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08 08:30:51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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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6篇)

  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1

  第一条设备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必要条件。建院以来,学校规模扩大,投入增多,设备管理难度增大,为加强我校设备管理工作(含仪器、设备、器材、材料的供应和管理),使之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设备管理遵循“统一领导、两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由一位副校长分管设备工作,全校设备实行两级管理,院(所)两级分别设立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

  全校设备管理的总归口是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属于学校一级设备管理机构。学校一级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分管设备工作的校领导开展学校的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3、代表学校管理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的设备工作,完善设备管理体系,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加强设备工作队伍建设。

  4、管理属国家管理设备或采购设备的计划编审、向上申报、对内分配、使用情况核查、指导和管理市场采购。

  5、负责召集学校大宗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类采购招投标专业工作组,组织、实施大宗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进口设备的进口许可证申请、办理免税以及报关等工作,详见《四川大学大宗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类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大学关于科研教学用品进口管理的若干规定》。

  6、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的设备资料信息库,负责全校在用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设备利用效益。

  各学院(所)须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属于二级管理。二级设备管理机构或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管院(所)长做好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贯彻执行学校制订发布的有关设备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及规定。

  2、负责本单位设备购置的计划、申报,参与设备项目验收。

  3、对本单位设备的物、卡进行管理(有条件的还要包括帐的管理),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4、负责本单位在用设备的使用管理,负责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上报,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工作,提高设备利用效益。

  5、申报和参与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报废、报失工作。

  6、负责本单位设备信息统计工作。

  第三条学校一级设备工作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一、设备分类及其范围

  1、固定资产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1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专用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属固定资产。专用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科研等实验和工作中的仪器设备、工(器)具和专用设施。

  (2)各种图书、珍稀标本模型,不论原值多少,均为固定资产。

  (3)虽不具备以上条件,但经学校认定应作为固定资产加强管理的其它物品(比如照像机、电视机、高档收录机等两用性较强的物品)。

  以上物品均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虽具备以上条件之一,但为了统一管理的可操作性,某些特殊物品可不受固定资产起点额限制,经学校批准后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比如容易损坏的玻璃器具等)。

  2、低值品

  单价在500至800元范围内,耐用期在1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属于低值品。这类物品在管理上只采用登记的办法,不进行校内财产编号,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这类设备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基建和行政等方面使用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对这类设备,按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和学校拟订的管理办法分类进行管理。其一级分类目录(见附件一)各归口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变更。

  二、归口管理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见附件二),财务部门应按固定资产1 6大类设置一级科目帐进行财务、帐务管理。设备处管理九大类: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艺体育器械及设施;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量具工具;办公行政事务使用设备。图书馆管理两大类:图书;软件。博物馆管理文物及陈列品。

  第四条实行设备登记管理制度。

  1、产权属于学校的设备,无论其设备或经费的来源如何,都要在学校的.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并在批准的正式建制单位入帐,按学校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2、新购固定资产,凡未在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建帐、建卡等手续,校财务均不得报帐。

  3、凡国内外单位、团体或个人赠送给学校(含校属各单位)的设备,校内任何个人以学校名义与国内外联系、交流、互赠等所得设备,均属学校资产。

  4、有关单位和经办人,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到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建帐、建卡手续。

  第五条设备的一切采购活动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实施。设备采购实行集中、计划、批量采购为主,市场零星采购为辅的原则,选择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综合指标最优的渠道进货,努力为学校减少经费支出。使用单位经批准通过市场自购的零星设备,一律须到学校分口管理机构验收、建帐、建卡后才能作财务报销。

  第六条只有受学校法人委托对外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人,才能对外签订购货合同,并须加盖学校专用印章。凡擅用行政印章或未受学校法人委托而以个人名义签订的采购合同,均属非法合同。如由此造成学校、部门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损失的,概由签订非法合同的当事人和批准人承担—切责任。

  第七条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公物,已经发生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已经使用陈旧或损坏的要作价赔偿;拒不交出公物或拖延赔偿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

  第八条禁止将免税进口的教学科研用品转让给其它部门或私人。违反者,一律按国家有关处罚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国家控制的设备,任何单位不得加价出售和转让。

  第十条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设备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校内各单位凡利用学校资产开展社会服务、有偿创收或兴办产业,必须以不妨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为原则,并经学校一级管理部门批准,且须向学校核交设备(设施)折旧费和各种消耗费用以补偿产生的相关费用。严禁个人利用学校资产为私人谋利。

  第十二条校内设备以投资形式(含联营、合资形式)转入校办企业,必须事先经原设备所在单位同意,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相关手续,报主管校长批准,到设备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移交及转帐手续。

  第十三条加强设备报废管理和对外调拨处理工作。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向学校一级归口管理部门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和对外调拨处理工作统一由学校一级归口管理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制度办法核准和实施。报废设备处理后的收入,按学校有关规定,建立专项经费本,专项管理使用。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产权属于学校的设备,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备的使用性质。

  因科研、教学、生产等任务变更或设备更新等原因,两年以上无力使用或闲置不用的设备属多余积压设备。此类设备各单位应及时上报,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收回或记录为多余积压设备,统一调剂处理。闲置一年以上不上报或经主管部门决定调出而不交出者,每年按设备原值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设备占用费。如系大型精密设备,按大精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加强对重大设备布局的统筹管理,避免使用率低的设备重复购置。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重大建设项目所需关键设备的购置,必须经可行性论证。论证工作除请有关专家参与外,还必须吸收学校一级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参加,从多个角度避免重复购置。项目建成后,要按项目指标进行跟踪评估检查,促进设备使用效益的提高。

  第十五条校内新建立或被撤销、并转建制的单位,应到设备主管部门立户或办理设备交接、换户等手续,并重新落实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或仪器设备具体的责任人,因工作变动需离开原工作岗位时,必须认真做好帐务、设备的移交或还清等交接工作。职工调离原工作单位(包括校内调动)、调出学校、停薪留职、自动离职、自费出国或公派出国半年以上以及离休、退休,在离校或离职前,必须完成设备及工作场所移交手续。设备移交的相关手续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办理。

  第十七条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科技人员开展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研制开发,以及进口设备或部件的国产化工作。研制的仪器设备,质量要求稳定可靠,价格要公平合理,并经正式鉴定且得到设备归口管理部门的验收确认,可作为学校设备购入,建立固定资产帐卡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因科技开发、横向协作、委托科研等工作,在项目进行中产权尚未确定的资产又称暂管资产,由使用单位、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处分别设立“暂管设备帐”,待产权归属确定后,再办理校固定资产的帐务手续或凭对方单位(含财务部门)接收函件办理资产调转手续,同时注销相应的暂管帐项。

  第十九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设备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要不断探索新形式下设备管理规律,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采用新的管理手段,不断优化我校设备管理工作,使设备产生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本规定之解释权属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1、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2、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3、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4、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3

  (1)业务室负责人为机房内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对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负有领导责任。

  (2)每台仪器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制定严格的“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新购置的仪器,须经严格验收,由业务室负责人统一签收。

  (3)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规程及注意事项,凡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

  (4)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若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失,及时报告设备负责人,写明事故报告,由业务室负责人组织调查,并做出处理。

  (5)工作人员应爱护公物,精心维护仪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外借,不得擅自拆卸、更换。

  (6)移动式、搬移式监测设备应定期开机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4

  一、坚持执行变电所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逐步向预知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电时间。

  二、变电所供电系统,包括高压电缆主线路、变电所硐室内设备、电缆、馈出高压配电点、线路的电气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检修分为小修(日常检修)、中修(月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三、变电所日常巡检或检修时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立即处理或更换,存在故障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四、变电所内的高压电气设备,发现三次短路或过流跳闸,应立即进行实验检修或更换。

  五、月度检修计划由机电二队提供,机运区审核,列入月生产检修计划。机电二队制定检修的项目、进度、工艺和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实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制,变电所主要生产设备要保证有每班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日常维护保养。若发现设备存在隐患故障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

  七、变电所应实行设备包机制,包机人员在月度检修时间内都应参加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每次检修完毕后,当班包机人员和当班配电工负责验收,验收完毕后签字交接,配电工负责变电所设备的外观防爆。

  八、变电所月度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月度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组织。

  九、应组织参加检修的人员学习讨论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安全措施,以保证落实措施。在月度检修前应有负责检修的队长组织召开检修平衡会。并协调人员、准备材料、停电方面的工作。

  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5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下简称检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将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及报废等工作程序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设备管理的有效和受控,以达到提高运行效率、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行和维护成本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租赁设备及分包方设备的管理要求参照本制度执行。

  1.2.2本制度中“设备”特指本公司自有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含特种设备)、检测设备等,不包含办公设备及其他后勤保障设备等。

  1.3基本原则

  1.3.1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集团本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设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责任到位。

  1.3.2施工现场所有设施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要求;安全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3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入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的牌证应齐全、有效。

  1.3.4《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前,应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本公司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检验结果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1.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分包商、租赁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入场时确认其证件的有效性,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报项目法人备案。

  1.3.6本公司设备管理机构,配备设备管理专(兼)职人员,形成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导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职责与分工

  3.1本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小组

  本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本本公司所有设备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本公司设设备科,作为设备管理机构,配备设备主管1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1名。

  3.2工程设备科

  3.2.1工程设备科是本级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应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3.2.2其主要职责如下:

  3.2.2.1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设备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等;

  3.2.2.2建立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台账,记录以下内容:

  Ⅰ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信息;

  Ⅱ设施设备进场验收资料;

  Ⅲ使用地点、状态、责任人及检测检验、日常维修保养等信息;

  Ⅳ采购、租赁、改造计划及实施情况。

  3.2.2.3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岗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2.2.4负责建立设备管理台账(清单)并确保及时更新,及时收集相关设备制造、使用等技术资料和记录,项目完工或生产任务完成后报所属单位存档管理。

  3.2.2.5负责编报设备月(年)度运行情况报表;

  3.2.2.6负责参与并积极协助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严格落实执行设备事故调查处置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措施及结果,妥善处置设备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收集整理资料,做好记录;

  3.2.2.7负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和督导工作。

  3.2.2.8负责项目内部各班组及作业队之间的设备调度和协调使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备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4.1.1本公司根据职责及权限要求,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本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4.1.2设备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如下:

  4.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4.2.1设备科在设施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每月应对主要施工设备(设施)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并做好记录,确保其运行可靠。

  4.2.2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必须做到:

  4.2.2.1在使用现场明显部位设置设备负责人及安全操作规程定置标牌;

  4.2.2.2在负荷范围内使用施工设施设备;

  4.2.2.3基础稳固,行走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

  4.2.2.4制动可靠、灵敏;

  4.2.2.5限位器、联锁联动、保险等装置齐全、可靠、灵敏;

  4.2.2.6灯光、音响、信号齐全可靠,指示仪表准确、灵敏;

  4.2.2.7在传动转动部位设置防护网、罩,无裸露;

  4.2.2.8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4.2.2.9使用的电缆合格,无破损。

  4.2.2.10各种设施设备应履行安装验收手续。

  4.2.3大、中型设备应坚持定人、定机、定岗,设立人机档案卡和运行记录。大型设备必须实行机长负责制。

  4.2.4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规范在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4.2.5应在设施设备检维修、施工、吊装、拆卸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对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4.2.6应对所有设备的润滑进行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管理,并做好记录。

  4.2.7施工现场的木加工、钢筋加工、混凝土加工场所及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棚。

  4.2.8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氧气瓶不得用吊车吊转运。

  4.2.9应制订设施设备检维修计划,检维修前应制订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方案,检维修过程中应采取隐患控制措施,并监督实施。

  4.2.10安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查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查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4.2.11检维修结束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4.2.12施工起重机械、缆机等大型施工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相邻起重机械 等大型施工设备应按规定保持防冲撞安全距离。

  4.2.13应执行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报废;已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拆除,或退出施工现场。

  4.2.14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

  4.2.15施工单位在安装、拆除大型设备设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5.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

  4.2.15.2安装、拆除作业开始前,应对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拆除;

  4.2.15.3安装、拆除过程应确定施工范围和警戒范围,进行封闭管理,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4.2.15.3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4.2.16使用外租施工设备设施时,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出租方提供的施工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条件,确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6

  第一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分级管理,抓好维护保养制度的建立,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规程,分厂、车间要安排好计划,要具体组织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开展设备升级赛,并定期进行评级、检查。岗位工人实行三定:定机、定人、定职责。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时时处处有人抓,形成一个从上而下的设备管理网。

  第二条:狠抓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广泛开展“操检结合”、“一专多能”和“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严格执行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加油或换油,使设备润滑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条: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准超负荷和拼设备;不准违章作业;非本机人员不准随意操作和使用设备;不准随意取消和调整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设定值;不准随意拆、卸、割、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第五条: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升级赛,确保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依靠操作工人和维修工人的共同努力,在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甲级维护”和“红旗设备”的比例,提高我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

  第六条:加强技术训练,提高操作水平,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准许独立操作;操作与维修人员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合格者准许作业,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每年均应分期分批地进行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第七条:操作工人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使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检修工人要填好检修记录。

  第八条:认真执行设备的定期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坚持计划检修,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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