牌号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为其重新办理停车卡。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对上述的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条 为做好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参照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在科学核算当前运行成本和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地下停车位只能用于机动车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四条 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xx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细则》。

  第五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管理费按年收取,教职工购买地下停车位后,无论使用与否,都需缴纳停车位管理费。

  第六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场通行卡与学校各门通行卡为同一卡片,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费为600元/个/年,不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年费为300元/个/年。

  第七条 学校通过计划财务处对所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职工在工资中代扣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注册通行卡的职工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缴纳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

  第八条 如地下停车场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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