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品店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9 17:28:48 制度 我要投稿

饮品店员工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饮品店员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饮品店员工管理制度

  饮品店员工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饮品店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一次性饮具向顾客提供饮品的经营者(包括即制即售或现场分装销售雪糕),但不包括提供饮用场所和向顾客提供小吃的小吃店以及无固定食品处理场所的食品摊贩。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食品处理区:指饮品、雪糕的调配、制作、储存和食品加工工具、容器的洗消区域。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工具表面的污物所采取的操作过程。

  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消毒不能完全杀死细菌芽胞。

  第四条本规定中“应”的内容表示必须这样做,“不得”的内容表示禁止这样做,“宜”的内容表示以这样做为佳。

  第五条选址应符合规划有关要求,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六条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第七条设施卫生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二)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墙壁与墙壁间、墙壁及柱与地面间、墙壁及柱与天花板)间宜有一定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

  (三)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

  (四)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的设施,应设置专用的工用具清洗池和消毒池各一个,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锈钢或陶瓷等),结构应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制作现榨果蔬汁应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操作设施。

  (五)食品和非食品保管柜应分开设置,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设置设冷藏柜或冰箱。应设专供存放一次性饮具的保管柜。

  (六)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必要的灭蝇防尘设施。

  (七)食品处理区应设有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的废弃物容器。

  (八)在食品处理区不得设厕所。

  第八条食品工具卫生要求

  (一)食品加工工具和容器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并易于清洗消毒,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二)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饮具。

  第九条原料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

  第十条饮品制作的卫生要求

  (一)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二)制作的设备、工用具应专用。每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现榨果蔬汁的瓜果应新鲜并先清洗处理。

  (四)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入饮品中的成品如“珍珠”等应当天用完。

  (五)产品宜即制即售,成品常温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应弃置。

  第十一条贮存卫生要求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存放于食品柜内,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食品冷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柜和冰箱,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对本单位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二)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三)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一)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十五条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一)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者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十九条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五)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二)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三)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饮品店员工管理制度2

  1、本店员工必需牢固树立时间意识,上班迟到10分钟扣5元,以此类推每十分钟加扣5元。

  2、由于行业特殊性,周六、周日不休息,如请假扣除当天工资及全勤奖金。

  3、每月请假三天者,月出勤视为满勤。本店设立超勤奖,金额为50元/天。

  4、禁止玩手机、睡觉。接电话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处罚办法为玩手机、看电影、接电话10元/次;睡觉100元/次。

  5、搞好加工车间、店面、工作台卫生。发现一次卫生差罚款5元。

  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7、试用合格后,工资从试用的第一天算起。工龄满一年表现好的员工,本店奖励一千元。

  8、员工对客人购买饮料,要主动热情,文明用语,不得说粗话和脏话,顶撞顾客违反一次扣款10元。

  9、工作时间不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和任何有异味的食品;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游戏和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除外)等,违反一次扣款20元。

  10、非本店人员不准进入操作间,且不准领小孩到岗,违反一次扣款10元。

  11、不准将本店的物品随意借用和送人,违反者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12、店长要严格食品检验,不准将过期和霉烂变质的原料等进入店内,出现一次当月奖金取消。

  13、员工不得做出损坏公司形象和名声的任何行为,如有查实直接予以严厉处罚并开除,未经许可禁止将公司机密透露给非公司人员,携带机密资料离开公司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开除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4、要爱护设备,要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操作,保证安全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5、员工要求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准离岗,不能在店内吸烟不准聚堆聊天和说笑打闹,违反一次扣款20元。

  16、员工应按正常手续请假,否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员工不得虚报病假、事假。极度不诚信着,直接予以辞退。

  17、禁止在店内销售私人物品,禁止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禁止多收或少收。若有查实,直接予以辞退。

  饮品店员工管理制度3

  为加强本店管理、明确责任,实现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作息时间

  本店每天营业时间为10:00——22:00;(所有人员均需提前半个小时到店进行交接及相关的准备工作),店员上一天休息一天(若需请假必须找到其他人员进行换班)、店长上班时间为中午14点到晚上22:00每周休假一天(星期五至星期天除外)。店长根据人员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2、考勤

  所有员工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卡或签到。

  3、员工请假规定

  3.1员工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交由店长审核及批准,店长做好请假资料的登记和保管。

  3.2员工若因不可抗力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及时用电话向店长报告,并在返岗后办理补假手续。(必须落实好换班人员)

  4、处罚规定

  4.1、为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本店的经营秩序,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相应处理:

  (1)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且保持工作服的整洁及讲究仪表仪容和个人卫生,严禁工作期间穿拖鞋。上班时间内一律不得携带背包或者挎包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可放在置物柜中或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2)员工对客人购买饮料,要主动热情,文明用语,不得说粗话和脏话,顶撞顾客违反一次扣款10元。

  (3)工作时间不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和任何有异味的食品;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游戏和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除外)等,违反一次扣款20元。

  (4)非本店人员不准进入操作间,且不准领小孩到岗,违反一次扣款10元。

  (5)不准将本店的物品随意借用和送人,违反一次扣款50元。

  (6)店长要严格食品检验,不准将过期和霉烂变质的原料等进入店内,出现一次当月奖金取消。

  (7)员工不得故意损坏公司形象和名声,如有查实直接予以开除,未经许可禁止将公司机密透露给非公司人员,携带机密资料离开公司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开除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要爱护设备,要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操作,保证安全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员工要求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准离岗,不能在店内吸烟不准聚堆聊天和说笑打闹,违反一次扣款10元。

  (10)员工应按正常手续请假,否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员工不得虚报病假、事假。极度不诚信着,直接予以辞退。

  (11)禁止在店内销售私人物品,禁止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禁止多收或少收。若有查实,直接予以辞退。

  (12)员工多次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或给本店造成损失的,并有以下情况者:未经同意,擅自挪用公司公款作为私用、提供虚假资料欺骗公司者,我们将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并直接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直接交予公安机关处理。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店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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