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时间:2025-01-09 19:29:53 晓映 制度 我要投稿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通用1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通用19篇)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1

  (一)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时的车辆应按规定方向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大声鸣号,不准在大院内学习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须下车进出大院。

  (三)进入大院停放的车辆,必须听从保安人员指挥,大院门口、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机关部门车辆停放在停车库内,外来车辆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注意安全,保持车位清洁,因车辆行驶不当而撞坏公共设施,须追究责任,予以赔偿。

  (四)进入停车库的'车辆必须严格按划定的车位停放,不得占道乱停,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和其他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停放,停车库内严禁吸烟。

  (五)为确保停车库道路畅通,通道上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乱扔纸屑和脏物;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消防设施,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2

  2002年10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库、楼,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专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大型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社会单位和个人自建对外开展经营服务的停车场(库)、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停车场(点)等,但为公路运输提供服务的客货运停车楼场除外。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规划、公安、交通、物价、建设、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城市交通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

  第七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编制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设置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停车设施。

  第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其建设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用于停放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或改变用途。关闭城市公共停车场或改变城市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必须经所在区规划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开展对外经营服务,必须经所在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申请取得《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停车场设置规划证明;

  (二)停车场安全设施技术资料;

  (三)停车场车位线和交通标志说明资料;

  (四)停车场竣工验收资料。

  经所在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查勘,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核发《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停车场开展对外经营服务,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

  (一)政府投资专项建设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窗口地区和占道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建筑物和住宅区露天或地下配套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三条 占道停车场应当按照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设置规划进行设置。设置占道停车场的,必须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申请设置占道停车场,由申请人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禁止在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次干道和人行道设置占道停车场,禁止在室内公共停车场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占道停车场。限时占道停车场必须按照批准的时段停放车辆。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做到:

  (一)健全停车场防火、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三)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标志牌;

  (四)车位线清楚,车辆停放整齐,并保持环境整洁;

  (五)公示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六)使用统一的停车专用票据;

  (七)管理人员佩戴统一的服务标识。

  第十五条 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

  (二)登记停车,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三)在停车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四)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以及上下货物。

  第十六条 经批准实行对外经营服务的城市公共停车场,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税务部门印制的停车专用票据。停车收费不使用统一的.停车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费。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

  (二)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没有和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关闭城市公共停车场或改变城市公共停车场用途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对外经营服务的;

  (二)占道设置停车场未履行相应手续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二)未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公共停车场违反规定停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停放车辆或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政管理监察执法队伍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法审批设置占道停车场的;

  (二)不按规定核发《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的;

  (三)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8〕第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3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4

  一、车库负责人员加强管理,把安全放在首位。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三、机动车在安全动行的基础上加强防火。凡是进入充装站的'车辆一律配戴防火帽、灭火器。

  四、车辆带瓶时(没充过气的除外)不得携带易燃品,不得穿铁钉鞋、带打火机、火柴等。

  五不准载瓶加油。

  六、任何人不准在车库内外吸烟和动火。

  七、修车用过的刷件、油盒不得过夜,油污物、抹布及时处理。

  八、一旦出现意外事故,立即抢救,不得延误,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5

  一、车库内应配齐、配全消防设备,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持清洁、灵活好用。

  二、车库内只能停放车辆及配置的安全消防设施,严禁存放与车辆停放无关的`物品。

  三、车辆每天入库前,要对入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防止不安全隐患带入车库。

  四、要保持车库的卫生清洁,并设有专人负责本车库的环境卫生和用电机消防设施的管理。

  五、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停放不属于本单位的机动车辆。

  六、车库内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大队安全组办理相关动火报告,并做好安全动火防范措施。

  七、严禁在车库内、库房、修理间吸烟,在以上场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大队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并备齐有必要的消防措施。

  八、熟练掌握车库着火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6

  (一)车库属厂重点防火部位,驾驶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二)车库应悬挂禁火标志,库内禁止烟火,严禁使用喷灯、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车库内不得存放油类物品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保养维护和检修使用留下的油棉纱、油布等易燃物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库内整洁。

  (四)车库内不准清洗发动机、不准加、放汽油或柴油。废机油和清洗油应倒在规定的回收桶内,严禁乱倒。车库地面不得有积油。

  (五)冬季油箱或水箱上冻时,可用温水加热使其溶化,禁止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灯泡直接加温烘烤。

  (六)车辆行驶前,要确认机件良好,特别是电路、油路良好。不准“带病”运行。车辆发生油路故障,严禁人工直接供油。

  (七)车辆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所配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7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平安,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惜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含机动车、家用车、板车、小货车)不得随意出入小区,特别状况需进入,司机应协作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

  三、严禁在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门岗至办公楼、办公楼至明志小学西门)停放车辆。

  四、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需减速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留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平安,严禁超车。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出租车不得驶入小区,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视状况放行,但必需刚好离开。

  七、车辆载货驶防离小区,必需有相应证明,属珍贵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需由住户到值班室办理手续,方可放行。

  八、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援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8

  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需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

  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输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马上离开;

  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

  4、参与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需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支配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别状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需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珍贵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需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需停放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9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惜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留意前后左右车辆平安,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需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需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须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需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留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平安。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需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珍贵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需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需立刻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需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需有相应证明,属珍贵、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需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援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10

  一、停车场必需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平安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需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记,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需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需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便利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修理、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需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需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需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需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全部车辆必需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需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11

  一、车库管理制度的定义:

  车库管理制度是规范车库运营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车库入库、出库、清洁、维护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它是车库正常运营的保障,也是加强车库管理、降低使用成本的重要手段。

  二、车库管理制度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车库的管理应该以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为前提,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2)“便捷高效”原则。车库管理应该尽可能地方便用户使用,缩短等待时间,提高车库使用效率。

  (3)“公平公正”原则。车库管理应该保障所有车主的权益平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4)“质量第一”原则。车库管理应该注重维护车库设施和保障服务质量,保证用户体验。

  三、车库管理制度的流程:

  (1)车库入库流程:

  a. 车主开车进入车库,停在指定地点等候

  b. 值班员收集车主信息,登记车辆信息并核对车牌号

  c. 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抬杆,车辆自动进入车库

  d. 车主缴纳停车费用并拿到凭证

  (2)车库出库流程:

  a. 车主提供凭证或刷卡,登记出库信息

  b. 值班员核对信息,确认凭证或刷卡合法性

  c. 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放杆,车辆自动出库

  (3)车库维护流程:

  a. 日常清洁

  车库管理应该定期对车库空气、地面、墙面、设施等进行清洁。

  b. 设备维护

  车库管理人员应该定期检修和维护设施和设备,确保车库设施完好。

  c. 安全防范

  车库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危机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车库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1)制定人员

  由车库管理部门结合车库的实际情况,制定车库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流程,并不断优化完善。

  (2)制定内容

  车库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入库、出库、清洁、设备维护、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内容,并且要合理、规范并且可操作。

  (3)培训人员

  车库管理部门需要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管理人员能够正确实施车库管理制度。

  (4)推广宣传

  车库管理部门应该开展推广宣传,让车主了解车库管理制度并重视车库的管理。

  总之,车库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车库的管理制度和方案的规范,能够有效提高车库的使用效率和用户体验,确保车库的高效、安全、先进,满足不同用户的使用需求。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车库管理制度和方案,培训管理人员,提高车主的使用体验,同时不断创新,为未来加强车库管理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和方案。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12

  (一)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时的车辆应按规定方向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大声鸣号,不准在大院内学习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须下车进出大院。

  (三)进入大院停放的'车辆,必须听从保安人员指挥,大院门口、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机关部门车辆停放在停车库内,外来车辆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注意安全,保持车位清洁,因车辆行驶不当而撞坏公共设施,须追究责任,予以赔偿。

  (四)进入停车库的车辆必须严格按划定的车位停放,不得占道乱停,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和其他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停放,停车库内严禁吸烟。

  (五)为确保停车库道路畅通,通道上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乱扔纸屑和脏物;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消防设施,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13

  第一条、停车场的保安员要积极维持和疏导停车场的.秩序,提前做好车位安排,送货车工作完毕后要及时疏导离开。

  第二条、车主停好车后,要检查车辆的外表情况,减少不必要纠纷。

  第三条、停车场内发生一般车辆刮蹭事故,可让双方车主自行解决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条、如发生较大事故,保卫部应视情况向交管机关报案,在交管机关人员赶到现场前,要注意保护现场,提示过往行人和车辆绕行、回避。

  第六条、在停车场因发生事故或从外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如果发生汽油、机油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通知司机关闭电路,现场要禁止烟火,防止发生火灾。漏油事故处理完毕后要清楚记录车辆资料、司机情况等事项。

  第七条、意外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停车场设备、设施及建筑物损坏,应做好详细记录,会同工程部对受损部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要求司机进行赔偿。事故记录及处理结果要求肇事司机签字认可。对损坏的设备、设施须通知工程部尽快进行修理恢复。

  第八条、当发现有嫌疑人盗窃车辆时,要观察嫌疑人数量,被盗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特征,记下嫌疑人相貌特征、服饰及是否携带凶器等。及时通知保卫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拦截车辆,抓捕盗窃嫌疑人。

  第九条、停车场内如发生车辆丢失,应尽快联系车主,对丢失车辆进行登记,记录车辆丢失时间、地点、车型、车牌号、颜色等,并立即报案,通知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破。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14

  一、为了规范地下车库管理,保障学校和车主合法利益,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已经购买地下车库停车位的车主,其停车服务费按照学校招标确定的标准缴纳,由负责地下车库物业服务的企业全额收取和管理使用。

  三、未购买地下车库停车位,需要在地下车库停车的,分别按以下办法收取停车费:

  1.停车12小时及其以下(不过夜)的,按每车每次3元收费,其所收费用由负责地下车库物业服务的'企业收取和管理使用。

  2.停车超过12小时在5天之内,且过夜的,按每车每天6元收费;停车在5天至10天之内,且过夜的,按每车每天12元收费。其所收费用由负责地下车库物业服务的企业收取和管理使用。当月停车超过10天(无论是否过夜)的,按短期租用对待。

  3.短期租用的,按每车每月300元收费,费用由负责地下车库物业服务的企业收取后,其中220元作为资源占用费交学校,80元由负责地下车库物业服务的企业管理使用。短期租用车位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学校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短期租用停车位时,当月不超过15天(含15天)按半月收费,超过15天按全月收费。

  四、短期租用停车位,每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如需要续租时,按最新价格办理。

  五、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后勤管理部门按其违规金额的3―5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中止合同。

  六、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后勤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对短期租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七、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15

  (一)、库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二)、车库为机房重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库或长时间库内滞留。

  (三)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气油、油漆、稀料)。

  (四) 、未经工程部批准不得擅自接拉电源线、电器设备等。

  (五)、球车管理人员每天交接班时、仔细对所有电源插销、插座进行检查、发现短路、漏电、发热等现象及时报工程部维修、更换、千万不能勉强凑合。

  (六) 、在岗人员均应掌握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得消防知识、懂得防范措施、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七)、在岗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无故不得乱动或杂物遮挡。

  (八)对违反本制度者、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16

  适用范围:车库门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土建墙面抹灰完成;

  3、土建地坪层施工完成;

  4、车库内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5、门洞抹灰完成,门洞尺寸调节完成,并形成交接门洞尺寸表格;

  6、车库门安装所需尺寸检查无误;

  7、标高控制线清晰;

  8、车库内的垃圾和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9、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10、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11、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车库门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完毕,电机,按钮开关,红外对射安装完毕,线路敷设完成;

  2、车库门安装调试完成,由监理,甲方,交接下游进行安装质量和功能的验收并通过,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4、车库门清洁完成,门的表面保护膜完整,门的'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车库门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车库门的安装。

  3、车库门厂家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车库门厂家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车库门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17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居住出行方便提供室内停车库及室外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设专人负责服务管理(临时停车处例外)。对进出小区车辆均实行有偿服务。

  二、特别说明:无论室内及室外停车库(场),只提供停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服务,所收取费用仅为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证保管费。故入库(场)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损坏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物业管理公司附加提供的安保措施为预防性质。

  三、业主(使用人)自购车位或租赁车位,应先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停车牌并放置于车辆醒目处。

  四、来访车辆出入小区在入口处办理登记手续,服从安保人员的疏导,合理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五、任何进入本小区停放的车辆(不含物业公司车辆及执行公务的车辆),均应按照规定缴费。

  六、为保障本小区道路畅通,凡在本小区内非划定停车区域(如道路,公共场地如楼道等)等停放的车辆,即使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均按照规定及时加倍收费。

  七、业主若停止使用停车位,请及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租赁车位到期未办理续租首选的,按计时收费。对阻碍交通的车辆,物业公司有权施移,车主需无条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其后果。

  八、车辆入库(场)后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请勿放置在车内。若发生丢失现象,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九、请勿在停车场或停车场范围内洗车、修车、加油或清理杂物。漏油、漏水车辆请勿进入车库。

  十、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进入车库人员请勿嬉戏打闹,请勿骑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物品。车库内严禁吸烟,违者处罚。

  十一、车辆进出车库,请爱护车库的设施设备,若发生意外碰撞,造成车库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超过车库标高及车位长宽限度的车辆不得进入。

  十二、消防医护、道路抢修、排障、公共工程车辆、军队司法警务车辆等除为执行公务并有相关证明的可免费停车外,下列情况的车辆均应按规定缴费:

  1、以业主或来访者身份驾驶,非为公务而停留小区内的车辆。

  2、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以单位名义购买本小区内单位,用于居住或办公,其所属车辆进出于停留在小区的情形。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18

  (一)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时的车辆应按规定方向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大声鸣号,不准在大院内学习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须下车进出大院。

  (三)进入大院停放的车辆,必须听从保安人员指挥,大院门口、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机关部门车辆停放在停车库内,外来车辆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注意安全,保持车位清洁,因车辆行驶不当而撞坏公共设施,须追究责任,予以赔偿。

  (四)进入停车库的车辆必须严格按划定的车位停放,不得占道乱停,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和其他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停放,停车库内严禁吸烟。

  (五)为确保停车库道路畅通,通道上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乱扔纸屑和脏物;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消防设施,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

  车库使用管理安全制度 19

  一、车库管理员要坚守岗位,有事离岗,应经主管领导批准或其他警卫人员顶替后方可离开,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二、按公司规定的停放办法指挥车辆行驶和泊位,禁止外来未办手续的`车辆随意出入或停泊。

  三、配合经营部门作好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工作,认真核对费用收据。

  四、指挥车辆停放时,动作要规范,举止语言要文明,进场车辆要认真检查,作好记录,出场车辆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填写驶出时间。

  五、车管员必须时刻警惕,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要及时盘问和处理,对现行犯罪,应挺身而出,保护企业和住户的财产不受损失。

  六、认真填写车辆存放记录,妥善保存,以备及时调用。

  七、经常检查检测车场防火设施和器具,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不存在隐患。

  八、对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理打扫,做到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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