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3 10:10:34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

  (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三)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

  (五)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六)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七)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

  (九)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十)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十一)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十二)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安全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企业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长、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进行;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二、范围

  1、设施设备包括范围: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监视测量设施设备、办公用品、交通运输车辆、供电供热供水通讯设施设备。

  2、管理范围:技术文件,台帐、计划编制、购置验收、安装制造、安装验收、试车的方案编制,试车的运行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的检维修、隐患整改、装置设备的开停车方案和停修吹扫方案、压力容器和工业管线维护管理;机泵设备管理;设备防腐管理;设备管道保温冷却管理、起重设备管理;电器设备管理;通讯工具、设施管理;运输设备、工具管理;安全设施及设施设备报废处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门

  设备动力科:主要管理范围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公共工程,供气供暖、供水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起重设备;

  安全环保科:主要管理范围安全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设备;

  技术质量科:管理范围监视测量设备

  办公室:管理范围办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四、各部门管理内容

  1、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帐

  2、设施设备技术档案

  3、设施设备故障和维修纪录

  4、设施设备维修计划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检测台帐及相关的资料整理、管理

  6、生产设施、设备变更台帐和相关资料

  7、建立监视与测量设备台帐和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管理

  五、管理标准及要求

  1、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技术文件例如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由公司档案室收集存放复印件,其他部门需要借阅,可以复印;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所有设施设备的台帐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并按照动态情况进行管理;台帐要求书写清楚、字体端正;要求分别建立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主要设备和关键装置要建立维修动态纪录档案。

  3、所有设备设施变更时,有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生产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

  六、设备设施购进计划编制

  1、公司所有设施设备的购进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计划编制由生产主管部门编制,新建的项目有项目提出单位编制设备设施计划,计划编制是要求将设备设施规格、型号、材质要求、安全要求、数量等写清楚,将需用时间写明白,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供应部门采购

  2、公司供应部当接到计划时,应对所采购的设施设备的性能、材质、安全要求、供应商资质、价位、售后服务等情况汇总写出书面报告,报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七、设施设备购进后的验收

  所有设施设备进场后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安装和试车。验收单位主要参加人员为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具体见本制度),设备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科、安全环保科等共同对购进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对具有保质期的设备按照保质期进行跟踪验收

  验收单位对验收情况写出验收报告,财务科根据验收报告进行付款或者拒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整改书限期整改

  八、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经对设施设备验收工作之后准备安装,安装工作分几类情况进行:

  1、对于标准设备设施不需要安装资质的普通设备设施由生产管理部安排设备动力科或者由供应商协同有关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前认真阅读说明书,确保安装正确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施设备例如行吊等有生产管理部联系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安装,预先编制合格的安装方案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装时需要办理相关作业手续时,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环保科办理,现场安全措施有安全环保科监督执行

  3、安装完毕由安装施工单位写出安装完工报告书,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时有安装施工单位,设施设备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共同参加,生产管理部主持验收工作,并写出验收报告,共同签字,方可交付使用单位进行试车

  5、外委加工设备设施同样按以上各款执行

  九、设施设备的试车试运行

  1、当新增或者安装的设施设备验收后投入试运行,试车前编制试车方案,内容包括: 1 设施设备的开停车注意事项 2 设施设备所接触得物料性质及危险性 3 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 4 操作人员的具体要求

  2、试运行 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3、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方准许上岗操作。

  4、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5、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试运行情况。

  6、设备试运行结束后,有设备动力科、使用单位写出试运行报告。

  十、设施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包含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十一、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按照具体的相关规程和制度执行

  十二、设施设备的报废拆除管理制度

  1、 设备年久陈旧或者工艺等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等申请报废拆除,必须有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生产、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共同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报废,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2、报废拆除的设备在得到批准后,拆除前必须做好安全风险分析报安全环保科批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国家相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被拆除的设备设施应在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并记录入变更台帐。

  4、被拆除的设施设备应集中管理由生产管理部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和保管。

  5、财务变更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 ()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生产管理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班组长、车间主任)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

  一、为加强我厂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检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作息时间。

  (二)确定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参加检修的人员。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参加检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检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检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报机动、安全部门备案。

  (五)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用具和检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检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检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检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检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检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检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五、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检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尘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检修项目的总结工作。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6

  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全体教师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各部门的配电盘及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7.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

  8.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铺设。

  9.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7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强体育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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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

  4.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4.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4.10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好、牢固,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置等)

  5.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5.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根据需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

  5.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离。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

  6.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

  6.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

  6.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9

  1.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xx.05.01实施)》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xx.10.01实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04.09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11.15实施)》

  4.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5.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3工业管道

  5.3.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5.3.2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3.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业气瓶

  5.4.1气瓶状况

  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4.2储存要求

  ⑴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⑷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5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5.2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5.3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5.4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5.6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5.7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5.8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5.9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5.12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6厂内机动车辆

  5.6.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6.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6.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6.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6.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6.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6.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保存检测报告。

  5.7.2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7.3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7.4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6.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7.记录

  8.附则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0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概述

  为了加强公司低压电气设备管理,保证公司内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恩姆易机公司的低压电气设备维护人员

  三,低压电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

  1,低压电气工作人员应由电力部门和恩姆易机公司认可,经劳动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人员担任.

  2,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次序,确保安全用电,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安全规程.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拆装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电气设备故障和人员伤亡事故.

  4,电气工作人员在检查或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检查证明无电以前,均视为带电.

  5,电气工作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检修设备的总电源开关断开,并挂警视牌,条件许可在电气开关上锁.

  6,长期没使用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风扇,电动工具等)在使用前,应按设备检修要求进行检修,并做绝缘测试;完整填写检修,测试报告后方可使用.

  7,对于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8,对于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做绝缘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并认真填写相关的测试报告.

  9,主要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照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表的规定来执行;并做好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

  10,主要电气设备和移动工具应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各类技术资料要分类归档;妥善保存.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3

  1、总务处是学校校园建筑物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总务主任和生活老师是负责校园硬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监督、管理、维修校园“楼房、堂、馆、舍”和消防设施、体育器械、电器设备线路、水暖器材、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学具教具、花草树木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2、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安全事故易发设施,值周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每次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总务主任或校长,以便采取措施。

  3、 师生要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要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私拿、乱放、玩弄、破坏公物;对自己负责的公物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出现正常损耗或故障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或教师,及时主动找工人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伤害。

  4、学校微机室、电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及药品仪器库、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体育器材库等管理员是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定期、认真、仔细做好日常安检工作,注意防火、防电、防毒、防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以免发生教学安全事故。

  5、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上课及组织学生活动期间,一旦发现学生周围校舍、设施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学生疏散撤离,并报告分管领导。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4

  一、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车间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四、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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