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8 18:58:46 制度 我要投稿

钢铁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钢铁企业设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钢铁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钢铁企业设备管理制度1

  第一节设备前期管理制度

  一、设备在使用前,设备供应科主管备件计划员、设备员要组织验收,如安排不到位扣100元/次,作业区不积极配合考核作业区200-500元。

  二、设备到达现场后,计划员要通知档案室,将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存档,不执行者考核200元/次。

  三、新上或技改等未正式使用的设备,主管设备员要组织培训,否则考核设备员100元/次,作业区未安排人员学习考核500元/次。

  四、作业区未对润滑点进行润滑的,发现一次考核100元-500元。

  第二节进口设备管理制度

  一、进口设备验收时,须按图纸逐项检查。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二、进口设备润滑必须按技术要求进行,不允许油品混合,如混合或未按原设计使用油品每次考核500元。油品要按要求定期检验并更换,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三、进口设备如辊箱等必须按技术要求涂油或放在油池中浸泡,如未按要求保管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四、进口设备国产化必须经主管设备厂长同意并签字,私自更改每次考核100元。

  第三节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构成公司固定资产的标准:

  (1)具有独立作用的资产体;(2)使用期限在一年及以上;(3)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为固定资产(含15KW及以上电机)。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如减速机、电磁盘、轧辊、专用工具等虽价值达到2000元,也不计入固定资产,应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三、形成厂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基建投资、基建借款、专用拨款、专项借款和专用资金。厂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用其他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四、零购设备也为固定资产。

  五、设备科是厂内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管理,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员,其职责:

  六、各生产区、作业区必须确定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其职责:

  七、凡厂属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和非生产用设备、设施,如发生使用单位归属变动,必须报北营能源装备部,统一由能源装备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使用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无权自行处理固定资产事宜。

  八、固定资产不准随意拆卸,改动结构和乱割、乱焊。如为了提高设备性能,要进行必要的改进、革新时,需先提出改进方案,说明理由,依据预期效果,由技术部门论证后报设备科,经设备厂长批准。主要设备和北营管理设备还需经北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改进单位负责尽快提供改进设备完整图纸及资料,上交设备科存档。

  九、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十一、固定资产的封存与保管

  (1)现有设备连续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经设备科报请北营能源装备部批准后,必须封存起来。

  (2)设备的封存由设备科组织实施,与使用单位共同清点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备案,使用单位无权任意封存设备。

  (3)设备封存前,使用单位要将所有电源切断,风、水、气等阀门按规定关闭,设备内部存水全部排放掉,封存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不准拆零部件,并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做好维护保养工作,防止损坏和丢失。

  十二、固定资产的启封

  (1)封存设备如需再使用时,应办理启封手续,启封手续与封存手续相同。

  (2)设备的启封由设备科组织实施,与使用单位共同按封存清点验收单进行检查、核实后,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无权任意启封设备。

  (3)如遇抢险、救灾等急用,经厂主管领导同意可先行使用,五日内补办启封手续。

  十三、闲置固定资产管理

  (1)各作业区每季填报闲置设备报表,经设备科汇总,设备厂长审批后,报北营能源装备部统一进行调剂。

  (2)各作业区的闲置设备应妥善保养,达到完好标准,不得随意拆件、损坏。

  钢铁企业设备管理制度2

  为积极响应公司全员设备管理的号召,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满足新的管理机制,规范和健全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制度,促进设备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到“操、检”合一,加强和提高设备操作人员与维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技术技能,为生产提供一个优质、优良的.设备保障环境,特制定本设备管理考核办法,以推动生产顺利进行。

  一、设备状况指标考核

  1、重、特大设备事故为零。

  2、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98﹪。

  3、主要生产设备可开动率≥98﹪。

  4、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煤气、水、电消耗以及转炉煤气回收、蒸汽回收考核,具体到车间指标按《炼钢厂能源管理奖惩细则》执行。

  5、材料、备件消耗具体到车间指标按《炼钢厂材料、配件消耗考核指标及奖惩细则》执行。

  6、设备维护推行计划检修,严格落实计划检修完成率,各车间为100%,未达到考核责任单位200元/项.次,按月考核。

  7、设备故障与事故影响生产按《炼钢厂设备运行“零”故障管理办法》和《炼钢厂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执行。

  8、备件材料供应率为100%,按月考核,凡因备件或材料不到位影响检修计划的完成,扣责任人100元/项.次;若影响生产,由责任人承担生产误时考核,同时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项.次。

  9、厂被集团公司评为年度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则对设备科、生产车间主任、设备车间主任等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的划分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使设备维护、维修专业化、做到设备有人管理、有人润滑、有人使用、有人维护、维修,特将设备划分如下:

  1、转炉车间设备:(职责为岗位点检维护、日常管理)

  (1)机械部分:转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斗提系统、钢渣系统、散状料系统,氧枪升降横移系统、顶底吹阀门站、铁合金系统、合金烘烤系统、二次除尘烟道(从吸尘罩至主厂房内),高位料仓除尘、吹氩站除尘、铁水倒灌除尘(主

  活动烟罩至固定段本体(氧枪插入口、下料管由转炉车间负责),钢包车、渣罐车、余钢返回车、拆炉机、铲车、铁水轨道秤、废钢秤、区域内的水冷却系统、铁水包修砌平台。

  备注:铁水运输机车及附属设备、机车铁路轨道系统属生产技术科。

  (2)电气部分(现场设备):除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外,还包括炉渣跨、加料跨、转炉跨、钢水接受跨的北侧柱列的厂房房顶及以下照明(含吹氩站)和责任辖区内除行车电源箱(柜)和厂房房顶照明控制箱(柜)外的所有照明/动力/检修电源箱(柜)等。

  (3)仪表部分:除包含电气设备所指相关设备外,还包括辖区摄像监控、火灾报警和煤气报警系统。

  2、连铸车间设备:(职责为岗位点检维护、日常管理)

  (1)机械部分:连铸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系统内液压站、氢氧发生站、中包在线烘烤器。

  (2)电气部分(现场设备):除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外,还包括钢水接受跨北线至出坯跨的厂房房顶及以下照明和责任辖区内除行车电源箱(柜)和厂房房顶照明控制箱(柜)外的所有照明/动力/检修电源箱(柜)等。(3)仪表部分(现场设备):机械、电气所指设备的仪表,以及红外定尺系统、辖区的摄像监控系统。

  3、准备车间设备:(职责为岗位点检维护、日常管理)

  (1)机械部分:一次除尘HTST系统(末一段烟道及以后设备)及煤气回收系统、上料斗提机除尘、二、三次除尘系统、散装料除尘系统(除尘烟道:主厂房外管道至风机房)、汽化系统、水循环系统、连铸跨平流池及所属设备、水处理系统、污泥压滤系统、空压机站、中间包倾翻机构、钢包、中包修砌平台及附属设备、铸铁机等。

  (2)电气部分(现场设备):除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外,还所辖区域的厂房房顶(包括高跨)及以下照明和责任辖区内除行车电源箱(柜)和厂房房顶照明控制箱(柜)外的所有照明/动力/检修电源箱(柜)等。

  (3)仪表部分(现场设备):机械、电气所指设备的仪表,还包括辖区内的在线气体分析仪、火灾报警和煤气报警系统。

  4、天车车间设备(职责为岗位点检维护、日常管理)

  (1)机械部分:所有行车,包括厂房房顶所有行车检修用电动葫芦。

  (2)电气部分: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

  (3)仪表部分:包含机械部分所指相关设备

  (4)所有起重设备属柳起维保负责。

  5、维修车间职责

  (1)负责炼钢厂所属机械设备的点检(维修点检)、维护、保养、检修及按规定应报的备品备件。

  (2)不包括柳起所承担的维保范围内职责。

  6、电仪车间职责

  (1)负责炼钢厂所属电气、仪表、自动化系统设备的点检(维修点检)、维护、保养、检修及按规定应报的备品备件。

  (2)不包括柳起所承担的维保范围内的职责。

  三、设备管理考核

  (一)点检管理

  1、设备点巡检严格执行《炼钢厂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

  2、设备包机人通过三级点检必须对所使用及维护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查出的

  隐患、故障应及时处理,并在点检表上签字,签字不全罚款10元/项,提前签字和代签者50元/次罚款,当班期间未检查、未签字扣50元/次。

  3、明显的缺陷、隐患,岗位工未点检到而被车间、机电点检到的,对岗位工20~50元。

  4、专业点检发现的明显缺陷、隐患,岗位工、车间、机电未点检到的,对岗位工、机电各处罚20~50元。

  5、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点检发现的明显缺陷、隐患,而岗位工、机电、专业点检工未点检到的,对岗位工、机电和专业点检工各处罚20~50元。

  6、厂领导点检发现的明显缺陷、隐患,而岗位工、机电、专业点检工、分管技术人员未发现的,对岗位工、车间电钳焊仪、点检工、分管技术员各处罚20~50元。

  7、凡因缺陷、隐患未及时发现而导致发生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管理办法及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设备科填报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一次未做到扣款20元,车间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每次处罚20-200元。

  9、各岗位必须及时向设备科报告本岗位设备运行的异常状况,否则每次扣款20元;造成生产误时的,视情节加重处罚。

  10、未按规定传送相关信息的,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

  11、对较大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限时整改,未限时整改的,一次处罚20~50元;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未制定防范措施的,每次处罚20~100元。

  12、对及时发现隐患而避免设备事故发生的,由设备科报请炼钢厂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二)检修管理

  1、为确保设备计划检修完成率,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必须及时安排,如需要变更计划,须提前与设备科进行联系。未经同意变更计划,造成设备带病运行,使设备出现问题,每一次扣100元。

  2、凡需集中停产检修的项目,各车间必须制订实施方案报设备科、设备副厂长审阅,准备工作到位后方可进行且原则上安排在白班,未做到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3、点检人员或操作人员查出的设备问题,需当天必须安排临时检修的,报设备科,由设备科与生产技术科联系时间并安排处理,设备处理完成后车间需向设备科汇报并由设备科告知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未做到按造成生产影响的大小考核责任单位50-200元/次;未及时处理造成被迫停炉停机停车的,应按非计划检修考核责任单位,而属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无故不安排的,则考核调度室200元/次。

  4、各车间相关人员在接到设备科通知没有赶到现场参加检修的予以处罚50元次/人,并与单位领导挂钩。赶到时间为:现场5分钟;住厂区内晚上12点以前为20分钟,晚上12点以后为25分钟;住厂区外分别为25分钟,30分钟。

  5、设备维护检修必须在所需工机具、原材料、备品配件齐全、人员到位等情况下方可执行,未做到扣车间100元。

  6、设备检修后,要认真组织试车,各车间对相应的技术参数进行测试,作好详细记录,未做到每次扣100元。

  7、检修完设备在投用72小时内,发生事故、故障,视为检修质量事故;维修人员因检修质量差造成二次检修的,按100元/项进行处罚(影响生产时间按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检修任务应提前通知调度室,影响生产时间按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三)备件管理

  1、凡需离线检修的设备,各责任车间必须迅速组织力量及时修好备用,以确保发生设备故障时有备件更换,未做到造成无备件更换,一次扣车间200-500元。

  2、白班维修人员,必须在白班准备好常用材料、备件,未做到,造成设备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每次扣100元,影响生产按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3、各车间需对外制作生产用工具、加工备件,必须先向设备科上报制作计划和材料计划,未做到,影响加工、制作,一次扣100-300元。

  4、凡试用新设备、新配件各单位必须报主管设备副厂长审核,公司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试用,否则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5、在更换备件前,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对备件进行检查,机械备配件要进行尺寸测量检查。未进行检查就更换,在更换中发现备配件有问题,延误检修时间,每次扣20-200元;能离线试车的设备、备件必须试车,更换到在线设备上运行发现问题,每次扣50-200元,影响生产按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6、各车间必须在每月8号、20号前将下月需组装、制作的备配件计划报设备科,经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分级审查后报设备副厂长签字下发,确保次月检修用材配件(加工、采购周期较长的,必须提前作好准备),未做到每次扣责任单位50-200元。自制加工件必须把好质量验收关,入库后,经领出使用发现有质量问题,一次扣责任单位20-200元。

  7、因设计图纸有问题,造成备件不能使用,按配件价值和该配件的重要性给技术人员和图纸审签人50-300元/次罚款。

  8、更换下来的重要零配件如要报废,应上报设备科,未做到视价值大小按5%-12%处罚。

  9、电机损坏后需外委应及时报设备科,未及时报设备科送修的,造成电机紧张影响生产,扣责任单位50~100元/次,另承担相应考核;若电机已送修未及时回库影响生产,扣责任人50~100元/次,另承担相应考核。

  10、各车间技术人员、材料员应经常落实材料、备件实际库存情况,按照制造

  周期及时申报计划,未按制造周期及时申报计划的责任由各车间承担;设备科经办人员及时催办所需的备件、材料,超过制造周期未采购回来的责任由设备科经办人员承担;未做到考核责任人每次扣20-100元,造成影响生产或设备事故则另行承担相应考核。

  (四)设备、备品配件修旧利废

  1、修旧利废适用范围:炼钢厂生产经营活动中更换的废旧设备、备件的修复,设备的报废、改造、工艺改变后形成的备件的利用、改进、代替等。

  2、修旧利废申报程序:

  2.1各单位需要修复的设备或备件,由车间统计并及时向炼钢厂设备科提出项目申请,经批准后,由各车间组织修复,修复后向设备科提出鉴定申请,由设备科上报公司进行价值鉴定。

  2.2对库存积压或认为应修复的设备、备件可安排各车间进行修旧和利、改、代,凡指定的项目,由炼钢厂下发任务通知单,修旧后直接向设备科申请并由公司专门小组鉴定其修复价值。

  3、严格执行公司装备部文件精神,并切实、有效开展工作。

  4、对备品、配件修旧利废的界定:凡是确认已报废、损坏已无使用价值或因工

  艺淘汰无法利用的零部件通过适当修理,使技术性能得到恢复,就能正常装配使用的已损坏或闲置的备品备件。对于在正常设备维修过程中的修复内容,不能作为备品、配件修旧利废的范围。

  5、设备科收到各单位申请表后,每半个月到现场进行鉴定,确认是否安排进行修复。并拿出批复意见书面返馈给相关单位。

  6、在修理过程中,设备科必须随时深入现场,了解、掌握维修实施情况,督促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维修作业。

  7、修理结束各单位进行申报验收,视维修工作量的情况在一个月内由设备科组织验收:确认工作完成情况;检查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实际投入维修资金(材料、备件、人工费等)。

  8、修复创节约价值的计算方式:修复创节约价值=市场采购价格×70%-修复成本-残值。

  9、鉴定确认和申请奖励办法:

  (1)凡各车间自己能承担且节约价值大于1万元的修复项目属于第一类,由各单位报炼钢厂设备科,再由设备科向集团公司鉴定小组申报鉴定确认。原则上按照修复创节约价值的2%奖励所在单位;

  (2)各车间提出需外委修复的项目属于第二类,必须由炼钢厂鉴定小组鉴定同意后报装备部委外修复,按照节约价值的0.5%奖励提出车间;

  (3)对于修复后创节约价值小于1万元的项目属于第三类,每月28日前统计。

【钢铁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大型钢铁企业设备采购管理09-06

大型钢铁企业设备怎么集中采购管理08-26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03-10

工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03-22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03-22

厨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03-19

厨房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3-18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03-10

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制度03-08

物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