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9 17:30:14 丽薇 制度 我要投稿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精选2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精选2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精选25篇)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

  为实现“宜居休闲、园林水乡、魅力”的发展目标,彻底治理村居环境卫生,解决“垃圾堵路、垃圾塞河、垃圾围村”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状况,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采取村(居)收集,办事处运输处理的制度。

  二、操作步骤

  集中清运阶段:各村(居)集中时间、人力对本辖区内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并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垃圾场,严禁随处乱倒,造成二次污染。办事处按以奖代补形式对各村居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人均5元。集中清运完成后,由办事处组织验收,达标后奖励发放到位,不达标的重新清理,直至符合要求。

  长期保洁阶段:

  (1)、各村(居)确定一名干部分管日常卫生管理工作,每村(居)按每300人左右设置一名保洁员,保洁员属临时雇佣性质,与村委签订劳务合同,保洁员负责每天定时将各处垃圾收集到村垃圾转运点。

  (2)、各村(居)实行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离,应设立建筑垃圾埋(存)放点。

  (3)、1000人以下村(居)设立一处垃圾转运点,1000人—2000人的村(居)设立两处转运点,3000人以上的.村(居)设立三处转运点,转运点要设置合理既不影响环境又便于运输。

  (4)办事处将组织专业队伍定期对垃圾运输并进行处理。费用由村(居)办事处共同负担,办事处将对各村(居)按人均6元/年给予补贴。

  (5)建议城关、西三管区各村(居)和县市政签订清运协议,由县市政负责清运。

  三、标准:

  (1)要达到每日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遗漏保洁区域,并长期保持。

  (2)道路卫生标准保证路边门市、住户门前、道路上的纸屑、塑料袋、小堆垃圾等影响环境的可视物清理干净。

  (3)保洁员按规定时间身着标志服装在岗,做到在岗敬业,不在岗责任区要干净。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2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公物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县有高尚文明素养的起点。每个同学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力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为此,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同学共同遵守。

  1、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校、班级布置的各项卫生扫除、美化校园等劳动任务。对无故缺勤者,各班应给予批评教育。

  2、保持校园、公用设施、教室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丢纸屑、果壳等废弃物;不乱涂乱画;不乱倒垃圾;不在球场以外(如教室、走廊、道路等)玩球。

  3、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每个同学必须做到:不损坏公物;不攀折、摇曳花本;不践踏墙壁、桌椅;不在花圃、草坪保护区行走、玩耍。凡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4、美化校园,增进环保意识。按各班的卫生包干区,建立环保责任区。由卫生包干班级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树木、花草的培育、保护。对损坏树木、花草者进行追究。学校定期对环保责任区进行评比,对环保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级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保洁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政教处负责。值同行政、教师、学生执行检查事宜。全校师生,如发现有违反以上条款者,人人有权制止、报告。对违反者处理必须公正、及时,处理应有记录、凭证。对关心爱护学校环境做出成绩的师生,将给予表彰、奖励。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3

  一、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灰尘、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大厅接待台要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5、垃圾缕摆放好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6、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二、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

  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须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办公用品如笔、尺、橡皮擦、订书机、启钉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3、电脑要保持干净,下班或离开单位前电脑要关机。

  4、打印机、文件柜等摆放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

  三、个人卫生

  1、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乱扔垃圾。

  2、不得在办公室吸烟。

  3、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室区域的门窗及窗外,不得丢废纸、烟头、倒茶叶等。

  四、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下班后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清洁。

  2、每月月中、月末及重大节假日搞大扫除一次,擦洗门窗、办公桌,搞好办公室周边的清洁工作。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4

  为贯彻学校办公室、校工会关于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明处室的通知精神,搞好办公室内部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各科室都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等。

  三、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谈笑,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严肃与和谐。

  四、办公室及各科室要每天打扫卫生一次,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桌面整洁。室内茶具、桌上文件资料放置整齐。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五、公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每天早晨上班前认真打扫好各学办公室卫生,备好开水,清洗茶具,水盆等物,保持室内整洁干净。每天早晨上班前清扫办公楼楼道、楼梯、扶手卫生,并及时清理楼道内的水迹等脏物,每隔三天必须彻底清理楼道一次,保持办公楼道的清洁。

  六、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搞好总值班室的卫生,保持值班室整洁、美观。

  七、爱护和保持办公室场所卫生,除上级规定检查外,每周五下午要对各股室卫生进行全面清扫。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加强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校学生宿舍管理。

  三、职责

  1、学校保卫组负责全校学生宿舍宏观管理、定期检查评比。

  2、宿舍管理员直接负责学生宿舍和(安全、卫生、消防等)。

  四、工作程序

  1、宿舍管理制度

  (1)无尘,房门不准乱张贴,不准挂东西。

  (2)地下无垃圾,室内、室外的天花板、墙、灯无尘蜘蛛网;墙壁光洁,不准乱张贴,不准挂衣物。

  (3)被褥、枕头要求收叠整齐,摆在告后窗一方的床头,麻上不准挂放期他衣物,不准挂窗帘,床架干净无尘;起床后,被子折放好。

  (4)桶盆按各宿舍情况具体摆放,要求整齐、美观。

  (5)角落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

  2、宿舍纪律

  (1)严禁随地吐痰,乱甩废物,乱涂东西,损坏公物的行为。

  (2)严禁往窗外、走廊倒水、扔杂物、摔东西、损坏公物的行为。

  (3)严禁在宿舍发生不文明行为。

  (4)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内打牌、下棋以及睡懒觉;休息时间不准做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由舍长负责监督。

  (5)不准入异性宿舍。

  (6)节约用电,人走关电,严禁偷电。

  (7)未经宿室管理员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8)不得无故拒绝检查,对检查人员不得有无礼行为。

  (9)同宿舍同学应该和睦相处,提倡文明、团结、互助的风气。

  (10)注意防火、防盗,外出关窗锁门,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3、值日制度

  (1)每间宿舍选出舍长,对宿舍管理全面负责,轮值制度,值日生负责门窗、地下的卫生。

  (2)在离开宿舍前做好关窗、关灯和锁门工作。

  (3)值日生协助舍长督促同学搞好内务,遵守宿舍纪律,对违反制度的同学应大胆批评批正。

  4、宿舍检查、评比

  (1)宿舍检查固定检查、突击检查两种。每周一次固定检查,每月两次突击检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宿舍管理员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固定检查、评比,学校保卫组负责组成宿舍评比小组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突击检查、评比,每次评比结果及时公布。

  (3)保卫组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固定检查、突击检查成绩分别占40%、60%。

  (4)每学期按公布栏成绩累计总和排名次,评出校文明宿舍、优秀舍长和先进个人。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不断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管理组织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应设置公司和部门、车间二级环保管理体系,公司层面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车间层面须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级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

  (三)各协作单位,应对应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的环保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环境保护部

  1.负责编制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量污染统计、减排与核算;

  3.负责对各类环保统计报表的审核、建档工作;

  4.负责制定环保专业宣传、培训计划并实施,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5.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环措项目实施情况、危废处置等方面的合规性监督检查和环保审计,并考核;

  6.负责推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指导各单位环保管理工作。

  (二)车间环保管理部门

  1.负责办理本部门、车间的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和环保;

  3.负责审查本车间环保费用预算、环措项目实施、对所辖部门、车间管理与考核;

  4.参加公司级环保培训教育、组织车间内部环保培训教育;

  5.负责监督管理各自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各自的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管理,在线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环保局季度考核监测;

  6.负责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到本车间的执法检查及调研、处理本车间相关的政府事务。

  (三)其他相关环保管理部门

  参照公司管理部门职责执行,管理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事务。

  第三章排污申报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须经环境保护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上级环境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后,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请表》上报区环保局,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具体要求按《排污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指标和规定的方法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各单位排污证的申办、管理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一)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需要向审批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备案证或核准登记表,确定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类型。

  (二)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被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中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作为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管理依据,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逐一落实并做到“三同时”。

  (四)建设项目投产前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省、市、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五)建设项目试运行3个月内,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产品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建设项目所有涉及的环评文本、环评批复、试运行及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都应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八条新建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在线监控设备联网与验收、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已列入“三同时”验收必备条件。

  第六章环境监测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年度排污监测计划,包括内部常规监测和委外监测两部分。年度监测计划要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时间、负责人。年度监测计划经公司环境保护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出口,应进行内部常规监测。一般情况下车间的污染物排放口要求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污染治理设施出口及公司总排口每天至少监测一次。并建立环保监测台帐;没有监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市环保监测站监测。

  第二十一条环境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一)环境监测的内容一是按照《环评报告书》中监测计划及所列监测项目制定,二是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各企业进行监测的各项常规指标及其他特征污染物。

  (二)环境监测的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方法。

  (三)对某些不具备监测手段和条件的污染物,也可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凡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必须配套建有能够监测本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设备,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各项监测必须做好记录,数据准确、可靠。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排污口在线监控设备及环境监测设备要定期进行校验并保存校验记录,在线设备每季度自行比对工作按照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监测或公司环境保护部的抽测,各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并对照取样分析,将监测结果存档。

  第二十六条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章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并维持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要随生产停产检修而检修,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若出现设备损坏不得已必须停用检修时,需要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必须说明设施停止使用的原因、天数及停止使用期间采取的其他达标应急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公司环境保护部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批评或处罚。

  第八章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第三十条识别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

  (一)存在污染物排放、产生或处置危险废物、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生产运行过程中因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它潜在环境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制定相应处置和预防措施。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基本内容,还包括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介绍,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内容。

  (三)各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应急专家评估后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环境保护部归档。

  (四)各单位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存相关演练记录,包括演练计划、演练预案、过程照片和影像资料、演练过程记录、演练效果评估及改进、文件修订记录。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面的继续扩大。

  第三十二条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一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十四条事件调查与分析

  (一)事件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补救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的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必要时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分析会,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止事件再发生的措施或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除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外,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发布信息或媒体采访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关系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环保现场检查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部有权随时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有义务接受现场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现场检查内容

  (一)环保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保合法手续、排污许可证持证及按证排污情况;

  (三)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四)危废申报、转移、暂存与处置情况;

  (五)应急演练、人员培训情况;

  (六)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七)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八)环境体系认证情况,对相关方施加影响、适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

  第三十九条环境保护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操作不当,致使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违法处置等行为,依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对直接操作者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清洁生产审核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四十条公司鼓励清洁生产,并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由技术部门牵头组织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单位环保管理部门、研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应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

  第四十二条各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根据需要对生产过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十三条提倡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将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纳入年度全面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四十五条清洁生产审核每五年一轮,新建项目在“三同时”验收满五年时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一章“三废”综合利用和处置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自行回收利用,如有必要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要仔细审核处置方的资质,并确保废物的最终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物的转移。

  第四十八条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在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执行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排污费的缴纳和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与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要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并将排污费数额核定表、缴费收据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五十条环境保护部对公司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环保专项资金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种,各单位可根据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单位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

  (二)填写《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目的、治理方案或者技术路线、总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资金使用方向、实施保障措施、预期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等;

  (五)项目备案、规划、土地及环评批复文件。

  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如项目过多,则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筛选,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项目和申请资金的数量。

  第五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实施效果,通过验收。

  第十三章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资料档案

  第五十四条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现场监管,规范环境管理,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环保资料档案,有效期四年内资料。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工艺技术资料;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永久);

  (三)各年度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及排污费缴费单据;

  (四)危险废物材料(危废转移联单留存五年);

  (五)污染处理设施技术资料;

  (六)COD、氨氮在线监控资料;

  (七)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料;

  (八)清洁生产资料。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8

  为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和扰民,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一、防止大气污染

  1、将现场内的堆土、堆砂用帆布或密目网等进行重叠式覆盖。

  2、施工现场内的道、空地全部硬化,循环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筑,其他区域地面用500mm×500mm的方砖铺设,局部附以绿化。

  3、清理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运的办法,严禁任何人随意凌空抛散。采用封闭垃圾站存放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区分存放,及时清运。外运时覆盖严密,确保不沿途撒落。4、施工现场设专人清扫保洁,使用酒水设备定时洒水降尘。

  5、在混凝土输送泵前和混凝土车清处洗设置沉淀地。在混凝土车出场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轮带泥出现场上路行驶。

  6、木工加工棚内产生的木(锯)屑有专人收集装袋,集中送到批定地点。

  7、对水泥、白灰等易扬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用封闭式库存的办法,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8、施工作业面做到活完脚下清,及时将建筑垃圾装入容器,吊运至垃圾站处理。

  9、冬季保温措施采用防火草帘,不使用岩棉被,防止岩棉扬尘。

  10、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内不得焚烧化学、塑料、橡胶、油料等物品,以防产生有害、有毒的烟尘污染大气,造成毒害。

  二、防止水污染

  1、在小型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先经过池内,二次沉淀后再排入市政府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针对食堂就餐人员多的因素,我们设置食堂污水隔油池,食堂产生的污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到下水管道,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掏油(每周两次),以防止污染水体。

  3、对现场存放的油料、油剂等,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库内不存放其他物料,库房地面和墙面均做防漏的特殊处理。在使用上实施定人限额领用的办法。设立专项检查,以防止跑、冒、滴、漏而产生污染。

  4、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三、防止噪声污染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躁声限值》(gb-12523-90)制定的降躁声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以下措施,以防止躁声污染。

  1、人为躁声控制

  (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躁声污染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躁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躁声污染。

  (2)在施工现场以及宿舍,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歌唱或敲击工具、餐具等。

  (3)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躁声。

  (4)信号指挥人员在晚22时后,早上6时前,如有起重作业,只可使用对讲机,不得用哨子指挥吊运作业。

  2、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控制在晚间作业不得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得早于6时。

  (2)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晚间作业)的,则应采取有效的降躁措施,并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同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再施工。

  3、强躁声机械的降躁措施

  (1)对施工现场内的强躁声机械实行封闭式作业,即对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械棚,对地泵实施搭设隔声棚的措施,以减少强躁声的扩散。并同混凝土运输单位洽商,混凝土车进入现场后禁止大油门轰转。

  (2)浇混凝土用的振捣棒,采用低频低躁型。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得在振捣作业中撬动钢筋或模板,以防止发出强躁声而污染环境、扰民。

  (3)加强施工现场的躁声监测:按《建筑施工场界躁声测量方法》(gb-12524)实施长期监测,专人管理,发现有超过施工场界躁声限值标准的,立即对现场超标因素进行整改,真正达到施工躁声不扰民的目的。

  四、实行分类管理

  1、避免泄漏现象

  (1)现场储存、使用的化学品(油漆、涂料)和含有化学成分的其他材料,控制泄漏、遗洒挥发。

  (2)对油料、油漆、稀料、冷底子油、模板油、脱模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材料严格进行采购、运输、存放、发放和使用控制管理。

  (3)如发生大面积的遗洒、燃烧、爆炸等事故,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2、施工过程做到落地清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区别处置的方法。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分类,按划分的相应贮存区域和贮存方式,整齐合理堆放,并有明确标识。

  4、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5、木材等木作工程现场可再次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可就地回收使用;钢筋、包装容器等木作工程现场不能再次利用的可加收无毒无害废弃物,应向公司经营科报批后处理。

  6、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塑料布、废灭火器等向公司经营科和安全设备科报批后处理。

  7、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应经工程科审批后委托垃圾清运单位处理,并与其签订清运垃圾合同。

  8、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规,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9、生活废弃物经公司安全设备科审批、施工废弃物经公司经营科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10、项目部每月两次对固体废弃物的控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季度向总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安全设备部汇报。

  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

  对所有的班组成员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定期进行大课教育,并用板报、讲座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应知应会考核,以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尽自已应尽的义务。

  六、现场防尘毒、躁声监督人员名单

  项目经理:

  环保主管:

  安全员:

  生产调度:

  仓库管理:

  后勤管理: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9

  (一)环境保护责任制

  1、组织机构

  (1)本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现场环境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设专(兼)职环保员一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2、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1)各项目经理部是公司环境保证体系的具体落实者,负责执行公司环境安全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对环境保护体系的实施进行连续监控。

  (3)负责项目部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的识别、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定,建立项目部环境因素台帐、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泉台帐和重大安全员风险清单及控制计划。

  (4)负责建立项目环境保证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应急响应预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配备满足要求的各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各级人员环境职责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6)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环境、安全交底,进行分包环境保证管理的考核和评定。

  (7)负责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的环境保证资源,进行生产进度、成本的管理,保证项目环境,保证体系的运行。

  (8)负责组织项目每月进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自检,进行内部沟通,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跟踪验证。

  3、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3)制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和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4)组织各单位环保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推广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4、环境管理员主要职责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保存记录。

  (3)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收发工作,及时传递到有关人员手中,保证运行有效。

  (4)负责与外部、本部门各层次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保持渠道畅通。

  (5)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记录,以备查阅。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防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锅炉、烧煤的茶炉、大灶等;现场食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立方米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并将搅拌棚封闭。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

  (5)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汲清扫。

  (6)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7)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池,施工车辆出入现场严格清洗车轮,防止泥沙带出现场;运土方、渣土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

  (8)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物拌合,应采用预拌料,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9)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

  (10)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2、防噪声污染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就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①牵扯到产生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就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②尽量选用低噪声或者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采用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3、防水污染措施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而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有序、高效的工作习惯,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流程化,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三、办公区域管理

  1、办公桌椅保持干净整洁,桌面无灰尘、水渍、杂物。

  2、下班前应清理桌面,离开时应将座椅摆放整齐,靠近办公桌或摆放在座位下方。

  3、外出或下班离开前应锁好抽屉且不放置贵重物品,以免不慎遗失。

  4、抽屉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尤其不应有食物残渣,以免招来蟑螂、蚂蚁和老鼠。

  5、办公用品及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及时整理,桌下及办公桌周围不得堆放各类杂物。

  6、垃圾桶应放置在桌下内侧,不应放置在过道上,影响他人出入。

  7、废弃物品应及时清理,不得乱扔乱堆杂物,不得占用通道,安全出口。

  8、爱惜办公家具,不故意损坏办公家具,如发现损坏的办公家具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维修。

  9、不得与插线板周围放置易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桌垫、纸袋、纸张、纸板、纸箱、塑料、泡沫等,不得包裹或覆盖住插线板,以免发生意外。

  10、办公区严禁使用功率大于800w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热水壶及蒸煮器皿,如有使用,一次警告,二次没收大功率电器并通报批评。

  四、文件管理

  1、重要纸张文件、保密资料(包括发票、客户信息、工作联络单)等应入柜加锁,确保资料安全。

  2、文件应全部整齐放置在文件架、文件夹或书柜中,保证不散放在桌面上。

  3、文件柜、保密柜应有统一标志(部门、编号、责任人),指定责任人定期维护。

  4、文件柜、保密柜中物品、文件等摆放整齐,标志明确,便于查找。

  5、定期对文档进行清理,超过保存期的文档应及时销毁,保密文件销毁时应注意信息不得泄露。

  五、办公设备管理

  1、台式机及笔记本

  2、摆放端正、保持清洁、爱惜使用,不故意损坏办公电脑,不自行拆卸办公电脑,如发现违反者,按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处罚。

  3、离座时电脑应进行锁定或关闭显示器电源,下班时关闭主机电源和显示器。

  4、笔记本电脑责任到使用人自行管理,管理办法详见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5、打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

  6、本着节约的原则,应尽量使用无纸化办公,需要打印时应节约用纸,提倡使用二次用纸。

  7、各区域打印机纸张应存放整齐,可重复利用的纸张与白纸分开放置,根据不同用途选择合适的纸张,严禁散乱放置,造成污损及浪费。

  8、不允许用传真机复印文件。

  9、应及时取回打印、传真文件,以免丢失或泄密。

  10、遵守打印机使用规范,行政后勤人员检查并纠正不按规范使用的员工。

  11、打印机使用规范如下:

  a)请节约用纸。

  b)请及时取走打印的文件,错误打印或者损坏的文件及时投放到碎纸机中,注意文件的保密。

  c)请将废弃的打印包装纸或包装箱投放到垃圾桶内,不要随处乱扔。

  d)请爱惜打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如发现故障或损坏,请及时通知行政后勤人员,不要擅自进行强力拆卸。

  六、公共环境管理

  (1)公共环境管理

  1、保洁人员按规定时间对垃圾桶的物品进行清理,有对办公环境气味影响较大的物品,例如使用完的餐盒等应主动倾倒在货梯间的垃圾箱内,不应直接丢在垃圾桶内。

  2、不在办公区域内放置和食用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

  3、爱惜公共区域的绿色植物,不向绿植花盆中浇倒任何液体及垃圾。如发现违反者,将给予通告批评,并按绿植损坏程度赔偿。

  4、不在办公区内的墙面随意粘贴海报、通知或其他使用粘结剂固定的物品,如需举办庆祝活动请提前与所在办公区行政负责人沟通环境布置流程,如因擅自粘贴造成办公区墙面污损,由粘贴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2)公共通道整理

  1、保持公共通道的通畅及干净整洁,不要乱扔纸屑、果皮,任何物品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安全出口。

  2、如特殊情况需临时摆放的物品,必须放置整齐、不得影响整个办公场所的美观及行走方便,重要物品应附标签说明。

  3、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人员每日按清洁标准进行清扫,放置在公共区域无人认领的物品,保洁人员可以进行及时清理。

  4、严禁直接在公共通道地面表面连接计算机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等。

  (3)公用座位整理

  1、个人物品不得留存在公共座位上,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个人物品留存在公用座位导致物品丢失由个人负责。

  2、使用人员离开时应按照本规范第3条“个人办公区域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

  (4)会议室、接待室

  1、会议室、投影仪严格按照预约使用,并遵守会议室使用规范。

  2、会议室使用规范:

  a)会议结束后,请将座椅摆回原位;

  b)会议结束后,请带走会议时产生的垃圾;

  c)如因会议需要打开了扎放整齐的电源线,请回复原状;

  d)会议结束后,请关好照明灯、电视(投影)、空调和窗户;

  e)会议结束后,使用了会议室白板请及时擦干净;

  f)移动投影仪请及时归还,三次不按时归还者取消借用投影资格;

  七、快递信件投递管理

  1、前台不代发任何快递,请自行将寄送的快递放置在不同快递待寄区,并写清楚寄件人姓名和电话,以免投递无效退回物件,无法准确找到寄件人,寄件人姓名和电话不清楚者,造成快递不予寄发者,由个人负责。

  2、前台不代收任何快递,请及时听取快递派送员电话并及时取走收货区存放的快递。

  3、前台不分送各部门信件,请各部门助理及时到信件栏查收本部门信件。

  八、演播室(直播间)管理

  1、演播室(直播间)应明确设备管理员,定期检修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演播室(直播间)内张贴演播室环境管理规范,管理员以身作则,爱惜演播室(直播间)环境,依照本规范中个人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清理。

  3、管理员每天检查设备,请保证隔天设备的正常使用。

  4、晚上值班结束前需及时将灯光及不用的设备断电,并将门锁好。

  5、演播室外安装录制灯或录制标示牌,明确指示演播室是否正在工作。

  6、定期检查设备线路,防止老化短路造成设备损坏,设备插线板等线路整理好,不要乱拉乱放,注意用电安全。

  7、及时清理演播室(直播间)中使用频率较低的.电器及设备,移走堵塞通道的障碍物,保证通道畅通。

  8、提升消防意识,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知安全出口,安全通道位置。

  9、定期维护演播室化妆台的整齐整洁,对过期、损坏的化妆品及时清理更换。

  10、如发现演播室公共设施损坏,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

  11、演播室环境管理规范:

  a)请不要随处乱扔垃圾,及时将垃圾放入垃圾桶,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b)使用演播室物品后请摆放整齐,回复原位;

  c)请爱惜演播室化妆品及化妆工具;

  d)请注意个人安全,B3地下演播室晚上尽量不安排课程的录制。如遇特殊情况,安排录制,需由陪同人同行。

  九、个人行为管理

  1、我们应做到爱护环境卫生,干净整齐,物品用完归位。

  2、我们应做到爱护公物,善待办公电脑、办公家具。(使用规范详见固资管理条例)

  3、我们应做到爱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发现卫生间水龙头损坏应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

  4、我们应做到安全用电,合理使用电源及外接插座,严禁办公区域内超负荷使用电暖气、电暖风,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5、我们应做到节约用电,离开办公室前随手关闭身边的电源,严禁长明灯。

  6、我们应做到保证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下班及风天及时关闭门窗,以免损失和对他人的伤害。

  7、我们应做到严禁吸烟,在办公楼内的任何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楼梯间、走廊等,都禁止吸烟,保证消防安全,爱护他人健康。(如发现有人在大厦内吸烟,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按照严重违纪处理,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8、我们应提高个人修养,注意言谈举止,办公区内不随便拖鞋及晾晒衣服,追求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整洁的自律精神,遵守各种规范。

  十、附则

  1、本规范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如发现违反本规范者,公司将予以通报,严重违反者,根据相关管理规范,给予一定处罚。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1

  1、工地生活卫生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设立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工地四周应设立连续、封闭的围墙,市中心区不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2.2米,并保持稳固、整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3、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道路通畅,经常保持清洁,生活区、办公室周围放置一定数量的.有盖垃圾通,并每天倾倒清洗,楼层必须安装水斗和下水道。

  4、工地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派水沟,经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等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现象。

  5、建筑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应有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要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滋生。

  6、工地应设医务室或巡回医疗点,医务人员要明确职责,做好防病、治病和卫生工作。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2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打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各分包安排固定人员搞好现场责任区内卫生。

  5.公共卫生按照协议,各分包按月轮流清扫,但必须保证全天干净整洁不扬尘。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3

  一、办公室桌面要求:

  1、上班时间桌面摆放待处理文件、书籍和必要的办公用品。

  2、保持桌面周边地面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下班后,桌面只能保留笔筒、茶杯、文件夹、电话和电脑设备,摆放整齐。

  二、原则上禁止室内吸烟,吸烟到过道或阳台等区域。

  三、工作时间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四、注重着装规范,自觉维护公务员形象。

  五、上班时间不准在电脑上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

  六、打电话提倡长话短说,严禁闲聊。

  七、下班离开办公室或政务大厅,应关闭门窗、电灯、电脑、空调、饮水机等。

  八、办公区内桌椅、植物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搬动、乱放。

  九、办公室废弃物集中在纸字篓内交清洁工处理。硒鼓、灯管、电池等特殊废弃物交专人处置。

  十、垃圾应倾倒在垃圾桶、 纸字篓 ,严禁在洗手池、卫生间倾倒垃圾造成堵塞。

  十 一 、办公环境由各办公室人员自觉管理, 科室负责人 不定期组织检查。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4

  一、防治水污染

  1、禁止任何人将污水,含有有毒化学药品的废水排放到水沟中;

  2、禁止任何人将垃圾、废油、废渣、有毒废弃物排放下水道;

  3、禁止使用渗井、渗坑处理工业三废;

  4、一切含油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

  5、严禁用稀释方法排放废液;

  6、为了防止充电液的流失,应随时检查维修充电池,同时消除处理废液,用硫中和法以减少油污污染;

  二、防止大气污染

  1、禁止在厂内梦烧沥清、油毡、橡胶、塑料油渣及其它可产生毒性气体的废物;

  2、经炉必须有消烟、除尘设备,以减少烟尘对大气的'污染;

  3、汽车喷漆必须在厂房内进行,喷漆间要安装排风扇;

  4、喷漆作业采用硝基元苯稀释剂,并采用电动无气喷涂机;

  5、工厂贮藏的油漆及稀释济,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漏失妥善保管。

  三、防止其它污染:

  1、切实作好各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2、加强废油管理,凡是更换下来的废油一律贮存于专门的容器内(桶),统一管理、统一回收。

  3、砂轮机等产生较大嗓音的设备,经常注意检修,以减少嗓章污染确保安全。

  四、环保职责:

  1、为了搞好环保工作,设兼职环保员一名,在厂长指导下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2、认真学习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认真执行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对工厂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对环保工作有违反的情况及时制止,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

  4、对严重违反环保系列的个人,要进行教育批评和经济处罚。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5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责任制

  1、组织机构

  (1)本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现场环境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设专(兼)职环保员一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2、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1)各项目经理部是公司环境保证体系的具体落实者,负责执行公司环境安全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对环境保护体系的.实施进行连续监控。

  (3)负责项目部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的识别、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定,建立项目部环境因素台帐、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泉台帐和重大安全员风险清单及控制计划。

  (4)负责建立项目环境保证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应急响应预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配备满足要求的各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各级人员环境职责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6)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环境、安全交底,进行分包环境保证管理的考核和评定。

  (7)负责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的环境保证资源,进行生产进度、成本的管理,保证项目环境,保证体系的运行。

  (8)负责组织项目每月进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自检,进行内部沟通,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跟踪验证。

  3、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3)制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和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4)组织各单位环保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推广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4、环境管理员主要职责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保存记录。

  (3)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收发工作,及时传递到有关人员手中,保证运行有效。

  (4)负责与外部、本部门各层次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保持渠道畅通。

  (5)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记录,以备查阅。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6

  一、实验室各类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美化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障”的思想,切实重视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工作。

  保证实验室、办公室及其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和环境优美,公共场所由清洁工每天清扫后,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实验室各房间实行卫生包干制,卫生包干负责人应负责清扫整理,定期对所包干房间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全室定期进行统一大扫除。

  二、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三、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按章操作,每次实验前必须向学生宣传讲解有关安全及劳动保障和操作事项。

  四、认真落实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

  五、实验完毕后负责人员应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施,整理好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

  六、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关窗、封门,并做好记录。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每个实验工作者必须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被盗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行政和刑事处分。

  八、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

  九、实验室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

  十、人人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仪器设施,使用完毕应关断电源。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一、以上各项由科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改正。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7

  一、目的

  为营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推动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环境卫生及宿舍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三、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发布室、会议室、卫生间、招待室、茶水间等,由行政部人员每天自行管理,每人一周。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门窗,节能灯开关,空调开关、电源开关由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管理,每人一天。

  四、办公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公共区域地面干净清洁。

  2、门窗,灯、空调、风扇电源开关的关闭情况。

  3、卫生间整洁干净。

  4、办公室走道,无堆积杂物垃圾。

  5、发布室、会议室、招待室、茶水间的桌面干净,电源开关、空调开关、环境卫生情况。

  五、办公室个人区域环境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禁止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食用早、中、晚餐。

  5、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六、个人办公桌物品整理标准:

  1、各部门办公室布局要统一物品摆放方向,做到整齐、美观、舒适、大方。

  2、办公桌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应统一放置抽屉。

  3、文件资料柜要贴墙面摆放。

  4、物品摆放部位要体现顺手、方便、整洁、美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5、物品要分门别类,分出哪些物品常用,哪些不常用,哪些天天用;

  参考方向如下:中上侧摆放台历或水杯、电话等;右侧摆放文件筐(盒)、等待处理的管理资料;中下侧摆放需马上处理的业务资料;左侧摆放有关业务资料

  七、工作椅摆放标准:

  1、人离开办公室(在办公楼内),座位原位放置;

  2、人离开办公室短时外出,座位半推进;

  3、人离开办公室,超过四小时或休息,座位完全推进。

  八、文件资料摆放标准:

  1、文件资料摆放合理、整齐、美观,各类资料、文件分类归档;

  2、文件夹应注明文件名,便于查找;

  3、机密文件应放于加锁柜内(如方案、合同类等);

  4、保持文件夹柜内清洁整齐,随时进行清理、整顿。

  九、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乐捐措施:

  1、走道内乱扔垃圾杂物的',一经发现,乐捐20元/人。

  2、办公室内乱摆放私人物品,办公桌面未按要求摆放,影响公司形象的,一经发现,乐捐20元/人。

  3、不得在上班时间食用早餐,食用食物时请到茶水间,在办公区域内食用食物者一经发现,乐捐20元/人。

  4、厕所内乱扔杂物,乱丢垃圾的一经发现,乐捐20元/人,造成厕所堵塞的乐捐100元/人。

  5、下班后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下班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需检查灯,门窗,大门是否锁好。未锁好的需锁好再离开公司,如发现最后一个离开公司未关灯,未锁门的,每项乐捐200元/人,屡次再犯者双倍处理。

  6、如发现故意损坏公司财产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7、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空调、灯、风扇发现未关闭的,每项乐捐50元/人。

  8、行政部将定期检查各办公室卫生、办公桌面,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并视情况在公司群上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对责任人直接乐捐处理。

  十、附则

  1、本制度修订于20xx年7月20日。

  2、本制度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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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争创文明工地,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江苏省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司本部要按照二00七年度与街道组织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未经处理的泥浆和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三、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推运车辆严禁抛、冒、滴、漏。

  四、施工时应有效保护地下管线等各类公用设施。

  五、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前告示。

  六、道路开挖施工要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灯,根据需要搭设便道、便桥,方便市民。

  七、施工现场勤打扫,保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整洁卫生。

  八、保持办公室整洁,职工宿舍清洁整齐,食堂保持食品及炊管人员卫生,确保人员身体健康。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9

  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办公大楼的“四防”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实行24小时值班;各实体的“四防”工作,由实体经理负责。

  三、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值班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楼取物品。

  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楼内取走物品,值班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冷、暖气、电灯、电扇、电脑,切断电源,锁门。

  六、认真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

  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人要负责切断电源;

  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

  七、三木内不许存放“三密”文件和现金,凡属“三密”文件,应送机要室保存;严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资料、文书档案,及时妥善处理打印废纸。

  八、财务室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有价证券。

  九、各部门、各实体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十、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20

  为美化、净化环境,改善市容市貌,保持道路、河道、公厕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促进我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社区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也有遵章守法、维护和改善居民区卫生的义务,社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居民必须服从社区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排。

  2、坚持“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方针,强化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广大居民中树立城市化卫生管理新观念,增强参与意识,逐步把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推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社区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居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物价局规定按期缴纳卫生费。

  4、社区范围内各单位负责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对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环卫站保洁员负责对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及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清扫彻底,全天巡回保洁。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未经许可的公用场所张贴、悬挂广告牌、标语或物品,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7、任何人员不得在住宅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燃烧产品废料或化学物品,污染空气,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8、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将垃圾投入垃圾箱和垃圾点,不得将带有火源的垃圾倒入垃圾箱中。

  9、居民区楼幢,由居民自觉实行“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楼前无乱建和堆放杂物现象,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地面无积尘、垃圾,楼顶整洁无杂物。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22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为带班期间值班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轮流滚动值班,为值班期间值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各单位上报值班人员名单,采取工作日(17:30至次日8:00)、法定节假日(白天8:00至17:30,晚上17:30至次日8:00)轮流滚动方式值班,值班地点设在局办公楼4078值班室,值班电话,传真电话:。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值班的日常管理,统筹安排,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根据上级要求和值班工作需要,为值班室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

  第五条局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领导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和值班安排,负责督促本部门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好值班期间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来电、来文等信息的接收、记录、传递和处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级环保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呈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督办和反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值班员人员应当熟悉环保业务知识和应急值班的有关规定,养成恪尽职守、严谨细致、文明礼貌的良好作风,不断提高履行职责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当提前向当天值班领导请假并自行协商其他工作人员顶替值班,同时告知局办公室。值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岗位,不准让非本局工作人员替班,不准因个人事由占用值班通信设备,不准在值班期间喝酒,不准在值班室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值班记录应当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并做到记录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记录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何时、何地、何事、何因、联系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领导批示和处理意见、记录时间及记录人、处理结果等。

  第十条对于一般性质的政务值班事务,应报告带班领导,并根据其意见作出处理;对于环境应急事件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带班领导负责,协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值班人员按照环境应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报送。值班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遇有上访对象时,要文明接待,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告知其来访的时间和地点,特殊情况可根据带班领导指示,通知相关单位(股室)派人接访。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期间未处理完毕的工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确保工作有序连续。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重特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及产生的相关信息要按公文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管理。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保持值班室环境干净整洁,值班完毕后打扫值班室卫生。

  第十四条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分析汇总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值班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值班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值班工作不扎实、履行职责不认真的值班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和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网络

  第七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24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管段内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以及所能影响的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二节 工作体系

  第四条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领导和部门成员为组员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实施。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各架子队应成立相应的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进场管理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严格执行设计要求,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三)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六条 各架子队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严格执行设计要求,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三)编制详细环境保护的施工措施。

  (四)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施工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指示。

  (五)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节 保护重点

  第七条 各架子队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环境污染。

  第八条 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详尽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按规定报批。

  第九条 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应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声屏障等临时降噪措施,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990)要求的标准之内。

  第十条 在城镇范围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一条 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应对人口稠密地区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或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第十二条 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运输或堆放必须遮盖或适当 洒水湿润。运输时可采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第十三条 运转时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场)、大型碎石场、灰土拌和场等必须配备防尘设备。

  第十四条 各架子队应确保使用的运输、装卸、挖掘等施工机械工况状态良好,并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 各种主要临时施工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碎石场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 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工程破坏植被的数量,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外,严禁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

  第十七条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铁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第十八条 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统一要求集中处理;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泼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

  第十九条 冲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渗水、钻孔泥浆污水等含有悬浮物的施工污水,必须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第二十条 施工期间,应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存放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第二十一条 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第二十二条 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砂、石料等,在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以后应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妥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对河道、溪流造成淤积。

  第二十三条 如有采石场,采石场的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应特别重视其中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动、公共安全等问题。采石场的位置,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沿线施工过程中,如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附近施工,应做好防火及安全工作,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增加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节 施工、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工作。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进行重点检查,了解环境保护工程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项目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施工,各工区环境保护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不予验工计价。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与安质部应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的不力的工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环保审批机关组织。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向业主报检,责任工区不得进行结算。

  第五节 文明施工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路基

  1、现场施工中应有防止大气、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保护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2、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震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进行监测。

  3、采用粉状材料对路基填料进行现场拌和施工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4、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考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岩溶地段注浆作业应加强地面观测,注意环境保护,及时清理浆液污染物。

  6、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7、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不得影响人们进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动。

  8、取土场的设置应根据各地段取土性质、数量并结合路基排水、地形、土质、施工方法、节约用地、环保等,统一规划。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取土场的位置、深度、边坡应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环保规划进行布置,不得随意取土及在水下取土。取土场、复耕土存放处应设置明示标志,标志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9、弃土堆(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山体和自身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弃土堆放处应设置明示标志,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第三十条 桥梁

  1、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的规定。

  2、钻孔桩施工应设置泥浆循环系统,防止泥浆外溢污染环境;沉淀池和泥浆池应分开设置,并设置防护栏。

  3、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4、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5、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不得影响人们进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动。

  6、弃土堆(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山体和自身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弃土堆放处应设置明示标志,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第三十一条 搅拌站

  1、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车区,布设排水系统,设置明示标志,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2、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3、每次混凝土拌合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4、临近居民区施工生产的噪音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监测。

  5、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6、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产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7、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成方可继续。

  8、定期、专人进行搅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搅拌站内卫生。

  第三十二条 材料加工场

  1、易产生粉尘、有害气体的材料加工场、存放场应采取除尘、有害气体净化措施,且远离生活区、居民区,尽量将加工厂设于场地下风向。

  2、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3、加工剩余的短小材料或废料要合理回收,充分利用。

  4、严禁将不易腐化的合成材料、化工原料等擅自埋入地下。

  第三十三条 便道、便桥

  1、便道便桥设专人养护,定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

  2、有条件的工程要求选择混凝土路面,以减少扬尘以及对周边农作物等的影响。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25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六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一条定义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必须存放到固体废物回收处。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三十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四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的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副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00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第三十九条确定污染事故依据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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