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30 19:53:4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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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1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1篇)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1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以事业为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出满勤,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教职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但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3、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作旷工处理:

  第一、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不服从组织调动安排,不按时报到上班;

  第三、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换课,每2节记旷工一天;

  第四、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第五、每缺必备课教案5节记旷工一天。

  4、教职工请病假(不含因公负伤)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计算请假期(特殊情况除外)。

  5、教职工婚、丧、产、探亲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需要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报请校长室批准,其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终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必须出满勤(有特殊贡献者可作特殊处理)。

  7、教职员工出勤请假情况,各科、室、组应认真登记,违反出勤请假制度和超假情况,应及进报告校长室。

  8、未经学校批准,连续脱离学校工作岗位6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停发其工资。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2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5天以内须持区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向负责考勤的校领导请假;因病请假5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因事请假2天向分管校长请假;因事请假2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情不能到校请假,可用电话请假或请人代为请假。

  三、教职工请假,须先到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再待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批准请假时间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应及时续假,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结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病假一天扣6元,请事假一天扣10元。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龄的职工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可请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职工法定产假为3个月,剖腹产者产假增加15天。产前可请假15天,按产假计算;凡产前超前请假或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产假如逢节假日,不再延长假期。请产假必须出具医院关于小孩的出生证明,按小孩出生时间计算产假。

  七、怀孕流产的要出具区医院证明。三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给假一个月,六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期一个半月。

  八、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给假4天,奔丧去外地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非直系亲属病故,原则上不给假。

  九、凡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等人员,同样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3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4

  一、教育教学工作既是一项自学性高,岗位责任强的工作,又是劳动见效经历时间长,可塑性大,更需要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的职业,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意见要向校行政领导小组提出,没有新的安排之前,拒不上岗工作者,作旷工论处,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教职工(校警除外)每天经常性的上班时间为:上午从早读至放午学,下午从第一节至第三节。晚自修安排坐班者也是上班时间。

  四、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学校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签到时间:上午上班8时前,下班11时后;下午上班15时前,下班16:30时前,不签到者视为缺勤,代签作缺勤论处。

  五、服务教育教学人员,如学校管理人员,各室(馆)管理人员,学校会计、出纳及其他人员,必须按上班时间出勤,主动自觉地完成本职工作,因公事离开办公室及工作场所要报告考勤人员。

  六、治安保卫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治安岗位时间上、下班。

  七、教职工因私事或病不能出勤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数,由有关领导签批后交教导处。不出勤又不请假者则为旷工。

  八、请假1天以内由教导处主任批准。请假6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假7天以上送教育局批准。请产假和病假,须持医院证明。婚假和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校外探亲、度假、生病或因急病本人不能到校请假的,请假条和有关证明要托人交给学校,或上班后及时补交。

  十、请假后确实需要延期可以补假,外出因病不能按时返校可以凭医院证明补假,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假,补假由校长批准。

  十一、上班的基本要求:上班时间即为工作、学习时间,每位教职工必须自觉工作、自觉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确有事(公事除外)离开工作场所每半天不宜超过一节课时间。不准在上班时间内从事如下棋、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和影响他人工作的活动;不准在办公室、教室等工作场所干私活。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6

  一、事假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如必须请事假,应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5天(含节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过规定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三、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不得超过15天(以医院预产期证明为准),难产的,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凭医院证明、病历记录),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内计算。产假期满,如身体没有复原,不能从事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需提供医院病历等相关证明),其超过假期与病假处理相同。

  2、配偶生养,男方护理假为3天。

  3、因避孕失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4天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流产假。因拒绝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怀孕而需要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四、病假

  凡属生病或受意外伤害,不能坚持工作,必须本人或亲属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超过医院建议的治疗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发票等相关证明),需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丧假,准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丧假,准假1天。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六、生日假

  教职工整十岁生日,准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可以临时安排教职工外出,但安排结果必须及时报负责考勤的学校领导。

  2、教师因会议,进修等原因,需持会议或培训、考试通知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校。

  3、教师公出逾期不归,视情况按事假或旷职处理。

  八、请假批准权限及待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一天由校长批准,一星期之内由教育助理批准,超过一星期须报教育局人事科书面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附相关材料(因病附二级甲等以上人民医院病情诊断书),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分管局长签字批准。除特殊情况外,3天以内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课务和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当面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需要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婚假、产假、丧假、公出假在规定的时限内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7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8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习,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习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习作事假处理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9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10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订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紫教体发(20xx)119号文件之规定。

  三、实行“请假报告单”制,杜绝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请假的请假行为发生(因突发疾病、突发急事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者,方可请假,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学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凡超过者按“119”号文件之规定从下月工资中兑现经济处罚。

  五、病假必须出示县医院或以上级的医生诊断证明,销假时出示医药发票。

  六、不论什么假都实行销假制度。

  七、关于教职工请假顶课金扣与补的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学习或享受政策规定假期时,学校安排教师顶课,其顶课金5元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2、教职工非公派学习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履行请假手续,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5元)。

  3、教职工请事假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计算事假,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课5元)。

  教职工请病假期间:

  (1)长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

  (2)短期病假,自己协商顶课者只计假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后,既记病假,又要承担顶课费用(暂定每节课3元)。

  凡未任课的`教职工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制度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请假行为,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审批权限

  (一)教师请假。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级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职员工人请假。请假一在,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处室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请假程序

  (一)教师请假。教师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

  (二)职员工人请假。职员工人请假一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

  (三)请假条归档。在每月月底,教师的请假条由各年级的教务员统一上交行政办公室,职员工人的请假条由各处室上交行政办公室。

  三、请假期间工作量的计算

  (一)公假,不扣课时津贴。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以学月为单位,请假一天到两天,不扣课时津贴;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扣课时津贴。

  四、补充说明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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