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3 08:12:10 制度 我要投稿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人员借调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配合企业的经营需要,可随时调整企业结构,调动企业内部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调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予以延长,最长以1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差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5个人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手续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留的职务可由其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员工内部流动管理,保证员工在公司内部有序、有效的合理流动,达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调动的原则、分类、申请及审批流程、工作交接及报到流程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工作调动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各部门人员调动的手续办理。

  3.2各部门配合调动人员的工作交接等工作。

  4原则

  4.1满足岗位需求和员工职业规划原则。

  4.2有利于人员优势整合及人力资源合理化配置原则。

  5调动分类

  5.1根据调动方式分类

  5.1.1组织调动包括:员工升职、平级调动、降职、因企业需要或组织机构调整等对人员的调配等。

  5.1.2个人申请包括:内部应聘、岗位竞聘等。

  5.2根据调动范围分类:跨部门调动、部门内部调动。

  6晋升、降职

  6.1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晋职,是指员工因业绩突出,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相应增加;晋级,是指不提升员工的职务级别,而通过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的一种激励方式。通过合理、规范的晋升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不断提高管理、业务技能,实现公司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

  平级调动,因业务原因在级别相同的情况下调动。

  降职,是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工作权利、薪资。

  6.2.员工晋升应以现岗位的业绩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同时还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6.2.1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

  6.2.2相关的资历和经验;

  6.2.3适应性和潜力;

  6.2.4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6.3在业绩考评中,没有达到业绩预期的员工,由其直接主管、行政人事部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业绩改善计划。该计划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后员工在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上仍然没有改善的,经确认后可作降职处理,或解除劳动关系。

  6.4职务晋升是指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业务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有较强的业务领导潜力。

  6.5被任免员工接到任免通知后,在一周内办理工作及有关办公物品交接手续。

  7调动申请及审批

  7.1调动申请提出

  调动可由员工本人、用人部门、行政人事部提出,由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此调动是否可行进行讨论,讨论结果按以下分类审批。

  7.2跨部门调动

  7.2.1跨部门调动员工,由所在部门同调入部门协调,并按以下程序审批。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发放调令。

  7.3部门内部调动

  由所在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员工可直接在部门内部进行调动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7.4其他

  7.4.1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业绩和公司实际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务。

  8工作交接、报到

  8.1调令一式三份,分别交调出部门、调动员工各一份,一份由人事部门经办人存档。相关人员接到调令后,应及时安排员工的工作交接,确保员工能按时到达新岗位报到,并保证工作的平稳过渡。交接程序按《员工离职管理流程》中相关交接程序办理。

  8.2跨部门调动的,员工应将原部门工作物品、文件等进行交接,填写《工作交接表》按相关要求办理。

  8.3调出员工的部门必须按调出调令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各类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工作交接表由行政人事部经办人员签字认可后,即可到调入单位报到。

  8.5员工应按调令上规定的报到时间,持调令到调入部门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提前通知行政人事部,否则以旷工计算,按考勤相关制度执行;因调出部门原因未及时安排工作交接等造成的,由调出部门负责,并对调出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8.6调出时间应留出一周的的交接时间,报到时间应留出一定的路途时间。特殊情况经与调出部门协商同意,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8.7因交接不清给工作带来影响的,由调出部门负责人承担,调令上无行政人事部经办人签字或员工工作未进行完全交接,调入单位不得接收。

  8.8调入管理

  8.8.1调入部门从员工报到之日起为其上报考勤,并办理相关手续。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3

  随着学校发展和对外交往的不断深入,借调人员呈日渐增多之势。为了规范借调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借调人员的认定

  借调人员通常是指,通过组织渠道,经过所在单位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并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后,借调(派往)上级(主管)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教职员工。

  2、借调工作的申请和批准

  2.1借调人员应提前与所在单位沟通,妥善处理好借调期间本人原应承担的各项工作;在借调工作前填写《南昌大学借调人员登记表》(附件一),以书面方式向人事处提出申请。

  2.2原则上省内借调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月,省外借调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

  2.3借调工作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时间为1--3个月的,须所在单位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时间超过3个月的,须所在单位领导、分管校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签字同意。

  2.4经批准后,借调人员方能赴借用单位开展工作。所填登记表,则作为其日后考勤考核的参考依据。

  3、借调工作期间的管理和要求

  3.1借调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2认真完成借用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

  3.3经常主动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3.4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在借调期间因急诊就医的,应及时与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妥善保管所有病例和单据。

  3.5借调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应在所属基层党组织办理流动党员证,持证在借调单位参加党组织活动,并按规定在所属基层党支部交纳党费。

  4、借调人员鉴定和考核

  4.1工作期满,借调人员应主动请借调单位如实填写《南昌大学借调人员工作鉴定表》(附件二)。

  4.2借调人员办完工作交接等手续后,应及时回所在单位报到。

  4.3借调人员借调期间须按要求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

  5、补助

  5.1根据借调人员借用时间和工作地点等不同情况,学校在交通误餐等方面按如下标准予以补助:

  (1)借调期不超过1个月的,在省内借调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日每天12元计算,在省外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日每天16元计算;

  (2)借调期为1—3个月的,在省内借调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日每天10元计算,在省外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日每天14元计算;

  (3)借调期6个月以上的,在省内借调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日每天8元计算,在省外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日每天12元计算。

  5.2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受了学校差旅补助的或在借调单位享有工作餐或领取相关补助的,补助额不足上述标准部分由学校予以补足。

  六、其他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5月起实行。

  人员借调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借调工作管理,严格干部借调程序,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调原则

  1.严格控制借调干部。借调单位必须是因编制内人员缺额,现有力量难以完成工作;或因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安排优秀干部到督查、信访、项目建设一线等进行岗位锻炼;或因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突击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时,才可以借调干部。

  2.严格规定借调时限。借调时限以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为依据,控制在3个月以内(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安排优秀干部到督查、信访、项目建设一线等进行岗位锻炼或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借调除外)。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延长借调时限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3.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教师、医护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借用,除特殊情况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借用,以保证教育、卫生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严格控制从乡镇(街道)借调工作人员。

  5.新录用、聘用人员和新提拔任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选调生、公务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艰苦边远地区的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等在基层或定向录用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干部不得借调。

  6.借调出本区的干部应按照《省直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冀组办字〔2018〕14号)相关规定履行借调手续。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借调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的,应先征得借出单位和借用人员本人同意后,到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营子区借调人员审批表》,认真填写借调岗位、借调期限、借调干部基本情况等,并经借出、借入单位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

  2.审批。经审批审核部门研究同意借调的,由借调单位报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的分管区领导及分管组织人事的区领导同意,不同意借调的,应告知被借调单位。

  3.办理。经区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借调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营子区借调人员审批表》到借入单位报到上班。

  三、借调人员的管理

  1.借调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借调时间超过3个月的,党组织关系随借调人员一同转到借入单位党组织。借调人员应参加借入单位党组织生活,享有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年度考核在原单位进行。借调期限满6个月以上的,年度考核在借入单位进行。

  3.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应自觉遵守借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恪尽职守。如违反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借入单位应向审批审核部门说明原因后,按程序予以返回原单位。

  4.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借入单位将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5.若未按规定程序借调人员,一经发现,除对借调人员按离岗处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借出、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6.借入单位要对借调人员综合素质进行充分考察,加强日常管理。如出现借调人员失管、脱岗现象,在对借调人员按离岗处理的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其它事项

  本《办法》下发后,各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未经审批同意借调的人员,应立即退还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的,按照规定补办借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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