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4 18:21:39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人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人。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人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人,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人和物业大修收人。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人和特约服务收人。物业经营收人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人,如房屋出租收人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人。物业大修收人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人的实现。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人。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包括零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工具等)采购、税费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支出项目的报销均按此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借款及预付款管理规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购买材料、货物及各项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

  (二)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3、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预付款管理规定

  各项工程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建设、安装、维修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我镇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及XX县财政局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考核要求,结合本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1、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凡纳入财政管理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账户、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统一审核、统一票据的要求进行规范。做到“分级预算、核算统一、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3、全面实施预算化管理

  成立由书记任顾问,镇长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务副镇长、分管财政领导、财政所长、总会计为成员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预算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审定预算外资金的追补。

  财政所根据预算方案执行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向党政人大通报执行情况。

  非生产性支出超出预算的单位,一律停止办理报销。其他突发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预算支出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追补。

  4、机关及各站所人员工资及补贴由镇财政统一打卡发放,纳入各站所年初预算。镇党政、人大、纪检监察开支由镇财政负责;财政所、经济发展办、水管站、综治办、规划站、安监站、环保站、文化站、农推中心、林业站、实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差额自筹、适当补助的管理办法;民政所、计育办实行

财务管理制度4

  库存商品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

  一、操作流程说明:

  由仓库保管员开具原材料“入库单”产成品“出库单”,由库房保管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

  财务会计负责对库存商品入库、出库的整个流程进行监督、控制,以确保整个过程中各环节的数据准确和业务真实。

  库房主管根据库存商品“出库单”“入库单”将数据录入产品出入库日报表,月末盘点实物数量。

  所有原材料入库时必须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各供应商送货单或者采购明细单清点数量,验货入库并打印“入库单”;财务部根据仓库保管员签字验收的入库单及送货单位质检报告(或我单位检验员确认合格)方能办理原材料入库,如属不合格产品,我单位将予以退回此批产品;

  各车间生产需领用原材料时,必须由各生产车间主管填制原材料领用单,仓库保管员根据签字的原材料领用单,才能发货;

  产成品入库时也必须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成品数量打印成品入库单办理产成品入库;

  产成品出库时必须由负责人打印产品销售出库单,提货人签字,财务确认,仓库管理员根据财务签字确认的出库单才能发货出库,需发托运的客户,必须留存托运单连同产品销售出库单交财务室。

  所有产品出入库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当日填报

  “产品出入库日报表”,并且每月协助财务盘点库存,保证实物库存与帐面库存一致。

  二、考核办法:

  仓库保管员负责每月与财务一同盘点库存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处以所缺货物的全额赔款。

  保管人员更换时应进行实物盘点财务进行监督交接,并进行帐实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财务交接手续。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此流程自20xx-05-01日起实行,如有未按流程办事人员,将予以50元/次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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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核算管理流程

  一、操作流程:

  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核算管理流程》,业务员要将应收账款管理日常化,谁销售谁收款的终生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

  控制应收账款应从源头抓起,在与各客户签定合同时就应对付款方式、账期等进行明确规定,建立客户资信调查评估制度;

  作好同各客户之间的往来帐核实工作,及时监控各应收账款,比如制定各客户最多欠款金额;

  需开具发票的单位,根据开票资料及时开具发票,确定回款时间。

  二、应收账款的管理流程

  (1)应收账款从签订合同、建立客户信用等级制度等方面实行源头控制,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实行销售收款一条龙责任制及坏账催收责任制。

  (2)为最大限度的管住资金,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及时找出原因处理。

  (3)财务部会计每月15日报送“应收账款对账表”,及时与各单位落实回款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如业务员发生坏账时按产生坏账金额的20%扣减工资。

  货币资金的内控管理规程

  一、操作流程:

  出纳负责日常现金的保管和收付,并负责日常报销费用原始凭证的初审

  由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保证记账及时、准确,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

  由会计负责日常报销费用原始凭证的复核并签字由出纳付款

  每月由财务主管或其他会计不定期清查库存现金,月末定期盘点一次,

  盘点表”

  每月出纳与银行至少核对一次对账单,并由会计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流程说明:

  (一)审批控制:办理付款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财务会计、经理审批。

  (二)审核控制:出纳审核票据,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支付。出纳每日收取的货款要与开出的收入票据核对,会计审核三方牵制,相互监控。付款(非报销费用)必须填写“付款申请单”填明付款原因,会计及经理签字后付款。

  (三)现金收付控制:出纳收付现金后必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提取现金会计审核签字,出纳提取。支付金额在5000元以上(除临时付款),必须转帐。

  (四)会计审核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并盖审核人名章,保证收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五)记账与清点控制:对现金收付业务需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日结。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当日结出的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出纳按月编制“资金来源去向表”,每月会计与银行至少核对一次对账单,并由会计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盘点控制:库存现金月末定期盘点一次,总经理监盘;并核对现金日记账,出纳出具“现金盘点表”。

  激励办法:

  (一)日常业务支出凭发票报销,并且确认其真实性,会计复核报销金额,发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不符合要求不予报销,虚报费用者考核相关人员50元/次。

  (二)支付大额款项时,必须转帐并提供相应发票,对不按时交发票的人员考核50元/次。

  (三)出纳应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关于借款管理规定

  1、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借款需要表明用途,用途不明不予借款,经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2、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其业务借款,防止出现坏账,若形成坏账则100%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3、未履行正常借款手续而借款或相关人员未签字就借款的出纳有权拒付否则考核出纳每次200元。

  4、严禁非公务性质的私人借款。

  5、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的,必须在结束后七天内报销,不得借款拖欠不用或用后不报,超过七天财务予以考核。

  6、在未还清以前借款时,原则上不得继续借款。(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特批)

  7、出纳必须将相关借条及时入帐,如未及时入帐并超过2天或跨月,按白条抵库处理。

  8、借款超出正常规定时间未归还的,财务出具考核的同时下发“催款通知书”给借款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当事人。

  9、各部门人员在调离公司前,必须到财务部核实其借款情况,经财务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无正常人事手续者不予发放工资。

  费用的内控管理规程

  一、

  操作流程:

  制定各项费用控制及管理考核制度,并制定各项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按制度及定额标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并制定预算执行及考核制度;

  相关各岗位人员将由部门主管和相关领导签字的票据拿到财务由出纳进行初审;

  由主管会计复审后出纳付款,由其他往来会计依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二、流程说明:

  (一)制定各项费用报销标准,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费用自负。

  (二)日常报销之外的支出要有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审批后报会计复核确认,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制定预算管理考核制度,按预算控制各项费用,预算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超过的严格考核,超预算的不予支付,特殊情况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二)虚报费用者对其虚报金额予以2倍的罚款。

  资产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

  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由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分级管理。

  (一)、

  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方式

  1)各部门的资产与财务总账资产一一对应,并按账面分类管理,主要分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2)财务对各部门负责人,按本部门所管辖范围的资产类别,分别建立该部门的明细帐,使财务总帐与明细帐相符合,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物管理,使其部门明细账与本部门的资产实物完全符合。

  3)各个部门责任明细账表上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由负责该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或遗失,否则照原价赔偿并严格考核领用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

  (二)、资产管理的责任制:

  1)分级管理方式按责任制形式,分别承担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各自所负责的义务。

  2)具体负责人应分别保管好资产的总帐或部门的明细账,以便定期进行分级管理检查或抽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造成资产损坏与遗失的人员,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并连带考核部门主管。

  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单位价值在300元—20xx元以内,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资产的购置

  各使用部门在购置前,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资产采购计划表,报请经理审批(固定资产需报总部批示),计划单中应详细写明购买原因及设备用途,经审核通过后集中采购。

  购入的资产按购入价格入帐,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需的支出。

  二)资产的领用

  管理部应按部门建立资产领用卡表,领用时登记此表并登记明细帐,同时各使用部门也相应登记本部门明细帐,责任到人,以便财务部对资产的管理及盘点。

  三)资产的日常管理

  1、资产的`报废

  1)、首先由具体保管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废的原因或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资产报废单,由办公室人员根据报废单内容与资产管理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管人负责将所报废物品交回到公司。

  2)、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报废,由保管人具体写清楚原因,部门负责人签意见,管理部签署意见,报财务部门,依据具体原因酌情处理。

  2、资产的交接

  由于工作调动或离职等原因,资产保管人需要更换的,由部门负责人与原保管人进行部门分帐目与实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保管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管理部备案,财务部及时变更总帐与调整保管人。

  四)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

  1、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

  2、单位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

  3、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1)不定期盘点: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2)定期盘点:每年的6和12月对单位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

  4、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1)资产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财务部对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财务部在对资产实物清查盘点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2)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3)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

  a、资产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监盘人。盘点人由管理部和资产使用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监盘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担任,监督盘点人共同完成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b、资产的清查盘点后,资产实物管理部与财务部共同根据资产盘点表,与资产明细账、资产卡片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五)资产处置管理

  财务部根据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作到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预算管理制度及控制流程

  一、操作流程:

  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财务提交下月的各项预算,不得错报、漏报。预算要准确、及时,且预算要尽可能切合实际,不可定的过高过低。

  财务每月编制预算与实际对报表,每月出具考核结果,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对每月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预算定额进行对比,分析。

  日常费用发生时,根据每笔核准支付的费用核减预算定额,对支付的止目费用将要达到定额的提出预警,并核减至零时停止支付。

  二、执行要求:

  (一)财务要建立预算控制台账,按照台账定额标准实行定额控制,超预算的一律不予支付。

  (二)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财务提交下月的各项预算,预算内容必须详细,按表要求认真填列,不得错报、漏报。

  (三)财务对各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修订、汇总后,25日前将编制的预算报表上报总经理审批,同时附带回款率。

  (四)每月30日之前总经理批复各项预算费用最终落实情况。

  (五)每月出具考核结果,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对每月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预算定额进行对比,分析。

  五、激励办法:

  (一)预算要尽可能切合实际,不可定的过高过低,偏差不能超出10%,晚报一天负激励50元。

  (二)超预算用款不予支付,特殊情况需经理签字后支付,但每项负激励责任人20元,若受供货影响则考核与供货量同比影响之外的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5

  为规范经委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的规定,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经委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用款部门支用款项时,需提出用款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批复意见予以支付。凡是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实行统一核算,不能以拨列支。

  四、委机关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制度。日常经费报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补助费标准:市外省内每人每天12元,省外国内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单据中含餐费和委托旅行社承办外出活动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够到达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不准自带车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活动、餐饮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七、委机关承办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承办的会议,也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报销单据应列清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住宿费等明细;会议表彰奖励支出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会议不准发放各种礼品、纪念品。

  八、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进和发放从严管理。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列帐,领用或发放需登记签字。

  九、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十、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收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两位经办人签字。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内容笼统的单据,不予报销。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支票结算。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避免跨年度报销。

  十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并按月填制、报送收支情况表。

  十四、委机关现金报销日为每周二、周四上午。

财务管理制度6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

  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

  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7

  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1、机构设置:全乡各机关、单位、村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结算、分别核算,由乡财政所统一代理各机关、单位、村社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结算。

  2、岗位设置:财政所内要分别设立单位办公室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核算会计、资金结算会计、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稽核等业务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各财务单位均要分别确定单位财务审批、审核和报账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村社均由村文书作为统一的报账员。

  3、职能划分:财政所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以及党政领导交办给财政所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业务,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平衡,组织预算执行;单位核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各代理单位的财务核算,协助代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单位资金和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结算,保证资金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办理各种专项资金的领拨、使用、报账和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全乡国有资产的修购配置、调配使用和出入登记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农村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核算和各种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稽核岗位主要负责各种专用票据的管理,对财政所内各业务岗位经办的收支凭证进行复核审查,组织乡、村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负责查处财务违纪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

  4、集中结算:对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一律取消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出纳岗位,实行“零户统管”,由财政所资金会计统一办理各单位、各村社的资金收付结算。

  5、集中核算:由乡财政所对统管的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财务全面实行“代理记账、集中核算、无偿服务”,取消所有代理记账单位的

  — 1 —所有会计岗位。每个财务主体单位只设一名报账员,由财政所按所统管的单位分别建账,对村社集体财务应以村、社分别核算,以分清财务主休、明确资金权属。对财务清理不彻底,分别建账确有困难的,可暂以村为单位建立过渡账,明细核算到社。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设立单位、集体收支账务。

  二、加强收支管理,规范资金结算秩序

  1、严格收入管理,实行村账乡管。改变资金分散管理、会计人员分散管理、财务核算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对各种农户缴款,由财务人员分户、分次开票。

  2、实行资金统管,杜绝体外循环。单位和村社资金在会计主体、资金权属和财务审批“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收支两线、定期报账。对所收资金实行直达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统管的单位账户。对非现金往来结算由财政所直接实行内部划转。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开立单位、集体账户。

  3、规范资金结算,实行封闭运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缴预算和应缴专户的资金分别直达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得直接记入单位收入,更不得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收取单位或集体的各种资金。对单位职工和村社干部的固定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直发;对各单位和村社日常开支,由乡财政所一次性核定预借备用金;开支发票统一由单位报账员定期报账,实行资金直达用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年终一次性归还备用金,彻底杜绝截留坐支现象。

  三、规范资金渠道,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1、全乡财务实行专项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预算指标控制制度,彻底理顺村社和各单位的财权、事权关系。根据村社和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在上级统一的财力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财政补助比例或补助数额。整合各单位和村社的其他资金,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和村社集体资金预算,重点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钢性。

  2、乡财政所要按照“两上两下”的单位预算编审程序“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审查各单位和村社预算,作出单位和村社综合预算— 2 —批复。

  3、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乡财政所要妥善调度资金,根据各单位和村社的用款计划和时间进度进行拨款,做到资金调拨进度和时间进度基本同步。

  4、各单位、各村社要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开展单位创收活动等多渠道增加本单位收入,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乡财政对各单位经费的自给能力实行激励约束机制。

  5、财政所财务人员和单位报账员,要按指标控制账、财产物资账、资金核算账规范设立相应的各类总账,明细账和备查账,

  6、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只能与本单位报账员发生个人财务往来,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财政所不得与其它单位职工个人直接发生财务关系,不得办理任何超预算开支的资金结付。

  7、乡财政所每半年要向乡人大主席团和乡政府分管领导提供一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向政府乡长提供一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向各统管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四、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报销审核

  1、财务审批程序。各单位和村社费用开支,实行交叉审核、单位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发票严格坚持“一单三签”和财务复核制度。由经办人在发票上“背书”详细开支情况、经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发票要素审核,涉及补助的费用报销,要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确定报销标准和金额。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的发票,财务审批人不得审签,未经财政所长复核的发票,资金会计不得办理资金结算,核算会计不得受理做账。10人以上的单位开支,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独立审批,法人经办的支出不得自行审签;10人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经办的支出,由政府乡长审批;村社集体开支由村主任审核、乡长审批,村主任经办的支出由支部书记审核。财务审核人对报账人提交审核的开支发票,要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对不属实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开支发票,要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不得将原始票据退还经办人重新变通、完善。

  2、费用报销办法。各单位费用开支要严格坚持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定期报账,逾期不报”的办法。对党政实职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非上交性职务消费实行“定额控制,凭票报销,超支不报,节约归公”。对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实销。实行包干补助的人员,在补助范围内不得再报销费用。

  3、报账结算程序。对供给内直发的乡、村、社固定性人员经费,由财政直接列支,直接顶抵各单位预算指标。各单位、各村社的其它费用、福利开支,由单位报账员凭“一单三签”后的原始发票,经复核后,到资金会计处办理资金结算和票据移交。

  4、债务往来管理。各单位和村社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节支和债务消化目标,及时清理往来,力所能及地搞好债务划转,防止新增债务。从严控制内部职工的借款规模,严格执行“前借未清,不得办理新借”的规定。

  5、开支发票审核。各单位职工在外开支,要严格坚持“谁经办,谁报账,谁结付”的办法,严禁以单位名义在外,挂账。要重点加强对公务租车、接待用餐、物资采购和在外出差开支的管理。财务人员必须严把原始凭证审查和资金支付关,不得经办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等各类违规支出。

  6、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增收节支、勤俭办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突破个人开支定额的节约部份,可由本单位在年度综合预算经费内,在节约额的50%以内发给个人节支奖励。

  五、严格开支标准,从严控制支出规模

  公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水电、电话费和机关公务支出。以下是政府机关公用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1、水电费:公用办公的水电费由单位负担,个人用电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元。

  2、打印费:各办公室打印文件、报表及其他资料,统一交党政办室打印(党政办公室按打印数量收取适当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营业性打印部打印,否则,打印费用由个人负责。

  3、电话费:电话费实行包干使用,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党政实职领导每人每月300元,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以上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每人每月150元,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非实职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每人每月7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40元,政府办公室每月80元包干使用。

  4、差旅费:由书记出据出差通知单并核定生活、住宿补助金额:出差开支往返车、船、飞机费据实报销;其他差旅费开支包干使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补助、乘车补助、市内交通费),到县城出差50元/天/人(家住城区的按30元计算),到县外市内出差100元/天/人,在市外省内出差150元/天/人,到省外出差200元/天/人,到经济特区出差250元/天/人;特殊情况经乡主要领导同意接待的生活费外,超标准开支一律自理。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较长的(一个月以上),不适用该补助标准,根据情况适当补助,但县内不得超过15元/天,县外市内20元/天,市外省内30元/天,省外40元/天,经济特区50元/天。

  5、租车费:一般情况不允许任何人租车,因工作需要急需租车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出据租车通知单,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租车。

  6、业务招待费:来人来客一律在政府伙食团就餐,不准找包包烟。确需进营业性餐厅就餐和找包包烟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并确定标准后方可就餐和找包包烟。所有来人来客就餐均由办公室出据就餐通知单,月末凭通知单结算。烟、酒等由财政所派专人统一采购,烟、酒分别由政府办公室、财政所管理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库登记。

  7、办公设备购置费:各办公室因开展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交财政所统一购置。

  六、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资金结算纪律

  1、所有乡、村干部和其它人员,未经财政所审查和财务人员委托,不得从事财务收支活动。各单位、各村社有关财务收支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要抄送交乡财政所存查、备案。

  2、财务人员收款一律使用监管专用收据,单位和村社收款及结算资金由财政所审查后核发票据。实行数量控制、交旧领新,彻底杜绝白条收支和票据混开的现象。

  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资产修购、进出登记,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充分明确各单位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落实每综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乡财政所要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未经资产主管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调配、交换资产。

  4、财政所要与税务、国库、银行、信用社和各代理单位、村社定期对账。做到随发生、随结算,随做账,不得出现临时性票外收款。单位和村社结报票款,必须检核所发票据,实行票款同行。彻底杜绝先交钱后交票和只交票不交钱的的现象,保证各项收入真实准确。

  5、财务收支考核一律以单位核算会计账面数字为准。

  6、乡财政所要定期审查村社财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财务管理制度8

  一、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一经济核算,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以公司价值增值为目标,以财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内容,价值分析为工具,以决策---控制---评价为主线,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5、公司经济核算必须以法规、准则为准绳,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馈、披露为重点,不断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为经营管理决策、风险控制及业绩评估提供有效信息。

  6、公司及各控股企业(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企业的负责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

  二、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及控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企业设置财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

  2、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各控股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室审批。

  3、公司财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务总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对财会人员被告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

  4、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

  (1)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2)公司财务部部长由总经理任命。

  (3)各级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账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控股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4)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

  (5)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室审查批准。

  5、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6、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如下:

  (1)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3)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调试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账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贷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

  (4)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6)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7)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以及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

  (8)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

  7、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

  (1)有权对所在企业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审核、检查和监督;

  (2)有权检查所在企业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

  8、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10、账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财务科监交。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账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者将公司款项以账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账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予以辞退的。

  三、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薄、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同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5、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6、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7、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8、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9、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本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10、公司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11、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1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13、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公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它设备。

  14、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15、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16、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时行核算。

  17、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齡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18、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四、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余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4、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也逐笔调节平衡。

  6、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7、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作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确保现金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8、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2、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14、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账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董事长审批。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五、工资及资金

  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2、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3、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应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后,报总经理审定。

  4、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5、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6、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六、税收及利润分配

  本利润分配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内容。

  第一条 范围: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范,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公司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内容:

  1、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2、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3、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都分配。分配顺序为: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盈余分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七、利润不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2、本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3、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盗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5、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6、对库存物资的笑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账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理经审批后处理。

  八、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1、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xx,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画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3、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5、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4、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财务管理制度9

  财务管理细则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经费审批制度

  开支报销应做到:

  ⒈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⒉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⒊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大小写,盖公章及收款人签名;

  ⒋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⒌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⒈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⒉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⒈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收费时,一律由学校总务处办理,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学校一种收费发票,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⒉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⒈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⒉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10

  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规范收支行为。

  四、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六、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月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11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3、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5、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7、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的账单,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8、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9、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0、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着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给予奖励。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予以惩处。

财务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

  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

  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①机关来客招待。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②招待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6、经费支出报销。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驾驶员等持发票到相关签字人员处审批。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结清。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为审批时间,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理。该条款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7、财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将收支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以便领导掌握财政运行情况。

  8、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4

  一、每年年初及学期初各处室、教研组把所需添置设备及活动经费列出清单,及时上报校长室,由总务主任先编制年度及学期初步预算方案,交校长室审阅后,由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确定。

  二、总务主任须每月向校长室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期末,年终向校长室汇报学校财力收支情况,如发现突出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三、列入预算项目超支的或未立项的,如教学确急需的,由总务主任提出初步意见,由校长审批。

  四、新增正常性项目或其它一些特殊情况开支,须经校长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经学校批准的项目,涉及校外单位需付一定数额预付款时,必须先订合同,由部门主管签章生效,如无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凡订购实物、货未到,经办人有责任催货,货到后结清。

  六、学生代收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按部门核价收取。书、簿及其它开支按规定办理:练习册等有关资料由教导处审查、校长批准,总务处控制使用,未经批准,任何组、段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收费,代收费每学期结算,多还少不补,并及时校务公开。

  七、因公出差人员按通知写明事由,注明往返路线与出差日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签字后向财务室领取报销经费。

  八、采购物品,各处室需提前一周填写购物申请单,按规定权限审批,由总务主任统一安排采购,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报销。所购物品尽量做到价廉物美,发票齐全。

  九、学校的课本、簿册出售,财产损失赔偿等,凡涉及到收取钱款一律经财务部门开出发票收取,任何处室或个人不得以其它理由私自收取。

  十、做好支票、现金的管理工作。支票印签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收入现金要及时上介银行,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白条一律不得报销。

  十一、学校财务人员要做到公正、无私、严肃财经纪律,协助学校领导严格把关,对一切不符合手续的票据有权拒付,对学校财务开支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领导反映,做到学校财政使用合理,杜绝浪费,财尽其用。

财务管理制度15

  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审批制度

  县委办公室有关财务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义的各种经费,均由主任一支笔签批。

  正常办公经费数额较少,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后,要按期报主任签字,数额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职工子女入托费由分管财务副科长直接确定支付。

  工作人员差旅费由主任签字支付。

  2、主管会计和现金会计之间的业务责任

  主管会计负责管理总帐,分类明细帐,记帐凭证和各种报表。

  现金会计负责记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负责管好各种支票和现金。

  两个岗位要做到钱帐两分开,钱物两分开,票印两分开。

  3、医疗费报销制度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必须到县医院就诊,凭医疗费收据和处方笺到财务报帐。

  4、车辆费用报销制度

  车辆维修及更换易耗材料,如数额较小,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并按时报主任签字支付;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桥费由队长统计后由分管主任签字并报主任签字报销,一次一结。

  5、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保管、发放,实行定点采购,享受最低价,严把质量关。

  具体实施由行政科长统计,报主管主任确定,并与分管财务副科长一同购买,现金会计保管。如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报主任同意后实施。

  出、入库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办公用品不重复购置。

  6、监督和审计制度

  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纪现象。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和审计,反映情况要实,提供资料要准。

  对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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