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8 19:19:17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

  医院员工健康管理制度1

  为保障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防止职业性伤害,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进入实验室工作区,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工作服,必要时增穿防护服。

  二、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其他感染性材料时,必须戴手套,摘去手套后及时洗手或用速效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三、在有喷溅的可能时,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喷溅物的伤害,应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四、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吸烟、进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等。

  五、如在工作过程中职业暴露性损伤,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防保科备案、跟踪。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定时健康体检。

  医院员工健康管理制度2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1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2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3条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4条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第5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6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第7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第8条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第9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10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第11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12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13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14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医院员工健康管理制度3

  1、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IV抗体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的检测。新入科员工必须接受生物安全培训。

  2、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内进食、饮水等。

  3、遇到职业暴露意外事故,接触者应在接触当时,接触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各采血检查一次HIV抗体。

  4、患有皮肤疾患、皮肤溃烂、破损情况要及时诊治。

  5、科室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5.1体检:每次体检必须组织接触致病微生物的工作人员参加体检,每年至少一次;

  5.2对从事致病微生物检测、研究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其相关的病原进行血清学本底检查,保留血清标本两年。

  5.3对从事致病微生物检测、研究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发生疾病或不适,其症状与相关的病原所引起的临床体体征相符或相近,保留病例资料。

  6、建立工作人员的监测制度。

  6.1建立各类病原微生物临床体征对照表。

  6.2规定如从事致病性微生物检测、研究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发生疾病或不适,其症状与相关的病原所引起的临床体体征相符或相近,应向生物安全员报告。

  6.3生物安全员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的同时,陪同该工作人员前往医院观察或就诊;就诊时应有意识地检查所怀疑的疾病指标;

  6.4如果确诊该工作人员被所从事检测或研究的病原微生物污染,应制定应急措施,加紧对该工作人员的诊治;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对同事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对实验室及所涉及的物品进行消毒、清洁处理。

  6.5对事故过程进行总结、并存入档案,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6.6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落实并进行有效性评估。

  医院员工健康管理制度4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门诊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计量检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医院员工健康管理制度5

  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本单位职工身心健康,使医务人员更好地发挥积极性,以饱满的热情和精神投入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工作中,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健康保健工作的通知》(闽卫医函【20xx】6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单位《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严格进行职工上岗前和在岗中体检。

  2、每位职工建立一份职工健康档案,由保健科负责管理。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体职工体检,原则上两年一次;市干部保健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符合我省保健条件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对放射科、CT室、供应室、药剂科等特殊科室人群按有关要求进行额外体检。

  4、每年对在职已婚女职工进行查环、查孕和妇科检查。

  5、保健医生经常关注本单位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给予相关的疾病预防指导。

  6、凡医院职工(含聘用人员)统一参与三明市医疗保险。职工诊治、住院、转诊、病休等由经治医生根据病情和有关医保管理规定处理。

  7、对身体有恙的职工给予积极关心、帮助和适当的休假,但要办理请假手续。

  8、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编制标准,尽量配足配齐医务人员,重点向临床一线倾斜,充实临床一线医护人员数量,合理安排和调配人员,避免医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同时,通过预约诊疗等办法,合理安排和分流病人,有效减轻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

  9、每年安排职工休假,特殊岗位(如放射科、CT室等)人员按要求增加休假。

  10、定期组织活动,调整职工心态,增强体质。

  11、关心离退休职工,年终进行慰问和召开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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