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价格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10-27 21:08:4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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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卫生院价格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卫生院价格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2卫生院价格管理规章制度(精选5篇)

  卫生院价格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赣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XX]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XX]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室可收取《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室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执行省定标准:“购进价在100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5%;1001至5000元的加价率为3%;5001元以上的加价率为1.5%”。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

  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

  ⑴按赣发改收费字[20XX]174号175号文件号规定,“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

  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

  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赣发改收费字[20XX]174号175号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的行为。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十二、本制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卫生院价格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条医院的价格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的收费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院收费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通知》和《内江市医疗服务价格》统一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无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不合理收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价格政策。

  第五条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能够及时答复患者的费用查询。

  卫生院价格管理规章制度3

  1、医院的收费由财务科、住院处、门诊挂号室、收费处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2、医院收费处的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遵守物价管理条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违纪者,一经查出,当事人如多收则按多收金额2倍罚款退赔病人,少收或漏收则按少收或漏收金额2倍罚款上交医院。对随意更改收费项目者按少收或漏收处理。

  3、.收费人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 收费项目必须准确,药费填在“药费”一栏,治疗费填在“治疗费”一栏,不得自行将其互换。如不按实际费用对应填写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4、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5、 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送银行,除留少量定额的零钱外,不得私留现金,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

  7、收费收据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大小写金额相符,有日期、有签名。

  8、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退费要求必须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否则可拒绝办理。

  9、经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费用,了解超支情况,及时打印催款单送病区并通知病人。如管理不严,造成病人欠款逃跑,从奖金中扣除病区欠款金额的20%。

  10、危重抢救病人因特殊情况暂无现金治疗时,由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负责人或院长签字暂行在24小时内治疗,过后住院收费处要及时与病区联系,催交压金。对于抢救无效死亡,又找不到家属而造成欠款的需经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免扣奖金。

  11、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需在3天内交纳预交款,否则,住院收费住有权停止记帐。在院职工担保的住院病人,其医药费在出院时要全部结清,否则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12、未经医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现金,否则按私设小钱柜处理,一经查出,属个人行为者,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如属科室行为,科主任和护士长就地免职,同样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由人资部安排每天学习内容。

  卫生院价格管理规章制度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卫生院价格管理规章制度5

  一、医院物价管理小组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管理小组成员为所在科室物价员。要加强内部约束机制,物价管理人员各尽其职,层层把关,保障医院物价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物价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我院物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本院药品价格、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不得多、漏收费。

  1、药品、医用耗材执行招标采购,

  2、根据<简阳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 本院<药品目录>中的社区用药品种按零差率销售。

  3、医疗服务取费按照简阳市物价局、卫生局<资阳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医疗服务内容及价格标准执行。

  4、参加简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按照简阳市劳动局医保中心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凡患者需用的简阳市卫生局、物价局规定不允许医院收费的医疗耗材、器械、生活用品等,各科室不得自行销售上述物品,不得为其他单位代销商品。

  五、我院收费工作由财务室负责,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患者收取现金。

  六、加强对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的维护,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价格。

  七、设置医疗服务价格滚动屏、基本医疗项目价格表,标价内容准确、规范。为患者出示医疗服务价费消费清单;对患者有关物价的咨询耐心解释。

  八、建立投诉接待制,公布物价员姓名、咨询与投诉电话,设置物价投诉箱,对患者投诉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并保存好投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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