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8 17:38:51 制度 我要投稿

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

  1.目的作用

  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应根据其专业知识性很强的特点,实行专人负责包干制。即将所有的实验设备、化验仪器分配到人,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要规范,符合要求。 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本室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精密仪器的管理

  3.1 各种精密仪器(包括天平、火焰光度计、电导仪、热量计、抗压强度机等)应分别安放在不受环境干扰比较安全的地方和专用仪器室内坚固的分析台上,并注意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3.2 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实验室主管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3.3 精密仪器的使用须经计量部门校正合格才能使用。

  3.4 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3.5 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

  4.1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4.2 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4.3 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净后要用净滤纸包住两端,以防沾污。

  4.4 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中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4.5 成套性的玻璃仪器使用完毕须即时洗干净,磨口接口用干净纸包好,放人仪器盒中保存。

  5.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

  5.1 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5.2 所有的实验设备必须安装在专门的实验房间,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每次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场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5.3 实验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如电源控制柜等如发生故障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修理,非本专业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意外事故。

  5.4 实验设备中的机械传动部位的润滑和维护等工作,应按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润滑控制点图表和检查维护部位,按时进行保养和检查。常见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现大故障应通知设备科安排解决。

  6.实验仪器及设备的报废、更新管理

  6.1 实验仪器(包括器具)和设备由公司质管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的需要,统一进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由计量科(或实验室)报出申购计划,质管部审核后交公司统一规划安排采购。

  6.2 仪器、设备的更新应遵循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在购置时,实验室可派专人配合采购部门进行质量把关。

  6.3 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又不影响测试工作精度的仪器设备不能作报废更新上报。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也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方能作报废和淘汰更新处理。

  6.4 设备报废及事故的处理

  6.4.1 设备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主要零部件老化导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属于自然废损;由于仪器设备本身内在质量问题,在使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则为非责任性损坏,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

  6.4.2 如因责任心不强,违规使用或保管混乱,造成损坏,应作为责任事故,除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外,还应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按公司“责任事故处罚条例”办理。

  7.附件

  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

  1、目的

  1.1 确保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2、范围

  2.1 各实验室内分析仪器等。

  3、 职责

  3.1 实验室主任统筹管理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3.2 仪器管理人员和仪器使用人员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购置、安装、调试、保养和维护。

  4、仪器设备的购置

  4.1 根据工作需要,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仪器管理人员和仪器使用人负责拟购仪器的调研和采购。

  4.2 调研过程中,仪器管理人员和仪器使用人必须尽可能多地了解各个厂家仪器的性能,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定仪器型号,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4.3 所购仪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做退货或与供货方协商处理。

  4.4 小型电器设备和设施的购置直接由设备设施负责人提出计划,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做好记录。

  5、仪器设备的验收

  5.1 实验室主任、仪器管理人员和仪器使用人共同完成验收。

  5.2 应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及书装箱单,并将资料存档,复印件供操作人员使用。

  5.3 清点备件是否按合同规定备齐。

  5.4 由仪器管理人填写验收记录、仪器登记表。

  5.5 实验室主任确定仪器管理人员。

  5.6 仪器管理人员对具备相应合格资料的小型电器设备和设施并做好验收记录完成验收。

  6、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

  6.1 仪器管理人员检查供电电源是否与仪器相匹配,仪器设备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6.2 仪器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生产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对安装调试中发现的问题,由仪器管理人员及时汇总反馈给生产厂家解决。

  6.3 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仪器使用人员要及时记录仪器的各项工作性能,审查仪器的工作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递交调试、性能检验报告。

  6.4 调试期间,仪器使用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厂家的培训,独立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

  6.5 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后,仪器使用人负责写出书面调试报告,进口仪器说明书应译成中文后与仪器的原始资料一起存档,当说明书内容较多时,应至仪器操作程序翻译成中文。

  7、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7.1 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认真学习,熟悉仪器的工作性能,掌握仪器的工作原理,认真操作。

  7.2 大型精密仪器要专人专管专用,责任到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一般仪器也不得随意搬动。仪器离开、返回实验室均应通知仪器管理人员,仪器返回后,在使用前由仪器管理人员对其性能进行核查,显示满意结果方可使用。

  7.3 仪器使用后要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切断电源、热源、气源等,并做好防尘措施。

  7.4 按照仪器规定达到的指标或调试时的性能指标定期进行检验,并且登记备查。(大型仪器半年一次,常规仪器三个月一次,检验项目包括仪器的稳定性、灵敏度、精密度与精度等)。

  7.5 不是经常使用的仪器要定期通电检查(梅雨季节每周通电一次,其它季节半月通电一次)和更换防潮硅胶(硅胶发红即更换)等,并且登记备查。

  7.6 与仪器配套使用的电脑不得安装与仪器使用无关的软件。

  7.7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要按特殊要求进行维护。

  7.8 仪器室内要穿工作服,不准吃零食,不准吸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燥,一切有腐蚀性物质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

  8、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8.1 每台仪器应有固定标识牌,包括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出厂号、固定资产号、购置日期、仪器管理人员等。

  8.2 每台仪器由仪器管理人员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仪器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时间、启用时间、验收报告、调试报告、使用登记、维护和维修记录、仪器故障记录及检定记录(检定合格证书),交由档案员存档。

  8.3 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要能独立熟练地操作仪器。其中仪器责任人要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

  8.4 所有仪器设备应配备相应的设施与操作环境,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处置、使用和维护,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避免仪器设备损坏或污染。

  8.5 所有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终止测试。由仪器责任人向室主任和分管站长汇报,按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程序申请维修。在维修期间应加以“停用”标识,避免其他使用人员误用。

  8.6属于国家法定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文件规定,送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按检定结果在仪器醒目位置贴上仪器使用“三色标识”。即:“合格”、“准用”、“停用”。

  8.7 所有仪器由仪器管理人员建立仪器档案,并制定仪器设备一览表新仪器要及时归档,并添加到仪器设备一览表。

  8.8 仪器档案要做到一台一档,主要内容包括:仪器登记表,技术说明书,验收调试报告,维修报告,使用及维护情况记录表及检定报告。

  8.9 每台仪器设备的档案应按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整理并定期进行清点,以防资料丢失,一般一个季度一次。

  9、仪器设备的维修

  9.1 仪器的一般故障,由仪器使用人员自行排除。同时实验室主任,并在仪器使用记录表上登记。较重大故障要报告部门负责人。

  9.2 当仪器出现使用人员不可解决故障时,必须填写仪器维修申请单,由专业人员维修,大、中型精密贵重仪器未经维修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拆卸。

  9.3 检修过程中,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检修完毕,维修人员应填写维修记录或报告,使用人员应进行性能检验并有检验报告。检验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后,该仪器方可投入使用。

  9.4 当仪器的故障无法得到修复或修复后的部分性能指标下降,应申请仪器设备降级或报废。

  10、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10.1 各类不同的仪器必须根据仪器的使用说明和分析项目制定一套调校、检定方法,定期进行调校、检定,每次调校、检定过程都应做好记录。

  10.2 对需要强检的仪器,质保室应及时按照强检规定送检。检定报告要及时归档。 10.3 对调校、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一律不准使用。

  10.4 大型仪器一经搬动都必须进行调校、检定。

  10.5 对所有仪器实行标志管理,核定计量检定证书及校准结果后分别贴上国家技术监督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标志。凡见“停用”标志不得使用。

  11、仪器设备的降级、报废

  11.1 仪器的降级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1.1.1 仪器的`部分性能指标下降,且无法改善的情况下,由仪器责任人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11.1.2 部门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仪器管理人员和仪器使用人共同参加鉴定。 11.1.3 鉴定必须降级使用的,由部门办公会研究批准。

  11.2 降级使用的仪器包括:

  11.2.1 按照仪器规定的指标,经调试达不到要求的可降级。

  11.2.2 有某项指标不稳定的可降级。

  11.2.3 经过改装、大修和超年限使用的可降级。

  11.3 需要做报废处理的仪器包括:

  11.3.1 仪器性能达不到现行的环境监测标准的可报废。

  11.3.2 仪器损坏,无法修复的可报废。

  11.4 需要报废处理的仪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1.4.1 经仪器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并提出书面报告上报分管领导。

  11.4.2 部门负责人组织仪器管理人、仪器使用人及室主任共同参加鉴定。

  11.4.3 鉴定必须报废的仪器,由仪器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再上报分管领导研究批准。大、中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报废必须写出专题报告。

  11.4.4 批准后送档部门档案室然后上报办公室和公司档案室核销固定资产和整理仪器档案。

  附表:

  1、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

  南方测绘购置仪器申请表

  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

  为了保障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进入本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均需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实验药品和试剂的管理

  1、实验药品和试剂要分类存放,常用药品及试剂放在试剂架上,其他药品要放在指定位置,对特殊药品及试剂要注意防潮,防光照等影响。

  2、有毒和无毒药品要分开存放,剧毒药品和危险品(如浓H2SO4)要专柜、专室存放,由负责人保管,擅自不得动用。

  3、对易燃、易爆的有机试剂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二、玻璃仪器及化学器皿用具的管理

  1、所有仪器及器皿分别、分类放在指定位置,做到不挤压,不堆放,各柜应张贴仪器的标签。

  2、所有玻璃仪器用后必须洗干净,不得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及毒性物质,用后需归放回原位。

  3、玻璃仪器和器皿不得随意外借,外借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严格做好仪器外借登记。

  4、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实验室玻璃仪器及器皿进行数量清点和统计,若仪器不能达到实验需求,需及时向导师及相关负责人反应。

  5、实验操作人员在损坏玻璃仪器及器皿时要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并做好登记,对贵重仪器要进行相应适度赔偿。

  三、精密仪器的管理

  (包括实验室现有的大型精密仪器如高效液相色谱、紫外分光光度计、精密电子天平、实验操净台、高压灭菌锅等)

  1、 以上仪器须由专人保管、负责,仪器操作者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允许操作仪器的实验室人员及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仪器;

  2、 各设备应张贴责任卡,明确设备性能时间等,应配备使用、检查、维护、交接登记表和记录表;

  3、 设备及其配套工具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对设备负有全面责任;

  4、 仪器操作者使用仪器时必须经责任人允许并严格按照仪器操作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及时间,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负责人员反应。

  5、 责任人定期对仪器设备及配套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对检查维护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及时向导师及相关领导反应。

  6、 若责任人因故需变动时必须依照登记表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登记。

  7、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因由责任人查明情况并上报相关领导。

  8、 设备性能无法满足实验要求或因故无法使用时应上报导师及相关领导。

  9、 实验完成时,要按各仪器规定要求关闭电源,离开实验室时要确保所有仪器电源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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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我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实习基地),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三、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财务的可能,由院(系)提出购置仪器设备计划。由教务处设备科汇总,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申请计划,提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依据,报帐填写设备验收单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单价大于5万元以上的设备,要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卡”,实现仪器设备的现代化管理。

  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验室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

  六、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工程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建立使用技术档案,从购置报告到报废处理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应成为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七、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组织有关实验技术人员,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状况分析,做到对设备的合理使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单位。

  八、要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没投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查明原因,报教务处设备科处理。对有积压和浪费的,要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九、仪器设备属国家的财产,对资产的有偿调拨、处理等收入,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

  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校内教学、科研实验对所用低值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如下条例。

  二、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价格在5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件用品等,均归类为低值品。

  三、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根据需要和实验经费的可能提出低值品的年度购置计划。报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系)领导批准,由仪器设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汇总上报设备科。

  四、低值品的领用和购置,其领用单和验收单均按经费管理使用权限,由负责人签字方能领取和报帐。

  五、实验室一般不设库房,对常用或专用的低值品可限量备用。备用的低值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设立明细帐和领用登记薄,加强低值品的管理。

  六、实验室要健全低值品的领用、发放、调拨、借出等手续。保持帐、物、卡相符。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查清原因,报设备科执行赔偿制度。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精密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效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①国家教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②单价在5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仪器设备;

  ③单价虽不足50000元,但属于我校稀缺的精密仪器设备。

  2.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

  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使用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论证报告,论证的内容为:

  a、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

  b、各类人员的配备、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c、安装使用的场所环境及设施条件;

  d、使用效率、经济效益及风险预测;

  e、主机、零配件、附件及选型论证等;

  f、经费总预算及经费来源。

  ②申请单位须办理立项申请手续,连同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并报实验设备科。实验设备科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交主管校长审批。

  ③已审定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要同时考虑房屋,安装设备、维护、管理、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保证设备到货后能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

  ①建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应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设备科专家组成。

  ②验收组在设备到货后,认真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即: a、检查包装、实物外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根据合同及装箱清点数量是否相符;

  b、安装调试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产品出厂的技术参数,逐项验收仪器的功能;

  c、验收调试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等问题时,应及时在索赔期内提出,由设备科办理索赔事宜;

  d、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若使用单位验收技术无把握,可聘请校外专家协助验收工作;

  e、验收过程中,要认真记录,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及《大型精密仪器验收单》,

  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和实验设备科共同管理,要“专管专用”,每台仪器要定量、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②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不得借出(包括校内)。

  ④要逐台建立健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申报审批、购置、验收、运行使用、停机、维护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处理

  ①凡需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时,要事先填写《仪器维修申请登记表》,经实验设备科核准方可进行。

  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调拨等处理,按《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四、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加强物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责任事故,使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负责经济赔偿:

  (1) 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操作粗心大意的;

  (2)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的;

  (3)未经仪器专管人员的批准,擅自操作造成损失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5)保管人员领、发、外借不履行手续,造成丢失的。

  二、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损坏,经有关专家鉴定,可免于赔偿:

  (1) 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出现难以避免的损失;

  (2) 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的自然耗损;

  (3) 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方法,虽然采取防范措施,仍出现难以预料的损坏。

  三、赔偿规定

  (1) 对照像机、录音机、电钻、秒表、万用表等民用性较强,特别是能作为私人使用的工具、器材,未认真保管,致使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2)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一般按直接损失部分赔偿,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分部件,使仪器设备完全报废时,应按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的残值计价赔偿;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赔偿损失价值;

  (4)责任事故涉及多人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清主次,分别承担赔偿费。

  四、处理办法及处理权限

  (1) 发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院(系)主管领导,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中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报实验设备科,发生重大失窃事故,应保护现场,并报保卫处,组织专家调查,事故发生两周内不报的,要酌情加重处罚;

  (2) 处理权限: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室提出意见,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报实验设备科备案;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院(系)提出处理意见,设备主管处长审批、实验设备科备案;损失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院(系)同实验设备科提出处理意见,呈报主管校长审批;

  (3) 赔偿费用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作为学校更新、改造仪器设备款项使用;

  (4)对事故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应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适应的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态度恶劣者,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事故现任者的晋级、提薪等,按国家和校人事处有关奖惩规定办理。

  五、关于大型仪器及设备购置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院办字〔2000〕第67号、党纪字[2000〕第3号文件的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2.全校各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需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验收入账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

  3.全校各单位凡用学校教育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购置计划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年度预算情况确定全校年度购置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单台或同套)重点仪器设备需报校长审核;凡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需报科技处,由科技处会同教务处根据科研合同计划和市场情况审核批准,并按第2条的规定办理;

  4.列入采购计划内的,3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经教务处审核后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5.大于3万(含)小于10万元的非通用设备的大宗采购须由采购单位向教务处申请并填写《中北大学自行采购设备申请表》,另提供该仪器设备的市场供需情况、厂家及供应商的商业信用情况,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等情况,然后由教务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及纪检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研究讨论决定;

  6.凡10万元(含)以上的大宗采购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然后由教务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及纪检部门与申购单位共同研究讨论决定;

  7.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办法见《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并按第6条执行;

  8.招标采购的设备,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设备的各项性能进行验收,并填写《中北大学采购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9.以上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10.校内其它土建设施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上述仪器设备的购置办法,加强民主管理和招用工的透明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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