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2 14:34:09 制度 我要投稿

家具厂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家具厂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家具厂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家具厂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家具厂管理制度 篇2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4、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5、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6、电器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3)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4)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8、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9、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10、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11、每个车间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禁止通道内放任何东西,如足浴沙发,美发椅等

  家具厂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 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 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 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 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 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 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桥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 、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浮桥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 人员,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 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 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 、平面布置图 (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管理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 综合平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港航管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七)第三者 责任险 保单 及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造、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五章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向港航管理机构缴纳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 ,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 、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 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妨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及时拆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浮桥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 、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第二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第二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家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车间、工序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企业设专电工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行政部和生产部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推台锯、平刨、压刨、双面刨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锅炉、蒸气房、库房等,喷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家具厂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家具厂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

  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家具厂管理制度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维护xx家具城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业主委员会名称:xx家具城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xx南街42号;

  建筑面积:13800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一楼至四楼: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

  第一条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第二条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商场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权利。

  第三条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商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四条业主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未履行职责时,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五条有权提出制度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第六条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有权对商场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商场内各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第九条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条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在经营中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及其相关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业主出租转让商铺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约定。

  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义务的规定。

  第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商铺,应事先告知业委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七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货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禁止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禁止拉拽顾客,骂人、打架、斗殴、诋毁、传播、诽谤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业主委员会以下权利:

  1、根据本管理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业委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劝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其他事项

  本公约自首次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约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区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本公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具厂管理制度 篇7

  l家具公司物料采购管理条例(试用版)

  目的: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量、保证采购时效、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适用:原材料采购、辅助材料采购、办公耗材采购、临时性物料采购、其它采购

  主(抄)送: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厂长室财务室仓库本司各生产与职能部门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采购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采购5r(合适的供应商、合适的品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价格、合适的数量)管理。

  2、采购单的下达。

  3、物料交期的控制。

  4、材料市场行情的调查。

  5、查证进料的品质和数量。

  6、进料品质和数量异常情况的处理。

  7、与供应商进行有关沟通与协调。

  8、公司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采购的基本原则:成本效益原则、物料质量原则、进度配合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集中采购原则。

  第三条采购流程

  1、收集信息:采购前,采购员必须根据公司所需采购物料的种类,利用现有的资料、公开征求、同行业介绍、专业刊物、采购专业顾问公司或协会、产品展示会、供应商自荐等方式收集所需供应商的信息,并根据其价格、品质、服务、地理位置、存货政策、柔性等情况等进行分析,符合要求的,列入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的标准:优秀的企业领导人、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稳定的员工群体、良好的机器设备、良好的技术、良好的管理制度、良好的地理位置等),并报仓库存档。

  2、询价、比价、议价:采购员必须根据采购计划要求,采取多家供应商报价的方式,进行成本分析,价格分析,市场调研来确定采购目标价,并报总经理核准,仓库备档。

  3、评估、索样、决定:采购员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再索取样品进行对比分析,并根据市场行情,分析质量状况和价格变动情况,决定对物美价廉的物料进行购买。并协助仓库做好样品管理。

  4、请购、订购: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请购单,经相关权限人员核实批准后,报送仓库;仓库人员根据各部请购物料的种类、数量、日期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做好采购计划,以集中采购的原则,通知采购员向合格供应商发出订购信息。

  5、协调、沟通、催交: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及时有效地与供应商进行协调与沟通(如品质标准、交货日期、退货协议等等),确保物料按时到达,不得因为品质、数量、交期等原因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6、进货检收:采购回来的物料(包括供应商送货上门的),采购员应及时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仓库人员对合格物料进行清点入库或直接移交给用料部门。

  7、退货:

  7.1对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的批量拒收退货;

  7.2对良莠不齐的部分拒收退货;

  7.3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的退货;

  8、整理付款:采购物料验收合格后,由质检、仓库等相关人员在进货单上签字确认,呈总经理核准,财务付款。月结的记入台账报核;现金采购的由采购员在财务挂账预支后核销。

  第四条采购员原则上不能接受供应商的吃喝宴请以及礼物,无法拒绝的应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应邀或将礼物上缴公司。否则,予以吃喝宴请以及礼物金额的三倍的处罚。

  第五条严禁采购员索取或接受回扣。如违反禁条,经查实后,予以回扣数额的三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六条采购事故的处理方法与责任

  1、非采购员采购不当的。比如下单采购贴皮板、虎脚、雕刻件等,而客户取消订单或改变材质等原因造成的不良采购的,处理方法如下:

  a,若供应商还未进行订单的正式生产,由采购员与供应商协调取消此单,请其帮忙将所订原材料用于其它产品的生产。

  b,若供应商已进行了生产,要求供应商提供准确的生产数量,再协调看此种物料是否会在今后的生产中使用,若将来有用,只需与供应商协调将送货期推后即可。若不可能再用,应尽快与供应商协调以成本价将物料金额算清,并考虑物料报废后是否有利用价值,同时向客户索取已生产物料的赔偿金,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责任由公司承担(类似采购事故参照此条执行)。

  2、如果供应商交期无法达成时,采购员应先发改善通知书,强烈要求供应商改善,可根据交期未达成而影响公司生产情况的程度,给予扣款或延迟付款,以督导并强制供应商改善,若供应商无法改善,应及时报告并建议更换新的供应商。若既不报告又处理不当时,因而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由采购责任人负担相关损失费用。

  3、第二条第7款的退货事项由采购员负责办理。如果7.1、7.2中的情形退货未成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概由当事采购员承担。

  4、由于质检人员的检测失误,致使不良品入库或无法使用,又没法做退货处理的,由质检责任人员与采购责任人分别承担80%和20%的损失。

  5、如果某供应商对其所供应的某一物料价格提出上涨时,不管上涨的幅度是否符合市场行情,采购员必需做一个完整的市场调查,核实价格,了解行情,请供应商重新列出成本分析表与报价单,呈报总经理核准,仓库备档后方可实施采购。否则,上涨部分由采购责任人承担。

  第七条采购激励

  采购员应充分利用广泛的采购资源、运用询比议价技巧,在不影响品质与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将采购成本降到最低。如果在材料市场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按原计划进行的物料采购,对于比目标价低出的部分,公司给予当事采购员差价的20%的奖励。

  第八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九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家具厂管理制度 篇8

  家具公司办公室管理条例

  目的: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提升窗口文明,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依据: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适用:本司各个办公室与仓库

  保密:普通

  关健词:办公室服务秩序整理整顿。

  抄送: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厂长室各个部门办公室仓库。

  条例条款:

  第一条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时,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

  5.严禁公话私用。

  第二条办公秩序

  1.上班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任何时段内严禁利用公司电脑上私人qq、玩游戏、看碟或电影电视,、登录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网址网站;

  3.办公电脑原则上实行专人专用制度,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电脑,亦不得私自将电脑交给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除外);

  4.工作qq号码与邮箱原则上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开通备档,原来已有的工作qq号码与邮箱必须在本条例公布后7天内报备行政人事部,否则,以私人qq论处;

  5.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如大厅、会议室、洽谈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单独办公室与特殊情况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三条室内物品的整理整顿

  1.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整理整顿与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2.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3.车间办公室(包括车间会议室)不得停放生产用物料,工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大件私人物品;

  4.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条凡有违反上述条例中任一条款者,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节予以50元/次或以上的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拟制:审校:审核:核准

  家具厂管理制度 篇9

  家具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减少成本开支,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依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保密:普通

  关健词: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安全责任用车流程

  抄送: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厂长室财务室仓库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公司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2、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4、

  4.1车辆的维修应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厂长、行政人事部与仓库组成,组长由厂长兼任)鉴定同意,并由鉴定小组和驾驶员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报请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

  4.2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配件的,也要电话向总经理或维修鉴定小组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4.3维修时要求驾驶员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4更换零配件后将旧配件交回仓库清点核实;

  5、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驾驶员要及时做好记录;

  6、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第二条用车费用报销

  1、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七天结报一次,不准积压,过期不再报销;

  2、在定点加油站加油,记入台帐报核,在外地加油单据应由乘车者和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三条出车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专人驾驶,禁止任何人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予以200元/次或以上的处罚(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因违章行车扣证、罚款的,公司概不负责;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如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概由责任驾驶员负责;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并在返回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6、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理赔程序进行,并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个人赔偿金额。

  第四条用车流程

  1、公司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到行政人事部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表);

  2、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厂长核准(生产用车可由仓库核准);

  3、驾驶员接到核准的《用车申请表》后,凭有效《用车申请表》到厂长室领取车钥匙;

  4、出车前将有效《用车申请表》交值班保安,由值班保安如实填写出厂时间与里程表数据,并做好相关登记;

  5、车辆返回公司时,由保安在该《用车申请表》上如实填写返厂时间与里程表数据,做好相关登记,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将车钥匙交厂长室;

  7、紧急情况(如工伤、救援、抢险等)时,行政人事部可以紧急调派车辆,事后补单;

  8、总经理特批的可以先出车,返回公司后补单;

  9、凡未按此流程用车出车的,视情形对用车责任人与驾驶员各处以100-500元/次罚款。

  第五条驾驶员的电话必须随时保持畅通,做到随呼随应。

  第六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本制度生效后,原<<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即行废止。

  第十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再次修订时亦同。

  家具厂管理制度 篇10

  家具公司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为了给在公司服务多年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推行工龄工资奖项。现将工龄工资奖项的具体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20--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22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四、此工龄工资奖项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五、此工龄工资奖项从20--年12月01日起计算执行。

  六、所有在职人员20--年12月01日以前的工作时间不在此计算范围,但考虑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按照员工之前的工作年数,给予一定的福利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1.至20--年春节假期之时,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予以报销回家双程火车票,于20**年第一次工资发放中体现。

  2.至20--年春节假期之时,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含)以上的,予以报销回家双程火车票,于20**年第一次工资发放中体现。并赠送新年贺礼一份(放假前一天发放,本人领取,不予补发与代领)。

  3.此补偿福利执行两年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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