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1 18:19:41 制度 我要投稿

酒店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酒店实名登记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酒店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酒店实名登记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全面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以下简称“实名登记”),实时准确掌握旅客住宿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馆,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客栈、培训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本规定所称实名登记,是指旅馆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查验住宿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应用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前台系统(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设备,以下简称“前台系统”),采集、上传旅客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的行为。

  实名,是指验证旅客是否人、证相符,并如实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实数,是指根据住宿旅客实际人数,按“一人一证”要求登记。

  实情,是指如实记录住宿旅客本人身份的.真实情况、入住和退房时间、房号及其它信息。

  实时,是指旅客入住、退房同时,同时旅馆采集、录入、上传旅客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

  第三条旅馆应当按照“一家一机”要求,自行选择供应商购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设备,安装应用前台系统,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旅客入住时,旅馆应当按照“一人一证、本人本证”要求,逐人核对证件,确认人、证相符,然后应用前台系统采集、上传旅客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入住时间、房间号码等信息。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采集、上传旅客退房信息。

  第五条旅馆接待团队旅客、会议旅客住宿,可以会同团队领队、会议组织者,统一查验、收集全体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集中办理实名登记。

  第六条旅客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申报,自觉配合旅馆办理实名登记。凡未按规定办理实名登记的旅客,旅馆不得接待住宿。

  第七条中国旅客(含港澳台居民中的中国旅客)在旅馆办理实名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主要用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外国旅客在旅馆办理实名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

  第八条需要入住旅馆但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大陆旅客,应当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核实身份,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库查询核实旅客身份信息,打印信息,加盖公章,作为旅客办理实名登记的证明文件。

  需要入住旅馆但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台旅客和外国旅客,由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身份,出具证明,再由旅客凭借有关证明办理实名登记。

  第九条旅馆应当保证前台系统全年全天候24小时正常运行。前台系统发生故障或者旅馆临时停电期间,应当在确认人、证相符的基础上,使用《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旅客的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并在前台系统恢复运行以后,立即应用前台系统,补充录入、上传。

  第十条旅馆应当自行制作并在前台显著位置摆放或者悬挂实名登记提示牌。提示牌的内容、式样、规格、尺寸由市州公安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检查旅馆前台系统、客房管理系统、《旅客住宿登记簿》等设备、资料,旅馆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拒绝。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名登记制度和前台系统操作技能的培训,新入职的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业务培训,了解掌握相关规定,熟练操作前台系统,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旅馆或者前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酒店实名登记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旅客实名登记管理,确保全市旅馆装机联网率达100%,旅客住宿信息登录、上传率达95%以上,达到省厅“四实”(实名、实时、实数、实情)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对全市旅馆业旅客实名登记管理作如下“四个一律”规定。

  一、一律责任到人。

  旅馆业旅客实名登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一律实行监管工作责任制。属地公安(分)局长和派出所长是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治安大队长是第二责任人,管理民警是直接责任人。

  二、一律书面告知。

  公安机关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本辖区旅馆业主必须装机联网及实名制信息登记录入要求、相关法律责任,并将书面告知回执存档。

  三、一律从严追责。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应对辖区旅馆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督促辖区内旅馆业落实实名制信息录入登记制度。市局治安支队特业大队和各县市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每月必须登录执法办案系统2次,通过案件信息倒查旅馆登录上传工作。市局督察支队、治安支队联合开展常态性不定期暗访抽查,对未按第一、二条落实的,或因工作疏忽、执行不力,导致旅馆业旅客实名登记管理落实不到位,一律追究管理民警责任。因执法不力或未按规定处罚到位,导致本辖区旅馆不按实名制信息登记录入被市级(含)以上公安机关通报一次(含)以上,对辖区派出所及其管理民警给予通报批评;年内因执法不力导致本辖区旅馆不按实名制信息登记录入被市级以上(含)公安机关通报二次(含)以上,对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所长予以约谈;年内因执法不力导致本辖区旅馆不按实名制信息登记录入被市级(含)以上公安机关通报三次(含)以上,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对负有相关责任的管理民警、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所长、治安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大队长和分管局领导从严追责,对县市区(分)局长进行约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一律处罚到位。

  旅馆业主或前台工作人员不按法律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并及时传送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初次发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旅馆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旅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纪委、治安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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