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7 08:35:2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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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学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受援学校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受援学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受援学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有关单位和个人(校友)对学校进行捐赠。

  第三条、凡以学校名义或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均按本办法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接受的且需学校承担相应义务的捐赠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经学校批准。

  第四条、学校对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分配和使用机制,以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捐赠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学校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并接受捐赠方的监督。

  第六条、凡是以学校及学校各单位名义获得的捐赠资金必须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核算管理。以学校各单位名义获得的捐赠资金,按照学校规定对各单位的分成比例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捐赠资金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七条、捐赠方与学校签订合同的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管理

  第八条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的物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接受捐赠的物资。

  学校各单位以学校名义接受的捐赠物资使用权归学校,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物资使用权原则上归各单位。

  第九条、学校对接受捐赠物资实行严格的登记、保管、交接制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物资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须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第十条、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物资到校后,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按捐赠协议和捐赠清单对捐赠物资进行清点、登记。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纳入学校正常的固定资产管理。校庆或重大活动期间接受的捐赠物资可由各单位先行登记保管然后履行国有资产入帐手续。

  第十一条、接受捐赠物资在验收中发现损坏短缺情况,应尽快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及各单位成立捐赠物资接受管理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捐赠公示制度,增加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群众的监督,接受捐赠人的质询,并定期向大额捐赠人报告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这部分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制订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凡因弄虚作假,隐报瞒报,造成捐赠、赞助资金和物资流失、浪费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受援学校管理制度2

  为加强支教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常规管理,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索质,保证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护驾小学支教教师管理制度》。

  1、师德师风方面:

  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要无条件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不搞特殊化,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履好职尽好责,给我校教师做表率,要有较强的大局观念,不因个人恩怨或利益私自上访,维护学校的`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2、工作态度方面

  支教期间服从工作安排,不拈轻怕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工作总量不低于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总量,无旷工现象,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超过5天需经上级教育局主管科室审批备案;另外,无特殊情况严禁例会请假。

  3、工作成效方面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所代学科成绩在全镇平行班中处于中上等位次,学生满意率90%以上。积极开展学校组织的各项校本研修活动,每学期听课、评课20节以上每学期主讲公开课(研讨课)2节以上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每学期做专题讲座2次以上每学期撰写教学反思文章不低于2篇。

  4、支教工作考核

  支教老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将作为支教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受援学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山的翅膀凉山支教队队在暑期支教中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和支教期间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办法,每位队员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支教队伍由队长全面主持工作,各相关负责人须积极配合。

  第二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会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成各项决议和安排

  第二条、每日晚八点半召开例会,会议由队长主持,各小组汇报每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条、在例会上每位队员必须对当天授课情况做总结,其他听课队员要对当天听课的实际情况对该位授课老师提出问题和改进意见,并对教学方法、教学中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在例会上收当天的日志,队员对当天的活动进行总结,提出下次活动时的改进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在例会前全体成员必须全部到场,特殊情况除外(如队员生病)。家访的队员必须全部到会。

  第六条、在例会上全体成员对当天的活动总结完后再对明天工作进行部署,全体队员都要进行记录并及时提出问题和解决方法和方案

  第三章、安全制度

  第一条、在出发之前,队员须详细阅读调研报告及团队策划,全面深入了解支教活动的每一个细节

  第二条、在支教队伍参加校外培训活动以及前往支教途中,全体队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离开队伍

  第三条、在来去途中,给每位队员编号,并实施严格点到制度:上车前点到,上车后点到,下车后点到,候车时随时点到(如在候车或火车上等情况离开十分钟以上的,须向安全员与队长请假)

  第四条、支教期间,白天队员不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需集中放置,每天由两位队员专门看管。

  第五条、支教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复杂,任何教师不得私自离开学校。夜间任何队员不得外出,有必要时须向安全员和队长报告,由队长和安全员商量组织集体外出

  第六条、队员的通信工具(如手机等)须随时打开以便随时联系。队员在活动中应注意安全,不在危险的地区(如江边,湖边)逗留

  第七条、不要轻易将贵重物品显露在外,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如发生失窃,自行承担后果。

  第八条、各位队员要严格服从团队纪律,出发之前须签订志愿者安全责任书,并将支教行程通知家长。

  第九条、为保障支教队伍的安全,任何人不得与社会嘈杂人员私自接触,支教队伍尽量避免与乡民发生冲突,不得冲动

  第十条、请前来参加支教活动的学生签署学生安全责任书,并记录每位学生的家庭联系方式。班主任每日做好本班学生的签到记录,如有缺席,联络学生家长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支教队负责人要和支教地学校管理员联系沟通做好学生到校和离校的安全工作,取得校长、片区领导的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支教队根据教学需要做校外集体活动,须指定专人带队,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举行大型集体活动,应事先与学生主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为了安全,我们在开展家访,实地了解学生情况的活动是,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并在其过程中时刻保持和负责人的联系

  第十五条、为保证安全,在家访和去学生家里的活动,必须提前把相关信息报到教学组长出,教学组长同意后方可成行。不得私自家访

  第十六条、各小组家访前如果人员和地点有变动,必须在出发前把信息通报到教学组长处,家访和实地考察结束后立即返回学校,不得在中途停留和游玩

  Ps:安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支教队员的用电安全,每天睡觉前及时检查插线板是否关掉。

  2、负责检查每晚门是否锁好,对支教队员宿舍实行例行巡查,督促支教队员遵守住宿纪律,按时作息。

  3、负责调配每日看管财务的人员。

  4、负责人员清点工作。

  第四章、纪律制度

  第一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在支教队伍中画小圈子

  第二条、所有成员必须尊重支教管理机关的决定,服从分配,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情况下予以保留并向上反映,不得以不同意见为借口不执行或消极执行

  第三条、实施严格请假制度:原则上开会、集合不允许请假、迟到,更不许缺席;若的确有事需要请

  假的,须在开会、集合前告知安全员和队长,允许后方可请假

  第四条、备课是教师最基本的工作,按时,按质备课是支教老师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如没有按质按量负责备好课,将寄语批评

  第五条、支教老师该忠于职守,办公时间在制定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六条、支教活动秉持为乡民服务,为学生服务为主旨,不能因此给乡民带去任何负担。走进乡民家不得在其家里吃饭喝酒,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第七条、在支教期间,支教任何成员严禁喝酒,尽量不要抽烟

  第五章、文化规范制度

  第一条、努力建构我们支教队伍的文化内涵,使乡民们能接受,能赞扬

  第二条、支教老师必须拥有良好的个人素质,积极认同支教活动

  第三条、不得打骂学生,不得体罚,粗暴对待学生,以一个朋友的身份去教导孩子们

  第六章、行为规章制度

  第一条、队员不得工作时间嬉戏打闹,任何时候不得有不当行为

  第二条、队员之间互相帮助、互相理解,不得以任何理由争吵、打架

  第三条、教师应该谨守温良恭俭之风范,队员需注意自己语言,入乡随俗,礼貌用语,不得言语辱骂、讽刺村民

  第四条、支教队伍应秉着“和而不同”的理念,对同仁见不同风俗差异和支教地的民风,民俗保持尊重和理解

  第五条、队员不得给村民、孩子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参与村民内部纷争,时刻保持中立态度

  第六条、任何教师在支教地方不得私自采摘当地人民的瓜果蔬菜,这会给支教队伍形象造成巨大影响

  第七条、教师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过于时尚打扮,不得穿短裤,短裙。穿着应以简单朴素为主,但不乏朝气

  第七章、团队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团队设立后勤员管理后勤事宜,并行使职责如下:

  1、制定后勤制度,并要求每位队员遵守;

  2、负责队员食宿安排,并监督队员每天打扫整理房间;

  3、安排队员值日打扫房间卫生,并安排队员饭后整理饭桌、刷洗碗筷和拖地等;

  4、负责全队的药品购买和保管管理;

  5、负责其他后勤事宜

  第二条、队员须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

  1、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2、每天须打扫房间卫生,

  3、整理床铺,折叠被子;

  第三条、宿舍管理规范化

  1、晚上须按时作息,12:00之后保证已经休息

  2、注意关注他人的作息时间,不得在他人休息时间刻意喧哗

  3、队员须注意房间里电器的合理使用,做到人离灯熄,断电源

  Ps:队员在食宿方面有问题,须向后勤员反映,由后勤员和队长商量决定,而不得直接向当地负责人提出

  第八章、团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团队资金来源于队员所交自费费用或者赞助费用,且仅可使用于队员食宿,及其他工作所需,不得应用任何不当之处

  第二条、团队设置财务员两名,管理团队财务,行使以下职权:

  1、财务员可制定团队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要求每一位队员遵守

  2、财务员分为会计员、出纳员,由会计员来管理团队账目,由出纳员管理经费

  3、财务员需及时向全队报告财务状况

  4、财务员可对团队财务收支提出建议,对铺张浪费等行为提出批评

  5、负责其他财务事宜;

  第二条、团队成员有随时获悉团队财务状况的权利,有为团队节省资金的义务本办法由大山的翅膀凉山支教队负责解释

  受援学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和规范“两区”支教教师管理,进一步做好“两区”支教工作,结合我省支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支教教师,是指根据教育部、河南省下达的“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到受援县基层农村、薄弱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学年的教师。

  第二章支教教师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大局;作风扎实,甘于奉献。

  第四条师德修养高。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言传身教,立德树人。

  第五条业务能力强。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专业过硬,业务精湛,班级管理能力强,具备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善于传帮带。选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身体素质好。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吃苦耐劳,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第七条学校不得选派一线教师外的行管后勤、教辅人员和其他不适宜顶岗支教情况的教师。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女教师在孕期和哺乳期内的,不得安排支教。夫妻双方都符合支教条件的,不得强制安排双方同时支教。

  第三章支教教师的管理

  第八条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支教教师的选派、宏观管理、统筹协调解决支教工作中有关问题以及对本市所辖县(区)的支教工作及支教教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等工作;“两区”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支教教师的工作生活安排、监督检查、支教期满考核等管理工作;受援学校负责做好支教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安排等工作;派出学校要和支教教师保持联系,负责落实好支教教师的各项待遇,帮助解决支教教师个人的实际困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条支教教师的工作期限。支教教师与派出学校工作全部脱钩,要到受援学校全职工作。工作期限为一学年。

  第十条支教教师的职责。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要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担任学科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要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课题研究、结对帮扶等形式,和受援学校教师共同研讨成功的教学经验和课堂教学艺术,配合受援学校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支教教师的考勤。支教教师的日常出勤情况由受援学校按照学校规定负责考勤。支教教师要积极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随意调课或擅离工作岗位。支教期间,因患病等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在支教岗位工作的,由本人分别向原单位和受援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中止支教,按批准日期纳入原派出学校日常管理,不再继续享受有关支教待遇。累计病、事假30天以上,终止支教资格。

  第十二条支教教师的考核。支教教师支教期满,支教考核由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具体考核由受援学校和派出学校结合组织进行。受援学校和派出学校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支教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支教教师考核等次标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由各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核标准要结合支教教师的`日常工作和日常考勤情况确定,具备可操作性。支教考核定为“不合格”的支教教师,支教经历视为无效。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包括支援、受援双方参与作假者),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其中,弄虚作假的支教教师其支教考核按“不合格”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实行定期报告和检查通报制度。支教教师每学期撰写一次工作情况报告,派出地和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支教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经常性抽查,每学期要集中检查一次,通过召开支教教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支教教师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将支教教师思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检查结果,并将有关情况汇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待遇保障

  第十四条各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安排支教教师工作单位时,要充分考虑支教教师尤其是女性支教教师人身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教师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应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支教教师工作期间足额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支教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平均数发放,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同学科专任教师的平均数的一半发放,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师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两区”支教教师工作经费,全部用于支教教师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教师,足额发放补助;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按一半发放;不合格等次的教师,不发放补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援学校管理制度5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和《丰城市定向师范毕业生实习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市高等师范院校师范实习生(以下简称“实习生”)管理,提升实习生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促进我市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生实习活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实习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丰城市教育局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市教师进修学校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负责了解我市中小学师资需求情况,联系高等师范院校,负责制定实习生工作计划,安排实习生到中小学开展教学实习活动。

  3、各中小学(幼儿园)指派师训校长负责实习相关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高等师范院校、市教师进修学校,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实习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4、高等师范院校应指派专人负责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师范生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5、实习生的实习时间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进修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商定。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实习方式可根据实习学校的情况,采用分教学岗位和分课程等多种形式。

  6、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根据各校情况优先选择教学条件较好、师资队伍较强、交通较便利、生活较方便的学校作为实习学校。实习学校要安排敬业精神强、教学经验丰富、有指导能力的骨干教师作为实习生的指导老师,通过备课、听课、评课、上示范课等多种方式,全程指导实习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实习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要为实习生合理安排适量的教育教学工作和任务,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实习学校应根据实习生的'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或物质奖励。

  7、实习期间,实习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无故不得请假、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经须所在学校批准;实习生言行要文明,衣着要整洁,要遵守社会公德,处处做学生表率,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实习生要注意自身人生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实习生对顶岗实习活动如有建议和意见,需通过正当途径向实习学校、市教师进修学校反映;实习生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报请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特别严重者实习学校将中止其实习工作,责令其退回在读学校。

  8、实习学校要切实做好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如有什么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市教育局人事股、市教师进修学校反馈。

  9、加强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和全面考察。实习生每周都要进行周工作小结,并将小结填写在实习手册上,指导教师应进行批阅,提出指导性意见。实习结束后实习学校要做好实习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学生、实习小组、指导老师、实习学校填写完成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后交相关高等师范院校,并报市教师进修学校备案。

  10、对顶岗实习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实习生,按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生,优秀名单与证书及时通知相关高等师范院校,并建议优先推荐就业。

  11、对顶岗实习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实习学校和个人,报市教育局研究,按照一定比例评选顶岗实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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