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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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假期管理制度1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中涉及的考勤管理、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旷工、加班的含义如下:
一、考勤管理:是记录员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办理员工的加班、请假、休假申请审批手续,检查考核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二、出勤:是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有效劳动的行为。包括到岗上班、因公外出、因公出差。
三、缺勤:是指员工非因公事,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指定的工作场所内,暂时无法正常履行或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有效劳动的行为。缺勤包括:
1、正常缺勤:是指经公司授权批准,被允许暂时离岗而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休假;
2、违纪缺勤:是指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或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提供有效劳动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工。
四、迟到:未经授权人批准,在规定上班时间以后到岗上班的行为。
五、早退:未经授权人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离岗下班的行为。
六、旷工:指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的时间或频率达到本制度第八条设定程度的;
2、未经授权人批准未上班的;
3、无合法理由,拒绝工作岗位调动或不接受工作任务,而未按时到岗工作的;
4、请假原因不属实的;
5、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游戏、查看股市、听音乐、看影视、打牌、下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七、加班: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工作。
第四条:工作和休息时间、上下班时点
一、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休息时间每周不少于1天。
二、上下班时点: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8:00下班;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7:30下班;
午餐和午休的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五条:考勤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考勤管理职责:
1、拟订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检查《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考勤记录的真实情况
4、受理员工的考勤投诉
二、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职责:
1、按权限审批员工的各种休假申请
2、评估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维护本部门的.正常劳动秩序。
三、考勤员的考勤管理职责:
1、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2、依据《考勤表》(附件一)、《请假审批单》(附件二)、《加班调休审批单》(附件三)、《出差审批单》(附件四)、《公司负责人请假出差休假离司审批报备单》(附件五)编制本单位《月度员工考勤汇总表》(附件六),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月度员工考勤汇总表》编制《年度员工考勤汇总表》(附件七)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六条:考勤方式
一、各单位必须设置兼职考勤员,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
二、可以运用以下方式实施考勤:
1、点名、巡查;
2、签名报到;
3、利用考勤打卡机;
4、由考勤员记录。
第七条:加班管理
需支付加班费或补休的加班,应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周休息日加班:
1、首选补休,因情况特殊无法安排补休的,可以支付加班费。
2、加班及补休、付加班费的审批流程:
由申请加班人填写《加班调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在加班栏审核签字后送考勤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办公室、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在加班栏审核签字,需支付加班费的应报公司负责人在付加班费栏审批签字。安排补休的,在30日内安排与加班相同的时间补休,《加班调休审批单》由加班人保管,在补休前送有关审核审批人在补休栏签字,补休时间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补休时间超过1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的报公司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的单子交考勤主管部门负责人备审签字,作出勤凭证。考勤员、工资核算员依据《加班调休审批单》记录考勤,核算加班工资。
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由各公司统一安排。
三、加班时间限制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
第八条:迟到、早退管理
一、迟到、早退按个人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扣除个人绩效分;
二、考核月度内,迟到时间每次小于15分钟,迟到时间每次大于或等于15分钟、小于30分钟的,或大于等于30分钟或早退的行为,按以下标准扣除应发薪资:
职级迟到时间每次小于15分钟迟到时间每次等于或大于15分钟小于30分钟、早退时间小于30分钟迟到早退每次时间等于或大于30分钟
主管(不含)以下员工20元/次30元/次40元/次
主管35元/次50元/次70元/次
部门负责人(含副职)60元/次80元/次110元/次
公司负责人(含副职、助理)100元/次150元/次200元/次
三、迟到时间每次小于15分钟,每月累计达4次或早退时间每次小于15分钟,每月累计达2次,按旷工1天计;
迟到时间每次等于或大于15分钟,小于30分钟,每月累计达2次,或早退时间一次等于或大于15分,按旷工1天计;
迟到时间每次等于或大于30分钟,按旷工1天计。
第九条:旷工管理
一、除本制度第九条设定的旷工外的其他旷工,按旷工者的基础工资标准(等于月基础工资标准/25.17)的两倍乘以旷工天数,扣除旷工者的应发薪资.
二、每月旷工(含本制度第九条设定的旷工)连续3天(含)以上或累计5天(含)或年累计旷工12天(含)以上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管理
法定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统一休息的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八、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以上假日如适逢星期日,除妇女节不予补假外,均在工作日调休补假。
第十一条:带薪年休假管理
一、司龄满1年1天,司龄每增加1年,假期增加1天,以5天为上限;
二、享受条件:
1、员工上年度出勤率在95%以上;
2、员工本年度未被重大投诉和没有明显失误;
3、休假必须由公司安排在员工工作相对空闲时间;
三、带薪休假不涉及报销事项;
四、休假应在当年休完,可冲抵本人病事假,如确实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年底可申请折算加班工资发放,每天假期折算的加班费为月基础工资/25.17×3;
五、休假以半天起计,可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婚假管理
员工本人结婚,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受婚假3天。
一、申请婚假需凭进入公司后领取的结婚证(复印件);
二、进入公司前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
三、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及公休假顺延;
第十三条: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
三、女职工婴儿不满1周岁的,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四、产假期间的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第十四条:丧假管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参照国家有关《关于企业职工请丧假问题的通知》,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丧假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第十五条:工伤假管理
员工因公负伤参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六条:病假(非因公负伤)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内因病请假并被批准的为病假;
二、员工因病就医需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危急重病事后凭医院急诊病历证明及治疗医药费单据补办请假手续;
三、门诊就医,凭省、市级医院病历及治疗医药费单据,每月不超3次,单次不超4小时,累计不超9小时,不计扣工资,月累计超过9小时年累计超过30小时以上的时间或当月超3次或年累计超过15次以后的时间计时计扣基础工资;
四、病休假凭省、市级医院病历、医生证明及治疗医药费单据,当月3天以内扣除50%的日基础工资,超出3天(不含3天)的病休假按事假计时计扣基础工资;
五、员工因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应提供省、市级医院的建议证明按照逐级审批程序报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根据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医疗期。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事假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内因办理私事申请离岗被批准的为事假;
二、事假期间扣除基础工资,但当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不超2小时可不扣工资。
三、事假连续时间超过15天或年度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因特殊情况获单位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十八条:外派员工回家休假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外派员工是指由集团公司聘任为驻地在xx地区以外市县的子公司的公司领导职务和部门领导(含副职)职务并且已婚、其配偶(家庭)住址离子公司驻地100公里以上的员工。具体对象在聘任时约定。
二、在省内的外派员工,每月可以利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周休日、补休或调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时间,除休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外,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时间即离司时间限在60小时以内。利用出公差机会可以回家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24小时。回家休假的交通费,每月可以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座车票或长途汽车票,但当月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三、在省外的外派员工,每季可以利用法定节假日、周休日、补休、调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时间,除休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外,休周休、补休或调休假时间即离公司时间限在108小时以内。利用出公差机会可以回家休周休日、补休或调休假48小时。回家休假的交通费,每季可以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卧车票或长途汽车票,但当季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四、外派员工未回家休假,可报销其配偶前往子公司驻地探亲的交通费,报销标准与员工回家休假标准相同。
第十九条:请假审批流程与规范管理
一、员工休假(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外派员工回家休假)必须按以下流程规范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经授权批准人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未经批准而离岗未上班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单》、公司负责人填写《公司负责人请假、出差、休假离司审批报备单》审核人签字批准人签字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假审批规范
1、请假人应如实填写请假事项。
2、审核人员应根据请假人拟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请假理由凭证向上级审核人或批准人提出可以准假的建议,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审核人的责任是审查请假人请假的合规性,考勤主管部门作为备案人的责任是审核考勤记录及薪酬计算的正确性;批准人应根据审核人的意见作出是否准假的决定。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半天:
请假人填单→部门负责人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2、假期超过半天:
请假人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分管领导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2、假期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三、集团公司领导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填单→总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主管本人请假,无本流程,下同)→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2、假期超过1天,不超过5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3、假期超过5天,加上休息日、调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7天,不超10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4、假期加上休息日、调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10天:
请假人填单→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不含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副职领导、总助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5天:
请假人填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
2、假期超过5五天,加上休息日、调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7天:
请假人填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三、财务部负责人请假审批流程
1、假期不超过1天:
请假人填单→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2、假期超过1天,不超过5天:
请假人填单→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假期超过5天,加上休息日、调休日、法定节假日等连休超过7天:
请假人填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子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四、子公司负责人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人填单→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假期的其他管理
一、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其他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
第二十三条:调休管理
因公因私需调换工作与休息时间,应填报《加班调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负责人备案签字,在休息日交考勤员。
第二十四条:出差管理
出差除路救服务出差,按路救出车规定出差、公司负责人出差按本制度第二十二条办理外,其他事由出差,由出差人填报《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备案签字并交考勤员。
第二十五条:附则
一、本制度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xx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及待遇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x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等法纪法规制定;
二、本制度将依随公司发展状况适时修订,如国家对以上条款有新的规定,按其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xx年x月x日集团公司总裁办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公司原制订的考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员工假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请假管理
第二条审批权限
一、员工假期在7天内的,由直接上级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事先书面批准;
二、员工假期在7天(含)以上的,由直接上级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及运营副总事先书面批准;
三、未经事先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当月连续旷工3天,当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
第三条假期分类: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特殊事假、病假、年休假。
第四条请假程序
一、请假员工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二、2天以上的事假应提前一周申请,2天以内的事假应提前2天申请;
三、年休假、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二周提出,通过申请后须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四、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行政人事部门,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五、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本单位行政人事部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员工一个自然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连续旷工3天(含)视为自动离职;
六、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至行政人事部销假,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五条其他
一、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二、事后补办请假者,每一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3次,违者视为旷工;
三、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行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四、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特殊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天或病假天数累计超过六天者,可予延长试用期或辞退;转正后员工特殊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每自然年超过30天的,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假期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规范公司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假期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及分类
员工假期包括:法定假期、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调动假。
3.1法定假期: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妇女节:半天(仅限女性员工)
国际劳动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备注:以上假期为法定假期,是带薪假期;当期放假通知具体时间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2年假:
3.2.1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年假;
3.2.2年假期间薪资照发;
3.2.3年假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决定.具体如下: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累计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2.4年休假可用于抵冲事假,不兑换现金、并不累计。
3.2.5在确保完成部门工作的前提下,休假时间的安排由个人与所在部门协商后可连续休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间断累计休假。原则上在当年度使用(即入职满一年后,第二年开始使用并休完),若工作难以安排,当年无法完成休假,经公司领导审批,可延期至2个月内休完。过期后,假期不再保留。
3.2.6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3病假:
3.3.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治疗休养可以申请病假,请假时间须在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的15分钟内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病假结束后且应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病假手续;;需出示深圳市社保指定医院病假证明、病历本、药物清单及缴费发票,经人事行政部认定后,可享受病假待遇。以病假为名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3.2病假工资:员工每月病假2天以上、20天(含)以内的,公司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薪酬总额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超过20天以上,但在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按深圳市医疗保险福利待遇有关规定制定。
3.3.3假期届满不归,又未履行补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4事假:
3.4.1员工因有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事假,事假公司有权不批准。如确有急事,可口头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获得批准后,事后2日内须补办手续;
3.4.2员工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每年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含)。
3.4.3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对事假未经批准或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3.4.4事假按工资100%扣发。
3.5婚假:
3.5.1法定年龄结婚可获得3个连续日
3.5.2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3.5.3如员工的结婚证书非本单位工作时取得的,则员工无权享用婚假;
3.5.4适用于转正员工;
3.5.5婚假必须于结婚证书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3.6丧假:
3.6.1此假为带薪假期;
3.6.2全职员工可依据以下定义分别获得带薪丧假3个连续日。
3.6.3定义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3天)
3.6.4丧假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3.7产假(此假为带薪假期):
3.7.1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准生证、计生证、病例等):
3.7.1.1女员工可以获得带薪产假连续98天,但是员工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控制政策;
3.7.1.2如员工超过24周岁(第一胎),可再增加连续15天假期;
3.7.2流产假:如员工出现流产,则: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可给假14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可给假42天。
3.7.3产后哺乳假待遇:女员工生育后一年内,员工可向公司申请产后哺乳假,哺乳时间每天一小时。
3.8陪护假:
3.8.1此假期为带薪假期;
3.8.2男员工因小孩出生可获得连续10天带薪假期;
3.8.3护理假应以“婴儿出生证明”为依据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用完。
4、职务代理人管理
4.1员工请假、出差超过1天,应指定职务代理人,并于相关单据上注明。
4.2当事人确定职务代理人后,应清晰、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便于代理人开展工作。
4.3代理人于当事人不在期间代行其职务,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行为。
4.4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于签名后加(代)字。
4.5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的书面或口头报告。
4.6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
4.7代理人因处理当事人业务不当,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代理人与当事人应同受处分。
5、假期申请程序及权限
5.1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照假期审批权限报批,原则上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5.2带薪假期,须提前三日办理申请手续,原则上申请假期不得与法定节假日连续;
5.3《请假申请表》由人事行政部留存;
5.4员工休假结束后,须于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时间办理销假手续。
6、节日补贴
6.1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公司设立节日福利。
6.2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凡在岗员工均享受公司节日福利。
6.3三八妇女节,凡在岗女员工均享受节日福利。
7、祝贺礼金
7.1结婚礼金:员工结婚,凭结婚证于1个月内呈报人事行政部,公司将给予贺仪。
7.2生育礼金:公司员工凭子女出生证明于1个月内呈报人事行政部,公司将给予贺仪。
8、员工体检
每年9-10月份,公司人事行政部组织满一年员工进行体检,当年度入职的员工,参加公司下年度组织的体检。
9、五险一金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在岗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所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公司统一代缴代扣。
10、高温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津贴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每年6月至10月,凡在岗员工均享受高温补贴。补贴额度根据政府规定制定并调整。
11、其他福利
11.1凡在岗员工每月享有不定时聚餐、员工生日会等其他福利。
11.2每年度公司将不定时举行员工旅游、年会等大型活动。
12、附则
12.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解释、修订。
12.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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